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现行宪法第31条规定的“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和第62条第14项全国人大决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既有表述上的亲缘性,又有内涵上的差异性。“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是香港基本法所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着眼于国家对特别行政区的宏观设计与管理的重要制度,是关于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特殊制度的综合体系,其以国家为规制主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全国人大作出的决定为主要表现形式。二者并不等同。为了实现制度效能,特别行政区制度可以通过全国人大行使决定权的方式不断发展,宪法为其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发展空间。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意涵的明晰将为其发展和完善提供规范和价值指引。  相似文献   

2.
论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当正确理解宪法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内涵,以及宪法如何在特别行政区适用。宪法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意义,在于在宪法的基础上形成国家共识,通过宪法认同确立国家认同,包括主体认同、主权认同、制度认同、文化认同。宪法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原则是:属于国家制度层面的规定,完全适用;属于社会制度层面的,允许保留,这方面的内容由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予以规定,目的是保障国家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方针的实施。宪法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基本要求是:宪法是上位法,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依据;特别行政区的制度设计,是基于宪法的授权,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原则上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权力的根本依据是宪法;适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适用宪法的具体要求和途径。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学》2017,(5):3-10
《宪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的依据,也是其实施的保障。《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系是基本法理论与实践中值得研究的重大问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发挥了价值引导与规范保障作用,为香港的繁荣与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保障。  相似文献   

4.
我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规范彼此间的形式冲突不足以否认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足以结构性取代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宪法中关涉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凝聚和承载着"一国"精神的内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适用性。厘定宪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时应秉持"一国"的原则。"占中公投"既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违反宪法。  相似文献   

5.
《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既符合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也符合我国的宪法规范与宪法设计,对于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宪法实施与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要求则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与实践价值。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作为今后我国合宪性审查的专门机构,将担负起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的重要使命。  相似文献   

6.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缺陷存在违宪审查主体不清、欠缺违宪审查的启动程序、违宪审查范围排除基本法以及宪法缺少适用性等问题,简单地借鉴国外的违宪审查模式无法制定符合我国政体和国情违宪审查制度.本文认为构建全国人大常委下设立宪法委员会和司法机关作为违宪审查主体的复合制违宪审查模式.在该模式下将基本法纳入违宪审查范围,赋予一切单位和个人提起违宪审查的权利,司法机关消极地受理宪法之诉,如此一来,该制度可以在不违背我国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解决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问题.  相似文献   

7.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重心应当转向程序类型的建构。未来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的合宪性审查职能,应以规范审查为主要内容,审查对象应扩大至法律,且应以事后审查为主。具体而言,可以设置的程序类型有抽象规范审查、具体规范审查和宪法诉愿三种。抽象规范审查在实践中作用不彰,又有可能成为政治争议的延伸;具体规范审查实现了合宪性审查机关与法院的联动,是比较有效的程序类型;现阶段宪法诉愿的对象应当限定为法规范,而不包括司法裁判。  相似文献   

8.
<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统一的重要象征,在内容上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在法律地位上它高于其他法律,其他法律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成文宪法的这种特性为世界实行单一社会制度的国家法律制度所具有。而我国将实行"一国两制",即在社会主义统一国家中,允许特殊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宪法的上述性质是否仍然适用呢?答案应当延肯定的。但在起草香港特別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时,首先就遇到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能否适用于实行资本主  相似文献   

9.
宪法规范层次论:一种解释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岿 《清华法学》2012,6(5):5-18
我国已有的宪法学说从不同角度将宪法规范分为根本法和非根本法、不可变更法和可变更法以及基本原则、具体原则和规则,由此形成有待体系化的宪法规范层次论.基于对“良性违宪”论争折射的宪法规范层次论的反思,以及认真对待该理论的立场,宪法规范层次论可以在解释论维度上发展为一种方法论,从而给既有的宪法解释方法(如合宪性推定、穷尽低位阶规范解释、体系解释等)带来更为丰富的意义.以深圳1987年拍卖土地使用权的事件为例进行的思想实验,可以检视之.  相似文献   

10.
党内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承担初步的合宪性审查职能,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针对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处理建议。《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规定》第11条有关合宪性审查的规定应当符合《宪法》中宪法解释权、宪法监督权以及保证宪法实施义务的规范意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合宪性审查权派生于宪法解释权,这是一种终局性的合宪性审查权。党内备案审查机关履行的是保证宪法实施义务,它可以宪法为依据对党内法规进行审查,但不能作出终局的合宪性审查结论。在审查标准上,合宪性审查对于党的领导和监督保障法规应当以比例原则为审查标准,而对党的组织和自身建设法规实施审查则以是否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为标准。  相似文献   

11.
宪法是现代民主国家正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制度体系形成复杂的关联性,决定了其功能发挥的多领域性和开放性。当宪法适用主体可以穿梭于不同的社会领域,同时又承担从法律体系内部界定宪法涵义的任务时,需要有清晰的领域意识,形成有区别的价值目标、理论逻辑和具体方法,否则宪法作为法的规范功能可能被削弱。从中国宪法适用实践看,宪法表现出在不同领域间灵活的功能转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实现特定社会秩序目标可以在多领域同时运用宪法作为政治正当性或目的正当性的规范支撑,在进行合宪性判断的场合,也往往需要考虑民主回应性从而采取多层次的说理和论证结构。制度化、制度权威、合宪性判断分别指示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运用宪法在国家的民主建设、社会共识凝聚以及宪法争议解决等领域发挥的关键功能。通过在理论上建构“领域自觉”,可以帮助宪法适用机关厘清宪法功能发挥的领域,深化中国特色宪法实施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1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加快推进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就是依据宪法对宪法以下的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我国宪法依特定之国情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与西方一些国家不同的合宪性审查制度.2000年由全国人大制定之《立法法》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将这一制度作了进一步具体化的规定.但是这一制度并未达到预期的状态.迄今为止,作为我国违宪审查机关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未公开受理并审查过一起违宪案件.笔者认为,在我国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为了应对新的挑战和任务,必须加快推进这一工作.  相似文献   

13.
一、香港基本法与宪法的关系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称“基本法”)是以宪法为依据,以“一国两制”为指导方针,把国家对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用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下来。这些方针政策,是实现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同时保持香港的稳定繁荣的根本保证,是符合我国人民,特别是香港同胞的根本利益的。  相似文献   

14.
林彦 《清华法学》2013,7(2):37-60
修改宪法、解释宪法与立法授权是现行宪法为其自身发展所储备的三种平行的程序通道。宪法实施三十年来,三种程序之间的制度竞争使得立法成为了一种主流的宪法发展方式。通过立法,特别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我国一些重要的宪法性制度得以构建和完善起来。无论是横向、纵向国家机关之间关系的调整,还是地方国家机关之间关系的协调都有了更加明确的原则和规则指引,而这些原则和规则也大大丰富了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宪法制度。总结这一独特的宪法发展方式,不仅拓展了对宪法规范外延的认知,而且对构建和完善面向未来的宪法实施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5.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称基本法)是以宪法为依据,根据香港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它将我国政府对香港的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基本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说明这个问题。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基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这样的规  相似文献   

1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备案审查机构发现法规“同宪法相抵触”,可以进行处理。理论界于是认为备案审查制度包含了合宪性审查职责,但这种理解存在很多难题。在本质上,备案审查是一种立法监督制度,以合法性审查为主要职责,发挥间接的宪法监督功能。虽然在备案审查中直接依据宪法进行审查有法律空间,但该工作存在现实局限性,表现为直接同宪法相抵触的法规数量少、发现难,且审查机构没有能力从涉宪法的规范性文件中发现、处理真正的宪法争议,也不会质疑法规的依据是否合宪。备案审查实践中从未依据宪法进行过实质性审查。将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混淆在一起,不利于合宪性审查制度建设。我国正在建设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中心的集中式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它排斥在备案审查中进行合宪性审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时应当建立备案审查的合宪性审查提请机制,让备案审查为合宪性审查提供案源和动力,实现两者的衔接协调和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17.
对于宪法的适用,目前我国有学者主张放弃宪法直接适用论而择宪法间接适用论。但是,在一般的意义上,法律适用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法律事件相联系,以抽象的法律规范为标准对具体法律事件进行评价并做出具有法律意义的决定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只能是直接适用而不可能是间接适用。作为法律之一种,宪法适用也只能是直接适用而不可能是间接适用。就合宪性解释而言,它是以宪法为标准来确定法律条文的含义,此时宪法调整的对象是法律而不是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因此,合宪性解释本身就是宪法的直接适用而不是间接适用。而所谓的宪法间接效力论和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论也无法为宪法间接适用论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8.
一、问题的提出 1984年9月26日,中英两国政府草签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同年12月19日,两国政府又在联合声明上正式签字。联合声明第三条第五款宣布“香港的现行社会制度不变。”这就是说,中国收回香港以后,香港仍然要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由是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有人问:这样作符合我国宪法吗?有人回答:符合!因为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9.
作为现代人民主权和民族国家理论的产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不仅是指成文宪法在规范位阶层面构成了国内法的最高规范,而且是指成文宪法的规范内容构成了国内法的根本规范。对于拥有成文宪法典的国家而言,宪法可以视为法律体系的“总则”。不过这一结论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法律内容都必须来自宪法,因为宪法中边界控制性规范为下位阶部门法设定的是“不可逾矩型框架”,其并不需要后者从宪法规范中找到内容依据。宪法中内容设定性规范为下位阶部门法设定的是“内容填充型框架”,确实需要通过立法具体化予以落实。相对于“法律草案合宪性说明”制度而言,“宪法依据条款”只是落实宪法内容设定性规范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的次优立法技术方案。就2023年新修改之后的《立法法》建立的“法律案合宪性双说明”制度而言,如何确保法律草案既落实了宪法内容设定性规范,亦不违反宪法边界控制性规范,是该制度实施的关键。  相似文献   

20.
无论从党和国家的最高决策,党和国家的重大文件,还是从国家的根本性质与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实际运转状况来看,都无可辩驳地证明了,我国现行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项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和实践化的重大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最新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一个重大组成部分和一个重要发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