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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研究要“上得去”“下得来”就普遍情况而言,我国法理学研究正处于某种“卡壳”状态,即“上不去,下不来”的状态。“上不去”是说法理学的一般理论和方法陈浅和单一,升华不上去;“下不来”是说法理学与日益丰富的法律实践和部门法学明显脱节,深入不下去。“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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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研究要“上得去”、“下得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理学研究要“上得去”、“下得来”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吉林大学副校长张文显教授就普遍情况而言,我国法理学研究正处于某种"卡壳"状态,即"上不去,下不来"的状态。"上不去"是说法理学的一般理论和方法陈浅和单一,升华不上去;"下不来"是说法理学与日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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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理学──1995年法理学年会述评卓泽渊1995年7月27日至30日,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约100名专家、学者齐集昆明,由云南大学法律系等承办了1995年年会暨纪念法理学研究会成立10周年学术讨论会。是会以“走向2l世纪的法理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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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理学理论仅将静态的法律关系内容(仅利、义务或者权力)作为它们的基石范畴,忽视了法律行为在法理学中的应有地位。私法程序理论揭示了程序在私法中的普遍存在及其重要功能,证明了程序不仅仅是公法的“专利”。“程序”应当与“权利”一起作为法理学的基石范畴,构建以权利一程序关系为基本架构的法理学范畴逻辑体系,以便从法理学的层面消除重实体轻程序等流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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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结合为特征的新科技时代,不仅给法律领域带来技术问题和法教义层面的问题,也对法理学知识体系,尤其是法学基本范畴形成挑战。对于这种挑战,大体有三种回应方式:部分基本范畴的独立范畴地位将被完全放弃(如“法律关系客体”“法律部门”),部分基本范畴的既有理解将得到彻底或部分重构(如“法律行为”“法律权利”),但也有部分基本范畴在新条件下应该得到坚定辩护乃至更好捍卫(如“法律责任”“法律主体”)。至于“法律”这一根本范畴是否需要重构,则仍无定论,有待未来通过充分的价值论辩来形成重叠共识。新科技时代并没有“肇生”全新的法理学问题,只是提供了“激扰”法理学知识体系、促使对既有理解进行反思的新语境。唯有对上述挑战作出及时有效的法理学回应,才能抓住中国法学自主性发展的新机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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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关系,我国学术界大致上可以分为“法哲学独立论”和“法哲学即法理学”两大系列观点。法理学与法哲学都是研究法律一般理论的学科,但由于支配它们的哲学思维有差异,因而使得它们的研究模式有了差别。正是这种研究模式的差别导致了法理学与法哲学之间存在着区别。但不能因为这些区别便可以否定“法哲学即法理学”这种观点,而且这些区别的存在只应被看成是划分法理学或法哲学中不同流派或分支的一个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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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性法学话语的时间坐标,应当着眼于“后礼法”这样一个关节点。在“后礼法”时代,既要认真对待“礼法”时代之“礼”在“后礼法”时代的历史遗留物,更要积极应对“后礼法”时代本身对于中国法学提出的挑战。中国现代性法学话语的空间坐标,应当从“中国与西方”这种传统的法学空间图式,转换到“中国与世界”这一新的法学图式中来。在传统的“中国与西方”图式中,现代性的中国法学话语主要是由西方法学来定义的,在“中国与世界”图式中,现代性的中国法学话语主要是由世界法学来定义的。通过建构中国现代性法学话语的时空坐标,有助于中国法学树立起自我意识与自主观念,承担起为世界法学做出“中国贡献”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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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们没有把学习宪法学的意义讲准确、讲清楚、讲全面、讲透彻,从而难以最大限度地激发起学习主体的学习兴趣与热情,不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认真学习宪法学"与"认真对待宪法学"的氛围.要改变这一状况,关键是要以变"要我学习宪法学"为"我要学习宪法学"为一个重要目标,始终把宪法学当作生活之学,始终把学习宪法学这样一种要求与学习主体的愿望紧密结合,始终把学习宪法学这样一种活动与学习主体的生活紧密结合.只有这样,学习宪法学的意义才会清楚而不模糊,深刻而不肤浅,具体而不空洞,水到渠成而不牵强附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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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德的<法理学>(第1卷)主要研究了什么是"法理学".在体系内,他阐述了"法律"、"法律研究的目的"、"法学研究的方法"、"社会学法学体系"等内容,对我国的法理学体系的构建和中国法理学的发展,特别是对于解决法理学与法律实践的脱节问题,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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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研究与司法实践是建构法治国家的两个紧密关联的重要方面。当前中国法理学研究中存在宏大叙事和文本主义的倾向,在司法实践中则有死守"法律形式主义"的可能,两者因与现实脱节而构成目前中国法理学研究的困境,而引致这种困境的则是占据主导的传统"立法者的法理学"。通过超越传统司法推理模式,转换"立法者"的姿态,而以法律现实主义的立场与方法,确立一种通往司法的法理学,或可摆脱前述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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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是"实践之法理",是证成法律人工智能实践之正当性的理据,它反映人工智能的技术理性与法律实践理性相融合以揭示法律运行的规律和特征,是"法外之理"的又一阐释。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逻辑在于辩护和证成,其价值不仅为法律人工智能提供法理解释和学理支撑,还在于规范和引导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法律融合人工智能有其天然条件,探究其蕴含之法理是法律融合科技之法理的新命题,法理形式理性是辩护法律人工智能之法理的本质特征。法理之要义应在于指导人工智能理解和遵循立法及司法规律,符合法律任务的特征,满足法律实践的需求,定位和发挥"辅助手"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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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中国近代法理学的诞生与成长过程,《中国法理学发达史》等几部近代法理学代表作品的分析评述,以及中国近代法理学诞生及成长过程中的特点等三个方面,对自清末修律时起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止的中国近代法理学学科的形成和发展作了比较系统的梳理和研究,证明了中国近代法理学是中国现代法理学的学术起点和基础,也是发展和繁荣中国现代法理学的历史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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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1):16-23
一百多年来的中国法理学者揣着法治现代化梦想,引介了大量西方法律知识、价值和方法,进而衍生了有别于西方的“中国法理学”知识体系;通过接纳融合民主、自由、正义、公正、平等、法治等要素,出现了“中国法理学”的价值体系;通过学习和运用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修辞等方法,搭建了“中国法理学”的方法论体系。中国法理学理论为法治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基础性条件,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在知识体系的建构中缺乏专业精神;对法律价值体系的接受没有实现中西融贯;在方法论体系中缺乏整体思维与体系思维的区隔以及对逻辑的重视。中国需要建构以实现法治为目标的,能够分析、解释、解决中国社会矛盾的法治话语、法治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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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社会进步和法律发展的进程中 ,人的发展、方法论的创新以及多元化一直是并且依然是社会的关注点 ,更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时代主题。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新世纪的基本走向是“回到马克思”。立足于民族与历史 ,马克思主义法学对“全球化”作了精辟的阐述 ,“现实的个人”是同全球化一起成长的 ,而法律全球化与经济全球化密切相关 ,在法律全球化过程中 ,特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受到的冲击也是必然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全球化意义在于 :在法律改革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 ,我们要主动适应、积极参与 ,而不能被动地适应和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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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下)——对苏力“本土资源论”的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78年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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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超越了法律斗争论、工具论和政策论的话语体系,表现出从"革命到改革"、从"左右之争"到"古今中西之争"的演进轨迹。从"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法治,不要人治"、"法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法要以权利为本位"、"法学需要质变式改革"到法律文化论、法律移植论、本土资源论,三十年话语流变史艰难曲折地从法学之外走向法学之内,最终确立了法治国家话语主导权。在学术理路、发展内涵和思想渊源上,中国法学的话语流变从外在分裂走向内在统一;从"批斗封建文化"到"文化热",走向"以文化作为方法";从"排斥西方"到"接纳西方",走向"反思西方",其中也透射出中国法学乃至国家法治走向成熟的希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