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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1年6月我国台湾地区通过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这是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突破,其也作为三次金改的重要举措予以推进。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主要规范了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概念,设置财团法人性质的争端解决机构,构架了法制化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这些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框架欠缺的祖国大陆具有多方借鉴意义,为祖国大陆构建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明确监管机构的保护职能与设置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参考与启示。  相似文献   

2.
海峡两岸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祖国大陆于1993年颁布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法》,我国台湾地区于1994年通过了《消费者保护法》。在此之前,祖国大陆通过《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人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管理条理》来调整产品责任关系。台湾地区则通过《药物药商管理法》、《食品卫生管理法》、《商品标示法》来调整产品责任关系。但由于两岸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立法环境的不同,使得二者的产品责任制度存在许多差异。比较这些差异并相互借鉴,在两岸经贸往来日益密切的今天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经过多年论证,我国台湾地区终于形成了一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修正草案"审议稿.与已经施行了55年的旧"法"相比,该草案既吸收了当代国际私法立法的最新发展,也兼顾了我国台湾地区已有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这种取舍模式值得祖国大陆借鉴.祖国大陆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立法讨论已有多年,是将其纳入民法中的一编还是颁布单行法规,抑或制定一部法典,至今没有定论.我们应该从"一国两制"的国情出发,选择适合于祖国大陆现有法律体系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相似文献   

4.
我国目前关于个人信息方面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宪法和一些民事立法中,部门法中并没有直接承认个人信息权,也没有一部冠有个人信息保护法之类的立法。不过,我国已经启动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程序,并且已经形成专家立法建议稿,如齐爱民教授主持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和周汉华教授主持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就是其中的代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保护原则、保护机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个人信息保护法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5.
以祖国大陆《旅游法》的制定与实施为标志,旅游合同于祖国大陆终于实现了规范化。而将其与1999年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新增有关旅游合同之法规则进行对比,可发现二者在总的立法体例、主要规制的内容上有很大的相似性,但在缔约双方一些具体权利义务的分配上仍有差异。如祖国大陆《旅游法》所规定的旅行社告知义务内容的明文化、因旅游者原因所产生合同解除权的列举式立法、旅游合同违约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缓和、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引入;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债编规定的旅行社对旅游者购物瑕疵之协助及处理义务。而这些细微的差别也为两岸旅游合同法的相互借鉴与改进预留了空间。  相似文献   

6.
美国是目前邮轮旅游立法比较完善的国家,其通过《邮轮安全与安保法》《国际邮轮旅客权利法案》等法律规制邮轮承运人,保障邮轮旅客的合法权益.2013年以来,美国相继制定《邮轮旅客保护法》及《邮轮旅客信任法案》等提案,对于邮轮旅客的权利保护作出了更为详尽和细致的规定.中国未来邮轮立法可从旅游、船舶建造技术、行政监管和邮轮旅游合同当事人权责方面借鉴美国邮轮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宪政考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制订已列入我国立法议程。为了保障宪法至上的立法原则能够实现,从宪政的角度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实属必要。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宪政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民主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中的"有限政府"原则和人权价值观等方面观察可以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征求意见稿)需要进一步完善,以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法总则》第128条规定的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了我国民法特别法体系,实现了消费者保护法与民法一体化的目的.这一规定既是我国《民法通则》的立法传统,也借鉴了《德国民法典》消费者概念一体化的经验,具有特别重要的立法价值.我国《民法总则》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民法典体系,明确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性质属于私法,确定消费者保护法是民法特别法,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私法规范受《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规则的规制,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私法规范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姜敬红 《行政与法》2005,(1):117-119,123
以立法的方式对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加以保护,是尊重人类文明的体现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国际社会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以立法的方式对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加以保护。我国在此方面作了大量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乃原则性规范保护中国世界遗产难以起到实效。而中国仅有的两个保护世界遗产的专门法:《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和《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均为地方性法规,仅能在所属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且地方立法不可能有全国立法应有的全局意识。因此通过立法制定全国性的、具体的、可操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遗产保护法》来对中国的世界遗产加以保护势在必行。笔者构想,《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遗产保护法》拟分为:一、总则;二、规划与管理;三、文化遗产保护;四、自然遗产保护;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六、法律责任等六个部分。  相似文献   

10.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在整个野生动物的生存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有关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法律制度也成为许多国家环境保护立法的主要内容。本文针对目前我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提出了对驯养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部门作具体规定,在法律中具体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后的处理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虐待、遗弃致死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作具体规定的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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