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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享有公益诉讼权是我国社会现实生活的客观需要和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制需要,也符合国际通例,其理论基础在于检察机关享有的公诉权不仅包括刑事公诉权,还包括民事公诉权和行政公诉权。应该肯定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是民事公诉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范围包括垄断、社会公害和侵害国有、集体资产、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等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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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对于检察机关是否应当行使行政公益诉讼权这一问题,成为法律界学者、实务人员争论的热点之一。笔者认为,建立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对于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良好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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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或社会的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诉权的现实基础,行政公诉权是保护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行政公诉应坚持公益原则和必要原则。可以针对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分别设计行政公诉程序。对检察机关认为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提起的行政公诉,人民法院可分别作出履行判决、确认判决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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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与管辖法院实行级别、地域的严格对应,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实践中已产生诸多弊端。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原则未适用于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强烈的私益性,加上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法律监督职能的不确定性,以及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多元性等因素,使得刑事诉讼中的检、法对应关系不能适用于检察公益诉讼。从立法原意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身份就是原告,因而无须与审理法院实行级别、地域的严格对应。考察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身份性质,应当避免将其与法院平等对应的宪法地位作不适当的牵连,避免将其原告身份与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地位以及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对立起来,避免将其跨区域代表公共利益与行使管辖职能混同起来。这样,才可以从体制方面澄清检、法衔接关系中的认识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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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行政公益代表人诉讼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建立公益代表人诉讼,是现代社会原告诉的利益范围不断扩大的必然要求,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合理干预不断加强的必然结果。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自然包含对侵犯公益的行政行为的起诉权。当然,我国检察机关行政公益监督目前亦存在诸多法理上的缺陷,比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监督立法存在模糊性和滞后性,检察机关行政化、地方化趋势可能会使检察监督流于形式,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可能比检察监督更为有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诉可能会有碍司法公正等等。因此,通过立法直接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这一权力的行使必须纳入到法治化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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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以及理论界扩张检察权、借鉴国外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例、加强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大声疾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从司法实践进入了理论设计与制度设计的层面.然而,从理论上进行深层次分析后可以看出,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我国现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因不符合公益诉讼的本质要求而不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我们应当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由代表国家公共利益的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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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对特定范围内的民事公益案件提起诉讼已写进大部分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在我国,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权,以制度为载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已刻不容缓.具体而言,应当分别从诉讼原则、诉讼范围、举证责任、诉讼程序方面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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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民事诉讼法将检察机关抗诉范围限定为生效民事裁判,导致未生效民事裁判的检察监督出现缺位,不利于及时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民事诉讼法的修正程序,应以此为契机,将未生效民事裁判纳入抗诉范围。此外,为保障未生效民事裁判抗诉权的正确行使,还应将其与民事公诉权和参与诉讼权有机结合,明确限定检察机关提起、参与民事诉讼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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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多数国家为保障公共利益免遭不法侵害均构建了一套相应的公益诉讼制度,但在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规定上不尽相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共利益的代表可以对公益案件提起诉讼是世界上比较通行的做法。在我国,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权是否正当合理,在理论和实务界还存在不小的争议。本文试图从检察机关的地位、现实的司法实践等方面简要分析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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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必须优化配置检察权.应优化配置职务犯罪侦查权、诉讼监督权和法律监督手段,以维护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和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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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的“相对合理主义”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保障检察制度良好运行的现代法治尚不具备,中国检察改革不能企求尽善尽美、一步到位,而只能在坚持整体、合法推进的同时,遵循"相对合理主义",采取渐进的、改良的方法,从细微的技术性改良逐步走向系统的制度性变革,实行灵活的"弹性"措施,同时坚持严格的"底线"控制,在现代法治目标与中国当下现实之间构思检察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策略,将具有公理性、普适性的法治基本原则作为检察改革的目标,同时冷静地面对转型中国社会和转型中国法治的初级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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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法律监督几个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 ,检察机关进行的法律监督称为检察法律监督 ,如何认识检察法律监督在国家法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不断完善检察法律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检察法律监督的作用 ,对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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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种过渡性权力,检察权兼具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双重属性.与此相适应,检察权的运作也遵循着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的双重机制.检察一体,包括组织一体和心理一体两个层面;而检察独立,则包括组织独立与功能独立.检察权独立行使,是其承担法律监督功能的基础.为此,必须通过相关制度设置,从资源、身份、资质、权利等方面保障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在我国,虽然<宪法>规定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是由于宪法和法律对保障检察机关组织独立的具体措施缺乏规定,致使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面临着诸多障碍,其中主要是检察权地方化问题.因此,当前我国检察机构改革的方向应当是保障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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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课题组 《法学杂志》2008,(1):119-121
民事行政检察权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权的重要部分。实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发展是目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社会形势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剖析工作现状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阐述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业化的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并在办案模式、队伍管理方面提出了若干具体思路,详细论述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办",为专业化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考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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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不同层级检察机关之间的职权运行关系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国家结构和检察首长任免机制决定和影响了这种关系的具体表现形态。检察首长、部门主管和办案检察官之间的职权运行关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上司领导下属、检察一体是这一关系的共有特征。我国检察机关在职权运行的内部分工协作上还应进一步加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