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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无论是经济发展、社会管理还是公共物品供给都在不断地跨越行政区划这一壁垒,现今,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各方的关注。本文旨在将以"多中心"、"交叠"、"自主治理"为核心思想的复合行政理念引入到对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中来,寻求区域政治、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2.
申琪 《法制与社会》2012,(27):143-144
公共事务跨域治理合作机制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强调政府组织、企业、非政府组织、公民之间的互动合作治理,在当今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成为解决区域问题的有效模式.公共事务跨域治理合作区域与区域间合作的发展是行政协议产生发展的母体和推动力,本文主要基于区域政府行政协议的视角来展开讨论,分析行政协议存在的基础和现实发展状况并结合美国州际协定来看我国公共事务的跨域治理问题.  相似文献   

3.
“万峰湖专案”的成功办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制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效能的又一个真实写照,为破解“公地悲剧”贡献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通过对该专案办案背景、办案重点难点和办案影响进行深入解读,深刻阐释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以期对检察机关今后办理相关跨区域生态环境案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4.
韩志红  付大学 《北方法学》2009,3(2):121-132
为了解决跨地区性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和跨地区性公共事务治理失灵等问题,需要建立地方政府制度化协调模式,即成立区域政府。与地方政府相比,区域政府在其属性、设立、功能、权力来源、经费来源、组织机构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在解决跨区域问题方面有其优越性。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区域政府,要在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区域治理模式基础上,从区域立法机制、区域执法机制和区域司法机制的角度构建区域政府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5.
经济犯罪是市场经济下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是社会风险在经济领域中的集中体现。公众视野中的经济犯罪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经济领域的刑事犯罪,体现出了市场经济以及风险社会的典型特征。建立经济犯罪治理的原则,将经济犯罪划分为“已罪犯”、“违法犯”和“潜在犯”进行分类治理,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6.
区域法治发展的概念忽略了法治与主权的关系,在逻辑上不能自洽,区域的范围也难以准确划定,而且概念内涵也无法与地方法治进行有效区分。目前区域法治的研究带有强烈的问题导向,但无论是发展意义上的区域法治,还是协调意义上的区域法治,抑或是地方法治意义上的区域法治,都没有能够在法学视角下把握区域问题的本质。区域问题集中在区域合作、区域竞争和跨域公共事务治理等三个领域,它表明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区域关系事实上已经处于紊乱状态。因此,需要从中央立法、地方联合立法、区域行政和区域纠纷解决等四个方面加快区域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7.
《政府法制》2013,(18):11-11
《环球时报》2013年5月22日刊登高波文章:中国正面临“四有社会”的巨大挑战。一是政治层面的“有痛施政”,改革的无痛地带越来越少,在公共治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社会“痛点”越来越多。二是经济层面的“有感发展”,人们不接受“无感发展”的数据经济景观。而热切诉求收入增加、福利改善等实感实惠。三是社会层面的“有缝管理”,  相似文献   

8.
夏伟 《行政与法》2023,(4):10-23
新时代十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守正创新,以新的理念、新的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的创新,基本实现了“碎片管理”向“系统治理”的体系变革、“凭人管理”向“依法治理”的逻辑变革、“行政管理”向“综合治理”的手段变革、“末梢管理”向“源头治理”的环节变革,社会治理呈现出许多新的特征。在走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上,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坚持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旨归,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将“加强社会力量的培育管理”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终方向。  相似文献   

9.
社会组织正在逐渐从公共管理的对象转变为公共管理的参与者。在世界范围内,各国都在试图调整对社会组织的态度与政策,将其视为一个解决方案而非问题;这种转变为公共管理补充了新的资源、能力,提升了其合法性,为社会组织本身的成长和繁荣创造了基础,也为两者带来新的发展路径和挑战。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是对强调市场与竞争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继经济资本以常态化方式进入公共管理后,以社会组织为主要载体的社会资本对公共管理的介入,成为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尽管从近期看,将社会资本引入公共事务的核心在于其运作能力为改善社会服务提供的绩效与可持续性;从长期看,社会资本还将更多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议程设置和决策过程中,形成多中心的、协作的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10.
民营企业区域迁移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是政府行为所形成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政府行为法治化,方能使企业的利益、政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和谐发展。政府行政立法性行为和行政执法性行为都影响着民营企业的区域迁移和发展,由于现实问题的存在,两者皆存在法治化的需求。以行政软法治理迁移民营企业是“浙江经验”的内核之一,也是行政法治在经济管理领域的新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1.
<正>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是综合运用行政、检察和社会等多元化治理手段完善环境管理保护体系、提升生态治理能力的创新举措,但当前该协作机制的运行仍面临诸多困境,亟须重视解决。一、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运行现状2020年7月,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检察院与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检察院签订《红古·民和跨区域检察协作框架协议》,基于框架协议,两院相关部门建立了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机制,就红古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湟水河流域公益诉讼线索分别认领,针对湟水河河道双氰胺厂废弃厂区段中掉落的建筑垃圾等长期占用河道问题,两院联合制发检察建议,敦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  相似文献   

12.
当今社会,以互联网为标志的网络信息技术得到快速发展和普及,数字化的信息世界与现实社会的融合,是”信息社会”这个时代的特色。处在信息社会时代的政府既是信息的发出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即同时具备信源、信道、信宿的角色。作为承担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在履行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即政府治理的过程中,必须在信源、信道、信宿这三个环节中有作为。  相似文献   

13.
刘珺如  毛艳华 《公共行政评论》2020,(2):94-108,196,197
跨区域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是区域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往往面临集体行动困境。因此,需要建立区域治理的协调制度来协调多元治理主体、项目建设和不同利益群体这三个层面来克服集体行动困境,共同提供跨区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欧盟和粤港澳大湾区在各自的跨区域基础设施项目中建立起了各具特色的区域协调制度。未来粤港澳大湾区跨区域基础设施的治理可以借鉴欧盟的经验,在法治化的框架下实施区域协调;完善中央层面、区域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多元治理主体间的权能分配制度;区域协调机构应着重提升"跨区域"的公共利益;扩大区域治理的协调范围,创新公众参与机制。  相似文献   

14.
跨区域协作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罗江梅,祁兴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跨区域的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省际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和交往日益增多。与此同时,跨区域的犯罪也大量发生。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就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谈点个人...  相似文献   

15.
主持人的话     
<正>公共治理是对复杂社会条件下多重公共事务管理需求的综合回应与概括。公共事务管理走向治理时代,说明人们管理公共事务的方式与途径选择,已经从传统公共行政时期相对单一的模式转变为包括传统公共行政在内的更为多元与复合的模式。协商治理就是在这样一种背  相似文献   

16.
跨区域协作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构想罗江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跨区域的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省际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和交往也日益增多。在大流动、大交往的同时,跨区域的犯罪也大量发生。而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检察机关在侦办跨区域案件中协作配合不够等问题的...  相似文献   

17.
国家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对区域性犯罪的治理提出了迫切要求,研究区域性司法协同问题对于区域性犯罪治理意义重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推动各种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必须要有法治支撑。检察机关担负着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使命。区域内各地检察机关应当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建立和完善协同工作模式,共同思考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和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并在此过程中实现地区法治建设与检察工作的协同发展和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8.
“枫桥经验”集中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中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和理论成果。检察机关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准确把握“枫桥经验”形成发展的历史逻辑,通过系统梳理检察机关参与见证“枫桥经验”的诞生、践行“枫桥经验”的历程,总结并发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方案,即坚持群众路线、注重矛盾化解、做好源头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相似文献   

19.
王莹  李悦 《中国司法》2023,(5):101-107
<正>一、问题的提出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石。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普法教育是不可或缺的基础内容,也是开展司法职业教育与法律职业培训不可忽视的研究方向。当前,随着各地区经济与文化之间的联系和交融的日益深入,普法教育不再囿于某个地点或者某类群体,客观上,经济区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国家统筹和开展普法教育的重要“坐标”。  相似文献   

20.
编者按:2011年5月6日下午于中山大学怀士堂,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的近200名师生与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教授围绕“公民社会与公共治理”这一主题进行了一次历时两个多小时深入而又生动的学术对话。现特将对话的英文稿进行翻译整理,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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