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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34(5)
行政滥诉是指在行政诉讼领域,当事人滥用行政诉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具体可分为行政虚假诉讼、行政恶意诉讼、行政无理缠诉、行政重复起诉、行政诉讼过程中滥用诉讼权利等五种类型。滥诉审查标准在行政诉讼制度层面的缺失、对滥用诉权规制缺乏统一标准、滥诉成为当事人谋求利益的手段是其形成的主要原因。对行政滥诉可通过包含利益衡量原则的适用、目的和手段审查、司法措施的合理运用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等路径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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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3):49-55
由于立案程序中审查方法的法律缺失,导致侦查机关决定立案前行为的各行其是,在实践中表现出立案程序被虚置的事实。我国立法应当借鉴国外大多数法治国家关于刑事诉讼启动的模式,建立初步侦查和正式侦查制度,建立案件登记并报检察机关备案制度,以使司法实践受到制度上的规范和保障,恢复理论对于制度的型构和司法实践指导作用的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3.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由社会组织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从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民事诉讼范畴,但需突破传统的民事诉讼立案机制。近年来地方法院的环境司法专门化实践,尽管未能破解立案难题,但催生了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确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立案机制的突破口,在于实行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改革,将环境污染损害公众健康纠纷、生态破坏损害生态安全纠纷纳入民事案件案由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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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国外较为成熟和完善的司法体制入手,以刑事案件的受理权限的分工为切入点,通过对代表性的国家立法与实践的分析和考察,为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和规范国家职权运用和我国立案管辖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程序借鉴。 相似文献
5.
刘玉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3):9-15
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刑事立案及其意义的一般认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立案为"刑事诉讼的开始和必经程序"是仅具有话语实践意义的命题,也并非"迅速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有效保障无辜公民不受刑事追究"以及"做好司法统计"等认识的逻辑前提.我国应构建初步侦查和正式侦查制度以及案件登记并报检察机关备案制度.这一制度使侦查机关在案件登记之前采取的侦查措施具有法律意义,有利于检察机关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能更客观地对刑事案件进行统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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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 《观察与思考》2012,(1):39-43
<正>一、浙江法院推进阳光司法的基本情况(一)严格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范围1.加强立案公开工作。全省法院近年来通过深入开展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活动,立案接待大厅的功能大大拓展。一是增加了公开窗口。除原有的立案、缴费、信访接待、导诉、判后答疑和人民调解等窗口外,很多法院新增案件进展查询、诉讼材料转递、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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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立案制度的理性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案是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开始程序,立案制度不仅本身存在着诸如立案的条件缺陷、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造成侦查权对审判权的侵犯及与刑事诉讼实践存在冲突等问题,而且从制度设置的意义等层面也存在诸多的缺失.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应当迅速、合法,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后的诉讼过程中要有良好的司法控制体系,这样才能实现立法机关试图通过现行的立案制度所要达到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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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立法对我国的启示——以美国、日本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人类法制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美国和日本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完善,较好地解决了环境行政侵权问题。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突破传统诉讼理论,拓宽原告资格,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实行责任转移原则,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设立诉讼激励机制,对解决当前国内环境侵权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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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作,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为深入了解全区司法保障工作,进一步推动司法改革,更好地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创设了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规制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然而该规定过于粗陋。本文分析了设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纠纷的可诉性、当事人适格、及诉之类型和诉讼请求等基本问题予以界定。同时,本文认为构建与适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不应脱离我国的司法状况和具体国情,而应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完善。 相似文献
12.
陈义熙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67-69
公益诉讼是在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面临巨大损害威胁时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我国目前还没有构建完善的公益诉讼,但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原告资格、管辖、诉前程序、立案审查标准、举证责任分配等程序规则的确定对构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有助于推动公益诉讼在我国的早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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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区际平行诉讼作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主要类推适用国际民事诉讼规则。禁诉令因有侵犯别国司法主权的嫌疑而在国际社会上饱受争议,但只要通过法律明确禁诉令的适用标准和范围,在司法主权具有统一性的区际私法领域可以尝试引入禁诉令制度以协调区际法院的管辖权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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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的预备合并之诉制度对于提高诉讼效率、防止法院作出相互矛盾之裁判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立法有必要借鉴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理论和通例,确立该制度。与此同时,应当将客观的预备合并之诉中的主位请求与预备请求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相互排斥",在民诉法中正面确立法官释明制度,对客观的预备合并之诉的诉讼费用类比适用诉之追加的计算方式。 相似文献
16.
论诉讼欺诈与自由裁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钦山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16(3):86-90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等为手段 ,通过提供虚假的陈述和伪造的证据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 ,从而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诉讼欺诈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具有明显的犯罪性和刑罚处罚性 ,应以妨害司法罪中的有关罪名论处。在当前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法律应赋予司法机关特别是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并确立判例制度 ,对情节严重的诉讼欺诈行为以诉讼欺诈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7.
刘琼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2):142-144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司法救济措施,在许多国家已通过立法予以确立,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诉讼制度。面对我国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赋予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该条规定过于原则,在理论上还有许多需要探讨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还有许多需要细化的环节。为了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并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范围应是首要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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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他打官司。损害了我的权益,该怎么办?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外第三人权益救济的途径,大都通过启动再审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项新兴的诉讼制度,在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民诉法中被引入。,然而,新修订的民诉法施行10个月后,“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依然难以落地。面对居心叵测的官司,无辜的案外“第三人”或者被拒之法院大门之外。或者立案后审而难判。党和国家有关领导人多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然而,从本期披露的民营企业亚星公司的“第三人撤销之诉”遭遇的报道中,我们明显感受到其在面对司法机关有法不依时的无助和无力,更感受到最高法院出台“第三人撤销之诉”司法解释的紧迫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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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都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依规追究环境破坏责任、实现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上殊途同归。当前,二者衔接不畅的原因主要在于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健全,磋商机制实效性不强,诉讼序位仍有待厘清,证据移送及协同调查规则不明确,生态修复责任需落实落细等。为加强两种诉讼制度的衔接配合,避免不同机制功能重叠和行政司法资源浪费等问题,诉前应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设置磋商前置程序,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优先顺位;诉中应建立并完善证据移送与协同调查机制;诉后应强化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履行与相应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