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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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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文静 《中国司法》2006,(11):54-54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委政法委、市综合委《关于在青岛市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积极推动社会中介机构为社会提供矛盾纠纷调解服务,青岛市司法局研究决定,试点成立“青岛市涉外纠纷律师调解服务中心”。10月12日上午,国内首家专门的律师调解服务机构———“青岛市涉外纠纷律师调解服务中心”在山东省青岛市成立。青岛市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综治委主任刘建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锦初和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局、市外经贸局、市外办以及青岛海事法院领导,市社会调解协调委员会…  相似文献   

2.
《中国司法》2012,(9):109-109
为进一步拓展律师法律服务职能,创新法律服务形式,开辟法律服务领域,发挥律师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深化法律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形式,宁夏律师协会决定建立百家律师专业调解机构暨律师调解巡视员制度。从2012年起至2014年底,在全区建立100家由律师主导的按行业分类的专业调解机构,建立乡镇(村居)矛盾纠纷调解律师巡视员制度、社会矛盾纠纷舆情动态分析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全区的组织健全、运行规范、效果明显的律师专业调解网络。  相似文献   

3.
张越 《中国律师》2013,(12):49-50
律师在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中,为解决争议和纠纷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很多案件中,律师通过提供公正的法律服务,事实上起到了“居间调解”的作用。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从客观上妨碍了律师参与或主持调解活动,进而限制了律师独立调解能力的发挥。  相似文献   

4.
调解是中国传统的解决纠纷方式,在构建大调解格局和进行现代转型过程中,由司法局监督指导的律师调解中心引起了学者的关注。律师的社会责任和现代调解制度是发展律师调解的现实基础,律师调解是律师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国家法治化的方式,而现代调解制度的构建又需要律师调解的充实。律师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的服务立场不是律师调解的障碍,反而成为律师调解特有优势,律师调解的优势在于专业的权威性、职业伦理的信任度、社会效应的正义感,律师调解的途径有委托调解、参与调解和主持调解,无论何种调解,均体现了律师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不可替代的法律职业者的功能。  相似文献   

5.
律师以居间调解人的身份主持调解(以下简称“律师居问调解”)一般是指律师应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居间主持,依法疏通劝导,从中幹旋,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这一表述较准确地反映了我国当前律师居间调解的情况。现就律师为何不宜居问主持调解作一简要分析。一、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上分析,律师不宜居间主持调解。律师居间调解的法律关系是律师应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发生的,律师与纠纷双方当事人相互  相似文献   

6.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是全球公认的纠纷解决方式。律师作为一方代理人参与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是传统律师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调解——正在成为时尚的传统调解是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中国传统,而这一传统,有其深刻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心理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发、频发,"诉讼爆炸"的压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压力巨大,调解在我国受到高度重视,并从"西方"ADR(替代纠纷解决方式)中汲取了营养。  相似文献   

7.
一、律师调解非诉讼事件的性质笔者认为律师调解非诉讼调解事件的性质应属民问调解。律师主持调解,是应当事人双方的委托,通过疏导,从中斡旋,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律师主持的调解既属于民问调解的性质,耶么在调解活动中律师与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就应该是平等的,是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律师作为调解员,中立、公平地主持调解的调解形式在全国各地相继出现并逐步发展。律师调解制度日益凸显出其化解社会矛盾的优势,但目前我国律师调解制度存在着各类问题,阻碍了其优势发挥。本文通过分析律师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案源稀缺、律师调解书效力得不到确认等问题,尝试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在保障律师调解制度有法可依的同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9.
姜桂明 《中国司法》2008,(1):106-107
近日,江苏省海门市律师协会与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达成协作协议,海门市律师协会将指派公益律师进驻大调解中心,解答调解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必要时公益律师直接参与具体案件的调解工作。  相似文献   

10.
林丹瑞 《法制与社会》2014,(14):120-121
律师参与调解,是现代调解制度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型调解机制。因为律师的参与,使得既有的人民调解等制度重新焕发出生机与活力,更为关键的是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其对调解的功能和作用是其他调解人难以企及的。本文从律师参与调解的专业性、正义价值和纠纷解决实效三个角度分析了律师参与调解制度的价值和优势,从而提出完善律师参与调解机制的一些建议。律师参与调解是社会实践发展的产物。随着全国各地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律师参与调解实践和法学理论界对这一机制的深入探讨,其在社会纠纷的有效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必将越来越明显,律师参与调解必将成为律师服务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拓展法律服务的又一重要平台。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律师在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所开展的一些调解业务,主要有三种工作方式,一是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第三人主持的调解活动,律师参加调解属于代理人的性质,在调解中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二是律师代理和解,是指接受非诉讼当  相似文献   

12.
杜国栋 《法治研究》2006,(11):25-27
近日,全国律协公布了《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规则(送审稿)》(以下简称《调解规则(送审稿)》),该规则出于“尽量避免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律师之间矛盾激化,更加有利地给予双方当事人利益上的维护”的目的,为了“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调处律师收费争议作用”,“确立了‘预防和调解’为解决律师服务收费争议的主要方式”。在律师服务收费争议问题非常突出的今天,出台收费争议调解规则对于缓解律师因为收费问题被投诉或被起诉、帮助当事人方便低廉地获得收费问题上的救济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本文拟对律师收费争议调解制度的积极意义以及《调解规则(送审稿)》可完善的地方进行初步的分析。  相似文献   

13.
律师在诉讼调解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律师参与诉讼调解,成功率往往较高;二是调解的自愿原则能够得到充分保证;三是调解的合法原则能够得到普遍遵守。律师参与调解有利于义务的自觉履行并进而实现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和谐而备受社会重视。一、加强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律师的职业道德关系律师行业的发展。目前,律师在社  相似文献   

14.
具有西方对抗特色的律师制度,如何在中国“和谐”体制下定好位、走好路、大发展,这是交给中国律师的时代命题。笔者认为,律师调解业务的创新发展,或许就是一个中国律师界能赢得各方面共同发展的结合点。 一、国外律师调解模式的概况 1、国际律师联盟调解委员会 国际律师联盟下设国际律师联盟调解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组织的国际调解中心论坛,自2001年至今已举办了12次论坛会议.组织世界上各调解中心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中心通过定期聚会讨论的方式,达到互换信息、通报情况、交流学术成果、总结实践经验。这是我国学习借鉴世界律师调解发展的窗口。  相似文献   

15.
律师参与公益调解,是指律师为承担社会责任参与行政主体、社会团体、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调解争议、解决矛盾而提供与本人无利益关系的无偿法律服务的行为,包括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参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矛盾调解,应人民法院邀请参与调解等。本文试图通过我国律师参与公益调解的模式研究,探索在我国构建律师公益调解制度的思路。  相似文献   

16.
一、律师主持调解的概念和性质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作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主要业务之一就是“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非诉讼事件如签订合同、订立遗嘱、遗产继承、对外贸易等.有相当数量的纠纷是不到法院起诉,而在当事人之问通过调解或仲裁就可解决的。笔者认为律师仅仅作为非诉讼事件的一方代理人参与调解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了。在实践中已经发  相似文献   

17.
刘爱君 《中国律师》2023,(11):36-38
<正>自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扩大试点通知》以来,律师调解已在全国广泛展开。5年的探索与实践成果可以说明,律师调解已经成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发展和人民调解的重要补充,律师调解的专业化将是这一制度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相似文献   

18.
中国有着悠久的调解传统,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调解制度以其独有的优势得到了社会更多的关注。律师具有参与调解工作的专业优势,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适应现实的需要,应对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予以充分地肯定,并针对当前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保证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于我国律师的职业活动之中。  相似文献   

19.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论断。"在中外现代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发展中,律师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为律师调解符合纠纷解决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可以让ADR中的当事人更容易接近司法,可以推进调解的职业化发展趋势,可以促使调解更加符合市场化运作以及社会化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20.
杨雪 《中国律师》2023,(11):14-17
<正>2017年11月,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北京等11个省(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2018年12月,两部门又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自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地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工作保障,推动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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