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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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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古代儒家德治思想与监狱行刑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古代监狱在强调重刑治狱、严刑峻罚的同时,又主张“以德治狱”,以恤刑悯囚为策略,鼓励宽仁治狱,其思想基础是儒家的“德治”思想。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儒家德治思想对中国古代监狱制度的影响,探索其中的合理成分,为当前的监狱改革提供历史借鉴。  相似文献   

2.
两汉时期是承周秦之制度、启唐明之规模的重要历史时期。以汉律为代表的汉朝法律制度,在封建法制史上不仅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而且标志着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最后确立。两汉狱政思想继承了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核心,融入了改造了的儒家内容,体现在宽缓治狱、恤刑悯囚,等级治囚、优礼长吏,秋冬治狱、春夏缓刑等方面,指导着汉代监狱立法及治狱实践,并对后世封建王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中国传统的“慎刑”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古代社会,从夏朝到清朝,历代统治者颁布了残酷的刑罚,滥施重刑、酷刑,充分体现了法律实践中的重刑主义性质①。先秦法家的重刑主义思想乃是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必然产物。历代统治者也强调礼法并用,把儒家伦理纲常作为制定法律的根本指导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中的“慎刑”主张,它不仅有谨慎判刑的意思,也有减省刑罚的意思。蕴涵轻刑化的价值取向。儒家的“明德慎罚”、“哀予今折狱”。“省刑恤杀”的主张,无不暗含着轻刑的倾向,体现了刑罚谦抑的精神,对现代法制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4.
王振忠 《政府法制》2009,(15):44-45
传统中国是一个礼治的社会,法律制度极不完善,历来就有“春秋决狱”的说法,也就是儒家的经典也具有法律的效力,常被引来决断刑狱。晚清樊增祥的《樊山批判》曾记下一个案子,有个不安分的寡妇,想敲诈一个男子,状告后者,说自己正在院中洗脚,该男前来调戏,并将其绣花鞋抢走,如此云云。  相似文献   

5.
严明与矜谨,是贯穿于历代案例集《折狱龟鉴》中的核心审断理念。夫严明者,谨持法理,深察人情也;夫矜谨者,哀矜折狱,审谨尽心也。凡折狱理刑,古之用法者秉承“主于严明,佐以矜谨”的司法准则,力求罪与刑相应,法与情两平,哀矜与审谨相辅承,集中体现了中国传统慎刑观的基本要求。其理论基础是儒家的中道、仁道与恕道。严明与矜谨的理念是中国古代司法审断经验与司法智慧的传承与凝聚,予历代折狱之官参考模范,亦给后世司法者以镜鉴启迪。  相似文献   

6.
武占江 《法学杂志》2012,33(7):44-50
两汉时期的引经决狱体现了儒法两种法律文化双向互动的关系。董仲舒在推动儒学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的过程中,对现实政治以及当时通行的法家文化作了让步,对儒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法家化解释,这种法家化解释在具体的引经决狱实践中也多有体现。同时,儒家又坚持了其核心价值,并在既有的法律体系中灌注了慎刑等人文情怀以及亲亲尊尊等宗法原则,开启了法律儒家化的历程,使西汉以来的法律体系具有了厚重的文化底蕴,重新实现了法律体系与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有机融通。  相似文献   

7.
中国漫长的封建制度,是靠儒家的礼教维系的。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以来,就将儒家的纲常伦理发展到了极端:实质上,则是借助天的权威来维持森严的等级制度。只要下不犯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封建制度就可长久地维持下去。所以,中国传统的文化,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传统的法律文化、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制,更是处处渗透着儒家思想,甚至“以礼入刑”、礼法合一成了刑事立法的原则。封建的法和礼相糅合,成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文化的重要特色。封建的吏治、科举制度,是封建法制的重要内容。蒲松龄的…  相似文献   

8.
王剑波  宋磊 《方圆》2023,(24):68-69
<正>建立在浓厚人文精神基础上的“哀敬折狱”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刑罚的严酷,使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哀敬折狱”语出《尚书·吕刑》,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司法理念。“哀”有怜悯之意,“敬”有敬慎之意,“折狱”指断案,即司法官断案要心怀悲悯之心。其产生最早可以追溯至西周初年,当时的“明德慎罚”思想中已经蕴含了“哀敬折狱”的主要内容。在一些地方出土的青铜器铭文记载的案例中经常有审判者以各种情由宽宥犯罪者、  相似文献   

9.
杨鸿烈先生把“包括自秦亡汉兴历三国、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以至清末两千余年很长的时间”称为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儒家独霸时代”,认为这种独霸也就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是从汉武帝“抑黜百家”开始的。目前我国法史学界也多持此说。那么,这种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是从何时开始的呢?我们认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  相似文献   

10.
传统中国是一个礼治的社会,法律制度极不完善,历来就有"春秋决狱"的说法,也就是儒家的经典也具有法律的效力,常被引来决断刑狱.晚清樊增祥的<樊山批判>曾记下一个案子,有个不安分的寡妇,想敲诈一个男子,状告后者,说自己正在院中洗脚,该男前来调戏,并将其绣花鞋抢走,如此云云.  相似文献   

11.
中国汉代文帝和景帝刑制改革,以废除肉刑为中心,是中国法律史和文化史上的重大事件。其思想背景是“新道家”思想,即综合了儒家、法家、黄老、阴阳家等思想因素,具有深厚的中华文化底蕴,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先声和最重要的过渡基础;它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乃至人类法律文明史上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2.
《吕刑》是我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提出"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的司法原则,强调防止五过的同时,制定了两造具备,办案人员要到民众中检查核实等严格的审判程序和审判规范,成为儒家德主刑辅的立法设刑基础。《商君法》也是我国古代经过社会实践并获得巨大成就的一部实用法典,成为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秦王朝的法律基础。为秦国扫平六国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持,正是这两种不同的法律思想,在彼此消长的过程中,影响了几千年封建王朝的法律体系。当今,我们的法律工作者,肩负着公正、道义、良心等责任和美德的重任,维系着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着社会的安定和发展。以古鉴今,建构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体现法律的正义与公平。近几年关于自由心证的讨论日渐增多,从中国法律文化的历史角度进行分析,对中国司法体制进行完善,提高法官素质,以寻求我国司法公正的最大效益。  相似文献   

13.
《皇明条法事类纂》收录的是明朝宪宗和孝宗两朝的文书。编进的是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等部门官吏向皇帝所上奏折,说明他们对制例的看法。其中不少都经过了皇帝的同意而被称为“题准”或“奏准”。这些当时都奉以为例,辅律而行,具有律的性质。其中《刑部》中反映的统治者的重民恤狱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对传统重民血狱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且促进了当时有关制度的完备,对“弘治中兴”的出现起了促进作用,无论在法律思想史上,还是在法制史上都有重要的地位。明代许多法律制度,在明中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对整个封建法制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王晶慧 《法制与社会》2013,(23):8-11,23
"以儒释法"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特殊现象,起源于汉代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发展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完善于唐代。其核心在于强调儒学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以儒家伦理价值观作为判断罪与非罪、衡量刑罚轻重的依据。"以儒释法"的出现打破了汉代以前儒法对立的局面,并将法令赋以道德的内涵,缓解了秦代以来严刑苛法与百姓间的矛盾。本文围绕董仲舒的"春秋决狱",阐释"以儒释法"对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于秦汉得以改造,于魏晋得以发展,于隋唐得以修得正果,于明清得以加固强化,从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到家庭伦理甚至个人行为无处不及,影响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本文着重对秦法、汉法与唐法的法律儒家化进行阐述与分析,加深对我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思索.  相似文献   

16.
武树臣 《法学研究》2001,(2):122-132
德字自商代出现,其最初的含义是“以弓缚首,牵之以祭”,用来赞美征服者的胜利。德在西周时被赋予普遍道德的含义,并由此产生了“以德配天”的政治法律观念。春秋末期产生的儒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德治”的理论。德观念的演变正是那个时代社会大变革的反映。  相似文献   

17.
从秦、汉到唐,中国刑律发生了从法治到礼教、重刑主义到恤刑主义、法不阿贵到刑分等级的变化。这些变化实质是在齐儒阴阳学的主导下完成的。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确立了“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把刑罚的作用置于礼教的从属地位。秦律奉行的重刑主义,在后世至唐的立法中逐渐被废止。秦律在法律适用上虽然做到了“刑上大夫”,但对各种犯罪仍然规定“同罪不同罚”。汉文帝后,“刑不上大夫”的礼治原则逐渐复活,到唐律形成“议、请、减、赎、当、免”完整系统的法律适用体系,使礼治的“亲亲”、“尊尊”在律法中得到了更彻底和全面地体现。汉以降,侵害父权和孝道成为刑律重点惩戒的对象,但实质是维护皇权的神圣不可侵犯。  相似文献   

18.
“春秋决狱”,是以儒家经典,特别是以《春秋》作为司法审判的重要依据。它是两汉和两汉以后一个很长历史时期中统治阶级审理要案时采用的重要形式。本文拟对“春秋决狱”的起因、准则和长期性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9.
对两汉时代的经义折狱,学界的诸种论点都只关注同一个问题,即在经义折狱案件中经常出现的“原心定罪”及与之相关的公羊学说究竟是一种主观主义刑法理论还是一种客观主义刑法理论.事实上,在汉朝意识形态儒学化,且律令断罪又是汉代法律运行之基本模式的情况下,经义折狱的核心命题实为儒家经典与律令的关系,而所谓的主观说或客观说都只谈到了该命题的某个侧面.在两汉时代,经过董仲舒等儒生与朝廷权力的互动,在儒家经典与律令之间最终形成了以经补律、以经饰律、以经注律、以经破律等各种关系,王霸道并用的汉家法度也由此显现出来.  相似文献   

20.
苏颂(1020-1101年)作为北宋时期我国著名的科学家为后人所知。但他为宦60余年,历经宋代仁、英、神、哲及徽五朝的政权矛盾和内忧外患,为巩固和维护封建皇权,以“德教”儒家礼仪思想施政治国的法律思想和立法观却鲜为人知。下面就其“不违礼教”的立法思想和立法实践进行一下探讨。一、医治刑情,礼仪教化的法律思想宋初统治者在继承儒家正统思想的同时,为加强中央集权,儒道兼用,形成了宋朝中后期以德礼为治国之本的统治思想,也为宋朝后期理学出现奠定了基础。苏颂正是生活在这一时期并由审刑院、刑部升任丞相的.因而也就形成了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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