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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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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环境权入宪的基本架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是人们享有的在安全、健康环境中生存和排除不当环境退化的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环境权入宪是目前环境权立法遭遇的最大问题,对环境权保障和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在对入宪进行价值正当性、现实可能性论证的基础上,借鉴当今各国宪法环境权的规范模式,构建我国宪法环境权条款,是环境权具体化和制度化的重要步骤.  相似文献   

2.
环境权是人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一种舒适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基本人权,将环境权纳入宪法的保护范围实为必要,理由为: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人权发展的本质要求;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宪法权利义务发展的客观要求;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经济全球化和人权保护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3.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现阶段我国法制化进程仍需努力提高,许多方面还存在漏洞,比如公民的环境权.虽然我国在环境权研究领域成绩斐然,但是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这一项权利,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致使公民的环境权容易遭受侵害,最终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久治不愈.当下,治理诸如雾霾这些愈演愈烈的环境问题要从法律着手,将环境权作为基本人权写进宪法,确立环境权相关法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正好给环境权立法提供了契机.  相似文献   

4.
环境保护与人权保障具有紧密联系,但将环境权作为一项独立人权的努力遭遇到诸多难题,实体性的环境权在国际法上尚未建立。为解决这一困境,学者们提出“通过人权实现环境权”的思路,强调程序性环境权的适用。这些权利得到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确认,具体包括:环境知情权、环境公众参与权、环境司法救济权。程序性环境权向国内法的转化,关键问题不是如何“实施权利”,而在于如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体现相应内容。程序性环境权自身缺乏独立的规范效力,不宜成为宪法上独立的基本权利,其宪法规范基础应从宪法民主原则和知情权、程序基本权、诉讼权等已有人权中加以确立。程序性环境权在我国的未来发展,应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层面予以展开。  相似文献   

5.
论宪法对公民环境权的设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顾海波  赵越 《行政与法》2005,(10):93-95
公民环境权应是一项独立的、基本的人权,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民的这一权利在世界各国逐步得以确认,出现了公民环境权宪法化的趋势。国外宪法对公民环境权的设计通常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公民的环境权利义务对称,二是公民的权利与国家的义务对应,三是公民的环境权利义务和国家的环境义务相结合。我国宪法应借鉴上述第三种方式,明确使用公民环境权这一法律术语,将环境权界定和设计为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此对应,宪法还须规定国家对公民只有首位的环境义务。  相似文献   

6.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已成为全球性问题。保护环境权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环境权是人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本文阐述了国际刑法与人权、环境权保护间的关系,提出利用国际刑法打击国际环境犯罪,保护环境权。  相似文献   

7.
健康环境权来源于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环境运动,并为目前国际人权法的司法实践所认可.尽管以生命健康权为代表的既有人权保障机制对于环境保护而言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但毕竟不能对环境利益予以整全性的保护,不符合现代环境保护的需要,也不适宜作为证成“环境权”的例证.实证分析表明,拉丁美洲各国法院在多起案件中加以直接运用的“健康环境权”并不意味着是对“环境权”的直接适用;美国各州宪法中相关条款的司法适用也表明,“健康环境权”与“环境权”在司法适用上具有截然不同的法律效力 “健康环境权”是作为人权的健康权在环境保护领域的适用,而不是“环境权”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8.
基于利益论,学者们将满足人类维持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环境利益证成为一项独立的环境权利,从而完成了环境利益权利化的任务。随着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环境权的认知越来越深入,人们愈发期待环境权被纳入人权的范畴。对环境权的既有法理证成已触及环境权作为人权的理由。作为一项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权利,环境权不仅是单个人的权利,还是作为类存在的人即人类的普遍权利。环境权保护着生命、健康等“最具道德重要性”的人类利益,既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必要条件,又是切实享受各种基本人权的关键要素,因此,环境权具有与既定人权同等的规范基础。同时,环境权还是一项建立在全人类共同价值基础上的人权,具有成为全球性人权的趋势。为顺应环境保护的时代要求,夯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基石,我国有必要确认环境权的基本权利地位。  相似文献   

9.
日本环境权说在立法、司法和环境行政实践中遭到了普遍怀疑和普遍拒绝。在环境权入宪的国会讨论中,支持派或主张把环境权"作为国家政策"加以规定、以"环境的义务"的形式规定,或主张仅仅把环境权的"精神"植入宪法,都不主张直接把环境权规定为宪法权利;反对派或认为环境权不宜进入宪法权利体系,或以与环境权相对应的责任义务不明确为由反对明确规定环境权,或认为规定环境权不如规定其他具体的人权,甚至认为讨论环境权入宪是误入歧途;折衷派认为环境权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对象,其理由或为环境权内容含糊、环境保护立法定位未定,或为反对环境权入宪的观点也有道理。日本司法界拒绝环境权说的主要理由有(1)根据环境权的主体不明确性;(2)环境权的内涵不明确;(3)环境权这一概念多余。日本环境行政也没有采纳环境权的理念,而是贯彻了(1)环境"有限性"的判断安排法律政策;(2)用来自对环境整体性的积极反映的整体性思维指导环境政策安排;(3)以共同利益作为处理不同主体间关系的原则;(4)以职责——监督为环境行政系统开展工作的动力机制等原则。日本环境权说遭遇困局的原因出在:第一,萨克斯并没有向日本学界传授环境权的真"经",他的演讲没有回答什么是环境权,而是介绍了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讨论了这个制度产生的合理性;第二,日本学界所"发扬"的环境权以私权环境权为代表,而这种挂环境标签的权利与日本的环境观不相容。  相似文献   

10.
随着工业污染的加剧,20世纪60年代,德国最早提出“环境权”.“环境权”分为广义和狭义,学术界在概念上有一定共识的,即公民有权享有生活在舒适、健康的环境中的权利.但是在属性上远未达成一致,有能力说、相邻权说、人类权说、人权说、财产权说等.笔者认为:我国未来“环境权”立法应采狭义“环境权”概念,属于私权范畴.“环境权”是绝对权,也是一项兼具人身、财产性质的综合性权利.“环境权”是一种可以进行处分的权利,但是这种处分应严格限定.“环境权”的保障措施应包含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层面的.  相似文献   

11.
环境权——企业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由于企业行为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接连发生,主要原因是企业的环境责任缺失。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负有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义务,即企业应当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环境权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环境权并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权利,而是包括多种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内的一种成体系化的理论。企业环境权是环境权的重要内容之一,环境权理论应当成为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项新型的基本人权,公民环境权一直是环境法学界以及人权理论领域中的一个重大而又颇具争议的问题。目前在我国,宪法、环境法、民法等均没有明确确认公民环境权,造成对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不力。为此,本文通过全面阐述公民环境权的含义,分析其基本性质,然后考察公民环境权在我国法律保护中的不足,最后探讨如何完善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3.
环境权:一种新兴的现代人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权是最基本的权利,环境权来自人权。生存权位于人权的核心,而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不可剥夺、不可放弃和替代的权利。如果没有环境权,传统人权体系中的生存权就不可能得到完善的保障。环境权源于生存权,但超越了生存权,因此它是一种新兴的现代人权。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学界对于环境权理论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要延迟近20年,但丝毫没有影响到学者们对于环境权利研究的热情,发展势头良好,且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但是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有一些在学界被定论为倾向性的概念是有待商讨的,尤其是对于环境权的主体分类。对于环境权主体的分类出现了一边倒的趋势,即包括了自然人环境权、单位环境权、国家环境权以及人类环境权。其中对于单位作为环境权的主体是有违环境权设置的初衷和环境权主体的特性。  相似文献   

15.
谷德近 《法律科学》2004,22(5):104-109
基本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从应然的角度 ,应该得到宪法或环境基本法的确认和保障 ,它有法定和推定两种表现形式 ,基本环境权的保障方式是立体和全方位的 ,包括环境立法、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  相似文献   

16.
霍洪宝 《法制与社会》2013,(17):286-287
环境权是基于环境问题派生出的新型权利,关于该项权利的理论基础一直是学者们广泛关注的。本文就公共信托、环境公平和人权三种主要理论进行正反两方面的辨析,并在此基础上从伦理、人权和发展的视角阐述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对于环境权基础的该当性。  相似文献   

17.
从人权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人的自然权利的内容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变化。当代环境问题导致人的良好环境权的提出;环境权与人权既具有一脉相承的理论基础即人的自然权利,也具有协调一致的理念基础即“人类生态中心主义”自然观。在实践中,欧洲人权法院封环境权与人权的平衡开启了一条重要的值得借鉴的环境权人权化和司法化的路径。  相似文献   

18.
环境权新探     
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无需许可,不能剥夺,不可让渡,而环境开发利用权属于一种财产性权利,通常需经许可而取得,其行使须遵循特定程序,因此环境开发利用权不属于环境权的内容。由于后代人具有范围和时间上的不确定性,不宜将后代人纳入环境权的主体范围,但视后代人环境权利为一种道德权利则是可取的。同时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在环境法律关系中的错位以及权利与义务在主体间分配的不均衡性表明环境权不能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环境权主体并非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的统一体。  相似文献   

19.
陈希  温乃馨 《法制与社会》2012,(16):284+286
环境权的性质如何,环境权与人权的关东如何,如此问题在当今学界看法不一.认清环境权的性质,理清其与人权之关系,对当今时代下人类自身权利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20.
张奎  赵娴 《法制与社会》2010,(10):257-259
云南省是少数民族聚居大省,共有少数民族25个,其中有16个民族跨境而居,15个民族为云南省所特有,是全国特有民族最多的省区。这些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生态良好的区域,有着各自独特的民风民俗,这些民风民俗和周围的生活环境融为一体,成为各个民族的一部分。本文就从这些民风民俗入手,以探讨民风民俗中蕴含的朴素的环境伦理观与环境权的关系,以期能够扬弃这些民风民俗,使之能够继续为环境保护起到自身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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