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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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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具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条件限制过严,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保障较弱。应完善民事再审程序,取消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限制人民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的范围,改革和强化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制度, 建立再审之诉。  相似文献   

2.
论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制度价值与程序设计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案外人申请再审系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借鉴域外立法基础上所创设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旨在为利益受到生效裁判、调解书侵害的案外人提供必要的救济机制,极大地扩张了传统民事再审制度的功能范围。在我国,案外人申请再审具有不同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和再审程序,并且因执行程序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和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类型划分而异其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3.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以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为目的,规定申请再审上提一级、对再审程序进行诉权化改造,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行使提供立法保障。修订后的民事再审制度较好地解决了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但在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同时,也给我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司法既判力带来冲击,主要表现为:当事人申请再审门槛降低,大量生效裁判处于不确定状态;裁定再审的同时中止原裁判执行,部分当事人规避执行;启动再审的三种途径缺乏衔接,引起不同机关法律文书的冲突。如何一方面畅通再审渠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另一方面坚持依法纠错,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是当前法院民事再审工作的焦点,也是下一步民事诉讼法修改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建议对民事再审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包括:确立再审的补充性原则,完善申请再审上提一级管辖制度,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范围,建立再审案件预收案件受理费制度和中止执行担保制度,将当事人申请再审预设为检察机关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前置程序,实现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和司法既判力的衡平。  相似文献   

4.
谢登科  杨慧 《法制与社会》2010,(33):149-149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第四十二条确立和完善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这对于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具有积极意义。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相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而言,仍需进一步细化,且我国在立法的层面未建立再审之诉,无法对案外人的权利给予有效保护。因此,本文拟对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案外人在再审中的诉讼地位、案外人再审请求的范围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关于改革民事再审程序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由于立法规定存在种种弊端与不完善 ,故缺乏可操作性 ,已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和程序公正。针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多元化和当事人申请再审难以及再审事由过于笼统等缺陷 ,本文提出了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单一化、建立民事再审之诉制度和再审事由确定化的改革构想。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在即,再审制度的完善仍然是本次修法的焦点。申请再审期间制度是再审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考量再审制度设置合理化、规范化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现有申请再审期间的规定被学者们广为诟病,在实践中也不利于申诉滥情形的治理,故在本次《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对该制度进行重构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民诉法,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作出重大修改,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即法律指引当事人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就再审程序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级别,完善了文书送达制度,关于再审事由的规定具体化和规范化,针对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作出了约束性规定等,这些修改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规范了申请再审行为,对于完善诉讼程序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因为本次的修改只是局部性的修改,所以仍有一些内容值得反思。本文就再审程序的修改内容从正反两方面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9.
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运行中存在着"再审难"与"再审滥"的困局。为此,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再次修订需要调整建构的理念,准确定位审判监督程序的性质,坚持辩证施治的方针,注意平衡各种相关价值,同时在此过程中处理好相关的几对关系,并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条件、启动再审主体、管辖、再审审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予以合理化改造。  相似文献   

10.
李浩 《法律科学》2012,(6):170-175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的章名下规定了再审制度,而再审制度本质上是为当事人提供的一种特殊的救济制度。1991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意义重大,标志着启动再审诉权化的开始,具有使再审制度回归其本质,促进再审制度立法发展与完善等积极功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49条规定了向法院申请再审在先,向检察院申诉在后,是启动再审程序诉权化改造的继续。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再审程序启动结构的合理化,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在民事诉讼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各高级人民法院就修改和完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制作,结合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现印发给你们。在适用本文书样式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项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现行再审制度法律条文与实际运行效果之间的矛盾以及其外在结构形式与内在价值取向上的存在矛盾无法得以迅速解决,严重地阻碍了民事再审制度改革进程。为此需要从民事再审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中发现民事再审制度改革重新构建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的方法,以此来解决民事再审制度的困境,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再审制度改革之路。  相似文献   

13.
民事再审制度的理性分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常怡  唐力 《河北法学》2002,20(5):12-19
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地讲,我国再审制度对于保障民事审判的公正性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再审制度是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而设计的,不可避免地存在追求所谓的“实体公正”而忽视了法院裁判的稳定性。诉讼是特定化的解决纠纷的活动,具有其特殊的内在要求,再审制度的构建必须考虑影响其存在和发展的内在相互关系。在深入分析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再审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再审制度的具体设想,即取消法院主动决定再审的权力;限制并逐步取消民事检察抗诉的权力;最终建立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一元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14.
张景文 《经济与法》2003,(11):24-25
民事再审申请的审查时限.是指自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至做出裁定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或通知驳回再审申请之日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时间.据笔者认真查阅,迄今为止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未对人民法院审查民事再审申请的时限作过任何明文规定。“立法空白”致使我国民事案件审限制度和民事审判工作出现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应建立一个由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范性指导意见组成的再审审查法律规范体系。裁定再审的标准只能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制定再审审查询问细则,坚持每一个案件都要询问。建立申请再审案件预收费制度。对再审审查中发现的易发多发问题进行类型化研究,帮助提升一、二审案件的质量。法院和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和协调机制,共同提高适用法律的水平,共同化解矛盾。  相似文献   

16.
一、《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有利于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一,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致使当事人多方申诉、反复申诉,有时造成了人民法院的重复审查,责任不明确。这次明确规定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既减少了当事人申诉负担,也避免了人民法院重复审查。第二,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修改前《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审查期限,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没有期限约束,随意性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17.
民事再审制度在我国存在着启动上职权色彩浓重、当事人保障弱化、再审理由过于原则等问题,这在实践中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和不规范,客观上阻碍了民事再审制度积极作用的发挥.本文以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制度的修订部分为视角,探讨了再审制度的变革。  相似文献   

18.
洪剑涛 《法制与社会》2010,(24):36-38,40
当生效裁判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时,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第三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但是没有对具体制度构架作出明确的规定,缺乏相应的法律程序规范支撑,导致第三人实际上难以启动再审程序。而且,在再审诉讼程序中,第三人缺失相应的诉讼地位,不仅导致第三人无法参与再审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将使再审诉讼陷入因原审当事人缺席而无法开庭审理、无法查明事实、无法作出裁判的困境。因此,有必要构建第三人再审之诉制度,赋予第三人直接提起再审的诉权。当然,为防范第三人(或与当事人合谋)滥用再审诉权,也有必要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对第三人再审之诉制度进行适度规制。  相似文献   

19.
一、《民事诉讼法》修正后全省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受理和审查的现状(一)民事再审受理和审查程序面临形势一是民事再审案件收案数量大量增加,再审审查工作面临巨大压力。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管辖上提一级后,大量民事再审案件集中到了省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面临着当事人不服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民诉法")通过将再审事由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和再审的审查期限、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规定、将原来的"通知驳回"修改为"裁定驳回"等对民事再审程序进行了修改。这些修改,对完善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解决当事人"申请再审难",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规范申请再审的行为,有着不可低估的积极意义。但是,仍有一些内容值得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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