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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39 毫秒
1.
梁伟  赵勤犇  吴冠军  吴正中 《法制与社会》2011,(13):129-129,145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作出了一些尝试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刑事和解标准,在刑事和解的实务中存在不少不尽完善的地方。本文将从检察环节适用刑事和解的视角对刑事和解的功能、适用条件、范围及程序等规范化模式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下有必要建立刑事和解制度。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作出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些实效,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的操作均不相同。本文根据自己的检察工作实践,试图从刑事和解的概念、意义、适用范围、条件及程序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有利于检察机关顺利推行该制度。  相似文献   

3.
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检察机关应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刑事和解,是检察机关为实现和谐社会而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的体现。本文从检察机关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应把握的原则、条件和范围、适用阶段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求为检察人员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刑事和解发端于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工作。但是,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存在诸多实务困境。审查逮捕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具有自身特色。本文着重分析审查逮捕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正当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5.
韩清 《法制与经济》2009,(19):67-69
当前,宽置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本文以检察机关公诉环节为视角,通过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价值取向、司法应用等问题进行研究,对当前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主要形式一刑事和解制度进行反思,进而提出通过构建附条件不起诉、社区矫正、被害人国家补偿等各项配套制度,解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模式。  相似文献   

6.
龙景 《法制与社会》2012,(28):21-24
刑事和解最早来源于1974年加拿大安大略州基秦县实施的一项"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和解".伴随着恢复性司法的倡导和被害人保护运动的勃兴,刑事和解制度受到各国的青睐并显示出蓬勃的发展力,成为刑罚轻缓化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特别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其意义特别,我国各地推行的刑事和解试点也集中于检察机关上,取得良好的效果.故对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的研究意义重大,本文以此切入进行分析研究,结合我国现阶段各地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查起诉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7.
2004年起,浙江省检察机关开始探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从浙江的实践来看,刑事和解制度在积极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更好促使加害人回归社会,有效节约司法成本,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适用刑事和解比例偏低、启动程序较随意、和解协议审查困难、和解协议效力不明、和解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刑事和解制度的继续前行。因此,要以修改后的刑诉法施行为契机,对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程序、配套机制等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新刑诉法增加了刑事和解的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明确了案件的范围、程序、条件以及法律效力,弥补了传统刑诉法律的不足,成为了公诉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完善刑事和解的检察政策创造了条件.但是,也给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带来了新的问题.比如,司法公正等.本文主要根据我国当前检察机关刑事和解的现状及问题,对新刑诉下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有效对策进行了探讨,以期推动刑事和解制度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9.
王琳 《法制与社会》2013,(10):122+126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积极举措,在保护被害人权益,使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理论上,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应有刑事和解的实现空间。在审查逮捕阶段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既具有理论依据又具有现实意义,但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的刑事和解中不宜作为和解的主持者,而应以监督者和审查者的身份参与到刑事和解中。同时文章还对审查逮捕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具体程序予以论述。  相似文献   

10.
连翠美 《法制与社会》2013,(35):116-117
刑事和解制度对于保护刑事被害人和加害人的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检察机关在适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还需要研究和解决检察机关定位不清晰、影响办案效力、赔偿数额难限定、和解协议效力认定等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刑事和解的功能价值。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体制中,除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外的不少地方国家机关具有法律解释权(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解释权),导致了法制的混乱。这些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尽管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从理论上说,地方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不应当行使法律解释权。因此,应当取消当前地方一切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权,保障法官在个案中的法律解释权。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内容在当前世情、国情、社情下必须有新的内容。目前检察机关面临的外部环境要求检察机关以更积极的态度、方式来应对社会矛盾,依托执法办案参与政治活动。检察机关主要工作是刑事案件办理,但从延伸检察检察职能的角度看,更应关注犯罪发生的深层制度原因,并针对制度原因提出相应的政治建言。单个刑案所反映的制度原因可能是碎片式的,但将这些碎片式的制度原因结合到一起,就可能发现罪犯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因此,协商性法律监督就是要通过个案反映出的制度累积性矛盾,以对话、沟通、建议等协商性形式提出针对性的法律监督意见。在实务方面,检察机关参与制度改良既有现成的政治环境,也有相应的工作方式。今后的检察执法更应当注重点对面式的监督。  相似文献   

13.
董坤 《政法论坛》2022,(1):117-131
通过对企业合规检察面向的谱系梳理可以发现,无论是对合规总体宏观的理论论证、试点决策、规范制定,还是就合规具体试点的推进方式、进度调控和领域调整,检察主导已成为中国企业合规的鲜明特色.企业合规检察主导的内生动力和深层根源涉及三个方面:主体认知自觉,即新形势下对检察工作省思后的创新探索和职能延伸;法理依据证成,基于对合规"...  相似文献   

14.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新时代行政检察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行政非诉执行概念不明晰,且在法院受理、审查、执行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急需厘清和监督纠正。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有法理、法律、政策和现实依据,可从监督案源、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监督保障等全面构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确保真正做实行政检察。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制约公权力,确保公权力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防止其滥用和异化。《宪法》对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是科学的,检察机关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更不是行政兼司法机关,而是独立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公诉职能、批捕职能均是目的与手段,不存在分离的空间。如将法律监督职能与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公诉职能分离,只能导致检察机关被彻底边缘化甚至被取消。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以对等式监督为模型,重点强化职务犯罪侦查职能。  相似文献   

16.
朱伟一 《中国法律》2009,(3):30-34,70
金融危机之后,资本市场的许多暗道机关大白于天下,世人对资本市场及其相关问题也有了更清楚的认识。比如,长期以来人人喊打的内幕交易并不是资本市场的要害问题,是肘腋之患,而非心腹之患。内幕交易的金额相对较小,速不及金融衍生产品的豪赌的危害大。再比如,安然丑闻之後推出的《萨班斯法(Sarbanes-Oxley)是表面文章,不是亡羊补牢,而是虚张声势,避实就虚。金融危机之后,  相似文献   

17.
论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恒 《河北法学》2008,26(7):183-186
在检察机关的各项职权中,行使最"杂"的莫过于民事检察权了。民事检察的范围,从现行法律的规定看仅是"生效的判决和部分裁定";从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考察包括任何公权力机关对民事法律的适用范围;从法理上评析: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必须规范在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行使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公权力机关不正确实施国家民事法律,构成了民事检察监督的事实原因。民事检察权力运用是否正确依存于民事审判权力。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在对象上,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机关(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容上,应当围绕民事法律在公权力机关的实施;在阶段上,包括诉前、诉中和诉后的任何阶段。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外部关系监督性之中外溯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涛 《北方法学》2010,4(6):140-145
对于检察权究竟是司法权还是行政权、检察机关到底应归于行政机关抑或司法机关,各国理论评价和现实状况都是不尽相同的,但检察机关在对外关系上所具有的监督属性是逐渐增强的。这种监督属性的产生,一方面在检察机关产生之初已经具备,具有其历史必然性。另一方面也是法治文明发展的推动。因此,在近、现代,各国纷纷确立了对外关系的监督属性。  相似文献   

19.
胡忠惠 《北方法学》2013,(2):103-110
我国检察机关依法享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能,能够发挥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对侦查主体行使权力的监督;满足检察机关与法院互相配合特殊关系的需要;确保检察机关恪守客观公正的立场,校正辩方弱势的不平衡。通过实证观察,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实际运作并不乐观,存在非法证据界定不明、缺乏审查排除程序规则等问题。有必要正确界定非法证据,明确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设置对抗性的听证程序,构建包括启动、审查、处理、救济环节的检察机关审查排除非法证据机制。  相似文献   

20.
张福坤  冉章 《行政与法》2014,(12):31-34
检察公信力是检察权在社会民众中形成的权威力。检察公信力建立在合格的检察能力及效率之上,它既需要良性运作的检察体系,更要求灵敏和周密的检察触角,以实现民众和检察机关之间的互动。因此,对检察公信力的建设,不应仅仅着力于检察执法活动的细节完善,而应在此基础之上加大检力影响,下沉检察载体,延伸检察组织触角、服务触角、监督触角,以进一步提升检察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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