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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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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专利共有制度述评(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中国专利共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进行梳理,从技术共有的立法缺陷、共有专利申请的提出、共有专利权的权益处分、共有专利的实施与许可以及相关的行政和诉讼程序等方面,揭示出中国现阶段专利权共有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试论专利权共有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慎理 《科技与法律》2009,78(2):92-95
业界广为关注的“专利池”问题涉及专利权共有制度。此前,我国专利法在这方面并无具体规范。有必要运用传统民法理论,借鉴物权共有制度系,尝试探讨专利权共有的概念、规范等,以推动专利权共有制度的理论构建。专利法第三次修订对此已有积极进展。  相似文献   

3.
专利权共有若干问题之我见冯晓青共有是广泛存在的一种财产所有的形式。包括专利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也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共有。本文试就专利权共有的某些问题略作探讨。一、专利权共有的产生及其特点专利权共有指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由两个...  相似文献   

4.
已修正的中国<专利法>规定了共有专利权这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在分析共有专利权条款的基础上,介绍了分配利益的几种方法.通过对比不同国家对共有专利权的规定,提出协商和起草共同研发协议或者共同合作协议时必须予以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能否象一般有形财产一样为几个权利人所共有以及共有的形式、共有人的权利义务等问题,已是目前实践中迫切要求回答的问题。现作一初步探讨。一、专利权可以共有的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专利权也是财产权,自然亦应允许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我国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  相似文献   

6.
以<专利法>新增的第十五条即共有专利权的行使为研究对象,从知识财产的形态特征着眼,结合公平与效率等不同价值观,在共有民事权益的一般分配原则下,探讨共有专利权的利益分配模式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7.
专利权共有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对专利权共享所有权。它应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议形成。一般来说,可能产生的专利权共有情况有以下几种: 1.共同完成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两个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双方没有协议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单位所有或持有”。这条规定意味着因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产生的权利,除非有相反的协定,应由完成单位共有。那么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合作完成的发明是否也可以形成专利权共有呢?专利法没有有关条文,但是后来颁布的《技术合同法》填补了这个空白,《技术合同法》第32条规定,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外约定外,  相似文献   

8.
共有指某项财产属于两个人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共有的主体可以是法人和公民。共有按其内容划分,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的共有相比,有其独有的特征。一、专利共有权的一般特征  相似文献   

9.
非法使用他人技术秘密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规则需基于“使用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类型分别确定。非法使用人直接使用他人技术秘密完成之发明创造系由他人技术秘密直接转化而来,技术秘密权利人可通过变更专利权权属的方式要求非法使用人返还其无形财产。非法使用人根据他人技术秘密调整、优化、改进自身技术方案后完成之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皆由非法使用人创造性地贡献之,故其专利权应归属于非法使用人。非法使用人对技术秘密进行修改、改进后完成之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尽管由非法使用人与技术秘密权利人共同贡献,但由于双方缺乏能够形成专利权共有关系的法律或事实依据,故其不能由双方共有。此时,专利权权属可由非法使用人主张,技术秘密权利人可主张先用权抗辩。  相似文献   

10.
(一) 专利法是保护专利权的法律,专利权是发明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一定的适用前提和范围,它由专利权本身的内容所决定。从横的方面来考查,专利一般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与此相联系,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专利权,就应当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所谓发明,是指解决社会生活某一领域(主要是生产领域)一定课题  相似文献   

11.
我国专利权质押发展一直“叫好不叫座”。2010年我国专利权质押从数量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主要源于政府部门对专利权质押工作的大力扶持。专利权质押要走上长期持续发展之路,还需要在创新融资模式、完善专利权交易市场等方面努力。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科技产业由于研发投入日渐增长,企业间为降低投资风险且达到合纵连横之目的,盛行所谓共同开发(Joint-Development;CoDevelopment)的模式。在实务上,这种共同开发契约常约定未来产生的专利权由共同开发的双方共有(Co-Owner)并共同提出申请,在假设此种合约的准据法为我国台湾地区法律的前提下,这种知识产权共有的模式会衍生诸多法律与商业问题,亟待讨论和厘清。具体而言,可以从商业面(特别是经济分析)与法律面分别切入。法律层面上,宜将专利权共有定性为民法上的分别共有之一种特殊类型,并区别应有部分与共有之专利,二者会产生不同性质的法律问题,如现行法并未规定应有部分得否授权他人之问题,而专利共有与职务发明极易产生冲突。经济层面上,一般认为共有专利为少数共有人对某技术市场之垄断,故符合经济学上所谓"寡占"(Oligopoly)之定义,通过交易成本、赛局理论与公共财的悲剧等理论加以分析,结论上大多得出共有专利易于破局此一悲观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专利权行政保护是指国务院及地方专利管理工作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运用法定行政权力,遵循法定程序,采用行政手段对专利权的确权、管理、侵权纠纷处理和行政查处等方面所实施的全面的法律保护。由于专利权有私权属性,因此,有些观点认为应弱化对专利的行政保护。然而,不能片面否定行政保护对专利权保护的积极作用,本文指出了我国专利权行政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就此阐述专利行政保护的正当性及加强专利权行政保护的原因,并提出加强专利权行政保护的措施。  相似文献   

14.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利划分与利益平衡。目前在专利权无效审查程序、专利权无效案件以及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对于"解释"一词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差异,导致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不统一,将使社会公众与专利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本文从如何用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书以及不应当用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书等方面具体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5.
当今时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许多挑战,运用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世界趋势。我国在专利权刑法保护方面的立法和实践与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和不足。研究我国专利权犯罪的现状和法制缺陷,健全专利权刑法犯罪的刑法体系,完善专利权刑法保护法网,使我国的专利权刑法保护体制与国际规则接轨,具有很大的理论空间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香港地区的专利权限制制度深受英国专利法的影响,并且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国际性。香港与内地法律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的强制许可和专利效力限制的其他措施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内地《专利法》再次修改之时应借鉴香港的相关有益做法,在《专利法》中增加专利权效力恢复制度,修正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扩大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和改进对专利权进行限制的其他措施等,以完善内地专利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郁峰 《行政与法》2010,(11):87-89
依据专利法等特定法律,专利制度通过授予发明人对发明享有的独占权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进而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完整意义上的专利权保护,除事后的侵权救济和违法惩处之外,还应该涵盖新技术的发明创造到其获得专利权后将之市场化应用于社会生产等阶段,确保创新主体顺利获得专利权并实施或转让其专利技术,也即专利权的事前保护。授益行政行为在专利权的事前保护方面可以起到注重提供事后救济的负担性行政行为以及司法措施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而我国现行专利权保护体系在授益行政行为方面却存在着严重的缺失,本文针对这些缺失,就几类典型的授益行政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在专利制度国际协调中,发达国家积极推动全球专利权的制度建设,以期按照一部专利法,通过一次审查、授权,授予在多国生效的专利权.目前,在全球专利权的制度构建方面,在审查方式、审查机构设置和审查标准问题、效力限制和诉讼问题、与国家专利权的关系问题等基本制度问题上,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对此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目前专利制度国际化形势与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19.
本次《实施细则》对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进行了三方面的修改:一、增加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二、放宽以权利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举证要求;三、特殊情况下无效宣告程序不终止。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还对当事人申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形式、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时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专利权担保融资是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表现形式.专利权的交换价值是其担保功能的法理基础.专利权担保的性质在法律上被界定为质押,专利权担保的效力以登记为要件.目前理论认为,专利权担保为介于抵押与质押的中间形态或接近抵押,其效力以担保合同生效为要件.由于专利权担保融资属于间接、非证券无形资产融资,因此受到三个方面的基本规则约束,即专利规则、担保规则和贷款规则.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专利权人与贷款人之间可以根据设定担保的实际需要依据合同自由原则补充法律规定之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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