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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在诉讼制度的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三种不同的证明方式:神示主义证明方式、口供主义证明方式和物证主义证明方式。神示主义证明方式是在人类社会早期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能力还处于蒙昧状态下产生的一种证明方式。在这种证明方式下,审判者通过水审、火审等方式  相似文献   

2.
根据诉讼参与者在诉讼中的地位、职责和各自目的的差异,理论上通常把诉讼分解为不同的职能。在刑事诉讼中,主要分为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和审判职能。控诉职能就是由检控方控告并证明犯罪行为,辩护职能就是由被告人及其律师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审判职能就是由法官居中裁判。正是由于这三种诉讼职能的存在和划分,才构成现代控辩式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框架。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控、辩、审三方面分工  相似文献   

3.
黄永 《政治与法律》2003,28(6):107-112
大陆法系以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构建证明责任概念,辅之以被告人的证明必要,而以客观证明责任为主;英美法系以说服责任和提出证据责任构建证明责任概念而以提出证据责任概念为主.两大法系证明责任概念之间存在深层的差异,而不是绝对的对应关系.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陪审团制度和法官审制度以及犯罪构成方面的差别.  相似文献   

4.
刘鹏 《法制与社会》2010,(36):296-296
本文通过介绍我国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分析被告人承担刑事证明责任的必要性和特点,系统总结了构建我国被告人刑事证明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5.
对证明责任的解释有主观的证明责任与客观的证明责任之分.尽管客观证明责任在我国理论界已经一统天下,但实务界在使用证明责任这一概念时,几乎都是从主观证明责任的含义上使用.主观证明责任从当事人的角度说明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从法院裁判的视角解析证明责任,将证明责任定性为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客观证明责任揭示了该制度的本质,但主观证明责任对该制度的说明简单明了,客观证明责任则复杂、曲折,这是立法、司法解释、裁判文书无法使用客观证明责任概念的原因.主观证明责任在诉讼实务中的适用率远远超过客观证明责任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6.
证明犯罪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证据,不同类型的国家、不同形式的诉讼制度、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其不同的要求。在欧洲及其它一些国家,古代奴隶制时期实行告诉式诉讼程序,主要确立原始的神示证据制度,其证明犯罪很大程度上靠“神明”裁判。  相似文献   

7.
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要求控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除非被告人提出积极的辩护主张;而证明责任倒置则是根据刑事政策或客观需要,将本应由控方承担的证明责任转嫁于被告人承担,如果被告人不能履行则承担败诉后果;很多学者将证明责任倒置误认为是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中的证明责任移转,进而错误地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系证明责任倒置的典型;刑事证明责任倒置的理论根基是有罪推定,在现代法治环境下也有存在的价值,但必须对其适用进行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8.
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据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程序性裁判领域,法院所要面对的不是检察机关的指控是否成立的问题,而是控辩双方所发生的程序性争议如何解决的问题。在这种司法裁判活动中,被告人一般不会面临受到无根据和不公正定罪的危险,无罪推定原则失去了发挥作用的空间,司法证明活动也无需遵循严格证明的准则。目前,我国法律已经在非法证据排除领域初步确立了程序性裁判机制。与此相对应,法律也有待于确立一系列证据规则,从而设定有别于实体性裁判程序的证据准入规则、责任和证明标准。随着程序性裁判制度的逐步发展,这类证据规则也会得到相应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本文对证明责任的概念、性质及我国刑事被告人的证明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的被告人之外,我国刑事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责任。作者建议尽快制定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积极防范、制止公务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0.
程序性上诉是一种重要的程序制裁与救济机制,主要包括程序性上诉的模式、程序性上诉的提起、程序性上诉的审理程序、程序性上诉的裁判方式等方面的内容。程序性上诉有三种模式,其中二审实行事实与法律审之事后审、三审实行法律审之事后审是较为普遍采用的模式;程序性上诉提起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明确上诉理由,但该要求需与辩护制度衔接起来,否则会变相地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程序性上诉审以上诉理由为审判对象,以庭审笔录为调查基础,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发回重审是主要的程序性裁判方式,但只有严重影响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程序错误,才会导致发回重审。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谢小剑 《现代法学》2004,26(6):72-77
我国刑事诉讼中奉行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它以被告人口供为印证机制的中心,忽视对单个证据的独立审查,强调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作为审查证据的关键,相互印证才敢定案。这种证明模式追求客观真实的价值取向,却可能不利于发现真相,侵害被告人的权利。因此,要重新认识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建立对单个证据的独立审查方法和对被告人供述自愿性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2.
郑智 《法律科学》2014,(3):25-34
五听一般倾向于通过被讯问者身体情态的自然流露获取查案的线索,刑讯则致力于将惩罚作为一种证明罪证事实之有无的直接手段,二者在追求"情实"的总体目标下获得了统一性,其背后是中国古代独特的身体思维模式运作的结果。刑讯与五听渊源于原始初民社会的神裁法机制,在将巫术的神圣仪式与法律的裁判技术巧妙融合的过程中,讯问双方的身体与神意探知的"真相"达到了一种人神互渗、主客同构的原始思维的认知模式。这种思维模式构成了古代狱讼审断中,司法官吏实施刑讯和五听手段背后的身体思维模式的历史渊源。  相似文献   

13.
A case of first impression involving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person whose fingernail left an imprint on the neck of a child murder victim has survived appeal to the Pennsylvania Superior Court. The appeals court, in an opinion which includes a number of incongruous features, approved the trial court's admission of scientific testimony matching an accused's fingernail to the impression left in the child's neck, apparently during his being manually strangled.  相似文献   

14.
从整体上讲,中世纪西欧的法律深受神学思想的影响,并在神权与王权长期的斗争过程形成了神权的独语特性;在世俗法领域强调初级互惠的观念;在具体的纠纷解决过程中强调激发个人以决斗为表现形式的内在勇气。尽管中世纪西欧法律的内在逻辑导致神性对人性的压制、法律人道主义的缺失以及法律独立性的缺乏,但是,这套逻辑及其所支撑的法律制度并不像有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一无是处。它对西方法律传统的现代转型以及法律主体性的开启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从古代至近代,神判为世界上许多不同地区的民族所使用,主要是在穷尽其他证明方法无法证明案件事实、法官对事实存在与否不能达到确信状态时,作为最后的救济。巴特莱特的《中世纪神判》一书是迄今有关神判的第一部系统的专著,该书描述了神判在欧洲自最早出现于蛮族法典时、经基督教社会、至近代欧美国家捉巫时期一千多年的历史。作者对中世纪欧洲的神判洞察深刻,分析到位,对于神判的起源、传播、运作、功能、规则、类型、终结以及替代性制度进行了有说服力的论述,尤其讨论了13世纪前后神判的终结及其原因,批判了史学界有关神判运作及衰落的理论,提出了新的见解。但该书也存在一些不足,本文从三方面作了批评。  相似文献   

16.
马聪 《河北法学》2007,25(8):156-159
中世纪商人法的出现是中世纪城市经济发展的产物,而罗马商法则是古罗马高度繁荣的奴隶制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的相似性、地理位置的接近、帝国永续理论的巨大威力以及罗马法学的繁荣等原因,中世纪的商人法明显地体现出对罗马商法的继受.分析中世纪商人法对古罗马商法继受的原因,从中可以看到法律发展过程中的相承关系.  相似文献   

17.
论中世纪自然法学的神学正义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世纪时期的自然法学家们构建了一个以上帝为核心的基督教神学正义观。这种神学正义观的基本理论框架是:从逻辑渊源上看,正义的逻辑渊源是上帝(神的理性);从现实表达来看,正义是一种正当习惯(自然法);从诉求路径来看,正义强调对上帝权威的信仰。中世纪自然法学正义观把古希腊文明中的法律理念以信仰上帝权威的方式推进到近代,为西方法律信仰的形成奠定了深刻的理念之基。  相似文献   

18.
权力关系中的法治秩序──对西欧中世纪政治结构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爽 《现代法学》2001,23(2):54-62
西欧中世纪在法治秩序的形成过程中是至为重要的时期。根据统治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本文将中世纪划分为三个阶段:封建制时期、等级制时期和绝对主义时期,并逐一对上述三个阶段的政治结构加以分析,试图在权力关系的变革中探寻其与法治秩序的“隐喻”关联。通过“顺流而下”的历史描述,本文意在进一步“逆流而上”建构出法治秩序的制度条件,以期对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9.
西欧中世纪法制发展特点论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西欧中世纪法制由日耳曼法、罗马法与教会法构成。日耳曼法在西欧中世纪早期占据统治地位,带有原始民主性;罗马法是古代调整简单商品经济关系的完善法,在中世纪得以复兴;教会法是天主教会制定和颁布的法规总称,对中世纪西欧社会影响巨大。三支性质不同的法律体系适应统治需要相互渗透与融合,成为西欧中世纪法发展的独具特点,也形成世俗法与宗教法独立并存的法律二元化格局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证明责任制度若干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一元制法庭构造和审判方式中,一般应当采用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作为证明责任类型划分的基本概念。在审判空间中发挥作用的证明责任,将会延伸到审前程序中,从而形成侦查人员的辅助性证明责任、被告人的延伸性责任,以及弹劾制侦查构造中侦查机关的证明责任。应当协调检察官客观义务与证明责任关系,以客观义务统制证明责任,同时需防止客观义务论的负面影响。被害人作为公诉案件的当事人,是起辅助作用的控方,应当适度承担证明责任,与检察官的证明责任具有主、辅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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