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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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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保护人权,确保司法公正,我国宪法和法律授予了检察机关全面监督监所执行剥夺自由刑,法院执行死刑、罚金,公安机关执行限制自由刑和资格刑活动的专项权力。我国刑罚体系具有以自由刑为主的特点,其中监禁刑执行存在向非监禁刑执行转化的可能性。为此,行刑监督部门有必要立足于整个自由刑执行过程,建立统一机制和摸索有效做法。一、剥夺自由刑的变更执行始终是行刑监督的重点部位中国大陆地区刑罚适用以监禁刑为主,监狱行刑改造工作主要围绕罪犯行为考核的活动展开,其考核结果与刑罚变更(减刑、假释)配套适用,受刑人最关注的是如何尽快走向自…  相似文献   

2.
监狱行刑客体与监狱行刑对象既密切联系,又有着原则区别。监狱行刑对象是指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他是监狱行刑客体的载体。而监狱行刑客体是指对于正在狱内服刑罪犯执行刑罚的具体指向。具体又分为惩罚客体和改造客体。监狱行刑的惩罚客体是罪犯的人身自由,某些罪犯还包括政冶权利。监狱行刑的改造客体是导致罪犯个体犯罪的主观恶性。...  相似文献   

3.
监狱行刑权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狱刑作为刑罚的一个种类,具有四个特点,即本质上的报应性,内容上的特定性,程度上的限定性,后盾上的暴力性。监狱行刑是指监狱对受刑人进行“剥夺程度决定权与限制自由实体权”的具体行为的总和。我国监狱行刑权由强制权、引导权、激励权三种权力组成。在行使监狱行刑权时要防止将“监狱刑罚内容”与“监狱执行刑罚的内容”和“监狱行刑权”混为一谈;要高度重视‘‘监狱行刑权”的与时俱进;要切实把握监狱行刑权的边界范围。  相似文献   

4.
张丽 《政法学刊》2010,27(5):73-77
监狱是自由刑行刑的主要场所。基于刑罚的目的的二元性,监狱兼有惩罚与矫正的双重行刑目标。同时监狱行刑作为特殊的行政权力,具有被滥用的高危风险。为了完整实现行刑目的,保障服刑人员的权利,各国均对监狱的行刑权力设置了相应监督机制,对极易被滥用的行刑权力进行规制。在我国由于报应观念的深植和行刑个别化社会化色彩不强,尤需借鉴先进经验完善对监狱的监督,以确保罪犯改造的效果和行刑程序公正。  相似文献   

5.
行刑社会化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刑社会化是指监狱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刑的负面效应,将监狱资源与社会资源有效地结合起来,教育转化罪犯的思想,促使他们最终适应社会而采取的行刑措施。行刑社会化避免了单纯依靠监狱自身改造罪犯的弊端,符合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在确保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情况下,积极吸收和借鉴西方各国行刑社会化的先进经验,有助于推动我国监狱行刑制度的拓展。一、行刑社会化的产生及其启示19世纪中叶,社会的发展使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由自由竞争逐步向垄断过渡。大批产业工人的失业以及社会各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使得犯罪…  相似文献   

6.
剥夺自由刑指各种以剥夺人身自由为核心内容的刑罚方法,包括终身自由刑、有期自由刑、短期自由刑、不定期自由刑等。在当代各国刑罚体系中,它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广泛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犯罪,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然而,几乎每个人都承认它存在许多弊端,尤其监狱文化的堕落性,监狱生活的腐败性,狱后复归的困难性,等等。不过,在多数国家,人们较冷静、现实地对待这些问题,认为这是保卫社会、维护统治秩  相似文献   

7.
罪犯因法律而产生,监狱因罪犯而存在,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为全面推进中国监狱实现由传统向现代转型,传承"挽救人、改造人、造就人"的社会主义行刑文明,努力提高改造罪犯质量,必须对监狱理念进行更新,对监狱行刑制度进行全方位创新。  相似文献   

8.
作为监狱的行刑对象,罪犯并不是超理性的主体,相反他仅仅具有有限的理性和自由意志。基于对主体的这种合理定位,所以不可能依靠罪犯通过自己心灵的净化而自己改造成功,监狱的刑罚执行作用必须得到强调和重视。监狱通过外在的刑罚执行,并辅以罪犯自身的反省,从而可以把罪犯改造成规范意识主体,这是监狱执行刑罚的一个向度。同时,监狱在运用规训方法改造罪犯时,要运用更人道的手段,尽量避免权力与罪犯的直面冲突,因此,提高监狱的惩罚艺术就是监狱执行刑罚的另一个向度。  相似文献   

9.
完善我国假释制度的建设性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一定期间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提前予以释放的制度。作为一种非监禁化措施和行刑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假释具有调动罪犯内在力量进行积极改造的激扬功能,对罪犯施行正反馈的鼓舞功能和对于刑罚执行的调控功能,并为罪犯由完全剥夺自  相似文献   

10.
刑罚是对犯罪的处理方式之一,其本质是对犯罪的惩罚性。刑罚是国家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创制的处罚措施。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可以剥夺人的财产、自由乃至人的生命。刑罚的适用和执行必须由法院和其他特定机构进行。惩罚是刑罚最原始,最直接、最根本的含义,惩罚性是刑罚之所以成为刑罚的根本所在。没有惩罚,就不能称为刑罚。没有教育等属性,刑罚仍然是刑罚。刑罚的教育改造、威慑、辨别、鼓励等功能的发挥,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都建立在剥夺犯罪人一定的权利和利益,给犯罪人造成一定痛苦的基础之上。这是一切刑罚方法所共同具有的属性,离开了惩罚性,刑罚就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短期自由刑作为自由刑的一个等级序列,是随着自由刑的崛起而降生的。以理性,自由、法治和人道主义为核心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成为十八、十九世纪欧洲大陆刑法改革的政治、哲学基础。短期自由刑作为理性、自由、法治和人道主义原则在刑罚中的体现,倍受资本主义刑法的推崇。进入十九世纪中后期,人类学和社会学在欧洲兴起,实证主义哲学观点统治了刑法改革运动。在这一时期,刑罚理论由报应刑主义向教育刑主义转化,由客观主义向主观主义发展。刑罚裁量的依据由注重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后果转变为重视行为人的人格状况。行刑的效果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短期自由刑教育改造罪犯的刑罚效果也首当其冲受到质疑。  相似文献   

12.
所谓自由刑,是指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包括徒刑和拘役。短期自由刑指宣告刑的刑期较短。至于短到何种程度才算短,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无一致的理解。有的主张六个星期以下的自由刑为短期自由刑,有的主张三个月或六个月以下的自由刑为短期自由刑,也有的主张一年以下的自由刑为短期自由刑。尽管如此,从趋势来看,期限的标准似在逐渐放宽。  相似文献   

13.
确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需要重新解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刑罚执行政策,实现基本刑事政策与监狱行刑政策的契合。监狱行刑领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在具体监狱制度的实践中加以体现,主要表现在罪犯权利保障、罪犯纪律惩戒、罪犯分级外遇、刑罚执行变更等四个监狱重点行刑制度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监狱的实现,要以监狱体制改革,监狱布局调整、监狱物质保障,监狱工作理念更新、监狱制度建设、法治建设为其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4.
行刑权是指国家的刑事司法机关依法享有的将法院的生效裁判付诸实施,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权力。行刑权最基本的执行主体是监狱,在法治社会下,由于监狱法制的不完善、监狱司法主体地位的缺失以及监狱理念的滞后,我国监狱行刑权出现了错位。这导致监狱在改造和预防犯罪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刑罚特殊预防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展示。鉴于此,必须完善监狱制度,为行刑权的良性运作提供制度支持;剔除经济因素,以纯化行刑权主体的刑事司法机关性质。为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改造罪犯,行刑权的运行应当社会化。  相似文献   

15.
正《监狱法》第1条规定:"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3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上述规定明确了监狱行刑的任务、原则和目的,但监狱行刑资源有限,而实现监狱行刑任务目的的追求无限,所以应充分重视监狱行刑效益问题。一、监狱行刑效益的内容(一)监狱行刑成本行刑成本是指在行刑过程中,为开展行刑活动所  相似文献   

16.
刑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监狱行刑必须以惩罚为前提。但由于监狱的惩罚性权力如同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会对监狱行刑产生破坏性影响。因此,作为行刑机关的监狱对这种权力的运用要慎之又慎,重视这种权力运用的合法性、节俭性和对罪犯权利的保障性。  相似文献   

17.
陈宝友 《中国司法》2013,(11):74-79
减刑制度在我国监狱行刑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鼓励罪犯积极改造的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在我国监狱行刑中适用率较高,可以说是监狱行刑中的一项最具实用性的激励性制度。近年来,犯罪形势和罪犯改造发生显著变化,《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不断完善和修正,监狱减刑制度面临着许多挑战,应进一步完善减刑制度,更好地发挥其权利保障和激励约束功能。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监狱行刑理论思想也逐渐由原始复仇性质的报复刑向改造罪犯实现再社会化的教育矫正刑转变,我国罪犯劳动改造之性质、内涵、功能及价值取向也随之在不断向前发展和变迁。从罪犯教育矫正视角,探究罪犯劳动改造之功能迁移,以及现时期罪犯劳动改造教育矫正之价值趋向,以期正确引领现时期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真正实现罪犯劳动之改造功效。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一是资本主义国家监狱行刑社会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认为,以保卫社会为首要任务,以罪犯回归社会为行刑目标,在分类关押的基础上,实行教育、矫正和累进处遇制度,同时坚持三种行刑方式,即从封闭式行刑到开放式行刑,缩小监禁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差距,邀请社会力量参与监狱行刑,并做好出狱人保护工作,这就是资本主义国家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基本理论与实践二是当今俄罗斯的监狱行刑社会化状况。研究认为,俄罗斯与前苏联相比,在关于刑罚目的的规定上,取消了代表着行刑社会化目标的“再教育被判刑人”内容,因而需要进一步完善而在关于剥夺自由刑行刑制度的规定上,行刑社会化精神明显,且种类多样,功能齐全,值得研究学习三是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向。本文在从行刑理念、行刑制度和行刑方式三个方面对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状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又对其未来的发展趋向提出了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站在监狱本质虚无的立场,认为监狱本质无意义,或者持监狱本质唯一的立场,把监狱的本质归结为某一方面,以及从系统的立场看监狱的本质,视监狱的本质为一个从不同的认识角度观察得到的集合,都值得商榷。应当提倡监狱本质层次论,从应然和实然层面分析监狱的本质:监狱是凭借封闭隔离手段剥夺人身自由的机构设施;中国现实的监狱是糅合了许多超司法因素的刑事司法权力的权力载体;监狱总体上是人类特定时期刑罚正义的体现。刑罚目的的层次性和刑罚价值的复数性决定了监狱本质含义的多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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