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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律师为你而困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会见难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这是国际通行司法惯例,也是新刑诉法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亦作为“律师提前介入”的重要标志。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我国签字承认的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已有规定:“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以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联系协商。”但是,我们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大多并未真正取得“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刑诉法第96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会…  相似文献   

2.
侦查阶段是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侦查人员是否依法行使侦查权的重要阶段 ,律师只有通过会见他们才能了解到第一手材料 ,也方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完成刑诉法规定的任务。笔者建议 ,在侦查阶段应增加以下诉讼权利 :一、犯罪嫌疑人享有及时得到律师帮助的权利刑诉法第 96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 ,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部的《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 (以下简称“公安部…  相似文献   

3.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律师提前介入和控辩式的庭审制度。总的说;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提高了,执业时间和空间也扩大了。但在实践中,仍然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公、检、法机关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条文各自理解不同,有些做法违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客观上妨碍了律师履行职责。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执业环境喜中有忧,不容乐观。一、律师在侦查阶段遇到的主要问题1.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难。按《刑诉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  相似文献   

4.
尽管检察环节的律师辩护权对于整个刑事辩护至关重要,我国司法改革也在不断致力于保障和完善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但是相关制度的出台并未能根除刑事辩护律师执业中“的三难“”、五难”问题。◇检察环节律师辩护权的体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国律师在刑事诉讼检察环节的辩护权主要反映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会见权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相似文献   

5.
新《刑诉法》中的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笔者就此…  相似文献   

6.
一、修正后的《律师法》存在一定立法缺陷 (一)《律师法》与上位法有冲突,易造成执法困惑《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而这一规定,明显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6条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相似文献   

7.
在贯彻实施刑诉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律师的提前介入方面,笔者以为以下几个问题应当加以完善:一、我国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这一条规定为我国律师的提前介入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法律并未规定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时,或在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负有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的提前介入,不利于犯罪嫌…  相似文献   

8.
卢卫明  觉林 《中国律师》2008,(11):46-48
新《律师法》施行以来,律师持“三证”直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普遍被拒。据称主要原因是新《律师法》与现行《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刑诉法》)存在冲突,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甚至还规定,律师要求会见必须先到侦查机关提交申请,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安排会见。  相似文献   

9.
一、律师会见权的变化和特点《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而所谓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根据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依法所享有的会见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艰难的历程——评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行刑事诉讼法从 1997年 1月 1日实施以来,虽然规定律师可以提前介入,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通过二年多的实践证明,法律规定与现实做法差距甚大,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难,律师的会见权似有似无,实际价值小,仅起到点缀司法民主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被聘请的律师,有权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会见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  相似文献   

11.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是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自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律师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取得的成绩举世瞩目。但不可否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也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因而,有必要加以认真地研究。一、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现象比较普遍存在(一)会见难问题根据《刑诉法》有关规定,律师可以提前介入,这也是《刑诉法》修改后的一大进步。但在实践中基本无法落实。主要…  相似文献   

12.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6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律师法》,是现行律师法施行10年来的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的亮点之一.是充实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增加了对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保障的规定,增加了律师参与法庭诉讼活动责任豁免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解决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  相似文献   

13.
在现代法社会,只有律师辩护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实现司法公正.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律师辩护制度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对辩护人职责定位不准、对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制度的设计不合理等导致司法实践中律师辩护“三难”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律师依法、充分履行辩护职能.鉴于此,新刑诉法对律师辩护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基本解决了实践中反映主要的,突出的问题.本文仅就新刑诉法对辩护人责任的重新定位、审判前辩护制度的确立,会见难的突破和防止报复性执法等四个方进行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14.
关于陕西省律师执业“三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始终是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自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言论豁免权等权利在陕西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从总体来看,由于法治进程、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法修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实中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在陕西省仍然比较突出,执业律师反映较为强烈。  相似文献   

15.
苏妍竹 《法制与社会》2010,(15):251-2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而该法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及调查驭证权方面的变动是对我国辩护制度的一次变革,是对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突破,是刑事诉讼发展的阶段性产物。新《律师法》与我国现行的《刑诉法》关于辩护制度的部分内容存在冲突,基于此,本文结合学术界的观点,将《刑诉法》与新《律师法》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及根源作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6.
庄春英  薛春喜 《中国律师》2005,(12):44-44,45-46
3、关于律师会见权。侦查、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权力几乎是无限的,而且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回答讯问(《刑事诉讼法》第93条)。与之相对应,《刑事诉讼法》第96条虽然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1998年1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六机关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也明确规定:“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但律师会见难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实践中各执法机…  相似文献   

17.
李世清 《河北法学》2011,29(2):197-200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经常遇到"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这已经成为了束缚中国律师刑事辩护业务迅速发展的瓶颈。2007年修改后的律师法,专门规定了一些新措施破解律师执业难题。围绕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法庭辩护等问题,指出这些新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挑战,并提出解决的出路。  相似文献   

18.
律师刑事辩护的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佴澎 《中国律师》2003,(7):45-47
我国的律师刑事辩护制度存在许多问题,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认为,在律师刑事辩护改革的问题上,墨守陈规、固步自封只会窒息律师辩护的价值,最终破坏整个辩护制度乃至刑事诉讼制度;而全盘西化,照搬照抄,又难免南桔北枳的困惑。我国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应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磨合改革律师辩护,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实现1996年《刑诉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权利。1996年《刑诉法》和《律师法》公布以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努力地执行,其中有关辩护律师权利的实现,在实践中遇到了强大的阻力。律师辩护的改革,要经过一个比较长的磨合期。在这…  相似文献   

19.
为积极贯彻落实《律师法》,依法保障公民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近期,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并统一印发。  相似文献   

20.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一项重大改革即是增加了侦查阶段的“律师提前介入”的规定,适不仅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而且赋予了律师了解罪名权、会见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等多项权利,这无疑是立法上的一大追步。但是由于规定律师会见权的条款不够具体、细化,操作性不强,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律师会见权形同虚设,不仅直接影响律师在刑事诉讼申作用的发挥,更有损刑事案件的辩护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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