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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刘强 《研究生法学》2009,24(3):90-104
刑事被追诉人称谓的科学程度,往往可以反映出一国刑事程序的法治化进程以及权利保障的力度。故我国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刑事被追诉人的称谓方面,改变了以往统称为“被告人”或“人犯”的做法,将刑事诉讼中的被追诉人按诉讼阶段区分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即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正式起诉之前称为“犯罪嫌疑人”,之后称为“被告人”。这种改变体现了我国在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与保障人权方面的努力,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当然同时也存在着一定问题。本文正是以这一区分为背景,通过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称谓体例,提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称谓应当具有科学性,这一命题包括两个内涵:一是被追诉人的称谓应显示出层次性、渐进性,二是称谓应与背后的各阶段权利实现对等。可以看出,尽管我国九六年《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作了简单区分,但修改后的称谓并不具备上述两个要素,故依然欠缺科学性。为此,笔者从分析与解释问题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目前被追诉人的称谓进行了重新建构:通过设置由低到高、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以及规定确认被追诉人的专门程序,来实现被追诉人称谓应有的层次性、渐进性;通过将被追诉人的基础性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以及逐渐增补阶段性权利,来实现被追诉人称谓与权利的大致对等,保证称谓的“名副其实”。  相似文献   

2.
李华斌 《中国审判》2011,(11):34-36
“你的时间是有限的,因此不要轻易浪费它,不能生活在别人的世界里。不要被一些条条框框所限制,不要按照别人的想法来生活。不要让别人的观点淹没了你自己内心的声音。最重要的是,要有勇气遵从你的内心和直觉。有时候,你的内心和直觉已经知道了你真正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10月5日,  相似文献   

3.
李英 《法制与社会》2012,(3):188-189
近年来,被羁押人非正常死亡事件频繁被曝光。从“躲猫猫死”到“洗澡澡死”,再到“做恶梦死”等等,这些荒诞、离奇的“死法”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现象加以分析研究,需要反思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是监督不力,还是相关法规过时?是领导不重视,还是体制使然?生命陨失的惨痛代价敲醒了我们:变革必须开始了,也已经开始了!  相似文献   

4.
马晶 《政府法制》2010,(6):40-41
80多岁的美国老太太伊迪丝·梅斯菲尔德是个“钉子户”。她固守着自己的两层小楼,无论开发商出多高的价钱都不肯搬走。最后,开发商只好修改了建筑图纸。避开了老太太房子这一块地方。令人惊奇的是,工程建筑总监和老太太在不断的接触中却建立起特殊的友谊。2008年老太太去世时,将房子遗赠给这个建筑总监。此故事被披露后,梅斯菲尔德老太太被许多美国人视为坚持信念的“英雄”。2009年,在老太太去世一年后,她的小屋被正式出售,但是它所传递的精神却没有消失。  相似文献   

5.
郝芳 《政府法制》2012,(34):64-64
被层层青翠包裹着的山城,奔放着几千年蓄积的热情,吐纳着芬芳的气息,传递着绿色的信息。踏上这片热土,顿觉“青山绿浪养目,惠风馨香怡人”,翠红交晖,山水相映,处处隽刻着生态绿色的印记。绿,是娄烦给人最直接、最深刻的印象。  相似文献   

6.
塞壬 《法制与社会》2011,(16):24-24
毕业生围城四幕剧:毕业、职场、日常生活与言情剧。毕业生,与大学挥挥手,然后被冠之以“社会人”的新角色,扮演十余年的学生角色开始失语,家庭、爱情、生活中曾充当的旧角色也被添加了新意味。毕业生、职场人、情人与附属于家庭中的个体,四个角色刻画得深刻与否,角色互换自如与否,都在考验毕业生的演技。无奈何,不是每个人天生就是演技派。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活动涉及到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在此过程中国家权力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侵犯是最易发生的。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往往会被看作一个国家法律“好”与“坏”的标准,刑事诉讼的宪法化,把这种权利的保护提高到了宪法的高度,特别是美国刑事诉讼的宪法化。以刑事诉讼的宪法化来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在中国是否可行,应根据我们自己现实的情况来决定。  相似文献   

8.
在实际生活中,通过手机确定位置已经成为移动运营商开展的正式业务,但必须经过被定位人授权允许。目前在网上出现了一批声称提供“无声无息定位”服务的网站,只要付费即可找到任何人当前位置。法律人士表示,此类行为涉嫌侵权。  相似文献   

9.
当今世界,互联网络高速发展,给当代人类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了巨大的方便和快捷。互联网络给人类带来的最大贡献在于,它为人类开辟出了一条快捷的信息传递通道,搭建了一个交流与互动的平台。借助这个网络平台,不仅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与交流实现了即时性、跨越时空性和交互性。并且,所有参与信息交流与互动的人们的身份都被虚拟化为具有同一性的名份——网民或网友。这种具有同一性的名份使得所有参与者能够完全绕开现实世界中普遍存在的各种限制和关卡,人们在身份地位上的平等在这里能够真正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0.
刘兴伟 《检察风云》2011,(14):61-61
如今的web20技术为个人意见与信息的展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权威与大众已经消弭了界限。传统传播方式中的“把关人”也消失了,在这个数字世界里,表达越发痛快,传播越发迅速,分辨网络信息的真懈也变得越来越难。  相似文献   

11.
在西方的经典政治理论中,财产权被视为“最根本之自由”,而与生命权、自由权一道,被并称为三项基本人权,反映到刑事诉讼法中就是被追诉人的财产保护与生命、自由权一同构成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由于长期以来在我国财产权并不被认为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对被追诉人财产权的保护方面都存在着重大缺陷,这对公民的财产权保障极为不利。随着私有财产保护的入宪,迫切要求完善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制度,以确保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不受非法侵犯。  相似文献   

12.
“多数与少数的关系”是民主理论、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核心论题。满足不同的民族、族裔、宗教和语言群体的愿望并确保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现代民主政治体制和法治国家下促进和保护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的规定包括禁止歧视和少数人的特别权利。这些基于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下的平等理念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而在国际条约中得到了具体体现,集中体现在《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  相似文献   

13.
韩旭 《法治研究》2009,(2):17-25
刑事鉴定启动权是刑事鉴定制度的核心,我国刑事鉴定启动权被国家职权机关完全垄断.被追诉人及其律师的申请权也无法得到保障。这种鉴定启动模式使辩方的取证权受到严重抑制,不仅无法形成控辫平等对抗的取证格局.而且对侦控方的鉴定活动辩方也无权参与和监督。学者们提出的“当事人启动制”和“法官启动制”的改革方案.因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在我国目前都不具有可行性。我国刑事鉴定启动权的改革应当以被追诉人取证权的保障为核心,实行“分步走”的战略,采取“渐进性”改革和“重构性”安排相结合的方法.旨在强化辩方对鉴定程序的参与,增强其获取鉴定结论这一科学证据的能力。“渐进性”改革就是把赋予辩方初次鉴定申请权、建立强制鉴定制度以及引入专家辅助人作为改革的近期目标:“重构性”安排是以构建控辩双方启动鉴定程序为主、法官启动鉴定程序为辅的启动模式作为改革的长远目标和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4.
宪法上基本权利的保障有其基础理论和核心内容,西方实证宪法和宪政理论都肯定“人的尊严”构成了人权的内核。人的尊严是人权宪法保障的哲学依据,是人权生长的原点,是对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一种规范性表述,而非描述性表述,其中蕴含着一定的价值判断,表明“以人为本”已经从实证法形式上升为国家理念,构成了我国宪政制度建构的根本,是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宪政和人权理论与制度的坚固基础。  相似文献   

15.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深厚“人治”传统的国家。人治,尽管也是治理国家的一种方式,但由于受人的因素的影响过大,非理性色彩浓厚,对公权力的行使往往具有随意性和任意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突飞猛进,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推进,法治精神已逐渐融入社会主流文化。但这并不代表权大于法这种传统“人治”思想没有了市场,相反,从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典型案例来看,权大于法不但存在,甚至还在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行动中表现出来。约束权力、  相似文献   

16.
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机关收集资料、获取信息的重要的行政行为之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行政机关公开在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中收集的信息是保障被检查人知情权的必然要求。而公开被检查人信息的行为如违法或不当,就有可能侵害被检查人的权利,给被检查人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立法,在相关立法中确立被检查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并在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程序中赋予被检查人程序性权利的同时完善对被检查人信息侵害的行政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7.
启程 《检察风云》2011,(17):72-73
这是一个社交媒体的时代。所谓社交媒体,是指社交网站、微博、智能手机等现代信息通信工具。它们即时、海量传播信息的方式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与交往。8月4日,29岁的少数族裔英国男子马克·达根在伦敦被警方击毙,引起当地一些民众的愤怒。8月6日起,英国伦敦发生持续数日的骚乱,并逐渐向其他英国城市蔓延。社交媒体例如“推特”、“脸谱”  相似文献   

18.
重温霍姆斯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奥利费·温德尔·霍姆斯在判决中曾指出:“对言论自由作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容忍一个人在未着火的戏院中妄呼起火,引起惊慌”。正因此,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291条之一),另外与虚假信息有关的犯罪,还有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103条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105条第2款),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刑法378条),诽谤罪(刑法246条.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上罪名构成了我国刑法惩治虚假信息犯罪的基本结构。这种结构的核心要素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点在任何国家都是需要重点保护的.霍姆斯已经清楚表达。我们今天重温霍姆斯的意义有三:  相似文献   

19.
近日,北京警方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传播制造谣言的网络推手公司,两名幕后网络推手“秦火火”“立二拆四”被刑拘,他们炒火了别人,却燃烧了自己。据称,他们制造并传播的谣言多达3000余条,令人咂舌和震惊。在新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做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信息的传播变得海量化,人们必须从海量的信息中挑选出自己需要和感兴趣的东西,“眼球经济”便随之到来。有些不法分子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千方百计竭尽所能地挖掘或编造出各种“奇闻怪事”以满足某些人的需要,并通过各种手段放大人们对这类信息的需求。“网络推手”“网络水军”应运而生,各种谣言自然烽烟四起。这些谣言不仅给许多当事人或当事组织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同样给广大网民和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  相似文献   

20.
社会各阶层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有一种互利、共存的关系。这一点在民法中体现最为明显。但是,国家公职人员(包括法官)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在表现上与之不同。因为在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机构选举或任命公职人员履行公共职责时,人民已经将很大的利益“让与”了公职人员,给他们地位、待遇、薪俸和权力。民主国家的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已经没有资格再向人民索取所谓“互利回报”了。换句话说,公职人员只能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在此过程中不应获得其他利益。因此,无论实际情况如何,民主政府都会宣称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这在很大程度上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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