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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起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公共行政改革,通过合同外包、行政分权等多种手段,使私人成为某些情况下公共职能的承担者。私人对公共行政的实质性参与,引发了诸多行政法问题,其中最紧迫的挑战在于如何将司法审查拓展至承担公共职能的私人主体,而这取决于司法审查受案标准的确定。美、英两国的司法审查已分别对私人承担公共职能作出了回应,即将"行为标准"纳入司法审查受案标准的判断体系,我国可考虑在现有的"主体标准"之下,扩展引入"公共职能"标准,以回应公共行政主体多元化的改革现实。  相似文献   

2.
尽管新《行政诉讼法》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本次修改明显带有"权宜之计"的嫌疑,缺乏深层次的理论基础,也必然带来司法实践中如何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困惑.因此,以主观公权利与客观法秩序为两条基本路径探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逻辑,具有理论与现实基础.在主观公权利救济模式下,一个行政行为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取决于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司法审查与被诉的行政行为之间的实质上的关联程度.在客观法秩序模式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逻辑,就是假定一切行政行为可以接受司法审查为原则,其最大化的结果就是被诉的行政行为与起诉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无关,对行政行为是否遵守所有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全的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诉讼法》应当立法明确双层结构的受案范围标准,假定行政行为可以审查标准,立法排除司法审查的例外范围.  相似文献   

3.
鉴于授权理论的不足,我国的司法审查受案标准应采纳公共职能标准,以解决职业协会惩戒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从平衡司法权和协会自治权的角度,司法审查应当遵从穷尽协会内部救济规则而非行政复议先行规则。另外,在惩戒规则的解释、案件事实的认定、不确定法律概念的适用与行政裁量四个方面应当合理把握司法审查之强度。  相似文献   

4.
私人机构参与公共行政越来越成为公共管理领域的重要手段。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授权、行政委托等方式,将部分行政职权交由私人主体行使,提高了行政机关应急行政效率,有效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但私人行政主体性质、行使职权的限度、私人主体不当行使行政职权是否需要承担公法责任等问题值得探究。从私人行政的界定、权力来源、疫情防控中典型的私人行政方式、私人主体参与疫情防控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分析,为规范私人行政行为、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5.
杨伟东 《法学论坛》2007,22(4):82-89
国内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研究,基本局限于对某类行政行为是否属于或者应否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分析之上,忽视了受案范围最基本问题--"行政"界限的厘定.当今对行政的界定有两个重要趋势:从形式标准向实质标准转化,从权力标准向公共因素标准转化.面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加快,国内对行政的界定采取权力来源标准的状况必须加以改变.现阶段可以将垄断性组织、成员无选择权的组织的管理行为先纳入行政诉讼范围.  相似文献   

6.
论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可诉性与可附带司法审查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不完全是一回事。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包括专门审查和附带审查两种方式,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属于前者,然而,在我国现行法院体制下,抽象行政行为不宜具有可诉性,不宜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规章及其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在实践中事实上具有可附带司法审查性,我们可以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完善现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司法审查制度,这是一种更为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WTO下我国行政补贴司法审查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入世后 ,我国行政补贴司法审查制度向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和标准靠拢 ,有利于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维护我国的司法权威和贸易利益以及加强个人权利保障。具体宜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增加诉讼类型 ,引入课予义务之诉 ;扩大受案范围 ,行政补贴规则纳入受案范围 ;扩展原告资格 ,从“法定权利”标准转变为“法律上的利益”标准 ;构建宽严适度的司法审查密度 ,一是要“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并举 ,二是主要进行“法律审”。  相似文献   

8.
郑春燕 《中外法学》2013,(4):803-816
学界通常认为,被受案范围排除在外的行政计划未能得到有效的合法性审查。然而,剖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载的两份涉及城乡规划的司法裁判文书,可以发现法院在事实层面上实施了对城乡规划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的理论提炼展示了法院审查城乡规划的不同进路及其与城乡规划不同定性之间的内在联系:具处分性的城乡规划立项决定通过多阶段行政行为救济中的"违法性继承"理论进入到司法审查的视野。而对作为"依据"的城乡规划方案来说,"间接附带审查"方式使得法院的审查触角延伸至被受案范围明确排除的行政活动。文末对司法审查突破受案范围的规范要件进行了提炼,并可类推适用于与城乡规划具有同一法律性质的其他行政活动。  相似文献   

9.
司法审查制度在WTO体系中和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比对WTO在司法审查方面的具体要求,我国现有的司法审查制度在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上是基本符合的,但仍有差距。缩小这些差异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是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要真正做到与WTO的接轨,必须从四方面做起:理顺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给予司法行政机关实质性的独立权;拓宽受案范围,为更多的行政行为提供司法审查的机会;扩大诉讼权的保护范围,让更多人享受法律救济;明确司法审查标准,保证司法审查的透明、客观和公正。  相似文献   

10.
关于扩大行政诉讼对合法权益保护范围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中必不可少的核心内容之一。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则表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受司法监督的程度,即决定了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深度和广度;二则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侵犯后得到补救的程度。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有其局限性的,如被诉行政行为的范围只限于一部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主体的范围只限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这种类型的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范围主要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  相似文献   

11.
法院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是通过司法审查的手段来实现的行政立法,是一种从属性质立法,法院有权审查其合法性。如果行政立法可以免受司法审查,行政法治就是一句空话。司法审查作为现代国家司法监督权的固有部分,它对行政立法的审查机制可以从审查要件、审查对象和审查标准三方面建构。  相似文献   

12.
学界通常认为,被受案范围排除在外的行政计划未能得到有效的合法性审查。然而,剖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载的两份涉及城乡规划的司法裁判文书,可以发现法院在事实层面上实施了对城乡规划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的理论提炼展示了法院审查城乡规划的不同进路及其与城乡规划不同定性之间的内在联系:具处分性的城乡规划立项决定通过多阶段行政行为救济中的“违法性继承”理论进入到司法审查的视野。而对作为“依据”的城乡规划方案来说,“间接附带审查”方式使得法院的审查触角延伸至被受案范围明确排除的行政活动。文末对司法审查突破受案范围的规范要件进行了提炼,并可类推适用于与城乡规划具有同一法律性质的其他行政活动。  相似文献   

13.
对行政诉讼制度而言,应逐渐将包括高等学校在内的行使公共职能组织的管理行为纳入受案范围,打破此类组织自身对纠纷解决的垄断和对司法审查的排斥。而司法在高校行政案件审查时,也应当保持司法谦抑和自制,适当尊重高校自主权,减少司法干预学术的嫌疑。司法的谦抑和自制,在受案范围、受理时机、审查依据、审查强度、裁判方式等诸多方面,都应当予以体现和坚持。  相似文献   

14.
伴随着都市化进程的加速,为了满足日益加重的公共建设任务,美国法中的开发者负担制度,作为将公共建设任务转移至私人开发主体的规制政策模式于20世纪中后期在地方各州层面开始大量出现。各州法院针对开发者负担制度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形式化审查标准,亦即"合理关系"标准、"特定且唯一原因"标准以及"理性关联"标准,这些司法审查标准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形成了司法审查的地方主义特色。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的"根本关联"与"大致合比例"的司法审查标准,非但没有就此统一地方层面殊异的审查标准,反而使得开发者负担制度的合法性审查更加复杂化。20世纪90年代各州大规模的影响费立法,吸收了各州法院司法审查的特殊标准,体现了司法过程对规制政策的影响;同时,影响费立法中咨询委员会等程序装置,也鲜明反映了现代规制国家的制度特征。  相似文献   

15.
行政不作为案件要进入诉讼程序,首先应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基于行政不作为行为的特殊性,法院在对其进行司法审查时,不应受行政作为行为合法性审查模式的禁锢,既要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要审查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新民诉法中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行政法规定中可以尝试建立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制度,以解决行政主体怠于行使诉权而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16.
责任制度与救济机制是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保障,然而当前我国关于价格听证制度的研究多数是探讨完善听证程序本身,而少有关注责任制度与救济机制的文章。目前我国价格听证法律责任的规定很不完善,救济机制则由于行政决策的性质而局限于行政救济。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是以民事责任补充甚至替代行政责任来解决价格听证程序的责任虚化问题;并将包括价格决策在内的行政决策等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令其接受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7.
论公益机构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德国的特别权力关系及其修正理论、英国的公共职能理论、法国的公务理论和美国的多元标准理论为法院判断公益机构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提供了有效的方法。我国的授权理论在判断公益机构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问题时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确定公共职能理论作为判断公益机构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之理论 ;确立限制公益机构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标准以及修改行政诉讼法若干条款以适应公共职能理论 ,从而为人民法院判断公益机构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提供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8.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被试点用于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借助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很好地解决了政府采购中的各种争议。现行法律制度下,可以对行政裁决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使裁决机构面临着被司法机关审查的情况,与通常情况下裁决机构不成为司法审查对象的行政裁决机制设计不相符。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职能,有必要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的职能定位为处理平等主体间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及履行纠纷的程序,完善其调解、处理损害赔偿纠纷等各种功能,逐步向着准司法化的方向予以改革,完成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程序与司法裁判程序的直接衔接。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职能、与行政合法性相关的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及行政处罚工作与行政裁决相区分,在行政裁决之后取消行政复议,不将行政裁决机关作为司法裁决程序的被告,优先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处理不服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诉讼,延长行政裁决的期限,赋予行政裁决结果的可强制执行性,推动提升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19.
在行政法理论和司法审查中,辨别行政协议(行政合同)的通用标准是一个具有综合性质的要件标准,其在针对具体问题时并非得心应手。只能以"一案一议"的方式,建立具体合同关系法律属性的判断。在行政私法契约中,并未发生公权力的作用;在行政主体隐身的合同关系中,公权力恰恰可能发挥了作用。删繁就简,可将"公权力的作用"作为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区别的核心标准,它是二者之间最小的公倍数。契约合意则是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之间最大的公约数。英美法上的政府合同并不区分公法与私法,并未影响其法治发达现状。中国正在兴起的公私合作行政中,逐渐使用了政府合同概念。与政府合同理念相契合,从难而易,在立法和司法政策上,可以考虑将含有公共权力、公共任务目的、公共财物等因素之一的合同形态,纳入行政诉讼解纷渠道。  相似文献   

20.
传统美国行政法研究认为行政法是关乎司法审查之法,将行政法限于"外部"行政法,认为美国早期行政权处于蛰伏期,在1887年之前并不存在行政法。本文对1789年至1861年间美国行政与行政法的发展进行评述,通过理解联邦党时代的行政架构、课责机制与司法审查,阐述民主共和党时代的禁运行政与土地行政,探研杰克逊时代的银行斗争、公职轮替及蒸汽船规制,去理解美国行政法的史前史。在中国,亦需研究国家建构与行政法,研究官僚制与行政法的关联,研究行政科层体系的内部控制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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