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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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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分别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进行探讨:一是我国当前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立法现状及其监督机制;二是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三是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的切实可行性;四是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审查范围的程度思考;五是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诉讼范围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强调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诉讼受案范围的历史必然性。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行政诉讼的客体只限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但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有其法理基础和现实的必要性。对此本文从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现状及完善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仅限于外部的、具体的、涉及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其范围的狭窄限制了司法审查的力度,不能有效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拓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非常必要,应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受保护的权利范围并将合理性审查引入行政诉讼之中。  相似文献   

4.
抽象行政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赋予法院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权,既有充分的学理和法律根据,又是行政权力行使的现状提出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姬亚平 《河北法学》2004,22(7):150-153
首先,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价值基础和确立原则,然后,分析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与确立模式上的缺陷,指出受案范围过窄已成为行政诉讼法的最突出的问题,应当使用概括式加上否定列举式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再次,主张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取消行政终局行为。最后,还应当从法律所保护的行政相对人利益角度、当事人角度和司法审查的内容等角度扩大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6.
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改稿)》的近日出炉,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又一次成为争论焦点。本文从实践出发,多方面论证了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的现实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对于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实现司法对行政的有效监督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7.
根据WTO有关司法审查之规定,成员方政府的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将纳入到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部分终局行政裁决行为将纳入到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将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及立法监督制度产生相当影响.……  相似文献   

8.
刘章 《行政与法》2008,(2):80-82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本文建议我国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该首先借鉴外国成功经验,明确理论及现实依据,统一立法认识,然后确定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标准,并确定法院审查的方法,由此提出了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构想。  相似文献   

9.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管理社会事务的有效手段。但我国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不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文试从抽象行政行为的涵义出发,论述了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弊端及可诉性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之构想。  相似文献   

10.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行政法治极为重要,而其中一个关键是实现司法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之中,对于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有积极意义。本文试从我国现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体制基础上分析,并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些许构想。  相似文献   

11.
俞永民 《行政法学研究》2006,(2):100-105,143
确认性行政行为和许可性行政行为等具体行政行为往往成为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司法实践中对它们的处理方法各不相同,各有缺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必须有所区别,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证据在民事案件中出现,它的性质只能是民事证据,对它的审查也只能按照民事证据的规则进行。  相似文献   

12.
王鹏 《行政与法》2008,(1):61-63
行政诉讼案件的症结所在是司法体制问题。独立行政法院的设立不能从本质上解决行政诉讼所存在的问题。因此,解决行政诉讼案件的难点应放在改变司法机关地位和增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上,不必要对现有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体制做大幅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13.
章志远 《现代法学》2005,27(4):79-86
受具体国情的影响,各国立法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的设置存在较大差别,并在总体上呈现出三种各具特色的模式;同时,公民权利有效救济的基准、司法与行政比较优势的发挥以及司法最终原则的贯彻也是各国制度演进所表现出的共性规律。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的设置缺乏统一标准,既无助于行政纠纷的及时化解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甚至还会引发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相互侵蚀。应当在借鉴域外模式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取消行政复议终局型、重新设定行政复议前置型、严格限定迳行起诉型并大力推行自由选择型。  相似文献   

14.
本文讨论的基本命题是: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有效监督是行政法治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针对长时期以来我国抽象行政行为领域所表现出来的监督缺陷,本文认为应该寻求根本的、长效的机制来解决问题,提出和论证了在进一步开展原有立法监督和行政监督制度资源的同时,引入司法审查机制,即将我国司法审查的范围扩大至非法源性抽象行政行为的领域,并在理论上分析了引入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5.
传统的行政诉讼法学理论认为,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审查。我国的司法解释也规定行政指导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我国学者开始对行政指导可诉性进行探讨。但是,我国加入 W TO 以后,以 W TO 为视角研究行政指导可诉性的成果十分少见。行政指导不可诉与 W TO 规则的要求相冲突,W TO 成员国对行政指导诉讼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由不接受到逐步接受的过程。只要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受到了行政指导的不利影响,都应当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各国政治体制中分权制约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权监督制约行政权的重要方式。笔者认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立法已经确立了中国特色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然而,我国现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只是间接的、附带的和有限的司法审查,并不适应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观念、法律规范、组织体制、制度程序和人员素质等方面予以健全和发展。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中的成熟性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成熟性原则是现代行政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原则,对于协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促进司法职能的正常发挥具有重要意义,最终将有利于维护和救济公民权利。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尽管有着对“成熟性”原则的考虑,但并未明确将之作为一个受理的原则确立下来,随着行政法治的发展,有必要在行政诉讼法中确立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于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行政立法不具有审查权,而其他国家则毫无例外地将这种审查权赋予了法院。法院在诉讼中之所以必须审查行政立法,不仅是由于议会审查和行政审查存在着缺陷,而且也是由于司法权的特点决定的。法院的这种审查权是行政诉讼制度发挥功能的必要条件,没有这种审查权,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就无法落实。  相似文献   

19.
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和实施虽然是行政机关主导的,是行政自制理论的体现,但仍需遵循立法者的授权本意以及接受法院对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以及法院在对行政裁量性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比例原则的作用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20.
现行行政诉讼法建立了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体系,如何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与法律适用意义。在先后两个系统的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采用了完全不同的解释策略,对具体行政行为先给出了明确界定,后又基于各种考虑而放弃。司法解释先后态度的不同,对我国的行政行为法理论和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解与完善构成了一定影响。当前,我国行政诉讼法进入修改阶段,通过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教训,重新认识和评估具体行政行为定义的价值,可以为发展我国的行政行为法理论、重新认识行政诉讼制度并更好地做好立法修订工作提供另外一种参照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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