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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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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   总被引:51,自引:0,他引:5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翔 《法学研究》2005,(3):21-36
在德国的宪法理论中,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双重性质。除了作为个人权利的性质外,基本权利被认为是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客观价值秩序”,是对国家权力产生直接约束力的法律。这一理论构成了对基本权利的宪法解释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德国建构了一套严密的基本权利保障体系。这一理论对中国宪法的基本权利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战后日本宪法的人权序言中包含了所有现代人权宣言所应具有的要素,并将自由权、社会权均一同视为基于"人之尊严"的、具有自然权性质的权利而加以保障.其宪法第13条后半段所规定的"国民对于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之权利"即为"幸福追求权".它是日本宪法"概括性人权"的总称,是推导宪法未列举权利的根据.在宪法学理上,它可容纳所有对人格的生存不可欠缺的概括的权利;而在宪法实践中,法院则借助个案通过宪法解释从而实现对于"幸福追求权"所包含的具体新权利的确认与保障.  相似文献   

3.
在权利递嬗的历史逻辑中,生存权像普罗透斯的脸一样展现了不同的侧面和属性。作为原初事实的生存,首先表现为道德权利的外观镜像。其后,生存获得了权利表达并荷载于社会契约和抽象的人而具体化为自由权形态,为法治框架下的国家配戴了消极义务的鞍辔。然而,历史时域凸显出生存权的自由权形态具有局限性以及政治共同体因应于社会问题时的捉襟见肘,进而催生了生存权的社会权属性并赋予了国家主动保障的积极义务,最终在不同的法律位阶和地域层面以制度化的方式保障生存权,即生存权实现了制度性权利下和而不同的旨趣。这一演变打破了主流的权利二分法,表明了生存权主题的历史性和地域性,彰显了生存权在传统法学范式及其转型上的基石性价值。  相似文献   

4.
社会保障权是公民普遍享有的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或遇到其他社会风险引致生存危机时要求国家予以帮助的权利,以及享有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服务的权利.其是自然权利现代演绎的重要呈现,不仅属个人权利,也是一种带有请求权性质的社会权利,属于主观公权利体系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权与生存权、劳动权、平等权、自由权和社会权密切相关,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住房市场化方向的确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市场。增加了住房供给,但由于特有的土地所有制、政府角色错位、住房过度市场化、住房市场失灵,尤其是宪法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住房问题成为当代中国人面临的一项十分严峻的生存考验。现代宪政国家不仅要求政府保持克制,不侵犯公民的自由权,更要求政府积极保障公民的生存权,为公民“像人那样生存”、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提供全方位保障。住房是人必需的生存资料。因此,住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多国宪法和各国际人权公约都以不同方式将住房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保障。所以,将住房纳入宪法基本权利保障体系,明确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积极作为义务,完善相关住房法律法规,健全监督机制,规范住房市场,构筑全面的住房保障体系,将有助于公民住房权利的真正实现,使人人居有其所,“安居”然后“乐业”。  相似文献   

6.
基本权利,如生存、生活权……追求道德与理性生活不断完善之权;追求永福之权(没有这种追求,就根本谈不上对幸福的真正追求);保持身体健康之权……结社与尊重每个人人格之权——这一切权利都深深扎根于人(有灵性的自由的载体)的天命之中,达到了绝对价值与超越时间局限的高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之立宪发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个国家对基本权利采用何种立宪形式往往同该国的历史积淀、立宪的人文背景、当时的权利意识存在极大的关联。纵观基本权利在我国历部宪法中的发展,可以发现宪法对公民权利趋于全面规定、宪法对个人权利空前重视、公民的人身人格权利上防御性的规定模式形成、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上国家义务被强调。为了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的价值得到实现,在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模式上,我们需要改变宪法不断确认权利的传统思维、强化国家义务、提供公民权利的救济原则和基本途径、明确公民权利受限制等等。如此才符合国家追求法治状态的价值目标、符合立宪规律。  相似文献   

8.
基本权利“限制统治”的功能,不只是要求公权力机关行使职权不得侵害基本权利,还要求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力配置本身不会导致危害基本权利的结果。在此意义上,基本权利是国家权力配置的消极规范。监察制度改革中留置权的创设和配置,也应接受基本权利规范的审查。留置措施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强度与逮捕类似,在我国《宪法》第37条对组织法立法权限的限制下存在合宪性困难。基本权利教义学虽然接受政党内部规则对党员权利的克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放弃”,但关于留置措施讨论中的“家法说”和“权利放弃论”都较难证立。廉政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力的配置,应该在宪法框架下积极稳妥推进。  相似文献   

9.
作为法学范畴,权利概念是在近代社会才出现的,它和立宪主义政治哲学的产生实质上是关联在一起的。从权利概念产生的路径来看,认为私法权利先于基本权利而产生是对权利的误解。从权利产生的根据来看,基本权利是私法权利的依据和本源。就基本权利与包括私法权利在内的法律权利之间的关系而言,前者是后者发端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内容表现。基本权利与相关法律权利之间在逻辑上的关联性不能否认法律权利的独立性。法律权利较之于作为其根源的基本权利,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宪法文本之外的其他权利在性质上是基本权利。就权利的功能而论,民事权利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其相对于义务主体的请求权,与之相比,基本权利却不具有该种属性。  相似文献   

10.
从基本权利到宪法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夏正林 《法学研究》2007,29(6):129-139
从“是否基本”的角度来认识宪法上的权利不能满足宪法理论与实践的要求,甚至容易造成误解。相较于“基本权利”,“宪法权利”是更为规范的表述。宪法权利是表示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概念。宪法权利体系基本包含两个方面:每个人都享有的各种构建和控制政府的权利与个人基于人之目的性对国家提出诉求的权利。前者表示在一个共同体中的个人与其他所有人的关系,后者表示个人与包括他在内的整个共同体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人权条款”入宪20年以来的通说认为,“国家保障人权”的“保障”意味着国家对人权的积极义务。但是,基本权利教义学仍需进一步厘清不同功能之间的关系结构,由此,就有必要追溯“国家保障人权”的思想渊源。国家保障人权源于社会契约论,受到立宪主义思想的支配,关联着国家学说。“人权条款”通过重塑个人和国家,也重塑了宪法本身。基本权利教义学既要将人权与民主、法治等价值结合,也需要在尊重基本权利传统分类的基础上切实地建构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国家保障人权”应当突出自由权的消极受益功能,排除社会权的积极受益功能,“保障”可以容纳所有类型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其与国家保障公共利益或公共事业具有相同的客观任务属性。  相似文献   

12.
公民基本权利与宪法权利基本同义 ,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价值和关键所在。公民基本权利反映的是公民与国家或国家权力的关系。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决定公民基本权利适用的特征 ,私法领域并不宜直接适用公民宪法权利规范 ,刑事审判更不适用宪法权利规范。针对国家立法对基本权利的侵害 ,可直接适用宪法权利规范 ;针对其他公权力对基本权利的侵害 ,则可在穷尽其他救济之后适用宪法权利规范。当前 ,我国法院适用宪法权利的领域是有限的 ,通过司法解释适用宪法权利的方式是欠妥的。实现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 ,需要对现行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作出修改。  相似文献   

13.
人格权若干问题探讨——纪念《民法通则》颁布10周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以及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各种权利。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主要形式,而人身权与财产权构成民法中的两类基本权利,其他一切民事权利或者包含在这两类权利之中,或者是由这两类权利结合的产物(如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由此可见,人格权是民法中的基本权利。 人格权是以人格的独立为前提,并以独立的人格所应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所以人格权是由作为主体资格的人格所决定的。一方面,一旦个人不再是权利  相似文献   

14.
《个人信息保护法》最终纳入“根据宪法”条款,表征着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在底层逻辑上的更动。民法学上权利与利益的区分保护原理,难以适用于整个合宪性法秩序。应将个人信息权确立为宪法位阶的基本权利,并以基本权利作为针对国家的主观防御权和辐射一切法领域的客观价值秩序的原理,协调个人信息保护的私法机制和公法机制。通过对人权条款笼罩下的通信权和人格尊严条款的解释,可以在学理上证立“基本权利束”性质的个人信息权。但其具体保护则应分别归入不同基本权利条款,作出区分化、差异化的多层次构造。个人信息保护的支配权思维有其局限,告知同意模式的式微是重要表现。应将个人信息权的规范目标调整为人格的自由发展,指向免于他人的人格干预。从支配权到人格发展权的思维转换,有助于规制对已收集信息的不当利用、破除“信息茧房”、缓和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紧张,以及在“个人—平台—国家”的三方关系中有效保护个人的自决,同时为数据产业保留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15.
限制农民报考国家公务员的现象,目前在全国的部分地方依然存在,这不仅影响国家宪法秩序的稳定与统一,而且剥夺和限制了农民群体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本文从宪法解释学的角度分析了宪法文本上“农民”的涵义及农民报考公务员权利的性质,提出了以宪法为基础建立保障农民基本权利体系的设想。  相似文献   

16.
目前城管执法中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事件不断。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事件所体现的是人民生存权与城管执法合法性的碰撞,这一碰撞实质上反映了更深层次的价值冲突——城市管理者追求的整洁市容与小商小贩们追求的基本生存权利在整个矛盾冲突中为我们彰显了两种不同的甚至对立的价值体系.此种价值冲突如何化解,本文认为应当诉诸立法,从而解决对于城管存在的合法性质疑及其执法方式,更重要的是在法律上切实保障人民生存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权利法案》所保障的是一个个鲜活的、具体的、个体的权利,即公民的权利。美国宪法以及作为宪法修正案的《权利法案》的出台反应了追求宁静、幸福、进步和发展是世界上所有民族的共同心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政府滥用权力才是国家长治久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18.
王祯军 《河北法学》2012,30(9):36-42
“基本权利不可克减”是紧急状态法制的重要法律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即使在危及国家生存的紧急状态,一些基本权利也无论如何不能被克减.不可克减原则对国家克减公民权利设立了清晰的界限,直接体现了紧急状态法制的基本价值,有助于维护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间的平衡和少数人权利的保护.在我国紧急状态法制中确立不可克减原则是宪法人权保护原则的必要体现,是完善我国紧急状态法制,促进应急管理法治化的需要,也是政府未来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为此,我国宪法应对克减权和不可克减的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从宗教、圣经神学语境下梳理出的“人格”经过无数个历史时期的拐点和启示,终于演变成为当下司法实践所关怀的“人格权”。人格问题从一种宗教争议的裁决到政府行政的操作再到政策的表达,最后转化为国家法律制度。圣经神学人格从宗教的原初创识到私法一般人格权的演变,再到现代民法中的人格权,最后到宪法上人格权的确立,使得民主法治国家基本权利体系更加完备,更能够维护或获得基本人性的尊严权,促进人世间无论种族、肤色、贫富、民族、语言、宗教、信仰享有平等的人格自由的发展权。人格权与发展权一样都具有人性朴实的母权利,在宪法之基本权利的价值秩序上具有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品格,神学上人格品质的完善与宪法上人格权利的确立及保护成为当下宗教与宪法共同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20.
有关纳税人权利话语的实践性议论和法律议论唤起了法学方法论的觉醒,但关于纳税人的权益如何构成一项公法上主观权利或宪法权利的争辩并没有被认真对待。如果直接从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切入,再加以层级化的结果,可以将之分为:自然权、宪法基本权利和一般法律权利三个层次,税法上的纳税人权利的主观公权利性质似乎没有疑问,但是宪法层次的纳税人权利面临着法律实践和理论的困难,在宪法解释学意义上所谓“纳税人基本权利”也许可以解释为宪法基本权利和纳税义务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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