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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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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刑事庭审方式由法官主导的审问制向控辩双方主导的对抗制的转变,是否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全国已有很多地方开始了证据开示的尝试,并取得了明显的诉讼效果。但由于相关的配套制度尚未建立或完善,随着该项制度实践的深入,其问题也  相似文献   

2.
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据开示基本上是当事人主义诉讼中的一项制度,随着我国刑事庭审方式由法官主导的审问制向控辩双方主导的对抗制的转变,证据开示也已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立法上对于证据开示几乎未作规定,刑事诉讼实务中迫切需要诉讼法学理论回答工作中无法回避而又必须予以合理对待的几个问题:一是控方是否负有向辩方开示证据的义务?如果有,开示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开示的范围如何界定?二是辩方有无所谓"对等"的开示义务?如果有,其范围同控方开示证据的范围有无区别?三是法院在证据开示过程中应该扮演何种角色?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在以美国为代表的采用对抗制庭审方式的国家都已积累  相似文献   

3.
证据开示来源于英美法系,是当事人诉讼程序中与对抗制刑事诉讼模式相配套的重要制度,已被西方大多数国家刑事诉讼制度所接受,并逐渐成为一项国际诉讼准则。自96年刑诉法实施,我国刑事诉讼审判方式吸收了当事人主义模式有关因素,重新配置控、辩、审职能,形成以控审分离、控辩对抗为基点的新型抗辩式庭审方式,作为与抗辩式庭审方式相配套的证据开示制度也开始进入我国法律视野并受到了广泛认可。随着08年律师法、12年刑诉法中对刑事证据出示规定相继出台,证据开示再次上升为刑事诉讼领域讨论的热点,成为我国亟需建立的重要刑事司法制度。本文在概述证据开示制度的基础之上,对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现状及缺陷进行一系列探究,以期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4.
黄成纲 《法制与社会》2013,(12):170-171
我国现行的诉讼模式是在职权主义的基础上引入了当事人主义的因素,但却没有设置与对抗制配套的证据开示制度,不利于实现刑事诉讼公正效率的价值目标。为此,我国应当借鉴国外刑事诉讼立法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对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与司法实践都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是刑事诉讼中实现控辩平衡对抗的重要制度。目的在于使控辩双方形成平等有效的对抗,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开示制度作了一些规定,特别是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正后,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构建又前进了一步,但我国并没有形成完善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在世界各国均承认证据开示的积极意义的趋势下,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诉讼公正和效率,理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由审问制转为对抗制,而庭审前的证据开示程序在对抗制的庭审方式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不容忽视的价值。然而,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未能全面反映当代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要求,仅有的一些规定只能反映证据开示制度的某些特征。因此,重构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将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改革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7.
证据开示是来源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对我国刑事诉讼所追求公正、公平、高效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同大多数法律一样需要移植国外现行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来完善自己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法律移植过程中要注重外来法律的本土化,本文从我国立法、司法及人们诉讼观念三方面对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运行环境进行了思考,使之有益于立法和实践。  相似文献   

8.
理论界对证据开示原则探讨较多,对证据开示运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则缺乏精细的探讨.以对抗式审判为视角的刑事证据开示正当程序的逻辑推演是刑事证据开示必要性的前提是被告人不认罪而需要进行证据调查;正当的开示过程是法官主持双方开示;发现新证据出现隐藏证据应启动特别开示程序.刑事证据开示程序简化的主要内容一是刑事证据开示与法官预审结合运用,二是自行开示法官验收.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刑事证据开示,可以参照上述开示基本模式进行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作为当事人主义或类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和制度已经越来越广泛地受到我国学术界、司法界和立法机关的关注和认同。尽管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也有类似于证据开示的制度,但与对抗制相配套的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开示制度并没有建立。本文在概述证据开示制度基础之上,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提出新的思路和设想。  相似文献   

10.
王歆 《法制与社会》2013,(17):32-33
我国自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关于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引入的呼声日益强烈,并且随着山东、北京、黑龙江等地证据开示试验点地不断推广,对其域外经验引介的可行性探索也开始从学术研究领域步入司法实践当中。并且,对于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植入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必然趋势在学界和实务界已达成共识,本文试从分析刑事证据开示发展的相关理论出发,对域外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发展经验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对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开示制度是控辩制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审判公正和效率的基本保证。庭前证据开示制度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律师发挥辩护职能,也有利于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从而提高审判质量。我国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刑事诉讼中的庭前政局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某些方面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国家先进做法,表现在刑事审判方式上,就是从以法官主导的审问制向由控辩双方主导的对抗制进行转变。对抗制的庭审方式更加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实现司法公正起到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对与对抗制庭审方式相配套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没有作出明确系统的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制度是根植于荚美法系对抗制土壤下的产物,但在指导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对作为大陆法系的我国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建构一套符合我国当前司法现状的证据开示制度,赋予控辩双方庭前的知情权,防止证据突袭,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14.
英美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在实行对抗式刑事诉讼制度的英国和美国,控辩双方主导和控制着证据的调查和事实的形成过程,为使这一程序能够公平有序的运行,英国和美国均建立了“证据展示”制度。文章对这两个国家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作了全面的分析和比较,并指出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虽然增强了控辩双方在庭审过程中的对抗性,但对于对抗式诉讼制度的借鉴或移植,不能仅着眼于法庭调查顺序和方式的改变,而应将对抗式制度赖以发挥作用的程序和制度一并予以确定或设计。  相似文献   

15.
迟雅娟 《法制与社会》2012,(13):116+118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是控辩制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本文在对证据开示的诉讼价值基础上,提出了在司法实务中证据开示的基本规则的几点构想。  相似文献   

16.
王艳娇 《法制与社会》2014,(15):289-290
刑事证据开示基于程序正义的理念而确立,与对抗制审判方式相伴而生,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并未系统确立,庭前会议程序、开示的时间、地点以及后续救济程序设置缺乏精细探讨,欠缺可操作性。为了实现控辩平衡,保证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应当对刑事证据开示程序的各环节加以规制、设计,以期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17.
证据开示是控辩双方按照一定的程序相互让对方知悉各自掌握或保管的证据的制度。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不应拘泥于名称和形式,而应注重实质。从实质内容角度来看,阅卷制度属于单向的证据开示。我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是单向、不对等的。在刑事诉讼对抗制因素逐步增多、《律师法》强化律师权利、辩方取证能力得到加强的背景下.应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构建以控方向辩方单向证据开示为主、以控方主导的双向证据开示为辅的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18.
现行刑事诉讼法限制了律师获悉案件全部证据材料的权限,不对称的控辩力量,不利于对抗式庭审方式的开展。新律师法扩大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一方面使失衡的控辩力量得到矫正,另一方面又带来新的不平衡,因此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仍有必要。新律师法的实行,使得刑事证据开示在法律中初步得以展现,随着相关法律的修改及配套制度的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将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实行。  相似文献   

19.
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与证据开示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证据开示是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实质化所不可缺少的制度 ;检察官的当事人性与其证据开示责任并不矛盾 ;法治国家关于证据开示的争论已经得出利大于弊的结论。中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应当注重对抗制审判的精神 ,而不能偏重其形式 ;建立专门的证据开示制度应当成为进一步改革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证据展示,又称证据开示、证据披露,是指控辩双方依法相互展示证据的一种制度。它是英美当事人主义对抗制刑事诉讼发展的制度产物,是审判公正、兼顾效率的制度体现。英、美、法、意、日等国均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了证据展示制度,但各国有关证据展示的时间、范围、方式等方面有所差异。本文拟对美日两国的证据展示制度作一比较。 一、美国的证据展示制度   在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曾经长期受庞德的所谓“竞技司法理论”的支配,诉讼被视为律师 (检察官亦是律师 )之间攻击、防御技巧的一种比赛或比武,胜利往往属于出奇制胜的一方。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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