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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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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设立归扣制度的基础与制度构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归扣制度具有保障共同继承人公平地分配遗产的功能。设立归扣制度,符合我国当代民众财产日益丰富的现实国情,能够彰显法律的平等、自由、公平和效率价值。为此,可借鉴相关国外立法,结合我国实际提出设立我国归扣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财产归扣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华贵 《现代法学》2006,28(4):82-88
在共同继承中,为了达到公平的目的,不少国家的立法都明确规定了遗产分割中的财产归扣制度,以保护共同继承人的利益。我国《继承法》中有关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没有财产归扣制度的缺陷。但这种补救不能起到真正的维护共同继承人利益的作用,难以实现继承法对平等、公平价值的追求,为此,在继承立法中设立财产归扣制度,无论是从理论层面上看,还是从现实层面上看,都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3.
邵省 《法制与社会》2013,(25):46-47
归扣制度是指在遗产分割中将继承人已经从被继承人处所得的部分财产予以扣除,归入其应继份额之中的一种继承法律制度。近现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上确认了归扣制度,在我国能否可行,目前还存在很大争议。从归扣制度的渊源、必要性、可行性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应当将归扣制度立法法,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唐峰 《法制与社会》2010,(17):36-37,41
遗产分割中的归扣制度,是为了实现共同继承人间的继承公平而设计的,归扣制度为大多数国家继承立法所规定。我国也应在继承法中建立该制度,但只应采德国模式,即在小范围内实行归扣。同时学界对确立该制度的必要性认识欠充分,本文从归扣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充分体现继承权平等原则,协调了习俗与法律的冲突,有利于法律权威的树立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必要性论证。  相似文献   

5.
遗产分割中归扣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遗产分割中的归扣制度,是继承开始前继承人从被继承人处所受让之特种赠与,应从其应继份中予以扣除之制度。归扣制度为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继承立法所明文规定。我国现行继承法无此制度,但民间历来有此习俗,应予承认。由学者起草的两个民法典草案虽对归扣制度设有明文,但均未规定扣还。  相似文献   

6.
孟烨 《新法规月刊》2021,(4):189-200
以实现财产代际传递为目的的生前特别赠与是普遍存在的民事行为,但包括民法典在内的现行立法却并未建立相关规则,立法的缺位导致财产传递的稳定性可能受到影响.将生前特别赠与视为继承份额的预付,继承开始后将其合算入遗产,再由继承人平均继承的遗产合算制度,被用于解决生前特别赠与问题.历史基础和比较法研究可以为构建遗产合算制度提供参照.在遗产合算制度的构建中,特别赠与范围的确定标准、赠与价值的评估机制,以及代位继承和间接赠与情况下的归扣义务人等都是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7.
遗产债务价值取向的不同决定了相关制度设计的差异。本文将我国债务清偿法律制度与德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并结合目前我国国情对我国的遗产债务清偿立法进行了设计。  相似文献   

8.
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关系发生。此时,除确定继承关系的主体——应继的继承人外,确定继承关系的客体——应继财产的范围也成为一大重点,尤其是被继承人死亡前与继承人之间所为的物的赠与,于继承时该如何分配,实为一大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归扣制度。所谓“归扣”,又称为“如除”、“合算”、“冲算”、“扣减”,是指被继承人对于继承人为其应继份额之预付,为赠予或遗赠,于算定其现实之应继份时,应予以加算或扣除之制度。而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没有规定。有学者认为这是我国《继承法》的漏洞,应该加以补充。本文拟对归扣制度作初步研究,并结合国外的立法例,提出构建我国遗产归扣制度的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现行《继承法》尚无系统、完善的遗产管理制度,通过分析设立我国遗产管理制度的社会基础,阐述遗产管理制度的功能以及我国社会的现实需要与民众的继承习惯,考察和评析国外立法例,结合法律的自由、平等、公平和效益等价值取向,提出我国遗产管理制度的立法设想,以期依法管理遗产、清偿遗产债务,维护遗产权利人的利益,实现遗产分配公平,保障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0.
岳树梅 《现代法学》2012,(6):115-125
民用核能是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频发的民用核能事故要求在民用核能利用过程中重点关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建设。民用核能利用的生态伦理及民用核能安全价值是构建民用核能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民用核能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在立法理念、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实施等领域均存在困境。借鉴国外民用核能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建设的经验,中国应该从法律程序、实体法、相关制度等方面对民用核能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加以重构。  相似文献   

11.
家产制作为一种习惯法,与中国的家庭法律及其社会适应性存在着密切关联。对家产制和家庭法律的研究应该采取"实践的法律社会学"态度,通过经验研究来充分展示转型社会对家庭本身的内在需求,从而在法律制度上对这种社会需求给于正确的回应。考察分家模式的历史变迁,可以发现家产制是处理中国家庭财产分配的根本制度选择。在产权结构上,家产制具有客体上的公有性、主体上的多元性以及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身份性等三大特征,从而区别于西方所有权制度。这种特殊的家产制度是中国转型社会的内在需求,因为中国农村的城市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家产制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从而有助于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另外一方面,家产制有利于补充国家养老能力的不足从而确保城市家庭的稳定和再生产,提升国家的整体竞争力。然而家庭法律却日益朝着"去家产制"和"私权化"的方向发展,从而丧失社会适应性,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因此,中国的家庭立法应该回归新的家产制,并以其为中心确立起"发展型家庭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2.
中国传统社会的制度、价值观与西方确实有着诸多的不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将"权力"视为治国工具,而西方先人一开始就对权力充满戒心。本文分析了孟德斯鸠、魁奈等西方启蒙思想家和梁启超等对古代中国政体的认识,并引申出一个问题,即如何定义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中西不同的权力理念源于对人性认识的差异。先秦儒家认为"人性善",对贤人始终寄予希望;先秦法家则认为"人性恶",主张利用"人性",加强君主的权力。西方先哲亚里士多德则坚持以法治限制人性,制约权力。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权是一个畏惧、荣誉、品德兼而有之的"混合政体",中国的"传统法"是"礼与法"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13.
胡铭 《法学研究》2011,(2):52-69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刑事司法面临着新的挑战。西方的法律现实主义能为我国转型期刑事司法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法论和改革思路。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在批评形式主义与三段论式审判的基础上,把法律看作具有多重目标的社会引擎,关注司法行为、纠纷解决与社会问题。在中国语境下,引入法律现实主义,不是要简单地否定形式主义,而是应理性对待形式主义并在其中融入客观主义;应在刑事司法裁判中适用利益权衡,重视经验归纳而不拘泥于简单的演绎推理;应以实现社会正义为核心,构建合理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4.
一百多年来的中国法理学者揣着法治现代化梦想,引介了大量西方法律知识、价值和方法,进而衍生了有别于西方的“中国法理学”知识体系;通过接纳融合民主、自由、正义、公正、平等、法治等要素,出现了“中国法理学”的价值体系;通过学习和运用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修辞等方法,搭建了“中国法理学”的方法论体系。中国法理学理论为法治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基础性条件,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在知识体系的建构中缺乏专业精神;对法律价值体系的接受没有实现中西融贯;在方法论体系中缺乏整体思维与体系思维的区隔以及对逻辑的重视。中国需要建构以实现法治为目标的,能够分析、解释、解决中国社会矛盾的法治话语、法治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5.
法学界对于社会科学在司法裁判中运用的研究源于对以逻辑演绎方法为核心的科学主义在法学中支配地位的反思和以经验主义为核心的社会科学在法学中的兴起。为了确保进入裁判性事实认定领域的社会科学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社会科学必须借助相应的证据规则。社会科学知识作为证据的准入标准经历了一个从普遍认同标准到科学有效性标准的转变。社会学解释方法和社会框架是社会科学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加以运用的两种方式。社会学解释方法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运用应当以法律存在多种相互冲突的解释或存在"隐藏的漏洞"为前提,找寻法律概念所包含的肯定选项或者中性选项,并遵循比例原则和受到法律规范性质的约束。社会框架的运用必须以尊重本国文化传统和日常基本逻辑为前提,并结合其他因素,以充分发挥社会框架的效力。  相似文献   

16.
对“民法上人”的特点或称“色彩”的假设是民法制度展开及其正当性的基础。罗马法上的人具有多神社会中“家”的祭司和二元社会中“家”的主权者双重色彩。近代民法上的人像包括人是“主体”的世界、抽象理性人、孤立的“经济人”三重色彩,其底色——对理性和人性的乐观主义,是近代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法律制度正当性的真正基础。人在工业社会的异化摧毁了乐观理性主义。社会学的发展揭示:人与人被无可避免地连结,非物质因素、非理性因素经常分别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行为中的决定性因素。嬗变中的现代民法上人像色彩包括:被连结在社会网络中受约束的人、混合了自利和激情的有限理性人、平等性丧失的“具体”人、去神圣化的人、相互协作、相互关心的人。  相似文献   

17.
姜登峰 《证据科学》2013,(4):408-419
以中华法系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制文明在世界法律史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体现。法律制度的设计必须与其所处的经济、社会制度与环境相适应.古代中国法律体现了这点.作为法律制度一部分、对于事实的认定、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影响的证据制度也是如此。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受到了古代哲学、伦理观念、心理学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具有与西方不同的特征。这与中国古代对人的重视、以儒家为主导的哲学观念、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以及家法宗族的统治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8.
向达 《行政与法》2021,(2):19-26
内生型治理是中国社会治理转型的必然要求,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诉求下多元规范协同治理的必然路径,体现了"中国之治"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内生型治理具有历史性、发生学、实事求是、人民性等意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伟大创新,是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的融合创新.在系统论、协同学及"技术-社会"视角的指引下...  相似文献   

19.
法伦理学研究的时代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启江 《时代法学》2010,8(6):37-41
法律要具有活力或者被信仰,则必须函摄社会和历史的“魂”。五千年的文化传统无疑是我们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应有的“魂”之一,而法律的“魂”则不可能被植入,只可能自然生成。因此,在社会与历史的传统、转型、现代的转换之中,如何将文化的基因纳入其中,便是法伦理学的担当与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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