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葛翔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5):67-76
人工智能已经在司法审判中开始了初期应用,上海于2017年初启动了司法审判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的开发。上海法院行政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前期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为基础案由,构建了智能阅卷、智能归纳、智能辅助、庭审评议等模块组成的系统总体架构。在法律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开发的同时,我们需要对法律与人工智能的交互关系、人工智能对司法审判决策过程的积极作用,立足于人工智能的技术本质和既有条件进行更为深入的认识。人工智能在改变司法审判过程的直觉主义,推动法律符号系统的完善方面有独特的作用。当然,人工智能进一步在法律领域产生深远影响,仍然需要跨越一些障碍,比如人工智能任务模式、通用性方面的问题。建立法律术语语义网络并完善法律知识库体系,可能是下一步法律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21,(3):115-129
人工智能裁判系统在数据来源、数据格式、数据处理等方面存在技术困境,学界在多个维度下论证了它只能扮演"辅助"的角色。但"辅助"角色给投机者的"无效改革"提供了庇护,对于技术引发的诸多司法难题,我们需要作出抉择。现阶段,人工智能运用于审判多以建立样本数据库为基础,这种通过大量案例进行决策的方式更适应于判例法国家,对于我国而言将成为一种抉择,关涉样本筛选主体、样本筛选标准等诸多制度的对接,并且在推广的过程中也有可能面临困境。在技术层面,目前人工智能运用于审判以连接主义作为认知方式的基础,但随之而来的是决策过程的黑箱问题,使我国的司法体系再次面临实体价值和程序价值的抉择。面对智能裁判系统,法官们也在隐私权、审判权等方面存在担忧,智能裁判系统对法官办案时长、办案风格的识别以及偏离预警上报审委会制度都在事实上构成了对法官隐私权、审判权的隐患,可通过"双向监控"、弱化偏离预警的上报功能入手,避免审判管理异化为审判管控。虽然数据主义的发端引发人文主义的式微,但在面对由人工智能引发的司法的抉择时,数据主义无法对复杂的司法系统作出精准描述,依然需要以人文主义作为基础,技术的可行性不能作为人工智能运用于司法裁判时进行制度抉择的全部依据。 相似文献
3.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作为一种创新的"行政自制规范",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日益发展,已引起了中国行政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的共同关注。然而,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作为具有"法源"和"对象"双重属性的行政裁量基准,人民法院能否对其作为"审查对象"进行司法审查以及如何进行司法审查,已经成为困扰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司法难题。从行政审判实践出发,采取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全面分析和探讨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问题,并以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的模式构建为视野,从行政裁量基准的审查原则、程度和层次要素等方面,提出构建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模式的具体设想和建议,以期在现有法律框架范围内,从审判实践方面构建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相似文献
4.
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领域中的应用对于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具有显著效果。然而,新技术与传统审判领域的碰撞融合不可避免地冲击着原有的审判责任与产品责任体系。在责任的衔接、认定和承担方面存在着责任衔接链条中断、主观心理判断困难、因果关系证明困难以及责任推诿加剧的困境。责任归结困境的形成源于算法权力对审判权的冲击、主体自身存在卸责倾向、算法的固有缺陷等因素。破解当前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中的责任归结困境的出路在于理顺不同责任之间的衔接。在此基础上,针对责任认定困难和责任推诿加剧的具体情况,对原有责任框架进行调适。 相似文献
5.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司法改革中的当代意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阳若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4):106-109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出现无疑已经成为了今天一个亟需分析和理解的司法事件。应该将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置于司法改革语境下来分析;应将"马锡五审判方式"与"司法便民"理念相联系;应从司法的基本规律来审视"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具体司法行为中的运用。把握这三个方面,有助于理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意蕴。 相似文献
6.
信息化水平是一个国家、一个系统、一个地方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几年,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信息化基础建设初具规模,无纸化办公、智能化管理、数字化审判等方面的应用初见成效。然而在实际建设中,部分法院对于信息化认识存有偏差,认为"信息化"就是"高技术化"、"数字化","网络化",陷入了技术论的误区,而从本质论和逻辑的视角看,"信息化"是以高技术化为载体的一种"公开化"、"公平化"与"公正化",其建设的主要目标应是审判全过程的透明与公开。基于此逻辑认识,本文将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为研究样本,总结其在信息化建设中运用信息技术统筹审判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和探析法院审判业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前瞻性问题这三块内容来分析如何推进信息化时代的司法与审判程序更加规范,效率更加高效,信息更加透明,司法更加公正。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人工智能作为新兴事物,在世界各地得到了飞速发展。智能交通、智能医疗、智能汽车等互联网技术逐渐深入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引发了传统行业发展模式的变革,同样,司法领域也面临着新型运作方式的考验。将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作为"车之双轮、鸟之双翼"的号召为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的深度融合提供了理论依据。文章在分析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深度融合必要性基础上,结合国内外人工智能司法适用的不同现状,提出我国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融合过程中存在定位不清晰、技术漏洞、约束机制缺乏以及责任主体偏离的不足,最后结合管理学中的PDCA循环模型理论,从制定"智能"和"人工"并行计划、推动"智能"和"人工"同步执行、构建多波段全方位检查机制、强化法官核心处理地位四方面阐述相应对策,以期为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的深度融合提供可行方案。 相似文献
8.
环境司法面临案件少、效果差、公信低的严重困境,与环境司法保护的现实需求明显不相适应。本文从实证分析角度查找制约环境司法保护的因素,并从审判理念、标准、队伍、机构和方式等五个方面分析了专业化审判的基本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从相对集中环境案件管辖权,建立"三审合一"的综合性审判组织,调整环境案件司法政策,创新事实审查模式,完善公正透明便捷的审判机制等五个方面推进专业化审判。 相似文献
9.
在少年审判中践行能动司法不仅能够教育、感化和挽救少年,也是关注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詹红荔在少年审判过程中,扩展庭前准备工作,庭中扎实做好判决活动,庭后发挥主动性拓展司法服务领域,形成了符合少年审判工作的"三三九不"能动司法工作实践。进一步学习和借鉴詹红荔的能动司法实践,能为少年审判工作开创新的局面。 相似文献
10.
网络舆论作为司法审判的一种重要监督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对司法审判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网络舆论也因其各方面的特点表现出对司法审判强大的攻击力和影响力,甚至形成"舆论审判",并有愈演愈烈之势。面对如此严峻的"司法困境",从网络舆论的几个方面进行研究,侧重分析其与司法审判的内在机理。力争通过对网络舆论的"聆听",把握二者本质规律,进一步思考能够促进司法审判的各方面因素,力求实现二者的良性协调。 相似文献
11.
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法理学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法律推理与人工智能的关系角度探讨了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历史及发展动力 ,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研制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价值和意义 ,特别是为法理学研究提供方法论启示和思想实验手段以及辅助司法审判和法律教育培训中的作用。法理学不仅为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来源 ,而且也为其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指导。此外 ,还探讨了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研发的困难、策略和应用前景 ,其中包括立足于人机功能互补而提出的人机系统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2.
为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新时期人民司法工作的根本任务。因此,新时代的人民法院工作就不仅要求我们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深入推进和谐司法建设;而且还必须在具体的工作中处理好的"公正司法与解决纠纷的关系"、"民事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讼诉参与人与法官的关系,能动司法与被动司法的关系、不同级别法院之间民事审判工作的关系、司法的自我评价与社会认同的关系"。并努力在"和谐主义诉讼模式"下,解决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13.
审判独立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在国际法和外国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审判独立是保障案件结果公正的前提,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审判独立原则和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有的甚至相互矛盾,严重影响了我国以法治国和司法发展的进程.本文就审判独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做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4.
利用人工智能的推理技术和机器学习技术,以及建立海量且有效的法律知识库,算法有可能接管司法决策。目前已经获得广泛应用的法律信息检索系统、法律专家系统皆属辅助型法律智能系统,它们的研发和使用为决策型司法智能系统奠定了技术和经验基础。然而,要使司法决策成为可能,人工智能必须在运用法律推理、掌握法律语言以及深度学习经验性知识方面取得决定性突破。人工智能司法决策必然要求重新审视法律推理逻辑,重构审判责任理论,重塑法官职业身份内涵,甚至改变司法决策过程中人机互动的关系格局。为了避免变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须划定人工智能司法决策模型建构的限度。人工智能的技术应用应符合国际通行的技术安全标准,介入应以司法公正为价值追求。通过构建合理的算法规则机制,对算法不透明性提供必不可少的制度约束。 相似文献
15.
李家祥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4):98-101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突出特点就是群众路线。群众路线作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涵是应当发扬广大的,但是,"马锡五审判方式"所折射出的群众路线、大众司法能否成为具有普适价值的司法理念?这个问题值得认真思考。封捧儿"婚姻申诉案"所体现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司法理念似乎更加适合于"熟人社会",更加适合于简单案件。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学》2019,(2):54-63
中国、美国和欧盟在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上初步呈现出自身的特点。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中国通过分散式的立法对它在电子商务、新闻内容推荐以及智能投顾等领域的应用进行了回应,算法公开透明是贯穿于这些层级各异的立法的共同要求。美国则是通过司法判例对算法的法律性质进行了明确,在搜索引擎算法的案例中,它被看成言论,刑事辅助审判系统中的算法则被认定为是商业秘密。与中国、美国的个别化进路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欧盟通过对个人数据权利的严格保护,形成了对人工智能的源头规制模式。在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的背景下,这三种模式体现了在数据权利保护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平衡问题上的不同侧重。 相似文献
17.
18.
1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院工作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人民司法》杂志社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协商,于2022年共同举办“锡法杯”现代信息技术司法应用征文活动:现将征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审判的主要任务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而认定事实又是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对于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案件事实毕竟是已经"过去"的事实,司法审判却是"当下"的审判。司法审判中所查明的事实并非过去发生的事实本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