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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 毫秒
1.
在新的形势下法典化已经成为环境法发展的新路向,我国亦当对此予以积极回应。尽管我国环境法仍未发展到成熟的基本法阶段,但基于现实国情和形势发展需要,我国环境法应当跨越基本法发展模式,直接进入法典化发展阶段,实行渐进式、阶段性的法典化。在具体模式选择上,我国环境法的法典化应当在充分借鉴瑞典、法国和德国的环境法典(或草案)模式的基础上,采用法典法和单行法共存互补的方式,按照"总则-分则-附则"和"编-章-节"的体例结构来进行环境法典的编纂。  相似文献   

2.
从大陆法系国家环境法发展轨迹看,环境立法模式是从单行法到框架法再到法典法的过程。框架法是法典法的初级阶段,形式性法典是实质性法典的准备阶段。目前,我国环境法还停留在单行法阶段,非洲法语国家已从单行法过渡到框架法阶段,法国环境法典是形式性法典的典型代表,而其法典编纂的最终目标是实质性法典。环境法的发展必然经过单行法、框架法、形式性法典、实质性法典阶段,在国内环境法典与国际环境法法典进一步融合过程中,或许最终形成一个全球环境法。法典化必然是我国环境立法发展的最终方向。  相似文献   

3.
汪劲 《当代法学》2021,35(6):18-30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成功取决于民法完备的民事单行法体系、潘德克顿体系的方法论和民法的私法属性等因素.构建中国环境法典框架体系一方面需要借鉴民法典框架体系创新的理论和结构模式,另一方面还应当考虑构建环境法典框架体系所面临的环境法体系的广义性、环境法法源的广泛性、环境法律关系的多重牵连性和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复合性等中国环境法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存在的固有问题.编纂中国环境法典应当采用"总则-分则"结构作为法典框架构造的基础,明确将适度法典化、提取公因式和衔接单行法律适用规则作为环境法典框架体系的构建原则和方法,将中国环境法典框架体系的构建和创新定位于总则编、污染防治编、自然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和生态环境责任编等五个方面.  相似文献   

4.
世界范围内,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法律传统,对环境立法体系化采取了"基本法+单行法"与法典化两种模式.按照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适度法典化"成为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的合理选择."适度法典化"是动态开放的实质性法典编纂,应以理念变革、方法创新为基础,构建以目标价值为核心,以工具价值为技术方法的基本逻辑体系."适度法典化"模式下的环境法典的体例可采取"总则一分编"结构.总则编采取"提取公因式"方式,规定可以统领全局和普遍适用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管理体例和引领性制度等内容.分则编整合部分现行法律法规,对法典调整的事项进一步详细规定.由此,编纂方法上需要界定"生态环境"基石概念,厘清环境法律关系;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采取"双法源"模式;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以"生态环境"为基石概念,法律关系为体系化工具,构建环境法典框架体系.  相似文献   

5.
罗丽 《清华法学》2023,(4):92-105
环境法典编纂中立法路径确定、编纂模式选择、体系结构安排、立法技术定位等问题,是环境法典编纂中必须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我国环境法典编纂,不仅可以从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法典编纂中获得有益启示,还可以从诸外国环境法典编纂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我国环境法法典化的过程中应确定如下基本问题:一是,在立法路径确定上,应明确先编纂总则编再编纂各分则编的“两步走”立法步骤;二是,在编纂模式选择上,应采取“适度法典化”式的实质性法典编纂模式;三是,在体系结构方面,应构建兼具体系性与逻辑性的中国特色体系;四是,在立法技术上,应选择性运用“提取公因式”方法。  相似文献   

6.
中国环境法典的编纂条件及基本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忠梅 《当代法学》2021,35(6):3-17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启动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对环境法典编纂条件是否成熟以及技术方案的论证提出明确要求.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新目标新任务提出编纂环境法典的迫切需求,环境法治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困境形成编纂环境法典的内生动力,环境法学研究所达成的学术共识奠定编纂环境法典的理论基础.环境法典编纂不仅条件成熟,而且恰逢其时.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理论研究,应深刻把握环境法典的逻辑体系与核心价值,厘清民法典与环境法典的关系;准确把握环境法的领域法特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法典的核心价值与基础概念;深刻把握环境法的体系开放性特点,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总则—分编"结构,妥善处理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相似文献   

7.
自然地理环境是人类环境的重要方面,防治自然地理环境损害应当成为环境保护法调整的除污染防治、生态损害防治、资源损害防治之外的第四个环境保护事务领域.编纂我国环境法典的自然地理环境保护法编在学理上、立法上和法典编纂技术上都是可行的.自然地理环境保护法编是环境法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环境法典中较为成熟的一个分支.编纂环境法典需要对涉自然地理环境保护法编作出典或入典安排.制定自然地理环境损害防治基本法、气候变化与大气层环境损害防治法、地质灾害防治法,修改现有自然地理环境损害防治法,是自然地理环境法编编纂工程中的立法任务.  相似文献   

8.
国外环境立法模式的变迁及中国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环境保护法》亟待修改,但在如何修改的问题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国外环境立法模式经历了从环境单行法到综合性环境法再到环境法典的变迁过程,值得我国借鉴,环境法的法典化不失为我国环境立法模式的一种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9.
“适度法典化”的理论主张包括法典调整范围“适度”、体系化“适度”以及“适度”发展完善。一般法典化理论亦包含了“适度”的意蕴,现有的“适度法典化”理论和一般法典化理论的区别尚未得到充分澄清。学界也没有为环境法法典化提供一套清晰、明确的具体方案。“适度法典化”理论是关照法典整个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理论,涉及环境法典调整范围、规范体系严密程度以及环境法典发展完善三个基础性理论问题。其具体方案应当包括:在明确应当被纳入法典的立法以及不应当被纳入法典的立法的前提下,妥善安置位于两可之间的单行立法;在确保法典内在体系的统一性和完备性的前提下,形成适度的外部体系效益;在维护法典稳定性和安定性的前提下,遵循特定的规律发展和完善法典。  相似文献   

10.
民法法典化的历史回顾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已正式提出制定民法典,并提出要使我国的民法典成为总结20 世纪,领导下一个世纪的法典。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研究民法法典化的历史,了解各国民法典制定的背景,以对我国民法典的主导思想、模式、体例等作出判断。本文旨在构画出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脉胳,研讨查士丁尼法典编纂、法国和德国民法典制定背景及其对法典化的影响。笔者据此得出的结论是:民法法典化不是目的,而是达到目的的手段  相似文献   

11.
中国环境立法应适度法典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完善中国环境立法的呼声高涨。如何选择环境立法的完善路径,学界观点不一。基于中国的立法传统和目前环境法制现状,我国的环境立法应当选择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即中国环境法的法典化应当是一个渐进式阶段性过程,在一定时期内法典法与单行法共存互补。  相似文献   

12.
《北方法学》2022,(6):22-29
劳动法典的体例结构是法典编纂的基础问题。从两大法系法典化传统和劳动法典立法实践看,劳动法法典化模式和体例可主要分为英美法系国家汇编型法典、大陆法系国家汇编型法典和大陆法系国家体系型法典三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劳动法典的主要区别在于体系性的差异和劳动合同编的有无。大陆法系汇编型和体系型法典主要区别在于前者采取法律汇编形式,缺乏含有实体性规则的总则,后者采取体系化编纂方式,包括实质意义的“总则”。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我国劳动法典应采取体系型编纂模式,追求规范的完备性和体系性。法典应包含总则、个体劳动法、集体劳动法、劳动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四大板块。个体劳动法应包含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等内容,并增加对特殊劳动关系等新型用工方式保护的规则。同时,法典在内容上应体现数字化对劳动法规则的时代需求。  相似文献   

13.
民法法典化与完善我国的民商法律崔洪夫民法法典化是成文法国家的民法传统,它是一个国家民事法律完备与否的重要标志。民法法典化从形式上讲,是指将有关的民事法律按照一定的体例编纂成法典,以法典法为民法的主要渊源。从内容上讲,它标志着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民事...  相似文献   

14.
作为环境法体系的新兴领域,生态区域保护法的法典化需求与路径有待明确.目前,生态区域保护法作为自然生态保护法的体系定位日益清晰,具有调整目标的生态性、调整对象的区域性与调整方式的综合性,正在逐渐形成"一般生态区域法+特殊生态区域法"的基本构造.生态区域保护法的实然与应然之间尚存差距,亟需立法完善,但目前的分散性立法模式难以克服立法碎片化问题,需要转向法典编纂模式来获取内容全面性、逻辑自洽性、价值一致性等方面的体系化效益.为了充分实现法典编纂的体系化效益,生态区域保护法的法典化需要合理确定应纳入的法律规范内容范围、协调与相关单行法的外部关系、安排内部的逻辑主线与结构,以及设计集中体现法典模式优势的重点制度.  相似文献   

15.
《北方法学》2022,(5):30-41
行政法的法典化旨在通过立法技术实现“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目标,它是一个涵盖部门法意义,体现多层次、具有不同程度法典化过程的概念。应改变过去那种行政法不能法典化的传统观念认知,对行政法法典化抱持一种“有限的理性化努力”态度与行动,针对环境、教育等部门(或领域)行政法编纂部门(或领域)行政法典,针对一般行政法编纂“行政基本法典”。就“行政基本法典”而言,应将其定位为解决一般行政领域(或所有行政领域)共通性问题的“基本”性法典,融实体与程序为一体,将规范控制行政权与保障公民权益相统一,其文本的结构内容宜按总则编与分则编编排,总则编部分应主要规定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行政制度,在分则编部分应设计“行政主体编”而非“行政组织编”,在“行政活动编”下分设权力性活动、非权力性活动和行政程序(活动)三个次编,在“行政救济(或监督)编”部分以行政救济为主同时兼顾监督。就领域法典而言,应将其定位为某一行政部门(或领域)的法典,其体系化或统一化的范围应限于该领域的全国性法律,介于一般行政法与单行法之间的“中间”层级,对领域法典的编纂应突出其领域的行政特色,教育法典的编纂应以教育行政为主线,环境法典的编纂应以“环境治理”为主线。为尽快实现一般行政法和部门(或领域)行政法的法典化目标,建议采取“适度法典化”与“分别编纂、协同推进”的法典化路径。  相似文献   

16.
环境法律规范的激增使环境立法面临着如何体系化和综合化的现实困境,瑞典、法国和德国等国家选择通过制定环境法典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而考察法典法的发展变迁可以发现,经过现代化祛魅后的法典法,其立法模式发生了重大转向,在环境法这一新兴领域中进行法典编纂已具有现实可能性。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一部开放式环境法典应当是实现环境立法发展的正确路径。  相似文献   

17.
万毅 《新法规月刊》2021,(6):184-197
1979年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确立了我国刑诉法的基本架构,体例上基本完备,已经是初步意义上的部门法典.但囿于当时的立法条件,其在制度和规范密度上存在着某种先天不足,实务中不得不出台大量司法解释予以补充.虽然历经三次修订,但由于法典编纂程序的缺位和立法技术的停滞不前,仍未能有效整合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解决刑诉法内部的规范冲突,法典的权威统一性与体系逻辑性受到冲击.因此,要推动刑诉法的法典化,应当强调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通过法典编纂整合司法解释,转化为长期有效的立法,同时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典与司法解释的效力位差;另一方面,提升立法技术,注意中国特色与诉讼规律的兼容以及解决现实问题与立法前瞻性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法典化的传统是大陆法系的一个鲜明特征,而中国选择法治的道路又将主要依靠制订法律.本文从追溯法典化的历史和法典化编纂的争论开始,分析了大陆法系法典编纂传统成型的大致脉络,在此基础上阐释了法典的思想基础和编篡方法,并且基于以上的分析,简单地论述了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可能.  相似文献   

19.
徐祥民 《法学评论》2024,(3):156-169
《大明会典》是法。它既是法又具有历史文献汇编的某些特征的状态,是由中华法系刑事法律单独成典立法传统下非刑事法律规范不断生长但又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部门的“不成熟”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大明会典》的基本编纂模式是“汇纂”,其编纂体例可以概括为“先后具载,旧章亦存”;“本条开放,随时增益”;“事务相关,文书互见,有详有略”;“律、例、事例分阶合编”;“随时随事补纂、改正”等几个方面。我国环境法体系尚处在“不成熟”阶段,不具备以“创纂”模式编纂法典的条件。借鉴形成于法律发展和立法技术均“不成熟”时代的《大明会典》的编纂模式,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应以“汇纂”为基本编纂模式但不排除实施部分“创纂”,以研究设计大“纲”为编纂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互见”体例对既存法律文件在不同篇章中做或详或略的安排,以多阶法律文件合编体例全面“汇集”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成就。  相似文献   

20.
关于“法典化意味着什么”的问题,需要从现实的法典化理论进路出发,以19世纪以后的法典化实践为基础,从政治、科学(学理)和技术三个视角进行探讨。首先,法典是政治的产物。近代的法典化有其独特的时代背景和政治意蕴,法典之争的背后总是伴随着政治角力,法典化现象本身则彰显着共和主义和立法中心主义的政治思潮。其次,法典是法学学术积淀的产物。近代的法典是法教义学的结晶和体系化方法的构造物,是形式化和实质化的双重体系的展现。最后,法典也是完备立法技术的产物。近代法典通常以论理体为体裁,既需设计符合民族和时代要求的体例,也需实现逻辑和经验的平衡。法典并非法律发展的终点,法典化是一个生生不息、不断成熟的动态过程,仰赖以法典评注和判例研究为支撑的教义学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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