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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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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是信用卡诈骗罪最为常见的犯罪类型 ,应将以虚假申办材料从银行骗领到信用卡的持卡人列为此类犯罪的主体。对侦查对象明确的恶意透支案件 ,侦查工作应围绕查明其恶意透支犯罪事实和获取其恶意透支犯罪证据展开。对侦查对象不明确的恶意透支案件 ,应根据对骗领信用卡人骗领时留存的各种书面材料的分析发现线索 ,及时向有关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以查明透支者的真实身份  相似文献   

2.
梁军 《人民公安》2014,(16):54-55
信用卡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被一些人恶意往“歪”了使用,成了犯罪的工具。据了解,自200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以来,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其中恶意透支类犯罪数量占比例较大。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或者借用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公私财物,  相似文献   

3.
马源 《公安学刊》2013,(5):76-79
理论上信用卡的持卡人与用卡人须为同一人。但现实中可能出现持卡人授权他人使用信用卡而导致持卡人与用卡人不一致的情形。当持卡人与用卡人具有恶意透支的共同犯意,两者可以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当持卡人有犯意而用卡人无犯意,持卡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间接正犯;当持卡人无犯意而用卡人有犯意,用卡人不能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可能另行成立冒用型的信用卡诈骗罪,对该罪适用必须严格。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各种手段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诈骗罪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二是盗窃并使用他人信用卡的问题;三是关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问题。  相似文献   

5.
信用卡诈骗罪认定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96条采用列举式的立法模式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和恶意透支四种行为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中,对信用卡诈骗的若干方面的认定和处理仍存在分歧。本文主要对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认定犯罪工具和几项特殊的信用卡犯罪行为性质、形态进行分析,以期对信用卡犯罪的认定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6.
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若干实务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卡诈骗犯罪是伴随经济的逐步发展而衍生出的新型金融诈骗犯罪。本文通过实际数据阐述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在法律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并分析了相关原因,提出了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7.
王结来 《公安研究》2010,(6):57-61,76
基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在办案中经常遇到信用卡诈骗罪不够追诉标准如何处理、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范围如何确定、恶意透支期限如何起算、有效催收方式和催收送达如何理解、持卡人使用多张信用卡套现资金如何处理等常见实务问题,通过刑法学理论对上述问题的法律适用进行阐述,对于拓宽侦查视野、有效打击银行卡犯罪将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需要进行理论重构,现有的对恶意透支的构成要件的解释,以持卡人为中心,而忽视了信用卡交易的另一个主体银行,对其应当进行限缩解释。银行在信用卡交易中的一些民事行为,对持卡人的权益会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不足以影响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认定原则"有救济无刑法"。银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些履行行政义务的行为,对持卡人的权益也会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会影响恶意透支行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认定原则"被害人过错理论"。  相似文献   

9.
信用卡诈骗罪法定行为方式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行为方式有四种 ,即使用伪造信用卡 ,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 ,可将信用卡拒付行为纳为信用卡诈骗的第五种法定行为方式。注意对信用卡诈骗法定行为方式的认定 ,防止混淆恶意透支和善意不当透支之间的界限。实践中 ,对于骗领信用卡行为应认定为普通诈骗行为 ;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行为。  相似文献   

10.
备受关注的许霆一案,使人们开始关注刑法中有关信用卡的犯罪。冒用他人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之一,也是认定犯罪的难点之一。刑法仅规定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而没有规定对其他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如何认定。应考虑到行为人实行前一非法行为的方式,及与后一冒用行为的关系,来确定行为的性质与罪数。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罪呈现多发态势,尤其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虽然这只是个罪,但其影响已经超出个罪的范畴,且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在刑事审判实践中,通过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主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解读,发现了这一个罪解读中存在的两个悖论。其主要原因是该罪的入罪门槛过低,刑罚权的干预范围过大,同时法律条文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要修订该法条,可以借鉴德国立法模式,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从信用卡诈骗罪中剥离出来,独立成罪。  相似文献   

12.
信用卡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类新型犯罪。对于假借信用卡非法获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是否一概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犯罪,国内外理论和立法并不统一。以我国信用卡交易的实践及其交易规则为基础,分析我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行为构造;在借鉴、考察国外相关立法和未来信用卡发展趋势等的基础上,提出:作为一种现代新型犯罪,我国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兼有传统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双重属性。由此,可以有效避免实践中对相关犯罪行为定性上的分歧,并能适应未来信用卡犯罪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3.
今日中国,信用卡早已走入寻常百姓的手中,一人一卡、一人多卡已成普遍现象,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居民收入的提高,信用卡的透支额度逐年增长。与此伴生的是,信用卡诈骗案件呈现增加的态势,“恶意透支”现象也频频出现。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弊端,建议完善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和主体条件,改变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单位及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贷款诈骗行为刑事责任的做法;将单位纳入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增设贷款欺诈罪。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台湾居民恶意透支我国大陆信用卡后逃回台湾的案件呈日趋增多的势头,然而由于两岸刑事法律规范对此行为规定存在差异,台湾地区并未将此类行为界定为犯罪,由此给大陆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造成极大困扰。因此,只有建构台湾籍大陆银行信用卡持有人实施“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防控机制,才能有效遏制这一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信用卡的运用也逐渐普遍起来,而犯罪分子更是瞄准了信用卡制度的不完善和法律的漏洞,使信用卡诈骗罪也在近年来逐渐成为金融诈骗罪领域中的一项主要犯罪活动,而实践和理论的分歧使此项犯罪的司法认定存在诸多的争议,作者拟就此问题作详细的解释,为防范犯罪献计献策。  相似文献   

17.
徐林 《公安研究》2006,(8):61-65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4年12月29日和2005年2月28日先后通过了有关信用卡犯罪的立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界定了信用卡的含义,规定了新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持有、运输空白信用卡或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被规定为犯罪。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将受到刑罚处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18.
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哲 《前沿》2005,(1):142-144
信用卡诈骗罪是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的诈骗犯罪。以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现象在交易方式复杂的当今社会日益突出。本文从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入手 ,对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9.
《时事资料手册》2010,(1):113-114
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了“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并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认定为“恶意透支”。  相似文献   

20.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银行卡的行为属涉嫌构成《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骗领的银行卡常常被用作电信诈骗及其他涉卡类侵财犯罪的作案工具,其与电信诈骗类犯罪有着极高的关联性;对"骗领"型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件的侦查,必须正确理解刑法上对信用卡的界定,充分利用侦查资源,精确研判,多方收集证据,深挖犯罪,从源头上遏制电信诈骗等涉卡类侵财犯罪的高发态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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