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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上)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法律职业的产生与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源于西方国家。西方国家中,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从一开始就有着不解之缘: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人开放。法律职业在现代西方社会的相对“自治”和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化已成为西方法律最重要的传统特征之一。在西方国家,法律职业是指“以通晓法律及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法律职业者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他们受过良好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运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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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观察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正> 一、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 (一)导言 在中国与西方国家,大学法学教育职能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自1949年以来,中国法学教育一直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未经大学法律教育而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历来是极为普遍的情况。相反,在西方国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不解之缘,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人开放门户。法律职业人士的专业化是西方法律至今仍然保留的最为重要的传统特征之一。如此巨大的差异包含着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西方法律如何形成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传统联系?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如何?哪些原因促成了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分离?这种分离对中国当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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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为改革和完善中国的法律职业制度提供了机遇,而且为重构法律人才及培养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内在的动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需要我们对它的内在特点、规律、作用及心理基础有清晰的认识,如此才能更好地引导和规划共同体的健康发展。本文拟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心理基础进行探讨,分析如何从心理上因势利导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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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及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职业共同体问题,是法治理论与实践中“人”的因素问题,重视法律职业共同体理论研究,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化进程的现实需要。本文以法律职业共同体为研究对象,循着职业、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研究路径,借鉴中外学者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研究成果,对法律职业共同体进行了初步探讨,以科学阐释法律职业共同体概念及特征,推动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为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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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于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从理论上厘清法律职业的分类,探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义,分析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现状,对于凝聚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共识,形成一种建立在共同知识训练背景基础上所形成的共同的知识体系、思维方式,以及由此而上升为更高级的共同的理念、共同的价值追求甚至共同的信仰(即对于法治的信仰),有着积极的作用和价值。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最终目的是寻求一种共同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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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法律共同体的构建有助于实现法治目标、信仰、权威和法的相对确定性。加强公检法司各方联络交流,切实保证律师执业权利,推动法律共同体职业共同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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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不仅为改革和完善中国的法律职业制度 ,而且为重构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 ,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内在的动力。而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的重构 ,从根本上讲 ,又为构建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打下了基础 ,提供了保障。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含义及形成如果把从事法律职业以及从事与法律职业相关的人员进行分类 ,可以归纳为三大类 :一是应用类法律人才 ,又称为法律实践者 ,主要指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立法人员、公证员等。二是学术类法律人才 ,又称法律研究者 ,主要指法学教授、法学研究人员等。三是法律辅助类技术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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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法律职业化与法律职业共同体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法律职业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现阶段基本形成了法律职业阶层,但并未出现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即便如此,鉴于法治信仰并未真正被培育,现有法律职业阶层仍然存在被异化为“物化”法律职业利益集团的风险。因此,法治信仰的培育既是法律职业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元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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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架构及其改革命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背景与桥梁: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共同体”是近年来研究司法制度的理论文献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词。尽管人们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涵、分类、层次等方面的看法不尽一致,但这个词本身给我们暗示了一个统一性的内涵,例如法官、检察官、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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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换和谐:中国传统法律的秩序路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中国,法律要求个体放弃部分权利,以获得特定共同体的资格,并因而享受共同体所提供的某种利益或利益期待;由于利益或利益期待的存在,个体之间形成有利于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和谐关系。个体放弃或让渡部分权利,以置换共同体的整体和谐,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价值追求,也是中国传统法律实现国家统治和社会控制、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的主要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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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确立了西方古典法治理念的法律至上、正义、法律中立、平等、民主和中庸的原则。市民社会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是西方法治社会存在的前提。中国的法治之路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西方。“依法治国”的推行,从一开始便表现出“依规治国”的强势劲头。执政党以“法治国”作为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更多地强调的是一种执政方式的转变。国家成为建构“法治国”的主体和主要推动力量,以及突现道德的治国功能,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特色。在当今中国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不可能通过如西方社会那样的方式从市民社会的土壤中逐渐地生长出来,而更可能通过政府或半政府行为促成。目前所需要建构的应当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精神或理念——“职业认同”,其内容应当以现代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为基础。“职业认同”无法通过行政的方式构建,其自然生长的过程将是漫长的,且依附着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的深刻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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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西方的法律"职业主义"理论,自治组织可以表征为形成了某种具有资格认定、纪律惩戒和身份保障等等整套规章制度的自治性团体。由此,纪律惩戒权是为自治权的应有之意。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对现代律师制度的进口国,由于在移植西方律师制度的过程中刻意忽视了对该制度幼苗所扎根土壤的特性考察,因而导致了植株的必然"变异":法律职业(律师职业)这一从西方襁褓之中便具有的独立性萌芽却迄今未能顺利在中国本土开花结果。这似乎已成为律师制度研究领域的诟病。本文试图对律师职业自治权理论加以浅述,并通过对各国律师违纪惩戒权归属情况加以归纳,提出在我国律师行业现状下建立律师惩戒权制度体系的粗略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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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和职业法律人,虽身份和职责存在一定差异,但双方都在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理应是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建立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职业关系,曾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对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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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教育:依法治国的人才库——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探索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1、法律职业及职业特征法律职业是指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法律职业中的个体,我们称之为法律人或法律家。从广义上说,法律职业也包括司法辅助人员。法律职业并不是在有了法律活动就出现的。法律职业的出现是有特定的社会性条件与历史性基因的。司法官普遍地成为一种专业官员,在西方是建立在劳动分工基础上,经过500年的逐渐发展而出现的。我国的法律职业在近20年中得到快速的发展,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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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学徒制法律教育与普通法传统的存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诺曼征服”以后,从亨利二世开始的英格兰司法改革直接催生了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这个法律职业阶层在实践中又与学徒制法律教育互适共生。与欧陆法律教育侧重于对罗马法概念、规则、原则和理论的研习不同,英格兰的学徒制法律教育更侧重于法律实务的操作。这种法律职业教育促进了英格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罗马法复兴运动风靡欧洲之际,顽强地坚守了普通法的独立品格,使普通法能够作为一种与大陆法不同的法律传统延续存在。英国的学徒制法律教育与普通法传统具有共同的法哲学依据,经验主义是英国的判例法传统和学徒制法律教育的哲学基础。但是,英格兰学徒制法律教育最终走向了衰落,学术性与实践性相结合成为英国现代法律教育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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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一种传统,是经过长时间积累产生的。中国原本有一种法制传统,但这种法制传统并不是“法治”的传统,中国法制建设和改革的取向逐步形成“法治”,才能使之成为传统。法治社会的基础是多方面的:整个社会法律至上的意识,完善的法律体系,有一个积累一段时间根植于社会的法治传统,高质量和讲究效率的司法审判体制等,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科学、完善、良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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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与转型:坚守正义、守护良知和维护荣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既要代表和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又要看重正义和司法公正。律师应当成为社会的一个阶层,构成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构成公民社会一个最成熟的层面,成为反对专制和建设民主的重要社会力量。新世纪初,中国律师随社会政治转型再次面临新的转型,律师将从传统职业角色中走出来.部分地转向社会公共事务和政治生活。律师职业转型应当适度保持传统本色,以实现社会正义为根本使命,以守护社会良知为职业本分,以维护共同体的荣誉为最高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