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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这即是在刑法典中规定了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确立了对首要分子的处罚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尚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儒加以明确;可归责于首要分子的“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应当如何界定,也就是集团犯罪分子的哪些罪行可列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这是我国刑法理论界不能不做深入研究的一个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司法实践中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范围的具体界定,关系到对首要分子的定罪量刑。刑法修定之前,刑法学界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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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未对第26条第3款中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的含义作出规定,由此导致刑法理论上的争议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混乱。准确认定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既有助于确定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及其他集团成员的具体范围,也有助于区分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同时还有助于准确判断犯罪集团构成与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认定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时,既要结合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又要充分考虑到集团共同故意区别于一般共同故意的特殊之处。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既包括集团首要分子直接参与实施的或者组织、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的犯罪,也包括集团首要分子未直接参与实施的或者未组织、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的犯罪。集团成员为了集团利益所自发实施的犯罪,以及集团成员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出于个人原因所实施的犯罪,均可能认定为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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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第一部分提出了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问题 ,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并不一定适用于一般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第二部分讨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范围。在首要分子总体性、概括性的故意范围内的 ,属于首要分子总体策划、指挥下的罪行 ,就是集团所犯的罪行 ,首要分子对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主观责任与个人责任为原则 ,得出了若干具体结论 ;第三部分讨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程度 ,以罪刑相应与从严处罚为原则 ,得出了若干具体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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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与首要分子是两个既有联系又不相同的概念。研究他们的异同对于分清两者的刑事责任,做到正确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见,主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主犯;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首先谈第一种情况。这种主犯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组织犯,在我国刑法中又称首要分子。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本法所谈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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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19,(4):68-76
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认定不一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虚置的问题;二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认定逻辑不精细问题。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的处罚在德日、英美刑法理论中都有较大的争议,其中共谋共同正犯理论、正犯背后的正犯者理论以及共谋犯理论是相对主流的学说,这些学说在我国的语境下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也提示了在实现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目的时,应当坚守刑法保障人权核心价值的要求。确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范围需要注意其罪过的边界以及其组织、领导行为的认定。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程度需要注意"从严处罚"原则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协调,并应在具体的情节中考虑首要分子的责任程度,而不是一概对其追究"主犯"的最重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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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分析了关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的争议并对争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次提出要以主客观统一的原则来确定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最后分析了几种特殊情况下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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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主犯范围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共同犯罪中,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都是主犯。由于聚众犯罪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其中的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犯罪分子的认定,不能适用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刑法第九十七条关于“首要分子”的规定,与共同犯罪主犯不存在必然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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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案件中的纠集者、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是否一律承担致人重伤、死亡的刑事责任不能简单而论,而应结合个案的具体案情而定.处理这类案件,首先要把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区别开来,其次要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理念和分化瓦解犯罪原则,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第292条第二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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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开展以后,在司法实践中突出地提出了什么是犯罪集团,什么是犯罪团伙以及如何追究其成员的刑事责任等问题。由于对这些问题理解不一,往往影响对案件的认定和处理;因而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什么是犯罪集团犯罪集团在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中都有明文规定,但刑法并未对犯罪集团下定义。如何理解犯罪集团,意见颇不一致。如有的同志把“团伙中有累犯、惯犯参与并支配共同犯罪活动”作为认定犯罪集团的基本条件之一。还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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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政策:以社会理论为基础的分析理路(一个导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国刑事司法实践基本上一直沿袭着旧有的刑事政策以及与此有关的惯习操作 ,在程序上与刑事诉讼的法治化要求多有抵牾 ,刑事政策的合理化是以“自上而下”的权力型改革模式作为推动刑事诉讼法治化的根本动力。虽然刑事政策逐渐受到学者的关注 ,但因囿于价值判断和视野局限而造成对社会事实缺乏有效的分析 ,所以 ,对“理解”中国刑事司法的问题助益无多。而以一定的社会理论为分析理路 ,或许是研究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政策的一种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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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倡导一种新的研究视野,对于促进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犯罪心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用刑事一体化的大视角来审视,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还须进一步阐释和完善。面对刑事一体化的思路,犯罪心理学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创新。创新才能促进发展,才能使犯罪心理学有更好的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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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的刑事政策价值,即刑事和解对实现刑事政策目标的意义和作用。刑事和解的刑事政策价值有:(1)恢复正义。刑事和解既关注国家法律的权威、社会公众的法感情,也关注被害人的利益,尽量恢复被打破的平衡,追求刑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化解矛盾。报应性司法"以恶制恶"的实现途径可能会加深当事人双方矛盾,而刑事和解以面对面的商谈提供了化解矛盾的可能。(3)提高司法效率。刑事和解由于能切实提高轻微犯罪案件的处理效率,有利于犯罪人顺利实现再社会化,有效节省司法成本并促进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司法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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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十分复杂。在理论上国内外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认识。从中国的实践看,两者关系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化过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法律和政策有不同的定位和分工,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来,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曾经发生过很多次的换位,政策相对于法律的地位作用也因为时间、空间、法律完备程度和法律权威程度的不同而发生了很多变化。这些发展变化既改变了政策本身,也改变了法律或者法治。从应然的追求看,在宏观意义上,刑事政策优位于刑法;在规范的层次上,两者有各自发挥作用的界域,应各就各位,互不替代,但应相互制约,协调发展,相互推动,共同进步。两者关系的核心应是在区别两者前提下的互动的制约与促进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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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义学与犯罪论体系的分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教义学是以制定法和判例为基础的学问,其研究方法的核心是对刑法的解释和体系化。刑法教义学是观察和分析各种犯罪论体系的重要维度。大陆法系的犯罪阶层体系是一种教义学体系,是对刑法总则的解释和体系化;苏俄的犯罪构成体系则背离了刑法教义学传统,因而衍生出诸多问题。我国应当强化以实在法规范为对象的教义学研究,逐步清除苏俄犯罪构成体系的不当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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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刑事赔偿对刑事诉讼进行救济的科学内涵,阐明刑事赔偿救济刑事诉讼的具体范畴,并对刑事赔偿救济刑事诉讼的责任免除作了阐述。认为刑事诉讼的动态平衡被打破符合刑事追诉的认识论规律,刑事赔偿是对刑事诉讼进行救济的重要途径。指出被追诉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是刑事诉讼动态平衡被打破的标志,对遭受侵害的合法权益本身进行救济,实质是对动态平衡被破坏的刑事诉讼程序的间接的救济。刑事赔偿救济刑事诉讼的范畴包括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救济、侵犯生命健康权的救济以及侵犯财产权的救济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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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圣武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7,(1)
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看,我国存在着两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刑法解释体系:刑法有权解释体系和刑法适用解释体系。刑法适用解释对定罪量刑有着更加现实和重要的意义。刑事政策是刑法定罪量刑的基础。无论是刑法有权解释还是刑法适用解释,其内容都必须符合刑事政策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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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是指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科学三方面及其内部各方协调一致,形成有机统二的完整系统。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中,犯罪心理学在关于“犯罪”这一基本概念上,应当与处于规范地位的刑法学保持一致。犯罪心理学是刑事科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同时,由于其独特的学科性质、研究视觉和研究方法,使其在一体化的刑事科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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