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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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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最重要、最核心的一个环节,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并没有对责任认定的标准和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责任认定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作者从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及当事人过错大小等三个方面对责任认定的规则作了阐述。  相似文献   

2.
在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的司法解释中,认定交通肇事罪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前置性条件。此做法未必妥当。认定交通肇事罪除了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外,还应当进行严格的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评价,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材料归入评价体系,并允许专家证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质证。被告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提出异议的,应当综合全案情况判断是否影响成立自首。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交通事故责任是对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起作用大小和当事人过错严重程度的一种定性、定量的描述,其本身并没有就事故各方所受损害的权利的性质做出判断,没有对事故中所涉法律利益的大小和重要程度作出评价,没有对事故各方行为的后果和违法性质作出认定。将事故责任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依据,是错误地将民法理论中的过失相抵规则和犯罪学中被害人责任理论引用到刑法中的结果。推定事故责任更不能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  相似文献   

4.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违法过错行为在确定具体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是关键。运用道路交通事故险情避让理论能对事故发生和责任认定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梳理。遵循事故险情避让理论的逻辑关系,建立相对固定的模型进行因果关系、作用大小分析,最后确定当事人在具体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相似文献   

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本质应当定性为证据性的确认行为。公安机关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体系是民事侵权认定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两者为属种关系,不可以完全等同。公安机关适用相关法律规则认定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注意一些具体事项:两种规则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因果关系的确认原则、违法行为与过错以及特殊情形的认定规则。  相似文献   

6.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最重要、最核心的一个环节,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并没对责任认定的标准、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责任认定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对此应通过统一责任认定标准、加强责任认定监督、提供责任认定救济、完善责任推定制度等措施,使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更加公正公开、文明规范。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有助于责任认定的完成并提高其准确性。常见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种类包括车辆种属、接触与否、安全技术性能、碰撞速度、法医病理以及财物损失。目前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存在应用尚不普及、技术存在不足、标准还不完善、管理有待规范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论从其自身属性还是从现行体制上都不存在可诉性。目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有行政行为以及证据的双重矛盾性 ,是由我国现阶段法制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的。现阶段还不具有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纳入行政诉讼范畴的法律条件和物质条件。  相似文献   

9.
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当前,我国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确定仍缺乏行之有效的标准,从构建确定当事人责任规则的角度,应加强对行为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研究,明确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原因力大小的评价标准,为确定当事人责任提供直观、可操作性的依据,而过错的严重程度只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辅助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1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因此,从法理上来讲当然具有行政可诉性。研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讼,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合法保护和执法公正的问题。文章在论述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现状及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救助对策,即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1.
文章阐述了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构成、性质和作用,以及交通事故责任与法律 责任的区别与联系,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 任不是法律责任,不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相似文献   

12.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处于行政相对人地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可诉。交通事故处理包括违章认定和责任认定两个环节。责任认定是对违章行为与事故后果的联系和作用的一种判断 ,易受人为因素影响。“可诉”增加了责任认定后的司法救济渠道。责任认定可诉的实现方式 ,一是行政诉讼 ,二是民事诉讼。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建设相应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3.
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可诉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及其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一直是人们争论的话题。文章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在法律上具有不可诉性,但可以通过其它的途径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14.
正确分析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张雅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这一规定是我们在处理道路交...  相似文献   

15.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只有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损害赔偿才能得以实现。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它是指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指对交通侵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者,即赔偿义务主体,它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原则上即是加害人,…  相似文献   

1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等同于技术鉴定 ,其在主体、权力来源、主体的独立性和法律后果等方面与技术鉴定有明显区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属性是一种行政行为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列 ,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17.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及其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绝大多数交通过错行为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成功避让了交通过错行为造成的险情;少数交通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避让险情归于失败。由此,可以设计出交通事故模型:交通险情+避让失败=交通事故。致险行为和避险行为两个要素相互作用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这是交通事故形成的机理。评判致险行为和避险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归根结底就是评判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因此,通过对避让时间、避让空间、避让能力的调查认定,可以判断出交通过错行为的危险性和对方避让的可能性,从而证实这一评判标准并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评判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作用的具体的、实在的尺度。用这一标准对交通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所作的评判,不仅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认定原则是一致的,而且与交通事故的形成机理也是完全吻合的。  相似文献   

18.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如果行为人在遭到紧急危难的情况下为救护一个较大利益而采取损害另一个较小利益的行为是紧急避险。文章从民法角度论述了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通过案例分析了紧急避险行为所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19.
交通事故认定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环节。然而,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却一直为理论界所质疑,司法实践对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及其是否具有可诉性也没有形成共识。《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安全法》回避了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的提法,强调“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将过去一直沿用的“…  相似文献   

20.
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法律性质、主体方面、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对这两个概念加以区分,可以简化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方便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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