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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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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格刑法学的构想(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格刑法学”是在调和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近代学派的对立时提出的刑法理论。人格刑法学从相对自由的主体的人格出发把握刑法学中的人 ,根据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责任三个要件的犯罪论体系 ,把责任作为犯罪论的核心和最后的犯罪要件 ,从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方面探讨人格责任论  相似文献   

2.
犯罪论体系是刑法学中的关键问题之一,也一直是刑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我国刑法学理论通说一般不使用犯罪论体系一词,多使用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在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以下简称四要件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刑法立法与刑事司  相似文献   

3.
日本刑法学关于犯罪论之争的主导思想在于以民主主义刑法理念完成对威权主义刑法理念的反思.反思的着眼点在于:为了彻底地贯彻罪刑法定主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如何以客观主义刑法学取代主观主义刑法学;如何构建以构成要件(或者行为)为基础的犯罪论体系.关于犯罪论的具体问题的争论集中在四个方面:构成要件的体系定位及其机能的发挥;行为的定位及行为论的选择;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争;责任的本质之争.与之相对照,我国刑法学关于犯罪论的研究存在构成要件机能论研究的模糊、忽视行为论研究、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争意义不明、责任本质的不明确等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4.
人格刑法学:以犯罪论体系为视角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是存在对立的,这主要表现为一元的犯罪论体系与二元的犯罪论体系之间的对立。以北京大学张文教授为代表的人格刑法学是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互相融合的人格刑法学,其崛起可谓是侧重于主观主义与行为人主义的刑法学在我国的再生,对此应当予以高度的关注。但是,人格刑法学的观点是否具有刑事政策上的可接受性和司法上的可操作性仍有待未来进一步研究。现今,人格刑法学只是一种美好的构想。  相似文献   

5.
张杰 《法学家》2024,(1):88-101+193
刑法学的发展应当进一步重视行为人的人格评价,以人格评价为实践中特殊案件的从宽处罚提供理论支撑,实现案件办理法理情的统一。刑事归责是综合考虑行为人人格,以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国刑法学可以借鉴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拓展刑事归责范畴,充实刑事归责要素,建构三重刑事归责构造体系。刑事归责要素包括刑事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期待可能性、人身危险性。刑事归责论的建构,可以改变中国刑法学体系“平面化”的不足,促进中国刑法学体系中行为与行为人评价的分立。以刑事归责拓深完善刑事责任论后,可以形成定罪-归责-量刑的动态过程,建构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罚论的理论板块,完善罪-责-刑的中国刑法学体系。  相似文献   

6.
德国刑法学家贝林提出的构成要件理论是实证主义方法在刑法学研究中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成果,它标志着刑法学对于犯罪的研究开始了形式化的新历程。通过构成要件来把握犯罪的形式化过程使罪刑法定原则得以从理念转化为现实并且具体实现在了犯罪认定的过程中。以构成要件理论为核心的古典犯罪论体系是犯罪论体系化研究的肇始,为此后的犯罪论体系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犯罪构成论:从四要件到三阶层一个学术史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 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的核心问题,它是犯罪论的基础,亦是刑罚论的前提,甚至是刑事诉讼法的前置性问题.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一如我国刑法学所遭受的坎坷命运.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刑法知识苏俄化的背景下,引入了苏俄刑法学中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摆脱这一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过.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德日刑法学中的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越来越多地介绍到我国,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作为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的替代物,更多地受到我国学者的青睐.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与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之争,正在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学术热点问题.本文采用知识考古的方式,对我国刑法学界从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逐渐嬗变为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轨迹加以勾勒,并对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略作置评.  相似文献   

8.
论人格刑罚     
本文在比较、分析刑事古典学派与近代刑事实证学派对刑法人性基础的认识,并评价各自优劣得失的基础之上,指出糅合二者之长的并合主义刑罚观——即以人格责任论为基础的人格刑罚所蕴含的意义。即在对犯罪进行裁量时,不仅要考虑客观行为,也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人格状况。只有这样,才能使犯罪预防机制更趋科学,刑罚的人道精神得以彰显,从而有效的实现刑罚的价值。  相似文献   

9.
犯罪体系论无疑是刑法学的基石。在完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尝试过程中,张明楷教授的犯罪体系论在悄然间经历着渐进的变革:在《刑法学(第二版)》将犯罪客体排除出构成要件之后,《刑法学(第三版)》又在实质层面将犯罪主体要件进行了分解,进而,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的关系问题便得以妥当处理。  相似文献   

10.
王振 《政法学刊》2011,28(6):45-51
未成年人犯罪是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一类特殊的社会现象,刑事法对该现象的研究应该有不同于成人刑法的特殊视角。基于完整的少年司法制度短期内无法登堂入室的现实情况,应该充分重视通过司法解释的管道来达到理想与现实的有效沟通。所以,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司法解释应该以现代少年刑事政策为灵魂,以保守实质解释论为基本立场,适时借鉴人格刑法学的相关理论来展开探索。  相似文献   

11.
<正>在当前我国三阶层与四要件这两种犯罪论体系的争论中,当务之急是厘清构成要件的概念。构成要件是近代刑法学实现教义学化的重要标志,这应当归功于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贝林。正是贝林在1906年出版了《犯罪论》一书,阐述了构成要件理论,为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在刑法学史上,我们往往推崇贝卡利亚、费尔巴哈的贡  相似文献   

12.
集合犯是指构成要件自身预设了同种行为反复实施的犯罪形态,反复实施的同种行为即使分别符合各个构成要件,但在性质上它们被包括地作为一罪评价和处断.立法对集合犯的规定并不都具有一目了然的明确性,在多数情况下,需要结合集合犯的构成特征进行分析确认.刑事立法的规定性是集合犯的重要法律特征,是其与连续犯等相近罪数形态区分的显著标志,也是集合犯以人格责任为其法理基础的立法体现.  相似文献   

13.
对于犯罪预防的问题,刑法学者已进行了几个世纪的研究,其中,以毕克迈耶提出的人格责任论发展至今的人格刑法学独树一帜,人格刑法学关注犯罪人的反社会人格,运用心理学既有的经验解决犯罪学的问题。文章试图为人格刑法构建一个框架,以期促进我国人格刑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刑法中的犯罪论体系,依据其是根据事物本身论理还是根据一定目的而建立,可分为范畴论和目的论。犯罪论体系是范畴论还是目的论,是形式犯罪论与实质犯罪论的原点问题。要解决形式与实质犯罪论这一新的刑法学派之争,必须联系犯罪论体系的范畴论与目的论予以考察。现代刑法提倡目的论的犯罪论体系,同时,由于刑法法益保护目的的要求,在判断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问题上,它要求由以往形式判断转向从处罚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角度来理解刑法中的构成要件。这种基于实质可罚性把握的犯罪论体系即为实质目的论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15.
借鉴德日犯罪论体系对我国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进行改造或者直接移植用以替代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实际上否定了刑事责任的独立性,从而推翻了现行的"罪—责—刑"中国刑法学体系。坚持刑事责任的独立性有利于刑事归责体系的构建和充分发挥刑事归责的功能,能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从而证成中国刑法学体系的合理性。提升刑事责任的地位,应在刑法典中单独规定"刑事责任",以彻底地明晰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并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展示刑事归责的动态过程,现实地体现刑事责任的"调节器"功能和立法与司法的互动,从而真正造就出"定罪—归责—量刑"的思维链条和实务范式。  相似文献   

16.
关于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在学习借鉴原苏联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成果和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刑事法制科学经验基础上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对于中国刑法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都产生了重大而积极的影响。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同样能够反映定罪过程,兼容出罪功能,只是在思考逻辑上与德日刑法学犯罪论体系有所区别。近来主张彻底否定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转而全面移植德日刑法学犯罪论体系的移植论缺乏严谨性和务实性。  相似文献   

17.
人格刑法学克服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过于强调行为或行为人的缺陷,调和了二者之间的矛盾,将行为和行为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它立足于对人格的研究,主张考察犯罪时,将行为人的行为置于首位,同时对行为背后的人格予以关注。将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结合为人格责任,以此作为刑罚适用的依据。人格的综合性和整合性决定其在定罪量刑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把人格作为出罪的依据并不是否定人身危险性作为出罪依据,而是扩大出罪的影响因素,把人身危险性中所没有而人格中所包含的因素考虑进去。在量刑中,以社会危害性为主要依据,人格可以作为次要依据对犯罪人从重、从轻、减轻处罚起作用。  相似文献   

18.
王亚新 《中外法学》1988,(6):41-44,40
<正> 一日本刑法理论中的"责任"达一概念,贯穿于定罪与量刑。在犯罪论中,责任与构成要件和违法性并列而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之一。在量刑论中,责任则被视为决定刑罚量的基础或根据。从这里引申出近代刑法的重大原则之一——责任主义。共含义有两个方面:(1)无责任则无刑罚,(2)刑罚必须与责任相均衡。  相似文献   

19.
当下我国刑法学界关于犯罪论体系争论的焦点问题是应当坚持三阶层犯罪论体系还是应当坚持二阶层犯罪论体系的问题。我国学者提倡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是以经验论为研究范式、以法实证主义"分离命题"为基础构建的。构成要件的发展史、犯罪认定中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以及现代法律思维从实证论到本体论的转换,使"分离命题"的前提不再存在、内容难以成立、其方法论也难以维系。"分离命题"的破解使以经验论为基础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难以维持,而以规范论为基础的二阶层犯罪论体系则值得提倡。与之相适应,我国刑法学研究范式也应当从经验论向规范论转型。  相似文献   

20.
对于犯罪论体系,在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概念和逻辑构成,就大陆法系而言,犯罪论体系通说是三元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其由该当性(法定性),客观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具有递进式逻辑结构的要件构成.其中该当性是第一个逻辑结构也是最重要的逻辑结构.该当性是客观违法性和有责性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不妥善处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制约刑法学发展的瓶颈就可能始终存在.本文拟从犯罪论体系的渊源、价值判断、事实判断来简单阐述犯罪论体系的核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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