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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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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何犯罪论体系的建构都需要一定的思维模式作为其支撑点。目前 ,德日刑法学界普遍认为应以目的合理性为基础建构犯罪论体系 ,并对范畴论体系提出了批判。然而 ,作为目的合理性的实现途径是建构形式合理化的犯罪论体系还是实质合理化的犯罪论体系 ,见解并不一致 ,论争仍在继续。从当前德日通说体系各要素的功能和运作方式来看 ,形式合理化和实质合理化在体系中都有所体现。而在该体系中 ,行为概念并不是体系的要素而是体系运作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2.
王志祥  敦宁 《现代法学》2012,(2):182-193
当前,在我国刑法解释领域内,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是一种颇为引人注目的争论。因为各学者在对这两类解释论基本涵义的认识上并不统一,所以这一论争在目前呈现出一种较为混乱的状态。通过深入分析这两类解释论主要倡导者的学术观点,可以发现,两类解释论之争的核心问题依然是犯罪论体系的选择问题,即是选择德日古典的三阶层判断式的犯罪论体系,还是选择一种综合判断式的犯罪论体系。在犯罪的认定上,主张分层式逻辑判断的德日犯罪论体系并不具有明显的合理性,而主张平面式综合判断的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体系,不仅在理论上具有相对的合理性,而且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3.
刑法中的构成要件是形式意义的类型还是具有实质内涵的规范评价类型,是一个与犯罪论体系是形式还是实质有关的重要问题。大陆法系刑法中规范性要素和主观要素的发现与推广,使得构成要件由抽象形式类型发展为具有价值属性的犯罪类型。我国刑法犯罪构成要件是从整体上说明行为社会危害性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各种要件之统一,它从来就是实质的。顺应构成要件的实质价值属性,应从是否具有处罚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角度理解刑法构成要件,并以之为内容建立实质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4.
德日犯罪论三阶层体系在其理论多元化的背后存在实定法背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在司法运行中自觉修正了其理论预设中的逻辑错误,呈现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的实质化与违法、责任要件弱化与空洞化的局面,从而使得该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基本模式呈现趋同的趋势。基于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司法运行状态的实证考察,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最需要借鉴的是德日刑法的解释论而非体系论。  相似文献   

5.
唐稷尧 《现代法学》2007,29(4):137-144
犯罪论体系研究的是行为可罚性的一般之法律要件。各国犯罪论体系在形式上各有千秋,在功能与价值取向上,都是为司法者提供一套判断犯罪的基本思维方法,为罪与非罪判断提供共通的标准,防止司法擅断,实现实质正义,在实现路径上则是殊途同归。  相似文献   

6.
程红 《法律科学》2012,(5):79-86
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与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是大陆法系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争的产物。由于我国两大解释论之争在逻辑起点和具体内涵上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下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首先,传统的平面式犯罪论体系框架下的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虚幻的对立"中展开的,其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存在。其次,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语境下展开的,且与阶层式犯罪内部三阶层、二阶层的分歧有关。但是,当下我国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焦点与其说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之争,不如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性"的理解之争。  相似文献   

7.
犯罪论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价值判断,如何实现合理性的价值判断是犯罪论体系构建的首要目标。对于价值判断,在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发展过程中存在过实证主义、新康德主义、现象学和目的论等解决途径,这些解决途径都难以在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保证价值判断的合理性。根据主体间性和法律论证理论,如果能够以法益保护原则、责任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作为犯罪论体系中价值判断的前提,并且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就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合理性要求。  相似文献   

8.
周详 《法学研究》2010,(3):57-70
在我国刑法学领域,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实质分歧不在于要不要法律的实质判断标准,而在于在什么理论范畴中、以什么方式讨论实质判断标准,主要体现在犯罪成立模式构造、形式判断与价值判断的位序、解释原则三个方面的差异。从实际效果看,和形式解释论相比,当前学者主张的实质解释大体上是一种入罪的扩张性解释而非出罪的限制性解释。我国现有刑法文化生态环境决定了学界大部分人在客观上不可能抛弃实质解释论的立场,但从社会理论的现实批判功能以及学派意识的角度出发,主观上则不宜提倡“实质解释论”,而应提倡“形式解释论”。  相似文献   

9.
任何犯罪论体系的建构均有其特定的哲理基础。德日刑法理论中 ,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的提出深受新康德主义价值学派的影响。它是对受实证主义思潮影响的古典犯罪论体系的扬弃。该体系不再像古典体系那样一味强调“价值无涉”的体系构造 ,开始着眼于“价值关涉”的体系构造。其后 ,新古典犯罪论体系又受到目的论的犯罪论体系的冲击 ,形成了德日犯罪论体系现今的通说。  相似文献   

10.
实质刑法的体系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质刑法以理性主义为思考方法,以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为哲学基础,主张形式与实质二分的罪刑法定原则;实质刑法主张实质二阶层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是开放的实质评价类型,违法性本质是考虑利益衡量的结果无价值论,主张规范责任论且责任要素包括责任能力、故意\过失和期待可能;主张客观实质的共犯理论,并从客观主义视角运用实质分析方法回应或处理诸如共犯的处罚根据、共犯本质、共犯与正犯的区分等众多具体问题。实质的刑法解释论贯穿在实质刑法体系化构建之始终,其重要性彰显无遗。体系化视野下的实质刑法观是刑法知识教义学化的体现,它是对我国刑法知识的建设性思考。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刑法立法中,事实中心主义立法方法论长期以来以潜在的方式发挥作用。然而以此为方法论指导提出的立法议案、设定的特定刑法制度却现实地存在诸多困境,这说明此种立法方法存在缺陷。从根本上讲,事实中心主义立法方法论忽视了作为刑事立法选择的有效规范指引。鉴于此,事实与规范二元平衡刑法立法方法应该得到提倡。  相似文献   

12.
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性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光权 《法学研究》2014,36(5):159-174
文义解释有诸多局限,需要其他解释方法来印证和检验,因此其并不具有优位性。客观目的解释的功能具有多面性,其仅在目的性缩限时具有绝对优先性,因此不能一概认为其有决定性;主观目的解释仅在提供不处罚的立法资料时具有特殊价值。在刑法解释的商谈、试错过程中,方法的采用有"各取所需"的特点,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取决于对处罚必要性的判断;解释是一种结果,通常是在结论确定之后再选择解释方法,为法官定罪与否提供"事后注脚";由于司法裁判必须考虑国民的认同感,且要接受后果考察,刑法适用就必须兼顾大量解释方法自身难以涵括的各种复杂因素。因此,如何立足于法条用语的通常含义,将犯罪论体系、规范保护目的、国民的规范认同、处罚必要性等内容一并考虑,并且坚持实践理性,选择对个案最为合适的解释方法,将实质解释的结论限定在特定时代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从而平衡好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比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性更为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14.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继承与批判   总被引:21,自引:1,他引:20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刑法理论里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并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得以承认和采纳。近年来 ,我国刑法学界已有人开始涉足这一理论 ,但是 ,其诸多主张颇值商榷。本文简要地介绍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基本内容 ,并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评价。文章提出 ,我国刑法应批判地继承期待可能性理论 ,不能盲目扩大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5.
张绍彦 《现代法学》2003,25(2):23-30
轻罪处罚制度的不足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一个板块性缺损。中国刑事立法犯罪概念的特点决定了中国刑法上的犯罪实际上是严重或较为严重的犯罪 ,而不包括轻罪 ,因此 ,应当以劳动教养立法为契机建立中国的轻罪处罚体系。轻罪处罚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面临一系列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除了需要立法和司法等方面的客观条件外 ,还需要具有根本性意义的理论创新。这就需要从理论上形成和提出问题 ,并给予科学的说明 ,为轻罪处罚制度提供必需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6.
合同诈骗罪“兜底条款”如何理解与解释,存在的争议焦点之一是怎样看待合同诈骗罪“列明”行为的价值以及其是否具有构成要件的意义。骗逃部分铁路运费的行为,能否以合同诈骗罪的“兜底条款”定罪处刑,目的解释是可否入罪判断需要坚持的最为重要的解释原则,目的论限缩是填补刑法隐蔽性漏洞的有效方法。符合规范保护目的的行为,应当通过目的论限缩将其出罪化。合同诈骗罪所涉的市场秩序与公私财产损失,是指没有交易目的或者基础、欠缺交易效益与效率前提下的市场秩序与财产损失。有效益或者有效率的、合乎交易目的的合同欺诈行为,不属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制范围。源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目的解释只应当用于出罪化。经济犯罪的刑法教义学研究与规范目的的理解,离不开社科法学智识的浸润、滋养与支撑。否则,经济犯罪的刑法解释与司法适用,就有可能违反基本的经济规律与经济法则而走向谬误。骗逃部分铁路运费的行为,不应当按照合同诈骗罪的“兜底条款”定罪处刑。  相似文献   

17.
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与运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定的位阶关系。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应当在三个层面展开:刑法解释应以维护刑法安定性优先,兼顾促进刑法正义性为价值目标,这是刑法解释方法位阶的价值维度;刑法解释应遵循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的运用顺序,这是刑法解释方法位阶的序列维度;在可能文义之界限点上,文义因素绝对优先,在可能文义的界限内,目的解释居解释之冠,合宪性解释是对其他解释方法结论的最后检验,这是刑法解释方法位阶的效力维度。解释刑法时应运用与遵循这种位阶关系。  相似文献   

18.
论“教唆未遂”与“未遂的教唆”——三大法系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陆法系共犯从属性理论否定教唆未遂;大陆法系共犯独立性理论通过改变实行行为的概念论证教唆未遂;英美法系刑法理论超越教唆未遂;中国刑法理论在语境混淆的状态下论证教唆未遂。在三大法系内部,对于未遂的教唆是否可罚均存在着巨大争议,其关键都在于教唆犯的成立在主观要件上是否要求教唆人具有目标犯罪的罪过;仅从我国《刑法》第29条有关教唆犯的显性条款规定看,我国刑法对“未遂的教唆”似乎没有处罚的依据和标准,但是通过对该条隐性条款的解读,“未遂的教唆”在我国刑法中可以找到处罚的依据和标准,该问题在深层触及到如何理解我国刑法教唆犯的量刑规定。  相似文献   

19.
In 1994 Rwanda was devastated by genocide that killed hundreds of thousands of people and destroyed the country’s infrastructure. The credibility of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was questioned following the genocide because it had failed to stop the slaughter and may have contributed to it. In order to address these concerns, Rwanda rebuilt its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in light of its history and troubled past. The success of the reestablishment may be debated but there can be no question that Rwanda had a tabula rasa with which to form an effectiv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Examining the law details the ideals of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as established post-genocide. These ideals exemplify the democratic process. Examining current events allows for a practical assessment of the success of the new system. In both theory and practice the country’s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has changed drastically since 1994.  相似文献   

20.
犯罪理论体系是刑法理论体系的基础和核心。犯罪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受到哲学和刑法学派的影响和制约。古典犯罪理论体系、新古典犯罪理论体系和目的主义犯罪理论体系各有优劣 ,中国刑法学者应博采众长、兼收并蓄 ,在继承和借鉴的基础上 ,勇于创新和超越 ,形成中国特色的犯罪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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