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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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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学理论发展历程中产生了两大学派,即旧派的行为刑法和新派的行为人刑法,两大学派既各执己见又相互融合。随着并合主义刑法理论的产生,并合主义刑法理论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刑法的主流。我国目前正处于并合主义刑法理论的阶段,但是,这种并合只是体现在刑罚论方面,并未涉及到犯罪论部分,并未改变和影响我国刑法大的框架,只是消解了行为刑法和行为人刑法之间的矛盾。我国刑法学要真正走并合主义的道路,克服新旧两派之短,吸取两派之长,必须引入人格刑法理论。而引入人格刑法理论,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人格测量科学化的问题。在目前使用的四种人格测量法中,投射测量法更具有客观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在心理学上,随着综合性人格概念渐成,行为与人格的关系逐步走向折衷,这对与刑法学派之争关系密切的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对抗,产生了重要影响。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在犯罪行为与犯罪人格的关系上走向了对立的两极,与得到思辩、实证等方法支撑的结论不符,因此,犯罪行为与犯罪人格的关系定位,只能是一种或然的联系。这种联系要求在定罪中提倡二层性标准,其中犯罪行为是首要标准。在存在犯罪人格的场合,要充分发挥它的选择性定罪机制作用。  相似文献   

3.
人格刑法学的构想(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人格刑法学”是在调和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近代学派的对立时提出的刑法理论。人格刑法学从相对自由的主体的人格出发把握刑法学中的人 ,根据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责任三个要件的犯罪论体系 ,把责任作为犯罪论的核心和最后的犯罪要件 ,从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方面探讨人格责任论  相似文献   

4.
人格刑法学的构想(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格刑法学”是在调和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近代学派的对立时提出的刑法理论。人格刑法学从相对自由的主体的人格出发把握刑法学中的人 ,根据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责任三个要件的犯罪论体系 ,把责任作为犯罪论的核心和最后的犯罪要件 ,从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方面探讨人格责任论  相似文献   

5.
张杰 《法学家》2024,(1):88-101+193
刑法学的发展应当进一步重视行为人的人格评价,以人格评价为实践中特殊案件的从宽处罚提供理论支撑,实现案件办理法理情的统一。刑事归责是综合考虑行为人人格,以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国刑法学可以借鉴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拓展刑事归责范畴,充实刑事归责要素,建构三重刑事归责构造体系。刑事归责要素包括刑事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期待可能性、人身危险性。刑事归责论的建构,可以改变中国刑法学体系“平面化”的不足,促进中国刑法学体系中行为与行为人评价的分立。以刑事归责拓深完善刑事责任论后,可以形成定罪-归责-量刑的动态过程,建构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罚论的理论板块,完善罪-责-刑的中国刑法学体系。  相似文献   

6.
日本刑法学关于犯罪论之争的主导思想在于以民主主义刑法理念完成对威权主义刑法理念的反思.反思的着眼点在于:为了彻底地贯彻罪刑法定主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如何以客观主义刑法学取代主观主义刑法学;如何构建以构成要件(或者行为)为基础的犯罪论体系.关于犯罪论的具体问题的争论集中在四个方面:构成要件的体系定位及其机能的发挥;行为的定位及行为论的选择;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争;责任的本质之争.与之相对照,我国刑法学关于犯罪论的研究存在构成要件机能论研究的模糊、忽视行为论研究、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争意义不明、责任本质的不明确等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7.
郭泽强 《现代法学》2023,(3):170-184
刑法主观主义通常对应刑法行为人主义,刑法客观主义对应刑法行为主义,二者的争论在西方刑法学说史上的地位举足轻重。我国大多数学者会选择行为主义的立场,对行为人主义存在明显忽视,刑法行为人主义也曾成为众矢之的。但是,行为人主义其实不乏具有诸多可以借鉴之处,它在我国日益繁荣的刑法学研究中不应该被淡忘,对此有必要重提行为人主义,以充分发挥行为人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价值。行为人主义贯穿刑法始终,其至少应分别从刑法观、犯罪论与刑罚论三个层次逐一进行分析。近些年来的刑法修正案也涉及到诸多的行为人主义思想内容,像预防刑法、犯罪人处遇方式的发展、犯罪圈的扩张范围等。在理论上,应当主动运用行为人主义的视角与内容,去合理解释这些现实问题,对于不合理的地方也应当结合行为主义及时进行合理的刑罚限缩。在行为主义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情形下,重提行为人主义,既是对未来刑法学发展的合理预见,也是对当下刑法的范围保持清醒认知。  相似文献   

8.
蒋明 《行政与法》2001,1(2):77-78
刑法中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中占有重要位置,在刑法学说史上,出现过因果行为论、目的行为论、社会行为论和人格行为论等具有影响的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9.
论人格在定罪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忠林  梅锦 《现代法学》2012,(6):136-145
刑法上的人格特指行为人对刑法所保护价值的对立态度,它是认定犯罪的内在根据。在人格影响定罪问题上,现有的"否定论"、"出罪论"和"法定论"观点都难以给出合理解释。外部行为是人格的现实化,除涉案行为外,人格的载体还包括案前和案后的表现。行为人的对立人格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是一切犯罪成立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当涉案行为处于立案标准的边缘时,案前、案后表现等情节就可能使得对行为人的整体人格态度评价发生质的变化,从而发挥人格在出、入罪方面的双向功能。要保障人格的此种功能得到有效落实,除了要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外,还应当设立一定的限权机制。  相似文献   

10.
西方刑法的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分别以抽象人本质观和实证人本质观为其哲学基础。在刑法体系上 ,客观主义是行为与行为人和罪与责抽象统一的“罪———刑”体系 ,主观主义是行为与行为人和罪与责主客观分裂的“罪———责———刑”体系。两大学派理论上的唯心主义片面人本质观决定了西方刑法体系上犯罪与责任不能真正统一的深层结构矛盾。  相似文献   

11.
刑法理论发展史上,经由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的对立纷争,罪刑关系经历了从罪刑均衡到"人"刑对应的演绎脉络。我国当代刑法理论确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藉由刑事责任论的建构和充实,较为完美地实现了罪刑关系范畴中行为考察和行为人评价的统一。梳理从罪刑均衡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伴随刑法理论的发展,犯罪人逐渐实现从消隐到凸显的地位变迁。当代刑法学的发展方向,应是日益重视行为人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人格特征的评价。以此为视角,我国刑法学应从理论上更加重视主观因素和行为人因素的植入,在实践中更加关注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评价和犯罪恶性的改造。  相似文献   

12.
行为在现代刑法学中处于基础地位.我国刑法理论关于"危害行为"的研究却相对薄弱,随之建立的犯罪论体系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诸如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狭义共犯人的处罚依据等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刑法理论中行为理论的层次缺失."危害行为"应当与刑法中的行为、犯罪行为、刑法评价的行为等相近概念严格地区分并进行重新诠释.  相似文献   

13.
两大法系刑法中的行为理论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管宪平 《政法学刊》2003,20(2):24-25
行为在刑法理论中地位的确立是近代刑法的最大成就。关于行为内容的探讨,大陆法学从各个不同视野观察行为而形成的行为理论有因果行为论、目的行为论、社会行为论、人格行为论等四种,认为无行为即无犯罪;英美法系刑法学则主张修正大陆法学的行为理论,以“事态”取代行为,以控制原则取代犯罪行为要件。他们在行为方面的理论探讨有着特定的借鉴意义。虽然行为概念不是最理想的表述,但目前却无可替代。  相似文献   

14.
刘明祥 《中国法学》2015,(2):282-303
我国刑法采取不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单一正犯(或单一行为人)体系,不存在共犯从属性说赖以存在的犯罪参与体系之基础。《刑法》总则第29条第2款明文规定处罚教唆未遂;刑法分则将许多教唆行为、帮助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将某些犯罪的教唆行为、帮助行为明文规定为与实行行为同等对待,表明我国刑法没有采取共犯从属性说。实行从属性原则不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它会不适当地缩小教唆犯和帮助犯的处罚范围,有可能放纵一些特别危险的教唆犯罪和帮助犯罪的发生。德、日刑法学中有关要素从属性的几种不同学说是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为基础的,一些观点认为我国传统的通说采取了极端从属性说,肯定了共犯对正犯故意的从属性,显然是忽视了我国传统刑法学与德日刑法学以及我国刑法与德日刑法的重大差异。我国不采取共犯从属性说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虽然不采取共犯从属说存在扩大教唆犯和帮助犯处罚范围的风险,但是这种风险可以通过完善立法和司法的途径来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15.
走向实质解释的刑法学——刑法方法论的发端、发展与发达   总被引:12,自引:2,他引:10  
刘艳红 《中国法学》2006,1(5):170-179
刑法方法论存在着本体论和工具论之分,前者以超法规的刑法理论或制度为对象,构建的是作为哲学的刑法学;后者则以解释具体的刑法规范为目的,建构的是作为解释的刑法学。适应刑法学科自身特性并根据刑法正义性的要求,未来中国刑法学发展的趋势应当是实现从刑法本体方法论向刑法工具方法论的范式转型,未来刑法方法论的发达则是构建一套精密的刑法解释方法和技巧,走向解释的刑法学。而其基本的路径则是由实质的犯罪论上升到实质的刑法立场,并提倡与之相适应的实质的刑法解释学。  相似文献   

16.
刑法中的犯罪论体系,依据其是根据事物本身论理还是根据一定目的而建立,可分为范畴论和目的论。犯罪论体系是范畴论还是目的论,是形式犯罪论与实质犯罪论的原点问题。要解决形式与实质犯罪论这一新的刑法学派之争,必须联系犯罪论体系的范畴论与目的论予以考察。现代刑法提倡目的论的犯罪论体系,同时,由于刑法法益保护目的的要求,在判断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问题上,它要求由以往形式判断转向从处罚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角度来理解刑法中的构成要件。这种基于实质可罚性把握的犯罪论体系即为实质目的论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17.
犯罪构成论:从四要件到三阶层一个学术史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 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的核心问题,它是犯罪论的基础,亦是刑罚论的前提,甚至是刑事诉讼法的前置性问题.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一如我国刑法学所遭受的坎坷命运.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刑法知识苏俄化的背景下,引入了苏俄刑法学中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摆脱这一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过.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德日刑法学中的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越来越多地介绍到我国,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作为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的替代物,更多地受到我国学者的青睐.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与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之争,正在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学术热点问题.本文采用知识考古的方式,对我国刑法学界从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逐渐嬗变为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轨迹加以勾勒,并对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略作置评.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信条学与犯罪论体系的构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可以说就是对一个个刑法信条整理、整序而成的信条学体系。刑法信条学有其特定的意义和功能。由于真正信条的实定法依据的尴尬,仅靠真正信条尚无法构筑犯罪论体系;不真正信条与真正信条一道构筑起刑法信条学体系;不真正信条易随着刑法学历史的变迁而变动;混入信条学的伪信条无助于体系的构筑,但引发在刑法信条学之外的刑法哲学意义上的思考。  相似文献   

19.
多次实施违法犯罪彰显了行为人的危险性,在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可以影响定罪量刑,但仍然是在“行为刑法”的框架内对于行为人危险的考量。多次违法犯罪可以作为构成要件要素、可罚的违法性要素、有责性判断阶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等定罪要素以及作为影响量刑的要素。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多次犯,都是针对具有犯罪危险的行为人,并依据其刑罚指征而采取的“预防性惩罚”,以便促使行为人形成统一的违法性意识,敦促行为人选择“弃恶从善”,更加有效地预防犯罪。“行为—行为人”双层次犯罪论体系能够充分实现刑法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刑法中的行为:机能、概念与犯罪论体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法学中行为的概念 ,在实践上具有指导机能 ,在理论上具有元素和统一机能。关于行为概念有自然行为说、社会行为说、目的行为说和人格行为说 ,其中社会行为说又分为意思舍弃论与意思表达论 ,比较起来 ,意思表达论较为周全 ,在此基础上 ,行为是指体现刑法规范上值得期待的人的主观状态的不同程度的外在表征。该概念导致犯罪论体系发生新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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