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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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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慧 《河北法学》2007,25(12):117-120
在国际商事合同的准据法的确定问题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各国及国际公约公认的首要原则.但在理论上及有些国家的立法中,对当事人意思自治还有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其中包括要求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当事人通过改变或创设连结点的方式以使其合同表面符合有"实际联系"的要求,被认为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对此问题的澄清有利于正确认识国际私法各种制度存在的价值.通过分析得出,意思自治原则承认当事人有选择法律的自由,就等于接受了当事人有权规避某一国法律的事实.当事人规避"实际联系"并未侵害法律所保护的正当利益.国际私法不能用"实际联系"来限制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自由.  相似文献   

2.
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已为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及有关国际公约所确认。在我国,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也确定了意思自治原则。本文将对意思自治原则在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时间、所选择法律的适用范围以及该原则下当事人权利的限制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于雷 《河北法学》2002,20(3):2-5
市场经济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自由经济。为了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有效运转 ,必须在一定范围或一定程度上加强市场规制。对以自由竞争为内涵的市场机制的保障与支持程度 ,以及对以个体自由、个人权利、意思自治乃至权力限制为基本内涵的法治理念的尊重与实践程度 ,是衡量国家市场规制质量的基本标尺和试金石。  相似文献   

4.
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质即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自由与限制。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扩张主要表现在其适用领域的扩大、当事人选法范围的增加、突破实质性联系的束缚、选择法律时间的延长、赋予默示选择效力、例外条款不适用于意思自治等。但意思自治原则并不是没有限制的,主要体现在适用领域的限制、强制性规定的限制、基于保护弱方权益的限制、公共秩序保留的限制。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都对意思自治原则的扩张与限制作出了回应。意思自治原则的扩张与限制是"人本"思想在国际私法中最为直接的体现,恰当地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结合,生动地展示了国际私法的确定性与灵活性。  相似文献   

5.
国际私法立法对意思自治在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中表现出两种不同的趋势:一方面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选择法律时间、选择法律的空间范围等方面规定得越来越宽松 另一方面,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能排除强制性规则,限制意思自治在特殊合同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中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私法立法对意思自治在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中表现出两种不同的趋势:一方面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选择法律时间、选择法律的空间范围等方面规定得越来越宽松;另一方面,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能排除强制性规则,限制意思自治在特殊合同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7.
“默示意思自治”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默示意思自治"是由法官来推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意图选法但未明确地选择准据法的意图,如果不给予法官必要的参考因素或者加以限制就会无法得知推出的意思到底是法官真意还是当事人真意;这样,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就会遭到破坏和扭曲。实践中没有很好地对法官作一个限定,应从列举法官在推定"默示意思自治"时的考虑因素,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双方当事人的国籍、合同中仲裁条款或管辖条款、合同使用的格式条款等入手,在综合考查这些多种因素后,为当事人完善其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8.
法律选择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此文在考察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选择领域内的历史源流以后,分析、论证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理论基础,最后着重结合我国社会的发展实际和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向,阐明了意思自治原则在当代冲突法领域的若干新发展:(1)在特殊的合同领域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用和在一般的合同领域减少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2)其适用领域逐步从合同领域扩展到侵权、继承、婚姻家庭和信托等领域  相似文献   

9.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只对涉外合同的意思自治作了原则性规定。2007年合同冲突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则有待修正、补充和完善。2012年年底的司法解释对意思自治规则尽管作了部分补充,但仍有待完善和补充。对比分析现有司法解释和罗马条例Ⅰ,是对我国意思自治规则进行合理解释与补充完善的恰当起点。我国不应承认默示法律选择,不应不加限定地允许当事人进行部分选择。在允许当事人变更选择时,应设置变更选择的限制条件,而且变更选择的时间应恢复到一审开庭之前。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的法律。我国已借鉴罗马条例Ⅰ处理非国家法或现代商人法的问题,未来司法实务就应贯彻"纳入说"。  相似文献   

10.
所谓当事人意思自治,即当事人选择约束其合同关系的法律的个人自由。实体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在欧共体全体成员国法律中已成为一个固定的法律概念并受各成员国宪法保护。实体法中,有关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规定可在国际私法领域中找到,该领域普遍认为当事人可以选择任...  相似文献   

11.
胡鹏 《政法学刊》2013,(6):25-30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极大程度的完善了涉外侵权领域的法律适用规则,它首次规定了意思自治在一般侵权中的适用,但是在网络隐私权侵权上却坚守了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原则。通过理论分析,以及对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考察,认为意思自治也应当适用与网络隐私权侵权领域。  相似文献   

12.
The applicable law to a contract in the absence of the parties' choice is governed by Article 4 of the Rome Convention, which has been implemented in the UK by the Contracts (Applicable Law) Act 1990. This rule adopts the 'closest connection principle' as a basic principle to decide the applicable law, but also introduces specific presumptions to simplify the process. The current rule has been criticised for its uncertainty. As a result, a substantive change has been provided in the Rome I Regulation, which aims to modernise the current choice of law rules in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and convert the Rome Convention into a Council Regulation. The new Article 4 aims to enhance certainty and to overcome the difficulties of the current rules of the Rome Convention. However, a close scrutiny of the new Article 4 shows that it does not properly achieve its aim. The article aims to critically analyse Article 4 of the Rome I Regulation and to provide suggestions for its interpretation and understanding.  相似文献   

13.
魏丽丽 《政法论丛》2020,(1):113-124
商标恶意抢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予规制。适用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制恶意抢注在注册确权、侵权救济和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存在局限性;基于《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的范围所限,商标恶意抢注并非均为民事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难以对恶意抢注实施全面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恶意抢注,可对其启用行政调查措施,并通过法律责任承担规定使得恶意抢注人为此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须以竞争关系的存在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适用要件,因此存在边界限制。为有效规制恶意抢注,应当结合前述立法的功能定位选择多元化法律规制路径,并从明确恶意抢注商标不予注册、规定未经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限制恶意抢注商标的请求权方面对我国商标立法以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戴琼 《政法学刊》2007,24(2):46-50
涉外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涉外侵权责任。在法律适用方面,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较具代表性的有侵权行为地法、政府利益分析法、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原告选择法律、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条约等,各有利弊。我国现行法规关于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多缺陷,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15.
李凤琴 《时代法学》2010,8(2):105-112
欧盟《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罗马公约》(以下称《罗马公约》)于2008年转换为共同体的立法——《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以下称《罗马条例I》)。《罗马条例I》并不是简单照搬《罗马公约》的规定,而是对《罗马公约》的一些条款作了重新解释或重大修订,这些修订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调整;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合同冲突规则的修订;增加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冲突条款;重新界定强制规则以及加强弱势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等。《罗马条例I》可以为我国涉外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立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6.
电子商务与冲突法的变革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黄进  何其生 《中国法学》2003,(1):145-157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冲突法带来了冲击和挑战 ,文章通过对美国、欧盟、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OECD有关立法文件的分析 ,指出 :在管辖权上 ,协议管辖和其他一些新的管辖权标准将得以确立 ,管辖权本位主义再度扩张。在连结点上 ,主观性连结点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对其限制逐渐减少 ;连结点弹性化倾向将更加明显 ;传统属地性、属人性连结点将继续适用 ,但连结点的含义呈多样化趋势。在冲突规范方面 ,电子商务的冲突法立法将在规则趋向、价值取向和立法基础上发生一些变革。在准据法上 ,电子商务实体法的趋同化和统一化趋势明显 ,电子商务的自治规则将在规范电子商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公法适用的可能性增加。  相似文献   

17.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契约性特点决定了它的准据法选择与普通合同的法律适用有相同之处,然而目前国际社会并不存在完全统一的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标准,这给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解决带来许多不便。我国在进行涉外仲裁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协议中共同选择的法律,如无此选择,则应当适用与该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来认定该协议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8.
张斌 《证据科学》2009,17(2):184-191
“被告人的客观证明责任”作为分析工具,可以对被告人的刑事辩解问题和刑事推定问题进行知识论的解释。解释结果分别是,被告人刑事辩解可分为纯粹的权利型和纯粹的义务型两种,认为刑事辩解既具有权利性质又具有义务性质的观点,似是而非;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的刑事辩解,是否需要被告人承担客观证明责任,由我国特有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和刑事诉讼结构来确定;确定刑事推定的合理语义,需要分析我国刑事推定特有的语用环境,刑事推定的语用分析是其语义分析的充分必要条件。应当把刑事推定的转换证明责任规范功能,作为刑事推定规则的主要功能定位.以此确定刑事推定的合理语义。对此有两种理论选择,激进的做法是直接取消刑事推定的概念,因为此概念既无用也有害,可以用“被告人的客观证明责任”概念来代替有关刑事推定问题的分析:温和的做法是改变学界多数学者遵循的从“语义”到“语用”的研究路径,应反其道而行之,由“语用”到“语义”来进行研究.这是克服学界在刑事推定问题上众说纷纭、确定刑事推定合理语义的适当办法。作为分析工具的“被告人的客观证明责任”,有着自身的理论适用范围以及相应的理论分析局限。  相似文献   

19.
周后春 《时代法学》2013,11(1):112-118
当代物权冲突法在不动产物权、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交通运输工具、物权变动、运输中物品的物权、因时效届满而取得物权、有价证券等物权法律适用方面均呈现出趋同化走势,当代物权冲突法的趋同化走势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及法律等各种原因,中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规则应适应当代物权冲突法的趋同化走势,与国际社会的立法实践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20.
栗晓宏  金明 《行政与法》2006,1(2):94-96
“适当法理论”是英国学者创立的一种冲突法学说。其宗旨是以“适当”为原则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的法律。那么,依此原则所选的法律应该是良法,而正义平等、秩序是衡量良法的标准;但适当法原则的运用存在着局限性、非安全性和不确定性,对法律秩序稳定性有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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