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姜伟  孙铁成 《人权》2003,(6):28-30
审判是人民法院实现国家审判权的活动,指人民法院对已经起诉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全面审查证据,核实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在现代法制社会,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其权威性不仅为宪法和法律所确认,也为社会心理所公认。法院的判决是对法律事  相似文献   

2.
民事审判权有两个相互对立、相互统一的基本特质——消极性和能动性。民事审判权的消极性在实际运作中又体现为形式上的消极性和实质上的消极性。诉讼程序控制权、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权、释明权以及调解权是民事审判权能动性的作用范围。在民事审判中,既要尊重司法审判消极性的客观规律,又要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二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相似文献   

3.
吕娜娜 《前沿》2014,(21):99-103
我国人民法院内部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遇到了所未有的机遇。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是改革的核心。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合理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建议确立有限制的法官独立审判权、完善审判组织的运行规则、组建科学的审判团队、加强审判委员会的审判管理职能、重新定位并细化审判委员会的案件讨论职能、健全审判管理和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4.
电子证据规则作为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司法审判中发挥着采纳有证据能力的电子证据、排除与案件无关的电子证据和制约法官审判权的功能。电子证据规则是否完备对诉讼过程会产生直接影响,并体现在诉讼裁判之中。电子证据规则的价值能否体现于司法实践,是衡量一个国家证据立法水平的指标之一。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的证据规则,并在我国建立完备的电子证据规则体系,不仅对健全我国的证据制度意义深远,而且对保障审判公正和提高审判效率也会起到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5.
诉讼心态是社会观念的写照,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和延续关系。我国部分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当前社会观念下,存在妨碍诉讼的不当心态,表现为一味追逐个人实体权益之目标下的程序效益忽略、逐利性诉讼动机下的诉讼态度摇摆、虚假诉请和证据的广泛存在、精准诉讼不能下的投机性宏观诉讼,以及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消极不配合、与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利益博弈等,使得诉讼目的发生扭曲、诉讼价值无法正确体现,且审判权对此常难以有效规制。为此,从司法审判的角度说,法官可以对诉讼价值进行观念性引导、对诉讼程序进行国情性改造、对诉讼规则进行技术性指导。同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科学合理运用心态审判技巧,以此推动当事人的诉讼心态向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6.
正今年以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松原地区两级法院作为试点,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离不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落实司法责任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灵魂。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就是要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总要求,革除审判权运行当中存在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明、权责不一"等痼疾沉疴,不断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切实健  相似文献   

7.
"审判中心主义"诉讼制度的确立,必然会对侦查工作产生重大且深远的影响。公安侦查部门必须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新常态的挑战,转变观念,理解、接受、掌握"审判中心主义"思想,摈弃侦破工作中存在的旧习,积极适应"审判中心主义"的各种设计,并在其指导下努力实现侦查能力的实质性提升,最终确立以"打赢诉讼"为目标的全新侦查价值。同时,通过法院、法官对审判权的行使塑造侦查品质,构建侦查文明。  相似文献   

8.
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建立速裁机制成为简化诉讼程序、加快诉讼速度、降低诉讼成本、实现司法公正的最佳途径。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为速裁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当年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就根据当地的审判工作实践,成立了速裁组,专门审理简易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经过五年的运行,务川法院的民商事案件速裁机制已逐步完善与成熟,成为尊重审判规律、解决审判矛盾、推进审判改革.的一项成功举措。  相似文献   

9.
追求公正与效率是各国刑事诉讼制度设计的基本方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旨在推动庭审实质化来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然而,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对于某些轻微刑事案件,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办理必然会占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挤压其他案件办理的效率,最终影响公正的实现。应当推进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将刑事速裁程序定位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应有之义,大胆尝试,不断完善,从而保证公正与效率两大诉讼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陆而启  王铁玲 《前沿》2002,(1):57-59
以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为号角、以提高法官素质为序曲、以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为主旋律的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 ,为从技术和规程上保障审判的公正和效率 ,对我国过于简单的证据规则提出了细化的要求。证据规则是在诉讼证明过程中关于证据资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以证明案件事实并加以提出、收集和运用的原则和规范。证据规则的存在及其内容受诉讼结构的制约 ,由于诉讼证明过程中存在利益价值的冲突及证据和事实认定上的矛盾等原因 ,如果不确立为某一诉讼结构所需要的一定的证据规则 ,将难以保证诉讼的效率和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大陆法系和英美…  相似文献   

11.
法官员额制改革催动着我国法院内设机构的优化调整,而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作为配套措施具有显著作用。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是构建以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模式。其不仅旨在解决层级管理制度影响审判独立性、案件呈报审批制度致使责任主体不明、传统审判庭不利于审判团体作用发挥的三大表征问题,还蕴含着内部去行政化、缓和人案矛盾和加快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价值取向。团队人员匮乏、基本定位与权责划分不清、现有法官考核模式不匹配是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的三重困境,可通过探索多层次的审判团队模式、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完善法院绩效考核模式予以突破。  相似文献   

12.
诉讼拖延不仅会侵害被告人的防御能力,造成被告人精神痛苦,也会造成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日本近几年来开始注意被告人的迅速审判权的保护及迅速审判法制的建立。日本的风土民情和法律制度与我国较为相近,因此,日本迅速审判制度的发展很值得我国参考。我国应尊重人权,保障被告人的期间利益。迅速审判的立法应循序渐进,先作整体的评估和计划,推动诉讼程序的加速,等制度完备成熟后再将迅速审判权利化。  相似文献   

13.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刑事速裁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追求公正与效率是当今各国刑事诉讼制度设计的基本方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目的是以推动庭审实质化来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然而,"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对于某些轻微刑事案件,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办理必然会占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挤压其他案件办理的效率,最终影响公正的实现。因此,应当推进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将刑事速裁程序定位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应有之义,大胆尝试并不断加以完善,从而保证公正与效率两大诉讼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正一、刑事技术人员的职责变化及能力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逐步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确保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案件的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  相似文献   

15.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侦查承担着为法庭审判准备审判对象和裁判依据的重要功能。侦查程序所具有的查明案件真相的能力高低,在很打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进而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追诉犯罪的实际能力。从刑事诉讼证明的角度来看,对诉讼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所有实质性证据都是依靠侦查程序所搜集的。因此,专门针对侦查错误进行全面而详细的本体论研究,不但可以达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作用,而且还可以进一步使侦查工作与国际接轨,实现其公正性、科学性以及效率性。  相似文献   

16.
家事案件与普通财产型案件存在明显区别。以离婚案件为代表,目前司法实践中家事案件审理存在业务分工不明、程序机制空白等问题,故需要从家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审判机构和人员配置、程序目标和程序原则、诉前强制调解等四个方面,思考如何重构家事诉讼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17.
刘惠贵  周辉 《江西政报》2006,(24):37-39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司法领域一个显然的特征就是越来越多的纠纷与矛盾涌向了法院,“诉讼爆炸现象在我国已经初显症兆,而且势将愈演愈烈”。在这一背景下,诉讼迟缓成了司法受诟的重症之一。因此,适应多层次的司法需求,进行多元化的程序设计和审判运作,加强案件管理,加快诉讼进程,是当今世界民商事审判改革的趋势,也是我国民商事审判追求的目标之一。  相似文献   

18.
李红辉 《求索》2012,(6):228-230
院长、庭长审批案件制度本质上是以审判权作为管理对象的案件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其生成有内在的制度规定性,也有支撑运作的诸多的条件,在司法实践中也发挥着特定的作用和功效,它注定会在司法实践中长久存在。改革这一影响审判权公正行使的法外制度,实质上就是要将法院审判权"去行政化",因此必须对法院内部机构进行裁撤、精简和分序列改造,重新优化配置审判职权,辅之建立科学的法官办案绩效考评机制和法官责任追究机制,构建起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条件。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法官的素质,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第三条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相似文献   

20.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为裁判或以其他方式解决案件而进行的活动。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诉讼一般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个诉讼法中都规定有独立审判、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合议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回避、审判监督等原则、制度,但它们又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第一,概念不同。刑事诉讼是国家执法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行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