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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继《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就认定和排除非法证据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后,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决定,用"五条八款"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了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证明责任。现有检察机关承担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方式能否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方法,应冷静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对可能存在的某些不足寻求实践解决及制度完善的路径与方法。  相似文献   

2.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现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些缺陷,特别是程序性措施的建立使得非法证据被纳入司法审查的控制之内,将有效缓解我国司法实践中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现状.初步建立非法证据审查程序后可能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即如何认定"非法言词证据"、不受约束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媒体曝光的多起刑事冤错案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法证据问题,这与我国司法实践中靠抓人破案,靠口供定案,没有严格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存在着直接的关系。司法工作者应加强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对"刑讯逼供",采用"暴力、威胁"与"其他方法 "收集的证词予以认定和排除,对于"毒树之果"也应该选择性地排除。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负有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也依法具有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的职权。  相似文献   

4.
刑讯逼供其危害不言而喻,刑讯逼供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遏制刑讯逼供从制度上所作的完善。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从源头上遏制刑讯逼供;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后果上排除刑讯逼供;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从方法上抑制刑讯逼供。明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执法机关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论构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证据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规定的享有调查取证权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或者程序,以违法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非法取得的证据,主要包括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非法收集的物证、书证,非法取得的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对非法方式获取的言词证据和物证的排除规则均有不同规定,这与各国的文化传统、社会犯罪状况、刑事政策以及刑事诉讼目的密切相关。我国刑事法律中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尚未建立,必须建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原则排除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  相似文献   

6.
《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的出台缘于近些年频繁曝光的冤假错案。虽然刑讯逼供被认为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但是刑讯逼供有助于降低破案成本和快速破案,而且民众对于刑讯逼供也有较大的容忍度。规定的具体内容中对刑讯逼供的打击力度也不够,存在多处遗憾。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规定的出台主要是针对冤假错案,而对刑讯逼供并没有有效地预防措施,但是如若不能遏制刑讯,错案防范也难见成效。  相似文献   

7.
一、问题的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承认自己犯有罪行和关于犯罪具体过程、情节的叙述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同时刑诉法也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是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月D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是否可作为定案的证据?刑诉法没有规定,实践中做法也不一。敌本文不惴寡陋,拟对排除非法获得的口供的立法规定及其理论基础作一探讨,从而认为我国应排除非法获得的口供,这不仅不…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排除供述的理由有,不能排除存在取供手段非法的可能;取供手段非法;程序违法;未补正或合理说明的瑕疵证据;符合一定条件的重复供述。我国法院排除供述呈现的特点有,在以取供方法非法为由排除供述时,法律多适用《刑事诉讼法》第58条而非第54条;排除供述的理由存在突破现行法律规定的情况;程序违法既可以作为认定"不能排除存在刑讯等非法方法"的支撑性因素,也可以单独作为排除供述的理由;排除非法供述通常不影响有罪判决。法院排除供述的深层次原因有,法官对人权保障观念潜移默化的接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度设计趋于完善;供述的真实性无法保证;排除供述不影响定罪;排除重复供述的理由是"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对重复供述是否产生"实质的波及效力"。未来,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做到,进一步转变观念,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真正理解为人权保障规则;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体内容;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9.
非法证据排除是讼诉活动中一项重大的证据规则。在我国确立合理的证据排除规则 ,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 ,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 ,也有利于减少和遏制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现象。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要在形式上制定法律 ,在证据运用中仔细鉴别 ,排除非法证据  相似文献   

1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名存实亡的现状要求我们必须冷静反思其在我国运行的现实障碍。应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划分为若干阶段性任务,首先集中精力排除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不可急于求成、寄望于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深入思考我国的社会形势和民众接受程度,不可排除面过宽;必须改变对侦查机关防范和不信任的认识基础和错误心态;必须深入研究和思考如何保障法院、法官毫无顾忌地行使排除权;必须集中精力解决当务之急——刑讯逼供;必须有政治智慧,讲究策略。  相似文献   

11.
刑讯逼供在中国有着久远的历史。中国现代社会虽然已从法律上废除了刑讯逼供制度,但此现象并未绝迹。从刑讯逼供的历史与现实来看,目前要进一步采取具体措施完善法律和制度,如禁止限期破案、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借鉴中国古代“亲亲相隐”传统等。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刑讯逼供的违法现象。  相似文献   

12.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尽管刑讯逼供为我国现行法律所禁止,可仍有个别侦查人员捧着"有罪推定"这个"法宝"不放,最终酿成冤案,不仅践踏了法律的公正与尊严,而且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积累了社会的负能量。刑讯逼供久禁不绝,除了法律制度、思想观念和社会等原因外,还有被忽略的更高层次的原因——逻辑原因。法律规定是逻辑要求的具体体现;刑讯逼供不仅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更是违反了逻辑的要求;侦查人员只有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逻辑思维能力,才能摒弃刑讯逼供,杜绝冤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已成为学界关注和探讨的焦点问题。我国刑法虽然对刑讯逼供罪规定了较重的刑罚,但在本罪的立法上存在缺陷。从犯罪客体考虑,刑讯逼供罪有其独特的犯罪特质,目前归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欠妥当,应归属于渎职罪。在犯罪主体上,应当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做出更科学的界定。在立法上,应将本罪设置为情节犯,对造成"致人伤残、死亡"后果的处罚,应当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14.
口供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各国司法界所重视。然而,获取口供的过程常常与"保护人权"这一现代刑事诉讼价值目标相冲突,刑讯逼供屡禁不止。从公安院校的教育入手,就学员们对于"人权"、"刑讯逼供"认识的形成原因以及如何进行保护人权、遏制刑讯逼供教育进行探讨,以求使未来的执法人员从根本上树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意识,自觉维护和推动人类文明。  相似文献   

15.
刑讯逼供成为长期困扰司法界的难题。造成刑讯逼供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传统文化中的糟粕积淀在民族意识和民族心理之中产生的文化惯性,以及制度缺陷和领导者的偏好是导致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遏制刑讯逼供,应当从转变思想观念、制度创新入手,通过民主化、科学化的方式,设计最优的刑事诉讼模式,为创建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6.
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多发生在封闭性、秘密性较强的侦查程序中,因而往往难以证明和查实。如果不明确非法口供的证明对象、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最终将导致排除规则形同虚设。因而,解决非法口供排除规则中的证明问题,已是落实非法口供排除规则、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7.
分析遏制刑讯逼供的各种外部力量的缺陷,从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目的、国民性格等角度深入挖掘形成这些缺陷的根源,有利于从弥合遏制刑讯逼供外部力量的缺陷入手,逐步解决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目的、国民性格等更深层次的矛盾,使刑讯逼供行为早日告别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18.
毒品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类言词证据的收集,既要反对“口供是证据之王”的观点,更不能片面地理解“零口供”,只有全面的掌握案件事实,运用辩证的逻辑推理,才能使言词证据成为认定毒品案件的可靠手段。即:做好毒品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口供)的讯问笔录;全面收集证人证言;对查获的毒品交专门机构做出定性鉴定结论;言词证据应由实物证据来检验;严禁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言词证据。  相似文献   

19.
刑讯逼供是一种为现代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审讯方式,它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危害司法制度及民主法治建设。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却屡禁不止,成为现代刑事诉讼的一大毒瘤和痼疾。刑讯逼供是特定角色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体现,口供对案件的重要作用等均是刑讯逼供久禁不绝的根源。我国应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明确无罪推定原则,通过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对刑讯逼供案件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等途径遏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20.
刑讯之所以盛行,是因为它属于"合法伤害权"的一部分.合法伤害权是拥有合法伤害权的官吏在自由裁量的空间之内,动用国家机器合法地对目标造成伤害.在探讨了刑讯盛行的制度原因和刑讯者的心理动因后,可以发现要祛除刑讯应当建立严密的制度并从消除刑讯者的心理动因着手.同时,遏制刑讯还需要寻求获取口供的理性可替代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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