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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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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事纠纷的特殊性必然要求商事司法活动在商法理念指引下,从商事纠纷的特殊性出发作出符合商事规律的裁判.与我国市场经济和商事实践快速发展对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客观需求相比,适应现代商法理念的商事审判机制尚未真正确立,我国的商事司法改革仍存在着诸多困境亟待解决.商事审判的独立化趋势是审判机制顺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特殊需要,也是现代商法理念在商事司法中加以适用和实现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
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事审判独立化既是商法独立性的必然要求和主要标志,同时也是实现商法独立性的重要保障,没有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商法独立。实现商事审判独立化的关键首先在于确立独立的商事审判理念,这些理念主要包括重效率的审判理念、侧重动态保护和强调利益均衡的审判理念、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审判理念及促进商事交易效率与安全并重的理念等。在商事审判程序的具体设计上,应当在充分把握商事审判特殊性的基础上,建立独立的法官队伍并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做出必要限制,注重法院司法能动性的发挥,确立商事惯例和商事判例作为法律渊源的地位和作用,注意发挥诉讼替代程序在商事纠纷争议解决中的作用,强化诚信原则在商事裁判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尊重国际惯例在商事审判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商法与民法相比较而言更讲求效益,更追求交易的安全、迅捷、可靠。这决定了在大民事审判格局下的商事审判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在审判工作中应注意发现商法的特殊性,尊重商法的特殊性,把蕴藏在商法中的理念、思维,通过商事审判弘扬出来,形成商事审判的理念和思维。  相似文献   

4.
商事法律纠纷占据法院受理案件的很大比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们仍然采取传统的民法思维或者行政法思维解决商事纠纷,造成了裁判案件时的困境。如何化解困境,本文从几个司法案例分析入手,分别从商法思维特殊性,救济途径特殊性,商事法律法规特殊性以及商法国际化角度进行论证,阐释商事审判独立性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相似文献   

5.
民事案件与商事案件的区分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的审判工作分工,也关系到案件法律关系的性质认定和个案的裁判理念与裁判结果。现行的民、商案件区分标准以主体论和案由论为主,对法律关系本身的属性关注不够,二者存在交叉混同的问题。本文从区分的必要、区分标准的历史演变入手,在分析主体论与案由论存在的问题与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实质论的区别标准,即以调整对象是否为资本为依据来区分民、商案件,并就实质论的实现路径进行了简要探讨,以促进民、商案件区分标准的科学化和民事、商事审判分工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6.
海富投资案是我国首例有关PE“对赌协议”的案件。一、二审法院的判决表明,应该区分民事审判和商事审判;而且,对于商事审判,特别是对PE“对赌协议”合法性问题的裁判,不能依据传统的民事审判理念来进行裁判。再审法院的判决不仅首次对PE“对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作了认定,在明确认定与目标公司“对赌”无效的同时,还肯定了与目标公司股东“对赌”条款的效力;更重要的是还明确表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级人民法院需要确立新的商事审判理念来审理和裁判新型的商事法律争议。  相似文献   

7.
《中国审判》2013,(11):20-21
<正>2010年以来,江苏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深入贯彻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商事裁判理念,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在合同、金融、票据、公司、破产等审判领域维护交易秩序,为商主体确立市场行为准则,公平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经济发展中的各类矛盾。(一)全力推动破产案件的受理江苏高院制定了《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破产案件审理指南》等规范性文件,从强制执行制度与破产制度之间关系协调、外部环境优化、法院内部人力资源整合等多方面提出应对措施,提升破产程序的可操作性。同  相似文献   

8.
商法理念与商事审判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一、问题的提出:从"流质契约"说起目前各界对商法的关注热情日益高涨,但仔细观察我国商法理论和实践,就发现各界对商法理念、商法规范和商事审判存在诸多误解。如在民商合一体制下,有无必要专门讨论商事理念和商事审判,商法理念与民法观念有无差异,大民事格局下的商事审判有无独特性,探讨商法理念和商事审判是否有悖于我国民商合一体制。  相似文献   

9.
基于民事活动与商事交易之间的差别,客观上导致民事审判与商事审判之间存有诸多区别.现代各国大都设置有独立于民事审判之外的商事审判制度.受民商合一体制的制约,我国未设置独立的商事审判制度.民事审判与商事审判系辨证统一的关系.我国商事审判制度应从倡导商事思维、增设商事法庭、创设商事诉讼等诸方面进行重构与完善.  相似文献   

10.
张良 《法学杂志》2016,(9):26-32
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下,我国《合同法》分则及相关法律在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上没有妥当区分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造成了所谓的“商化不足”与“商化过度”的弊端,导致司法实践中问题迭出.在目前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从立法论出发,尽量对有名合同进行民商分立式规定;立足于解释论,妥善认定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推广商事裁判思维,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中适用不同的裁判规则.  相似文献   

11.
民初,政府为规范商会理案行为,明令在商会下设商事公断处专司裁决商事纠纷,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京师商事公断处就是其中之典型。近代中国商会是一个兼具传统与现代因素的混合体,商事公断处也不例外。商事公断处新旧杂糅的特点,以及商事公断处理案的过程和效果,使得我们不能单一界定其法律性质为仲裁或调解。民初商事公断处的历史变迁,反映了近代商人群体法律观念的变化。作为近代中国商事裁判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事公断处不仅是近代中国社会对国家自上而下进行司法变革的回应,更是国家司法改革在民间社会的一种实验。商事公断制度已经既不是古代中国的调解,也不是近代西方的商事审判,而是近代中国法律制度自然发展的一种结果。  相似文献   

12.
王一萍 《法制与社会》2012,(21):271-272
“职业打假”只是我们研究商事审判思维的一个视角.从我国商事审判制度的沿革来看,要想使得其理念在司法实践中贯彻的愈加坚定,离不开一线的法院法官的积极实践,离不开学者们对商法理论、体系的孜孜研究.商事审判理念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会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要.  相似文献   

13.
商事审判是法院一项重要的审判职能,担负着化解经济纠纷、调解经济关系以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大力探索商事审判的工作方式方法,在服务辖区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转型发展的同时,商事审判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步。2007年至2011年6月,九龙  相似文献   

14.
审判何须对抗——商事审判“柔性”的一面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蒋大兴 《中国法学》2007,(4):123-133
若干普通事例所透露的信息引发我们检讨时下流行的对抗型商事审判方式的妥当性。商事审判模式的建构必须吻合商人的基本品性。由于商人比一般民事主体具有更宽容的心理,更易以和平方式解决纠纷,因此商事审判模式具有"柔性化"的可能。我国目前民商一体化的审判模式,以及在改革中走向苛严的证据制度,显然恶化了诉讼中的商人关系,不利于商人和平解决纠纷,应当进行一场"柔性化"改革。由于我们面临着一个多元风险的社会,这种"柔性化"的审判模式最终会遍及所有法域,促成一个宽容的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15.
费文彬 《中国审判》2014,(10):18-20
作为紧邻东盟各国的省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涉东盟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作出了积极有益、成果卓著的探索。 一、完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管辖制度,切实保障审判公正与离效 涉外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涉外商事案件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广西全区1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已经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全区法院系统基本形成了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涉外商事审判新格局,完善了全区涉外商事案件审判力量的布局。  相似文献   

16.
商事审判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担负着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职责。从现阶段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看,这项工作的作用更加重要,地位更加凸显,加强商事审判工作的任务也更为迫切。在大民  相似文献   

17.
我国商事裁判的基本方法论来自于法教义学的规范分析范式。它突出了形式逻辑推理的法律技术,但忽视了价值判断实质方法论的构建与运用。法律经济学的效率导向与商事裁判的核心理念高度契合,为解决商事裁判的方法论困境提供了全新的理论来源。商事裁判是建立或调整交易结构的过程,也是制度选择的过程。商事法官应该秉承“科斯式”法律经济学关于“节约交易费用的制度选择”的基本理路,力求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内,实现市场交易最有效率的安排。以交易费用的节约为主线,运用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和各种理论工具,可以解决商事裁判的诸多难题。商事裁判最重要的功能不在化解矛盾,而在完善市场机制。法律经济学的方法论在商事裁判中拥有广阔的运用前景,其应和传统规范法学在优势与不足间寻找弥合,共同成为商事裁判理论的方法论基础。  相似文献   

18.
商事习惯作为制定法之后的补充法源,既是商人的行为准则,也是重要的司法裁判依据。分析既有裁判文书可以发现,在民商合一路径引导下,我国司法实践并未将民商事习惯的适用约束机制同质化,商事习惯表现出独立于我国《民法典》第10条的适用路径。然而,商事习惯识别标准的模糊、填补商法漏洞的不足以及与民法规范适用顺位的分歧,影响了商事习惯司法功能的发挥。从我国审判实践出发,应将“习惯”理解为事实上的习惯;在此基础上,商事习惯的识别标准应坚持外观性标准和合理性标准。在适用顺位上,商事习惯应优先于民法任意性规范和旨在保护法律关系中弱者的民法强制性规范,以满足商法体系法源的自足性。与此同时,应借助商事习惯填补因商业创新和矫正我国《民法典》对商事活动特殊性关照缺失而产生的商法漏洞,以此助推良好营商环境的塑造。  相似文献   

19.
商事审判对应民事司法中最为正式的诉讼程序并体现司法分工的深化,我国有必要设计专门的商事程序规则。考虑到以英德为代表的国际趋势,法官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的程序自我责任的结合、程序繁简安排中的比例原则以及替代纠纷解决机制的应用,都是我国建构商事审判程序时应予考虑的维度。具体而言,我国应当进一步强化诉答程序的对抗性和准备程序的功能特点,把握裁判与调解间的平衡。商事正式中不宜强调非对抗性因素,应当以当事人个案中的选择为前提。  相似文献   

20.
商法理念作为在商事活动中商人群体形成的独特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能够清晰地反应出商人的内心想法和价值取向.其表现为与内在精神相一致的外在行为原则.商法理念中包括了两个层次,一个为基本理念,一个为特有理念.基本理念就是指在商法自身基础上用特别司法依据来实现的理念目标,而特有理念则适用于商法应遵守的商法特色.其中,商法特别理念遵循商法的特色,而司法作为商法理念的又一核心内容,有助于正确适用和理念商法,从而强调出商事审判特质.本文从商法理念角度,对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适用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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