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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宪政是民主前提下的一种治国理念,它要运用到治理国家上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宪政制度是一个体系,它不仅是法律制度,而且还包含了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建设法治国家、宪政国家是我们的必然选择,宪政制度的建设不仅要解决法律制度的问题,还应当考虑人文因素、自然资源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我国劳教制度作为特定时代背景下政策定位的产物,在当下中国已备受责难,其功过是非及存废之争在理论界众说纷纭,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该项制度的变迁应当更被关注。重构劳教立法中的《违法行为矫治法》应当坚持与宪法、宪政协调发展,与法律接轨,增强可诉性和可操作性的立法理念,以建构和谐的,富有科学性、严密性,能够逻辑自足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3.
教会法是随着基督教教会的产生和发展逐渐形成的,西方中世纪的一个明显特点是法律的二元化,教会法与世俗法并存,成为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会法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有重要的作用,法制观念上,教会法为西方法律至上的理念、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和宪政理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法律制度上,它对西方婚姻家庭制度、刑事制度和诉讼制度等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宪法并不代表宪政,宪政的内容一方面是严格地限制政府的权力,另一方面就是严格地保障公民的权利.从实质宪政到程序宪政,关键在于"程序",即如何去实现上述两个功能.长久以来,我们一直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法律,强调宪法的政治纲领性,从而有意无意地漠视其法律性.宪法是政治宣言还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文本?很显然,宪法首先是作为一部法律而存在的,她具有普通法律的共同特性,而法律的生命在于被运用,法律制定出来就是要被实施的、被执行的,否则就是"虚置"的法律,是被当作神物供起来.程序宪政首先应当解决的是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依法治国与宪法学的新体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认为 ,现有的宪法学体系不能令人满意 ,故面向 2 1世纪 ,新的宪法学体系理应得到创建。新的宪法学体系应贯彻法治思想和理念 ,应以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为逻辑起点 ,应以法学上的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为基本思路。基本框架应为 :宪政基本理论、宪政关系、宪政主体、宪政行为、宪政诉讼和宪政责任。  相似文献   

6.
宪法应当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才能树立其权威。宪法修改的频繁应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宪法的稳定。完善宪法修改制度,对宪法至上权威的理念之树立以及宪政法律秩序的形成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宪政是近现代民主社会特有的政治法律现象。它是法律化的政治秩序,是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近现代意义的宪政是西方政治和法律文明的产物,它的社会基础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我国,要全面把握宪政的价值理念、精神要素和制度形态,关键是要从近代宪政运动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历史机理入手,透析宪政形成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8.
一、民事检察监督范围拓展的基本原则(一)法治原则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逐步推进,法律可能在某个事项上扩大或者缩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宪法确立了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政地位,赋予其法律监督权,以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但宪法的授权仅仅是一个具有高度前瞻性的宣言性质的原则,对于法律监督权的具体内容、行使方式和范围并未也不可能作出详细规定,这就为民事检察监督范围的调整留下了空间。现代社会对公权力的理念是"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监督范围不同于对具体案件的处理,它应当由立  相似文献   

9.
沈寿文 《北方法学》2010,4(3):19-26
法律保留原则要求某些重要事项必须留给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目的是约束行政权,防止行政权滥用,并在客观上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裁判;然而,宪政的本质特征之一是有限政府的理念,即使是立法机关的权力本身也应当是有限度的。实际上,宪政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普遍确立正是主要基于对立法权滥用的矫正;而我国从依法治国到依宪治国思路的转变也在事实上承认了立法权本身存在滥用的可能。因此,从法律保留到宪法保留,是保障人民基本自由权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立基于对多数决暴政的恐惧和对有限政府理念的信奉,它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宪法一手承认人民基本自由权利,而法律的另一手却又予以剥夺的弊病。  相似文献   

10.
宪政的设计和运行程序集中表现为权利保障与权力控制二者之间的张力。宪政与检察行为的内在逻辑在于人权保障,宪政的基调决定着检察行为的品质。在宪政环境下,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保障人权为终极价值,通过规范、创新检察行为,避免对公民个体权利的侵犯,最大限度地保障各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从劳动法治意义上说,劳动刑法是法律理念与法律制度融合的产物。在劳动法治之下,劳动刑法的基本理念应实现从法治国家理念到福利国家理念、从形式法治理念到实质法治理念、从国家优位理念到社会优位理念、从强式公平理念到弱势公平理念的根本转变。以这些更新的理念为根基,劳动刑法立法随之而来也应该发生一些基本变化,即理性定位工会在刑法中的合法地位;协调刑法与劳动法律之间的冲突以及理顺不同劳动犯罪之间的罪责矛盾。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文化建设,将推进法律文化、法治文化的研究。法治文化是指包含民主、人权、平等、自由、正义、公平等价值在内的人类优秀法律文化类型;法治文化由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组成,前者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法律设施等,后者包括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思想体系。法治文化就是法律的意识形态和与其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组织机构。一般来说,观念支配行为,思想决定行动,而良好的制度和规范又影响和塑造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体系。法治文化建设就是制度性文化建设与观念性文化建设的结合和互动。法治文化建设既应该高度重视法律制度的建设,也要高度重视对公民观念的塑造和提高。  相似文献   

13.
义工行为侵权责任制度研究--以义工行为法律关系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波  蔡峰华 《法学论坛》2004,19(3):108-112
随着社会的快速变化,义工已经成为一种普通的社会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该有所作为.但是,从目前来看,义工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法律概念,义工行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也并不明晰.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草案中,义工概念已经开始受到关注,因此,有必要对义工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研究.同时,应关注义工行为发生的侵权问题.而以义工行为的基础法律关系为出发点,进而探讨其侵权行为责任承担问题,不失为一条有益的路径.  相似文献   

14.
在法律的本位上历来有国家本位、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之争,而自19世纪以来,社会本位法律观就成为主导性的法学思潮。社会本位法律观的主要缺陷是:在人的模式上,社会人的预设隐含着对个人及其权利、自由的漠视;在方法论上,将整体作为推演理论的前提,本质上颠倒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法律实践上,法律扩张业已导致个人生活的“殖民化”。因此,社会本位不宜作为现代法律的基准,法律应当推崇与强调以人为本的个人本位。  相似文献   

15.
王牧 《法学研究》2007,(2):3-20
犯罪属价值事实,是具体主体评价的对象,因此不存在犯罪的一般概念。由犯罪概念的主体性决定,研究犯罪概念问题,首先要明确犯罪概念的论域,不能把法律论域的犯罪概念与社会论域的犯罪概念相混淆。社会危害性是社会论域犯罪概念的本质,法律论域犯罪概念的本质则是法益危害性;观察和讨论法律论域的犯罪概念,应当在法律论域里,以本论域的理论原则和逻辑进行;如果不分法律论域还是社会论域,混在一起进行讨论,必然出现混乱。  相似文献   

16.
17.
禁止权利滥用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钱玉林 《现代法学》2002,24(1):55-61
禁止权利滥用是在法权观念的变迁过程中 ,由观念发展到判例 ,再发展到成文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的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负载了“社会本位”权利观的价值 ,在民法上成为一般条款 ,是指导、评价民事主体正当行使权利、立法以及法律解释和补充的准则 ,也是赋予司法裁量权的依据。基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权利社会性的要求 ,因此 ,权利滥用者对其行为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8.
法律关系是抽象的观念,是观念对现实的反映,是思想意志通过法律对现实秩序的规制、维护。绝对法律关系并非停留在法律规定的层面,它是现实的法律关系。它的形成,须有具体的法律事实。应当将法律关系的模型与法律关系相区分。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一切人,一切人都在秩序之中。绝对法律关系就是绝对权法律关系,其客体是不行为,绝对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对抗,而不在于给付。同一法律事实可同时产生相对法律关系和绝对法律关系,这是共生现象。相对法律关系的给付,可产生绝对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9.
Abstract
It will be argued, firstly, that there is a link between the legal validity of a norm and the rational justifiability of a requirement that judges should apply this norm, based on a normative conception of legal validity and the postulate that judges should act as rational persons; secondly, that rational justifiability of legal norms requires the construction of a legal system in a model of principles that differs from theories, e.g., of Kelsen, Hart, Dworkin and Alexy, which are not fully adequate for a normative conception of law.  相似文献   

20.
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指导理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汤维建 《法律科学》2007,25(6):129-135
我国当前进行的民事诉讼法修订是一项极其艰难的系统的法制建设工程,用以指导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理念在建设过程中最为关键.指导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主要的理念范畴应该有:程序本位主义理念,程序主体自治性理念,程序契约化理念以及程序协同主义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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