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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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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伤性视神经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目的 探讨外伤性视神经损伤的特点及其法医学鉴定的要点。方法 对40例视神经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案例进行回顾性研究,所有案例均进行眼科常规检查及眼电生理(VEP)检查,视力接近正常或正常者进行视野检查。结果视神经损伤在眼外伤中占13.84%,多并发于颅脑损伤(65%),交通肇事致伤67.50%。伤者多表现为明显的视功能障碍(67.50%)。LED-VEP检查表现为潜伏期延长和/或波幅降低,严重者为切迹波甚至无波;视盘色淡或苍白,90.00%瞳孔对光反射异常。结论 外伤后,LED-VEP异常、眼底视盘改变、瞳孔对光反射,以及视野异常是判定视神经损伤的主要指标。  相似文献   

2.
高位视路损伤与管内段间接视神经损伤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的 探讨高位视路损伤的法医学鉴定问题。方法 搜集11例头部外伤致高位视路损伤的案例资料,与随机选取的20例管内段间接视神经损伤的案例资料进行比较,并就相关临床检查所见、电视野及闪光VEP特征进行分析。结果 与视神经损伤相比,高位视路损伤的临床常规检查,除视功能障碍的主诉外瞳孔对光反射及眼底均无阳性所见;电视野检查表现为双眼同向性偏盲,管内段视神经损伤表现为单眼视野缺损。在11例高位视路损伤者中,8例为枕叶皮层损伤,闪光VEP表现为双眼P1波潜伏期轻度延长,波幅基本正常;3例为皮层下损伤,表现为P1波潜伏期明显延长,波幅明显降低。视神经损伤闪光VEP表现为伤眼PI波潜伏期明显延长,波幅明显降低,甚至无波诱出。结论双眼视野同向性偏盲是高位视路损伤的特征性改变,高位视路损伤闪光VEP的异常率较低,但一旦双眼闪光VEP异常可以支持高位视路损伤的诊断,鉴定时应同时结合头颅CT及脑电图结果综合分析,加以确认高位视路损伤的存在。  相似文献   

3.
王旭 《证据科学》2008,16(3):343-346,342
目的以视神经损伤为研究对象,分析视野与Goggle—VEP相关性,探讨法医临床学视野的客观评定问题。方法以被检查者健眼作对照,行双眼电视野检查及Goggle—VEP检查;应用SPSS软件分析两者数据的相关性。结果80例视神经损伤眼均表现为不同程度的视野改变.其中41例为视神经完全损伤,Goggle—VEP均无波型诱出;39例为不完全视神经损伤,Goggle—VEP表现为仅诱出切迹波或者潜伏期延长、波幅降低;80例健眼,视野正常,Goggle—VEP均正常。分析视野与Goggle—VEP结果两者的相关性,R=0.911(P〈0.01,n=80)。结论视神经损伤时,视野缺损程度与Goggle—VEP异常程度有较为良好的相关性,Goggle—VEP可作为视神经损伤后客观评定视野缺损的指标。  相似文献   

4.
视神经损伤的电视野检查及其与LED-VEP相关性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目的研究视神经损伤的电视野检查特点及其与LED-VEP相关性分析,探讨法医学鉴定相关问题。方法 以健眼为正常对照,行双眼电视野检查及LED-VEP检查。结果 64例视神经损伤眼均表现为不同程度的视野改变,其中31例为视神经完全损伤,其视野表现为完全缺损(即黑朦),LED-VEP均无波型诱出;余33例为不完全视神经损伤,视野表现为不规则型缺损,LED-VEP表现为切迹波或P1波潜伏期延长、波幅减低;64例健眼,视野正常,LED-VEP均正常。分析视野与LED-VEP结果两者的相关性,r=0.933(P<0.01,n=64)。结论视神经损伤时应重视视野检查,电视野检查本身有一定的客观性提示,视野缺损程度与LED-VEP异常程度有较为良好的相关性。  相似文献   

5.
<正> 视诱发电位(Visual Evoked Potential,VEP)是一种客观了解人类视功能新的检查方法,它在法医学活体损伤鉴定中的应用具有特殊的意义。特别是闪光 VEP 对无晶体眼、屈光介质混浊和不配合的病人尤为适用。本文通过78例133只眼的诱发电位分析,探讨了应用VEP 评价视功能的价值、标准和法医学鉴定时应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6.
目的以视神经损伤为研究对象,分析视野与Goggle-VEP相关性,探讨法医临床学视野的客观评定问题。方法以被检查者健眼作对照,行双眼电视野检查及Goggle-VEP检查;应用SPSS软件分析两者数据的相关性。结果80例视神经损伤眼均表现为不同程度的视野改变,其中41例为视神经完全损伤,Goggle-VEP均无波型诱出;39例为不完全视神经损伤,Goggle-VEP表现为仅诱出切迹波或者潜伏期延长、波幅降低;80例健眼,视野正常,Goggle-VEP均正常。分析视野与Goggle-VEP结果两者的相关性,R=0.911(P<0.01,n=80)。结论视神经损伤时,视野缺损程度与Goggle-VEP异常程度有较为良好的相关性,Goggle-VEP可作为视神经损伤后客观评定视野缺损的指标。  相似文献   

7.
171例脑干颅神经损伤   总被引:4,自引:4,他引:0  
目的 观察头部受力致脑干颅神经损伤的形态学改变 ,探讨脑干颅神经损伤形成机制及其与头受力部位和方式的关系。方法  171例脑干标本 ,于双侧第 3~ 12对颅神经的根部水平横切取组织块 ,常规固定、脱水、包埋、切片、HE染色 ,光镜检查。结果 所有标本均见颅神经损伤。有动眼神经损伤 ( 12 0例 ,70 2 % ) ,面听神经损伤( 92例 ,5 3 8% ) ,三叉神经损伤 ( 85例 ,49 7% ) ,外展神经损伤 ( 4 5例 ,2 6 3 % ) ,舌下神经损伤 ( 3 1例 ,18 1% ) ,迷走神经损伤 ( 2 7例 15 8% ) ,舌咽神经损伤 ( 2 4例 ,14 0 % )及滑车神经和副神经损伤 (各 10例 ,5 8% )。损伤可为单侧或双侧 ,累及单条或多条。病理形态学改变有出血 ( 4 2例 ,2 4 6% ) ,水肿 ( 2 6例 ,15 2 % ) ,神经根部组织结构变形 ( 71例 ,41 5 % ) ,根部撕裂 ( 3 2例 ,18 7% )等。结论 脑干颅神经损伤是脑干损伤的并存病变 ;位脑干高位的颅神经损伤比位低位的多 ,粗的神经损伤比细的多而严重 ;动眼、面、听神经损伤的发生率较高。  相似文献   

8.
肢体肌腱、神经损伤检验鉴定在法医临床检验鉴定中常见,占有一定的比例(我们资料占53%)。我们对我所从1990年1月至1999年3月间进行的以肢体肌腱、神经损伤为主鉴定60例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如下。鉴定资料1一般情况 被鉴定人,男性55例(917%),女性5例(83%),年龄20岁以下6人(100%),20~30岁30人(500%),30~40岁18人(300%),40~50岁6人(100%)。肢体肌腱损伤为主46例(767%),肢体神经损伤为主14例(233%)。伤害案50例(833%),生产事故6例(100%),交通事故4例(67%)。2致伤物情况 锐器伤48例(800%),钝器伤7例(117%),火器伤5例(83%)。3受伤部位情况 …  相似文献   

9.
Lu H  Hu BW  Huang LN  Li Q 《法医学杂志》2007,23(4):295-298
目的探讨臂丛神经主要分支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方法取自本室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共66例84条臂丛神经主要分支损伤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被鉴定人中男性青壮年占较大比例;锐器伤引起神经损伤居多达94%;神经损伤伴有骨折的占34%,其中50%尺神经损伤伴尺骨骨折;曾行肌电图检查的为34条神经,占40%,其中有15条临床未确诊为神经损伤。结论臂丛神经主要分支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关键看影响肢体运动功能的后果,鉴定时机宜术后20天 L(神经断端远侧的长度)/R(生长速度) 90天。  相似文献   

10.
颅脑损伤合并视神经损伤在头部外伤中并不少见 ,在闭合性外伤中 ,约占 0 5%至 5%伴有视神经损伤 ,且一半患者有持久性视力丧失[1] 。笔者在鉴定工作中遇到 4例 ,现报道如下。1 案例介绍例 1 陆某 ,男 ,2 8岁。 1996年 7月 16日在建筑施工中 ,从 7m高处坠落 ,当时昏迷 ,鼻腔流血 ,清醒后诉头痛 ,被送往上海某医院就诊。入院检查 ,头部外伤 ,CT示右额叶脑内血肿 ,右前颅窝骨折 ;住院治疗两周后出院 ,诊断为右前颅窝骨折、右额叶脑内血肿、右视神经损伤。次年 3月 11日做法医学鉴定 ,经市中医院眼科检查 :左眼正常 ;右眼无光感 ,眼底视乳…  相似文献   

11.
联合应用ERG,VEP进行眼挫伤法医学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旭  宋嗣荣 《法医学杂志》1996,12(1):1-3,40
本文对112例眼挫伤患者进行了ERG、VEP检查,结果证实:ERG是一种能够客观反映视网膜功能状态的方法。其回归方程可用于评定视敏度。而联合应用ERG、VEP还具有损伤的定位价值。在对视网膜挫伤眼视力与ERG、VEP结果进行相关及回归分析时,本文应用双眼的波幅差、波幅比进行比较,结果表明:其回归方程可较准确地评定视网膜挫伤眼的客观视力。同时,本文证实:视野缺损对VEP波形的影响不容忽视。由此提出:对较严重的视神经挫伤眼鉴定时,不宜用VEP客观评定其视敏度、综合视力与视野的损伤程度。本文建议:以其健眼为对照,若其伤眼VEP波消失,其损伤程度应评定为重伤。本文的研究成果可应用于法医学鉴定。  相似文献   

12.
目的探讨涉嫌酒后驾驶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人体损伤情况与驾驶员血中乙醇质量浓度关系,为预防、控制道路交通事故及人体损伤提供依据。方法对467例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损伤人员相关鉴定资料与肇事驾驶员血中乙醇质量浓度进行系统分析性研究。结果涉嫌酒后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损伤人员中,以20~39岁男性居多;事故中驾驶员损伤机率最高;酒后交通事故以长头小车及摩托车最多,而驾驶员血中乙醇质量浓度(BAC)为0.1~20mg/100mL浓度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伤亡构成比最高;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导致的人体致命性损伤及人员死亡的饮酒组危险程度均高于未饮酒组,在驾驶员血中乙醇质量浓度(BAC)为0.1~20mg/100mL组与20.1~80mg/100mL组比较无明显差异。结论酒后驾驶肇事导致的人员伤亡比未饮酒驾车交通事故严重;未达酒后驾车组(BAC为0.1~20mg/100mL)和酒后驾车组(BAC为20.1~80mg/100mL)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无明显差异。研究结果提示,应降低饮酒后驾车血中乙醇质量浓度(BAC)法定标准阈值,进一步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率。  相似文献   

13.
目的研究交通事故眼部损伤的致伤方式、损伤特征、伤残等级鉴定等相关问题。方法对本所2007年3月至2009年3月鉴定的84例交通事故眼部损伤致残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分别研究其致残原因、鉴定时机及鉴定方法。结果视力障碍是最主要的致残原因,其余如眼球缺失,眼睑、泪器损伤和外伤性白内障及视野缺损等情形则相对少见;大部分眼外伤均为单眼损伤,致残后果也多为Ⅶ~Ⅹ级。结论通过一些测试和视觉电生理技术,可有效地提高视力障碍鉴定的准确性:对于一些存有眼部既往疾病的伤者,应要求其尽可能提供伤前视力或眼科资料;对于一些视觉功能存在变化可能的眼部损伤,可适当延后鉴定时机。  相似文献   

14.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例特点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Xu DH  Guo SY  Li ZH 《法医学杂志》2008,24(5):342-343,348
目的探讨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例特点,为预防事故的发生提供可靠信息和参考数据。方法按照死者性别、年龄、死亡原因、事故发生时间及地点、事故车辆类型等相关参数,对深圳市4184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事故死亡人员以男性为主,男女比例为2.45∶1;事故在6:00~8:00和18:00~2:00发生最多;72%的案例在城郊主干道发生;死者主要交通行为方式分别为步行占44%,自行车骑车人19%,摩托车驾车人15%;肇事车辆以货车为主;死亡原因83.2%为颅脑损伤死亡,13.3%为多发损伤。结论深圳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具有明显特点,具有可防范性。  相似文献   

15.
目的通过研究眼损伤后不同空间频率下阈刺激时图形翻转视觉诱发电位(PRVEP)相关指标与视敏度之间的关系,试图探讨运用视觉诱发电位推算视敏度的方法及价值。方法对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眼科门诊钝性眼外伤病例81眼以及正常对照眼(199眼)进行图形翻转视觉诱发电位检查,采用不同空间频率的刺激产生视觉诱发电位波,记录各阈刺激时P100潜伏时与波幅。采用统计学方法描述检测结果,并进行线性相关与回归分析。结果阈刺激空间频率(X)与视敏度的对数值(Y)之间关系密切,可以通过建立两者之间的相应回归方程用以推算视敏度;各组阈刺激时PRVEP P100潜伏时(X)与视敏度(Y)的对数值存在较好相关性。结论建立相应的回归方程推算视敏度是一种较客观、准确的方法,在常规眼科检查的基础上,有利于客观、准确地评定视功能障碍。  相似文献   

16.
Geng WJ  Wang GY  Fang C  Jing HL 《法医学杂志》2011,27(5):327-329
目的 探讨法医临床鉴定视诱发电位(visual evoked potential,VEP)检测中注视程度对结果的影响.方法 选取110名视力或矫正视力正常(视力范围为4.8~5.2)、年龄在20~30岁的受试者作为实验对象,分别进行图形视诱发电位(pattern visual evoked potential,PVEP...  相似文献   

17.
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有关眼损伤的条款较为原则和笼统。随着“标准”的广泛应用,加之法医学和临床眼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眼损伤后遗症的检验技术和认识水平已有较大的提高。建议采用视力表投影仪代替国际视力表进行行为视力检查,存在屈光不正的应了解屈光度后再检查其矫正视力;疑有伪盲或伪装视力降低时,可行伪盲试验或伪装视力降低的检验,视觉电生理技术是测试伪盲或伪装视力降低的有效方法。运用电脑视野计可进行视野检查,动态视野检查结果可通过视野有效值换算为残存视野半径(或直径);视野检查存在一定的干扰因素,分析时应密切结合原发损伤及其他检查结果。对于遗留复视等双眼视障碍的,可采用同视机等检查方法,检验结果应考察功能障碍与眼肌等原发性损伤的符合性。泪器损伤后遗留溢泪症状的,应采用相应的检查方法证实泪道狭窄或梗阻。眼睑下垂及眼睑畸形分为轻度及重度;眼睑畸形包括闭合不全、眼睑缺损及眼睑外翻等情形。影响视力的外伤性白内障符合“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根据现行“标准”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眼损伤进行伤残评定,应进行视觉功能检测、眼球结构检查、伪盲试验及视觉电生理检测,最后综合病史材料及既往情况综合分析,得出评定结果。统一对现行“标准”的理解,规范检测手段和结果评价原则,有助于道路交通事故眼损伤伤残评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18.
目的分析眼部钝性外伤后眼压增高的原因及其特点,探讨法医学鉴定要点。方法选取资料完整的眼部钝性外伤后眼压增高鉴定案例32例,总结其眼压增高出现及持续时间、眼压增高的程度、主要临床表现、临床治疗方法及愈后视力、视野检查结果,分析其中的相关性。结果本组眼外伤后眼压增高者的临床表现包括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前房积血、晶体脱位与玻璃体积血等。虹膜睫状体炎导致的外伤后眼压增高持续时间短、程度轻,多不遗留严重后遗症;前房积血、玻璃体积血及晶体脱位等引发的眼压增高,则与其本身伤情的严重和广泛程度密切相关。结论对于眼外伤后眼压增高的鉴定,应重视:(1)眼压增高出现和持续的时间、增高的程度;(2)相关的临床治疗经过;(3)愈后的视觉功能状况,包括视力和视野检查结果;(4)分析导致眼压增高的原因及其与外伤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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