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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金菊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9,11(3):36-40
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时,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来得到救济: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行政途径即行政复议,司法途径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且在解决行政争议上各具优势。两种制度建立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免受行政主体的侵害,从而在根本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构成了一个相互衔接的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2.
朱宏传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25(2):94-98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问题,旨在进一步处理好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衔接关系。 相似文献
3.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2)
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在于国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参与协商性和法治化。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完善。我国传统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从这些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现状来看,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受到质疑,行政诉讼的效率有待提高,紊乱的行政信访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国家治理现代化为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即加强行政复议过程的协商参与、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的职能、弱化行政信访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6)
新近因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与行政诉讼法修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复杂化。二者关系的基点,是行政复议的定位,特别是作为监督制度还是争议解决制度。在把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情况下,需要解决二者有无主次之分、有无衔接之必要,复议后被告确定需要做大调整,复议前置需要做小的变动。 相似文献
5.
6.
顾磊君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3,(3):30-3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行政法领域最重要的两种权利救济方式,二者之间的程序衔接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模式的立法设计存在诸多弊端,如缺乏明确统一标准,不利于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还会导致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相互侵蚀。因此,应当在汲取世界主要国家相关模式设置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模式的立法设计进行重构,以更好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行政复议制度是与行政诉讼制度并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之配套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也应列入议程。在修订过程中,应当以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为目标定位,以坚持行政复议的行政性、便利性、前置性、主动性为基本要求,同时在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体现司法审查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司法谦抑。具体的修改内容可包括:拓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完善复议审查重点,一次性回应申请人实质诉求;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暂缓执行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权;扩大复议调解的范围;坚持复议机关作被告监督机制,确保修法相统一;坚持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决定的“卷宗审查主义”;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复议变更权,着眼于一次性解决行政争议。 相似文献
8.
9.
孙峰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23,(2):83-86
在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中,关于何种类型的行政协议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争议颇多。这些争议主要表现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就行政协议是否为受案范围的冲突以及行政诉讼中行政协议受案范围类型的争论。形成这些争议的原因主要有行政协议界定困难、难以完全摆脱路径依赖以及审判理念不统一。为此,解决争议的方案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就行政协议受案范围保持相对一致性;总结司法实践中的审判经验,逐步明确行政协议受案范围的类型。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现代行政救济的两项重要制度,两者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在二者的关系上,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五种衔接方式。现行的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之处。我们应该立足国情,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方面的立法,以实现公民权利的有效救济。 相似文献
11.
王仰文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0,(1):84-88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和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既有许多相同点,又有很多不同之处,二者在互动发展中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然而由于制度设计与实践操作中的诸多原因,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脱节严重,影响了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文章从制度设计与实践操作层面详细论述了二者脱节的具体原因。 相似文献
12.
薛洁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4):41-49
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时机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何时准确且高效地介入行政权,它关系到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工制衡。对此,美国行政法通过“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确立了行政救济在先、司法审查后置的模式,并经由丰富的司法实践填充了一系列具有灵活性的例外情形。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时机在我国主要表现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可以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优化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确立行政复议前置及其例外情形,为司法救济程序的开始节点提供坐标指引,既可以公平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又能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孔繁华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5)
行政复议分流了部分行政争议,纠正了部分违法行政行为,但行政复议往往由于解决争议的能力有限而使纠纷继续进入诉讼,由于纠错的功能未充分实现而导致监督不到位.行政复议对行政诉讼的负面影响既有制度设计上的原因,也有来自实践层面的消极因素.要构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和谐关系,行政复议的定位就应以解决纠纷为主要目标,而将监督行政和救济权利作为次要目的;在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就应将原机关作为被告,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行政复议须部分地采纳言辞审理原则,在复议决定对申请人或其他人可能不利的情况下,就应当听证或开庭;还应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作为独立的行政复议机关. 相似文献
14.
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建立以来,行政复议已经成为解决行政争议,进行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的重要方式。但是,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适合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复议法为此专门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和对象,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例如,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涉及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的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见《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就此提出复议申请,其主要理由是民事争议问题原本和最终由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处理(即“司法终局”),而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这… 相似文献
1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上存在着是否包含抽象行政行为、对终局性行政裁决能否介入,以及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介入的范围大小的差别,如何实现这些内容的良性衔接是推动这二者协调发展,共同应对、解决行政纠纷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6.
17.
黄雪兰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4):49-50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衔接,采取必经复议与选择复议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出自于税收争议的专业性和法院的压力等考虑,但它限制甚至剥夺了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的途径。专业性考虑和降低税收成本等不能以牺牲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为代价。 相似文献
18.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21,(3)
适格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冯书军案"作为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代表性裁判,确立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一判断标准。从判决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断思路中暗含了保护规范理论,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保持一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虽没有直接使用"保护规范理论"这一表述,但实际上从"黄陆军案"开始就埋下了保护规范理论的种子。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理论上应当适用相比行政诉讼更加广泛的申请人资格标准,但目前相关立法和审判实践皆未突破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范畴,新《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应当对此作出回应。 相似文献
19.
刘鹤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2,14(1):73-75
第三人作为公安行政法律关系中除行政管理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外的第三方主体 ,学术界还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从维护公民权利这一角度出发 ,为做好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衔接 ,应提出公安行政第三人的概念 ,它应有权利关系第三人、义务关系第三人、事实关系第三人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20.
陈家姝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4(1):82-84
我国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尚处于一个较薄弱阶段,法律缺乏详细规定,仅有的少数几个涉及到证据的条款分散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中;而在理论上与较完善的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相比,涉及也较少,因而实际工作中不得不照抄行政诉讼证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复议作为区别于行政诉讼的救济和监督体制效能的发挥,也不利于整个行政程序法证据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