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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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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变更权是法院对行政机关具有裁量性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后,认为该行政行为欠缺应有的合理性、正当性,基于合理公正的原则给予变更行政行为内容的权力。从行政权与司法权制衡的宪政角度,行政权必须服从司法审查,法院或法官运用其知识和经验来审查判断行政行为合法正当性。但是,基于行政管理性质、行政效率和技术条件之考量,司法审查一般遵守有限原则并尊重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存有滞后性和周延性,以及行政权恣意滥用的潜在"自由裁量",使得司法审查的强度被广泛期待。本文拟通过比较法考察,结合实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对司法变更权扩权因素的考量,探求在司法权与行政权行使的交叉领域拓展司法审查权是现实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涉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司法要在有限度的范围内对行政权进行审查,既要实现对行政权的有力制衡,又要避免对行政权的过度干预,因此司法审查的“强度”至关重要。在行政诉讼的审判实践中,法官应当本着有限审查的原则,依据案件的具体类型选择恰当的审查方式,妥善解决行政争议,避免“过”和“不及”的双重危险。  相似文献   

3.
WTO与我国司法审查标准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作为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关系的"调节阀",司法审查标准过于宽松或者过于严格都不可取:若法院一味尊重行政机关的结论,则审查难免流于形式;反之,若法院对每个问题都重新进行审查判断,无疑又会牺牲行政机关的优势.在我们身处的行政国时代,面对极易"越轨"却又不可或缺的广泛而强大的行政权,司法审查所采用的标准应当是宽严适度的,以期既能实现对行政权的有效控制,又能为行政权的运作留下必要的空间.当然,对此问题的抽象阐释并非本文之旨趣,本文拟将笔墨集中于入世后我国现行司法审查标准能否满足WTO规则的要求这一更为具体的问题上.  相似文献   

4.
江必新 《时代法学》2012,10(5):3-11
如何确保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能够在《行政强制法》的规范下顺利地实施,是行政审判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人民法院对行政强制的司法审查要注意把握行政强制行为的基本特征、二重性以及基本价值,对行政强制行为要进行类型化处理,注意区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把握司法审查的内容和强度,处理好主从行为、先后行为以及行政强制权与相对人抵制权之间的关系,注意诉讼审查与非诉审查标准的区别。在强制拆迁中,尤其要把握好人民法院司法审查与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行政成本权衡是司法审查中一种相对深层次的行为,其具有深化司法审查内涵、扩大司法裁量权、促使行政权理性化的价值。如果合理性审查制度能够建立,那么,探讨司法审查中的行政成本权衡既有理论依据也有实践上的可行性。笔者认为,在日后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确立行政成本控制原则,建立行政公诉制度,概括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拓展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相似文献   

6.
法院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是通过司法审查的手段来实现的行政立法,是一种从属性质立法,法院有权审查其合法性。如果行政立法可以免受司法审查,行政法治就是一句空话。司法审查作为现代国家司法监督权的固有部分,它对行政立法的审查机制可以从审查要件、审查对象和审查标准三方面建构。  相似文献   

7.
论行政诉讼中的事实问题及其审查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本文旨在研究行政诉讼中构成合法性审查对象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及其本质、事实瑕疵之表现和司法审查事实问题的强度。文章认为,事实问题的行为表现是行政主体的事实认定,而事实认定实际上是自由裁量权运行的过程。文章第二部分指出,证据违法、举证责任分配违法、行政推定或行政认知违法、对事实认定违反证明标准都可能导致事实认定瑕疵。文章最后的结论是:中国法院对事实问题的审查强度应以美国法中的合理性标准为原则,根据判决种类、争执点和行政程序保障状况辅之必要的法院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8.
行政司法,是指保护个人免受政府行政活动侵犯而可适用的救济办法。意大利的行政司法体制不属普通的司法体系。它具有独立性,这是由下列三个基本原则所决定的。第一是应扩大对公民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司法保护,免受政府行政方面侵犯的原则。第二是国家行政权独立的原则。第三是国家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办事原则,而其遵守法律与否,应由司法机关来确定。意大利对行政行为的审查,主要有两种类型,即行政机构内部的审查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又分普通法院审查和行政法院审查,分别管  相似文献   

9.
房旭 《行政与法》2014,(2):92-97
不确定法律概念往往成为行政诉讼争议的焦点.实践中,法院消极审查可能导致行政诉讼目的难以实现,积极审查又可能干涉行政权的行使.然而,国内学者的观点——不确定法律概念可分为经验概念和价值概念,对于经验概念,法院可以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价值概念,法院应给予高度的尊重——在司法权与行政权地位明显失衡的现状下以及在实现行政诉讼目的和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的要求下,已经明显“站不住脚”了.本文通过对第103号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的分析,认为应确立对所有不确定法律概念都可进行司法审查的原则,在此前提下依据对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的重新分类再确定相应的司法审查程度和司法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0.
行政权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行政执法存在许多自由裁量的情形。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只能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很多侵犯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存在合理性问题的行政行为难以得到司法救济。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互相分工、互相配合的基础上也必须互相制约。在行政诉讼中建立调解制度,对行政行为进行合理性审查,在扩大行政权司法控制范围的同时,又不会强制干预行政权。  相似文献   

11.
《现代法学》2021,(1):144-155
构建类型化的比例原则审查基准体系,是实现司法能动主义下司法监督功能的现实需要,是克服比例原则的抽象性缺陷以增加司法理性的必然要求。对于行为目的与手段的正当性进行区分强度的司法审查,已成为发展趋势之一。比例原则在我国得到了日益广泛地适用,但大量案件似乎都只是宽松审查。应根据比例原则的规范内涵与逻辑结构,综合考量受侵害权利的属性与种类、侵害的方式与程度、公共利益的属性与种类、事务的专业性程度等因素,构建比例原则的宽松审查、中度审查和严格审查三种审查基准类型。比例原则审查基准的类型化不应成为终极追求目标,法官在个案中的合比例性裁量需要限缩,但不应受到过度挤压。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新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变更权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认为,司法变更权包含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包含对行政行为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的审查。司法变更权的适用不应当过于狭窄,而应当扩大到行政合同案件、劳动教养案件、行政补偿案件以及一些行政机关重复处理的案件。  相似文献   

13.
新《行政诉讼法》的出台,正式确认了法院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有狭义合法性审查与广义合法性审查两种不同强度的审查模式。我国法院目前对于不同深度的审查标准的运用较为随意,缺乏客观化的标准,导致在审查上位法依据不明确的规范性文件时司法与行政权界限的模糊。在理论上,能够影响法院对于规范性文件审查强度的因素包括规范性文件的上位法授权、功能、政治责任、形成方式和规范领域等等。这些因素可以通过包括制度权威和理论权威在内的权威性概念获得解释并被赋予合法性的内涵。基于这一"权威性"的理论框架,有关司法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同层次的模式可以得到初步建立。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审查强度类型化对于维护私人法益、限制司法审查权的恣意等具有重要作用。对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强度可分为最小司法审查、中等司法审查和严格司法审查三个类型。最小司法审查对应的司法审查方法有行政裁量权超越、滥用论司法审查和正当程序论司法审查;中等司法审查对应的司法审查方法有根据判断余地说司法审查、要件补充型司法审查、判断过程型司法审查和成本效率分析型司法审查;严格司法审查对应的审查方法有代为实体性判断司法审查、显失公正型司法审查和行政裁量权收缩论司法审查等。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裁量选择不同的审查强度时,需要根据法律文本的规定、权利救济的必要性、行政机关的自主性等诸多因素进行权衡。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性质,决定了司法权对行政权保持中立的特殊意义。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决定了多数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实质上使之成为行政权与行政审判权之间联系的纽带,削弱了法院的抗干扰能力。克服司法地方化,阻断行政权等权力对行政审判权的不利影响是实现行政审判公正的首要前提,也是最终实现行政诉讼目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摒弃“原告就被告”原则,赋予行政相对人以“选择法院权”、“异地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制度”和“设立行政法院”的对策来阻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不利影响是实现行政诉讼公正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  相似文献   

16.
陈磊 《法制与经济》2010,(12):19-20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法理论的基本概念之一,也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行政权的广泛性决定了行政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而现代行政法治理念又要求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这种有效的监督得以实施不但要有高效的制度保障,同时还要遵循一定的标准。本文试图就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监督的法律依据、行政合理性原则与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审查标准的关系、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审查的标准等问题进行论述,借以充分认识和积极发挥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7.
我国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主要是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的依据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已开始基于正当程序原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文就在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定程序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评判标准的情况下,正当程序构成合法性审查标准的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以及正当程序审查标准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8.
吴兰 《行政与法》2010,(3):86-90
规范行政裁量权需要通过诉权对行政裁量的内容进行控制。本文认为,通过诉权对行政裁量的控制,具有理论的基础与实践的优越性。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应保持一定的限度,不能对行政权过分干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该对行政裁量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9.
司法审查的标准与方法——以美国行政法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千帆 《法学家》2006,(6):36-44
为了保证行政官员守法,各国设计了复杂的司法审查机制并发展了相应的理论和学说.本文考察美国联邦法院在审查行政案件中发展的原则和方法--具体地说,就是对于不同类型的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标准、严格到什么程度?对于这个问题,美国法院历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判例并发展了精深的理论.美国行政诉讼的司法经验表明,司法审查的适当力度和标准取决于诸多制度性因素,尤其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平衡.  相似文献   

20.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主体应当根据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等级和违法类型进行科学设计.从而理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其司法审查方式可以仿效法国和德国,采用灵活多样的审查方式,如事后附带审查方式、事后直接审查方式、事前直接审查方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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