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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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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民主与协商的产物,行政指导在社会行政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其归责问题却始终是一个薄弱环节,至今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也是众说纷纭,各执一词。本文从行政指导的分类着手,提出对行政指导“先分类,再归责”的思路,以期对行政指导的归责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政府干预经济社会的柔软灵活的行政手段,属于行政行为范畴,也为经济法所重视。行政指导是一种权力行为,不一定具有“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是一类特殊的权力性行政法律行为,产生法律效果,现实中往往异化为具体行政行为,其特殊性是表现为一种阶段性、过程性的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法领域中研究行政指导,有利于完善立法约束、程序控制和救济制度,以期找到行政指导在中国的“合法性”路径。  相似文献   

3.
行政指导与依法行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服务行政”理念的兴起 ,行政指导正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并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同时也产生了诸多法律上的问题 ,对法治行政原则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如何对行政指导进行法律控制 ,已日渐成为行政法学者关心的问题。本文探讨了行政指导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对当前中国行政指导实践面临的“合法性危机”进行了分析 ,进而提出对行政指导分类进行程序控制的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4.
行政法在现代法律秩序中居于中心地位,“它仍旧是一种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的法、一种关干受行政决定影响的当事人的程序权利的法、以及一种关于那些使行政决策无效和约束行政权力的根据的法。”①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但是,依法行政并不考证“依什么法”行政,即“法”是民主的法还是专制的法?是体现权力本位的法还是体现权利本位的法?是“良法”还是“恶法”?可见依法行政只是一种中性的表述,既可与人治相结合又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依法行政并不必然体现行政的民主…  相似文献   

5.
论行政收费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收费制度由来已久。任何制度的背后都有其特定的理论蕴涵。作为行政权的一种运行方式,根据现代行政法治原理,行政收费必须有明确的立法依据。但是现实状况是“乱收费问题日趋严重,不少地区和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任意增加收费项已提高收费标准,名目繁多,标准过高。”““乱收费”不仅加重了企业单位和群众的负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和浪费,而且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以立法来规范行政收费已刻不容缓。本文试图对行政收费的涵义、理论基础和法律规则作一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加快建立健全我国行政收费法律…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立法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但并未明确其法律性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一直持有不同观点。德国法对于行政协议的识别有相对清晰的标准和较为成熟的法律规定。通过考察德国法上的“契约客体理论”和“双阶理论”,可以认定我国的行政协议是具有公私法性质的复合法律行为,并且应以“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作为其主要的识别标准;同时,借鉴物权行为理论中的“区分原则”和公法上的“双阶理论”,能够对行政协议的性质和识别标准进行较为清晰的界定。  相似文献   

7.
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面向上,无论“规范”指涉的是不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还是与狭义的法律具有同等地位的一般法律规范(即广义的法律),规范行政保留都指向宪法所确定的、由行政予以保留的规范制定权的自主空间。我国《宪法》第八十九条可为规范行政保留提供宪法规范依据。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中的“宪法和法律”属于并列关系而非选择关系,其中的“法律”可能是组织规范,也可能是根据规范。进而言之,凡属于法律保留范围的事项之“根据”,为“根据规范”的法律;凡不属于法律保留范围的事项之“根据”,为“组织规范”的宪法或组织法。因此,在未确立一般法律保留原则的情况下,国务院基于《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二)-(十七)项职权而享有的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规范制定权,在法律保留的事项范围外,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属于宪法位阶的规范行政保留。  相似文献   

8.
程序对抗权应该是行政相对人在遇到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违反法律(主要是程序法律)而采取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对抗违法行政行为的权利。程序对抗权在理论上、立法上以及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尚待完善。“自然正义”、“正当法律程序”和“控权论”是行政相对人的程序对抗权的法理渊源。我国对行政相对人的程序对抗权在理论研究、立法和行政过程中都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从理论研究、立法和行政实践中加以强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机理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行政垄断具有双重违法性质,既违反行政法,又违反市场秩序法;行政垄断由反垄断法进行规制,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与传统行政法从自身的角度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并不相悖;目前规制行政垄断的立法首先应当解决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法律概念的冲突、行政垄断立法“粗”与“细”和行政垄断监督检查机构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我国正在起草制定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在立法和行政实践中有着广泛的运用 ,然而对于这个概念 ,法律的规定不明确 ,行政法学界的认识也不一致。“行政强制措施”比“行政强制”更符合我国的立法和行政实践 ,立法应当舍弃“行政强制”的概念。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性质不同 ,不能统称为行政强制。作为同时调整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 ,我国的立法应当实事求是地命名为“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法”  相似文献   

11.
论行政指导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行政机关对各种市场主体的管理将越来越多地依靠行政指导。本文对行政指导的特征、作用及法律救济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正确应用行政指导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两者在权力的来源、其成立的前提以及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均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对公路管理机构如何获得行政管理职权并没有明确是行政授权还是行政委托,而是用“决定”这一概念。对这里的“决定”应如何理解,有两种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应理解为行政授权,也有人认为应理解为行政委托。笔者认为从立法的意图和目前中国实践中的客观情况来看,这里的“决定”应理解为行政授权。  相似文献   

13.
随着“服务行政”理念的兴起 ,行政指导正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同时也产生了诸多法律上的问题 ,如行政指导异化为行政命令、缺乏必要程序规制、透明度不够、缺乏救济机制等 ,对行政法治原则构成了严重的挑战。针对上述出现的各种问题 ,从我国现阶段实际出发 ,我们应着重转变观念、采取配套措施、加快立法进程、强化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4.
在现代行政管理关系中,通过协商合作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达成一种新型的法律关系,从单一的行政活动论“行政行为”转向多元行政活动论“行政指导”等.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全面发展,行政指导在法律实务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如2013年H7N9禽流感来袭,应急性行政指导措施有效抑制病毒传播.进行行政指导法治化建设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宪政发展程度.  相似文献   

15.
为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规范,可借鉴西方国家的判例制度,赋予我国一定级别的行政机关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指导案例,对法无明文规定、规定不明,或规定较大裁量幅度,或具体行政行为易产生差异的领域,省级或以上的行政机关有权发布具有指导性质的行政案例,并赋予行政指导案例相应的法律效力,其他行政机关在处理类似情形时,应比照行政指导案例进行执法。这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做到同案同处理,以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6.
本文出于对行政指导功能实现最佳化的目标。对行政指导的行为性质控制、行政指导法律控制、行政指导程序控制控制等方面作了分析,阐述了不同控制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台湾“行政程序法”于1999年2月3日公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台湾“行政程序法”第l条规定:“为使行政行为遵循公正、公开与民主之程序,确保依法行政之原则,以保障人民权益,提高行政效能,增进人民对行政之信赖,特制定本法”。台湾“行政程序法”之内容分为“总则”、“行政处分”、“行政契约”、“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行政计画”、“行政指导”、“陈情”与“附则”等八章,共175条。自1999年2月3日公布至今,除于2000年12月27日及2001年6月20日两度修正公布第174条之1有关职权命令失效日期之规定,2005年12月28日配合政府资讯公开法之公布施行删除第44条、第45条之规定外,其余条文均未变动。台湾“行政程序法”实施之成效,包括强化民权保障、深化民主原则、贯彻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增进人民对行政之信赖、行政法总论之法典化等。晚近,大陆倡议制定行政程序法之呼声不断。本文拟略述台湾“行政程序法”之立法沿革、主要内容、实施成效、所遏问题,期能为大陆行政程序法起草工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8.
警察行政协助理论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规范警察权的行使,解决目前其他行政部门频繁借用警力导致警察权滥用的问题,提出警察行政协助的概念。通过分析警察行政协助的性质、种类、原则、法律关系,以及与“非警务活动”、警察参与“联合执法”进行辨析,明晰警察行政协助的内涵,为制定警察行政协助制度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9.
对行政指导性质的界定将关系到法律规制的范围、力度及方式。当行政指导受到法律规制后,作为事实行为看待是合适的;"非强制性"应是行政指导的本质特征,法律规制的意义则在于尽可能消除实践中的"事实上的强制力,"保障相对人自主选择权;行政指导所依据的权力类型主要体现为说服性权力的运用,不同于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传统权力运作模式,应对其设计区别于传统强制性行政行为的不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20.
行政主体的法律障碍排除义务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于作出行政行为前负有的先行排除影响职权行使或所作行政行为之最终效力的法律障碍的一种具体义务。该义务源于宪法和行政法两个维度的要求,是在“过程理性”与“法益保护”的双重指向下形成的义务。在构建由“实质性要素”“瑕疵性要素”和“有权性要素”共同组成的“三层次”判断框架的基础上,可对该义务进行纵向解构,信息搜集、障碍判断、理由说明和障碍排除义务分别构成该义务的前提性义务、基础性义务、衍生性义务和本体性义务。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行政程序法典化的背景下,应考虑在未来的行政程序立法中设置相应的义务性条款,以实现该义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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