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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的签订是我国的重大外交成就,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尤其具有重要意义.为完善和充实RCEP,巩固我国在RCEP的主导地位,应当大力开展中国—东盟之间的法律合作,具体手段包括扩大司法和立法交流、增强法学教育和职业培训交流、探索建立中国—东盟跨国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探索建立中国—东盟共同法律服务市场等.对正在走出去的中国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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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是当前中国能源进出口的重要来源地,能源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要目的地,实现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有利于保障我国的能源安全。能源投资是实现能源安全合作的主要方式之一,中国需要加强对东盟能源的投资,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许多投资壁垒、投资风险、中国海外能源投资保护的法律缺陷等问题,对此应当借鉴其他能源投资法律规则、完善中国-东盟能源投资海外保险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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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已经有十年的战略伙伴关系,今年第十届中国一东盟博览会在我国广西南宁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五项倡议.“开展海上合作”为其中重要的一项。以此为契机,相关部门应注重完善中国与东盟联合打击海上跨国犯罪机制,创造中国与东盟间新的“钻石十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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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开展国际贸易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中国-东盟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进程已经全面启动,但具体的合作机制或制度性安排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实现中国-东盟国家间知识产权法律协调的关键,在于建立以政治高层的战略对话为引领,以协调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为核心,以特别审查机制和执法合作机制为保障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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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深化中国与亚非欧国家地区间合作、打造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战略构想.从海运贸易角度来看,由于沿线国家存在着海事法律冲突并且缺失配套的区域性统一海商实体法以及海事国际私法制度,丝绸之路建设面临着法律风险与挑战.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法律一体化为视角,在进一步完善中国与沿线各国间法律协调机制的基础上,针对涉外海事关系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创设区域性统一国际私法典以及构建由我国主导的区域性统一海商法律体系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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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打击跨国犯罪刑事合作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东盟打击跨国犯罪刑事合作是双边政治、经贸发展的需要;已经建立的双边协商机制和法律合作机制是开展打击跨国犯罪的基础。中国和东盟国家已经签署的引渡条约在政治犯罪不引渡、本国国民不引渡等问题规定落后双边打击犯罪现实,亟需改进;中国和东盟国家司法协助形式较单一,需要增加。对于尚未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由于不能根据国际公约开展引渡合作,只能开创新的合作思路。未来中国东盟打击跨国犯罪刑事合作应当向着建立区域机构、区域统一逮捕令、强化人员培训技术合作以及网络信息建设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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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是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组成内容,对于中国和东盟全面的经济贸易合作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该协议创设了富有自己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比较而言该协议更能满足本区的需要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中和平、迅速、有效的解决贸易争端;其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和保障,为解决经贸纠纷、维护成员正当权益提供了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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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一个能源主要依靠海外进口的国家,为了确保经济的发展和安全,日本力图构建完整的海上能源通道安全法律保障机制。以国内能源基本法律、政策和相关反恐怖法案为基础,依托海上自卫队和海上保安厅等强有力的执行机构,日本能源安全战略以日美合作为基础,多方开展双边合作。同时,日本还积极致力于建立地区性的能源通道安全保障机制,通过联合地区反海盗机制、打击海上恐怖主义活动来确保日本的能源通道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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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区位优势明显,战略地位突出,是我国走向东盟的门户和便捷的出海出边大通道;是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重要基点和前沿。北部湾经济合作最核心的价值,在于打通中国东部沿海和“海上东盟”的联系通道。海上通道是中国对东盟开放与合作的重心。广西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中居于重要的战略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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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02年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标志,中国与东盟合作发展经历了“黄金十年”。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2+7合作框架”,提出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同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东盟国家期间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等合作倡议。这一系列晕大战略构想既符合中国一东盟共同发展的愿望,也为中国-东盟关系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双方的战略伙伴关系增加了新的契合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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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知识产权法律协调机制变迁的路径依赖与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我国与东盟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影响双方交流与合作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冲突也日益增多,在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法律趋同化的潮流下,中国与东盟知识产权协调机制的建立选择了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诱致性制度变迁为辅的路径;在实践中遵循从国家间到区域间双边协议,再到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这一制度具体变迁路径。当前我们应从双边知识产权协调机构的建立和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等方面的创新来强化这一正确的路径依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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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祖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0,(4)
本文首先界定了所谈公共法律图书馆的范围,在对美国国会法律图书馆的概况介绍和我国公共法律图书馆发展的SWOT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公共法律图书馆以用户为本,结合本馆实际,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与用户共建共享,与其他公共法律图书馆合作发展的互动型发展战略,并结合实际构思了合作机制、法律信息服务、资源建设和数字法律图书馆建设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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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法上一种国际合作的新型态,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有助于推进中国与中亚国家间的能源运输通道建设、维护能源运输通道的安全、增强中国与中亚国家间的区域能源合作.目前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法律制度以双边和区域合作法律制度为主,较少涉及多边合作的法律制度.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法律制度的重构,需要完善双边合作法律制度、强化区域合作法律制度、重视多边合作法律制度以及创立新的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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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如今在国际社会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东盟现已成为一个挑战和继承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的国际组织。而《东盟宪章》是东盟成立以来第一份对所有成员国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东盟在机制化和法制化建设上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东盟共同体的重要法律保障,是东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国际环境复杂的亚太地区,如何通过《东盟宪章》现有的机制与制度解决现实法律问题,是一个值得所有亚太国家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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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三届“中国一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于2007年9月12日至16日在山城重庆召开。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在论坛的开幕式上作了重要讲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主持开幕式。出席本次论坛的中国和东盟各国的嘉宾、代表共127人。论坛分三大专题,内容分别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中国一东盟各国法制建设新进展”、“中国-东盟各国法律实务领域的合作”,共有21名中外学者作了现场演讲,其间还回答了与会代表的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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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安全观在一定阶段忽视了海权,造成中国对海洋利益的保护薄弱。东盟组织虽然力量弱小,但对维护亚太稳定、中国国家安全有着重要影响,特别是在南海海域。在维护地区稳定方面,中国与东盟有着共同目的,因而在安全方面两者存在合作可能。东盟所处海域是沟通中国与世界的重要航道,对中国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面对美、日、俄及印度在亚太的争夺,中国与东盟在安全上进行合作不无可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