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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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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使我国2005年《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所确立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得到正确理解与适用,有必要对其作深入的理论研究与学理解释。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以下问题需要作深入的理论评判: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其他股东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诉讼费用担保制度、对原告股东诉讼权利的限制、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后果、股东代表诉讼的案件性质与诉讼费用的缴纳、诉讼费用补偿制度。通过比较研究与学理解释,为上述问题提供了具体可行的解释与法律适用方案。  相似文献   

2.
【裁判要旨】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公司法仅规定在公司利益受到损害且公司怠于提起诉讼时,股东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对股东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公司法未明确规定。按照股东代表诉讼之立法目的,执行程序亦应遵循其制度原理,在股东代表诉讼在获得胜诉后作为原告之股东可以申请启动强制执行,享有作为申请执行人之法定权利,实际接收胜诉权益除外。  相似文献   

3.
我国新《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从而为股东代表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公司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依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公司的法律地位等方面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究竟处于何种法律地位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衡平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法院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股东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时不应要求这些股东在被告不法行为时是股东。公正性和充分性应成为原告股东提起诉讼的条件。原告应否对诉讼提供担保由法院依申请视情况决定。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应定位于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公司外部侵犯公司权益者,即包括侵犯公司利益的所有人。上述人员四大类型的行为属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的法律地位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他股东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应列为原告。  相似文献   

5.
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经过了逐步的探索,终于在新《公司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正式确立,其规定了原告、被告、诉讼范围、诉讼前置程序等方面,对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律适用问题,诸如公司的法律地位、诉讼费用、诉讼担保等问题没有作出规定,要充分发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还需要在这些方面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我国2006年公司法修订时首次明确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对于目前该制度在各国实务操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并没有作相应规定,如原告股东的和解权限、和解程序等。本文试借鉴日本关于该诉讼之和解问题的学者观点及相应立法变迁浅析对该制度的立法完善问题。  相似文献   

7.
股东代位诉讼制度是维护公司权益以及少数股东利益的重要防线,具有一定的监督和补充功能,该制度属于自创生系统,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结构对其功能的发挥产生直接影响,通过对被告、原告、风险防范、前置程序等结构进行完善,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股东代位诉讼功能的顺利实现。基于此,文章主要对股东代位诉讼的功能定位以及法制保障进行研究,首先对股东代位诉讼的功能定位进行介绍,其次针对股东代位诉讼功能运行机理展开分析,最后对股东代位诉讼功能的法制保障进行阐述,以期对我国股东代位诉讼的功能定位与法制保障相关方面的研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8.
樊纪伟 《法学杂志》2016,(7):126-133
2014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公司法修改案》,新设多重代表诉讼制度.该制度引入时,日本各界对是否需要多重代表诉讼进行了激烈讨论.作为现代公司制度发展的产物,多重代表诉讼制度在公司集团化发展中,对规范母子公司运营和保护母公司投资人权益发挥了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功能.为规范母子公司结构、适应公司法现代化需要,我国有必要引入多重代表诉讼制度.新制度应当充分尊重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立法现状,并在借鉴日本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原告资格、前置程序、被告范围以及防止多重代表诉讼滥用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规制.  相似文献   

9.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法律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国平 《中国律师》2002,(10):25-26
在通常情况下,公司的权利被侵害时,公司可以通过司法救济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但是,当侵权人是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委派的董事、监事、经理时,公司就不能或不会通过诉讼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因此而生。股东代表诉讼亦称间接诉讼或二级诉讼,是指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的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依据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依据是共益权,代表诉讼的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股东直接诉讼…  相似文献   

10.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新《公司法》第152条确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是该规定却未对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问题、股东代表诉讼能否和解等问题加以明确。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1.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股东享有的对公司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的一种司法救济手段,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能有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是法律赋予股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措施。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同时为了防止股东代表诉讼的滥用,也需要设置严格的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12.
双重代表诉讼在完善集团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母公司投资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公司集团化发展,双重代表诉讼制度已得到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确认。我国母子公司运营形式的普及使现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司法适用中出现困境,对母公司股东权利的保护也提出了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首次确认了双重代表诉讼制度,但对双重代表诉讼并没有安排特殊的制度设计。针对双重代表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在制度适用上的区别,我国立法中应从起诉前提、原告适格性、前置程序等方面对双重代表诉讼制度进行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3.
赵万一  赵信会 《现代法学》2007,29(3):139-147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权基础是共益权,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适格必须结合股东代表诉讼判决的对世效力一并予以考虑。在当事人适格方面,决定原告资格的惟一条件是股东的公正性和代表性;被告的适格问题必须与公司的诉讼地位一并考虑,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处于共同诉讼的参加人。由于股东代表诉讼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且代表公司行使诉权的管理人员可能与公司有利益上的冲突,因此,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应当适当地限制当事人主义的适用。  相似文献   

14.
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爱欣  朱强 《河北法学》2004,22(2):138-140
股东诉讼是保护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实施,股东派生诉讼案件已不乏其例,并呈上升趋势,有些司法实践上的问题亟待解决。分析该制度的价值,并从原告股东资格、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问题、股东派生诉讼被告的确立以及股东派生诉讼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人。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狭义的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 ;广义的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在《若干解释》中 ,当事人的含义不统一 ,有的地方指原告和被告 ,有的地方还包括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诉讼参加人和诉讼参与人不同。诉讼参与人是指参与诉讼过程的人 ,范围比诉讼参加人广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加人 ,还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等。在行政诉讼中 ,证人、鉴定人、勘…  相似文献   

16.
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是立法者为了尊重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减少公司诉讼叠加以及为了防止原告股东滥用诉权和肆意干扰公司正常运转而建立的一个配套制度。我国公司法规定,原告股东非经前置程序不得提起派生诉讼,除非存在“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但实践表明,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原告兼有多重身份、被告同时包括董事和监事、以及公司进入清算阶段等特殊的“非紧急”情况下,法官同样有必要灵活掌握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规则,豁免原告股东履行前置程序的义务,从而达到保护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对于制约公司管理层滥用其管理权,平衡股东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完善公司监督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评述,同时指出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并对其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以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8.
股东派生诉讼是当公司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应该代表公司行使诉权的公司机关拒绝或怠于行使诉讼权利时,公司股东可以代位公司进行诉讼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公司的利益是股东、债权人和职工利益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公司股东作为原告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有其法理及价值基础,原告主体资格的确定应考虑程序性条件与实质性条件两个方面。本文指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存在若干差异,对这些差异的考量有助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中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0.
【案情】原告:万宜公司。被告:宏大公司。原告诉称,原告自2006年5月以实物出资入股被告,成为被告法人股东之一,但至今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提供公司会计账簿供原告查阅,致使原告无法了解宏大公司经营的真实状况和财务状况。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享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和其他权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也有相关规定。原告于2008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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