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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房地产市场中按揭购房已是极为普遍之现象,然而,在法律中却找不到相应明确的法律规定,致使按揭购房徒增一层阴影。对在房地产市场中,部分购房人不能或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于是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由银行将本应付给购房人的贷款作为购房款直接支付给发展商,然后由购房人分期还贷的一种现象,人们借鉴香港相关习惯,将其称之为按揭。  相似文献   

2.
对于规避限购令之借名购房行为,一种颇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认定无效,而所购之房屋应归名义购房人所有。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借名购房可分为三种类型:名义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事实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冒名实施购房行为型。名义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行为的性质属于间接代理,其内部关系中委托合同虽然只是违反有关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意见的有关规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其中关于名义购房人将购得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事实购房人(限购对象)的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而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另一份独立的合同,属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事实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的名义购房人与事实购房人之间构成直接代理关系,名义购房人是本人(被代理人),事实购房人是代理人。冒名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该合同在被代理人(名义购房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相似文献   

3.
2007年,杨某所住大学城房屋被拆迁,因此获得一套安置房的购买权。2007年11月6日,杨某与廖某签订一份安置房“购房指标”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拥有的安置房“购房指标”转让给廖某,由廖某支付给杨某转让费50000元,购买合同及发票由廖某拥有。2007年11月11日,廖某以杨某的名义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拆迁产权对换安置房合同书,  相似文献   

4.
陈仪佳 《法庭内外》2013,(12):48-49
老百姓过日子花的最大一笔钱大概就是用来购房了,买到一处称心如意的房屋是购房人的基本要求。在买房的过程中,购房人往往慎之又慎,综合考虑房屋价款、周边环境、公共设施等多种因素,再作出决定。买到“凶宅”是购房人始料未及且不能接受的。然而,在实践中,全国各地发生的购房人买到“凶宅”而要求退房或索赔的案件却已非鲜有。那么,买到“凶宅”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让我们从这样一起涉“凶宅”买卖纠纷谈开去……  相似文献   

5.
(接上期).三、关于法国购买人知情权的保护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购房人的知情权指购房人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房屋真实情况的权利,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售人提供相关信息。就购房人知情权的内涵而言,我国与欧美国家大体一致,主要包括下列三个方面:一是关于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名称、坐落、开发商名称、开发建成日期等;二是有关房屋的技术情况。  相似文献   

6.
1994年,我市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公有住房进行了住房制度改革,将公有住房的部分所有权出售给内部职工(即购房人),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了《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市政府向购房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协议书》及(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均载有:购房人车有住房的占有权、使用权、继承权和有限收益权,但不能赠与,住满五年,可到规定的交易场所出售和交换,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据悉松滋、江陵等很多地方也有类似的规定)。近来一部分购房人以我国法律对所有权未作限制为由,欲将住房赠与给亲友…  相似文献   

7.
王某、张某系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同性朋友关系。2011年6月20日,王某出资购买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区房屋1套,房价款为170万元,2011年7月27日,王某领取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购房后,王某、张某共同在此居住。2011年12月2日,王某作为售房人,与张某作为购房人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共有协议》,成交价格为232050元,张某出资10万元(在本次买卖过程中并未实际出资),王某将上述房产的50%产权过户给张某,并于同日办理了产权手续(相关税费均由王某支付),双方领取了各自享有的50%《房屋所有权证》。2012年5月,王某、张某因生活琐事产生分歧,张某搬离了诉争房屋。后张某起诉要求对诉争房屋予以分割。  相似文献   

8.
拯救信任     
《法律与生活》2010,(10):5-5
谁也没想到打压房价的新政来得这么迅速,这么猛烈。“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住房”、“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招招逼近投资客命门。房价下落,应该指日可待。  相似文献   

9.
案情介绍:1992年,李某所在单位分配给李某一套住房。该房产权系房管局所有,由李某的单位代管。1993年,该房管局将房屋折价出售给原租户。李某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从房管局购得此房。房管局在李某交付全额房款后,核发给了李某该房屋的产权证。在李某与房管局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在购房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履行的付款之日起5年之内该房不得出租、转让;在购房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履行的付款之日起满5年后,购房方有权转让,但转让时,购房方必须优先转让给房管部fi。1996年2月,李某出于个人投资行为的需要,欲…  相似文献   

10.
购房落户不再是农民工进城的唯一途径,在城里租房居住的农民工也可成为市民。近日,安徽省对户籍制度改革作出重大调整,凡在安徽省内城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城镇户口。其中“合法固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住房,单位提供或租赁给本单位员工常年使用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公有住房。  相似文献   

11.
经过一段时间的策划,我们的新栏目“法律小百科”终于和大家见面了。顾名思义,我们希望通过法律小百科为读者——您提供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提供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使 真正成为您的工作助手,成为您身边的律师。   首期“法律小百科”给您带来的是——“明明白白去买房”。随着货币分房逐步取代福利分房,在衣食基本无忧的城市居民中,住已成为首要问题。作为住房消费方,由于大部分为个人而不是集体,且又不甚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面对房地产开发商铺天盖地的广告以及广告上各种信誓旦旦的承诺,显得有些手足无措;即使在购房后,又有可能出现房屋的实际面积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不符、房屋质量及物业管理问题……如何放心购房,我们邀请湖北长江之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相似文献   

12.
马军 《法庭内外》2007,(9):50-54
70多岁的彭冠民没有想到,自己一大把年纪了,居然还走上了法庭,和另外20多位邻居一起到法院打官司。这事起源于彭冠民的一次购房经历,2000年前后彭冠民与家人商量要购买一套房屋,选中了北京市海淀区罗庄西里的房屋后,他把全家多年的积蓄拿了出来,与金德龙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书》,双方约定购买海淀区罗庄西里8号楼房屋一套,此后彭冠民按约定价款向金德龙公司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  相似文献   

13.
新国八条与房产税试点 新国八条是2011年房地产调控打出的首个“组合拳”,包括在限购、价格控制、信贷、税收等环节进一步收紧,其中比较值得关注的是: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提高到60%,贷款利率提高到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等。上海房产税试点细则规定: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  相似文献   

14.
周峰  李兴 《法律适用》2012,(8):58-61
一、问题的提出原告梁某某是香港居民,1998年5月,其与亲属被告郭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梁某某准备出资在上海购买某处房,房屋所有权暂时登记在郭某名下,相关购房手续委托郭某办理,购买房屋所需全部资金由梁某某支付,但取得房屋后,房屋的实际所有权由梁某某享有,房屋的出租、出售须经梁某某同意,一切收益归梁某某所有。1998年8月,郭某取得了标的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并实际占有标的房屋。  相似文献   

15.
当前企业领导集体违纪给个人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普遍。如宜昌市一设备总厂的几名厂级领导在中纪委作出的廉洁自律规定下发后,在该厂新上项目尚缺300万元资金的情况下,原厂长、书记用土地转让费71万元,各为自己购买一套面积为122.66平方米的三室一厅住房。另两名副厂长私自各占联合开发的商品房两套。像这样的企业领导集体违纪为个人购房的不是一二个企业,不少企业都存在这种腐败现象,群众反应十分强烈。为此笔者建议:一是要对企业领导的住房进行一次清理,对亏损企业的领导违纪购房的一律要把房子退出来;二是从严处理企业…  相似文献   

16.
律师答疑     
《法律与生活》2010,(11):46-46
张律师:您好!丈夫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一直在还贷。近期我们矛盾不断,我想离婚,我想问一下诙房屋是否属于我们共同财产?如果不是,那么哪些财产才是我的呢?  相似文献   

17.
李峰 《法律与监督》2007,(12):35-36
一、基本案情: 1995年A房地产开发公司修建了一综合楼。林某等人购买了该综合楼的部分住房和门面。1997年8月,该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约定:该公司用该综合楼房屋10套、门面11个、负楼房屋、底层房屋和该综合楼后边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抵偿其所欠银行的债务。2000年3月,银行将该笔债权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18.
“部分产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国家逐步开始对公有住房制度进行改革,将部分公有住房以补贴优惠价格向居民出售。尽管该房屋已“出售”给了居户,但居户对该房屋享有的权利往往要受到多种限制。因此,国家颂布的法律文件和政策性规定便将依该种方式购买的房屋叫作“部分产权”,而对那些不享受任何形式补贴,依市场价格购买的住房,则称之为“完全产权”。究竟从法律上如何认识“部分产权”的意义,学理界对此争议较大,本文对此作一研究。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期间,毛菜与赵某等人签订合同,由毛某出资,赵某等人在某宅基地共同合伙建房,房屋建成后,毛某按合同约定返还赵某等人部分住房,其余住房归毛某所有,可对外出售。该房在修建过程中,毛某由于没有资金注入。遂在预售房屋时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与周某、陈某等20余户购房主重复签订合同,一房卖二主或三主,将10余套房屋重复出售给20余户购房主,从而骗取购  相似文献   

20.
蒋光辉 《人民司法》2012,(15):85-88
在我国,因种种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的现象相当普遍,在房屋价格大幅上涨的近几年,由此引发的纠纷非常之多。如北京朝阳法院的双桥法庭,此类纠纷已占受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5%左右。①昌平法院从2005年到2007年每年都有20件。②此类案件大多为房屋所有权之争,不管是实际购房人提起诉讼,还是名义购房人提起诉讼,基本诉求都是要求确认所有权归己方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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