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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预审职权做了明确的规定 ,分别规定了侦查、预审的任务 ,确认了侦审分立。刑侦体制改革中实行侦审合一 (又称“侦审一体化”) ,与法律规定相悖 ,没有认真借鉴历史经验 ,影响了办案质量 ,弱化了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与制约。仍应实行侦查与预审分立制度。  相似文献   

2.
预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内容。在我国,预审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预审工作经历了由预审部门单设到侦审合一的过程。实施侦审合一,符合侦查办案、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也符合刑事诉讼的发展规律,应不断完善之。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预审制度起源于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训令,立法于1979年7月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中,它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97年6月公安部作出侦审合一的刑侦体制改革,但目前侦审合一呈现多元化的格局,它既有改革相配套的制度和措施跟不上的原因,又有侦查人员破案任务重和素质能力弱,无法适应改革要求的原因。未来的预审工作,除了允许侦审合一的多种形式存在外,应当继续推进侦审合一;提高现有侦查人员侦查、预审素质;实行受过专门训练的公安、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或者相近专业毕业的学生准入侦查部门的制度。  相似文献   

4.
侦审一体化后,预审学依然是我国公安学科体系内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侦查讯问学代替不了预审学。预审学科的理论创新、讯问范围扩展、难于深挖犯罪、办案质量下降等问题,都必须通过发展预审学科来解决。新形势下促进预审学科发展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预审基础理论研究;调整侦查讯问和证据调查的内容;加强如何提高办案质量的研究;开辟应用性研究的新领域;调整预审学科体系,整合教学体系。  相似文献   

5.
侦审合一体制改革在机构合并、功能调整等方面均未能实现理想目标。深化预审制度改革需在现行审核型预审运行机制基础上,以强化案件质量控制和侦查行为控制功能为重点,逐渐形成制度化的侦查权内部监督、制约、引导机制。这对我国国家治理目标及人权保障理念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目前侦审合一工作大致可分为一步模式和二步模式两种。“一步模式”是直接合并的模式。但由于侦察员的素质与侦审合一机制间存在较大差距 ,使该机制无法有效运行 ,并直接导致办案质量的下降。“二步模式”是暂时维持侦察员和预审员角色分工的模式。但由于机构的变化 ,使预审工作的地位实际上降低了。侦审机制是对侦审模式进行全面、系统改革的结果 ,不能因为侦审合一实践中的困难而否定侦审合一机制作为改革的目标和方向的地位  相似文献   

7.
一公安部于1997年6月召开的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侦查破案为核心的刑事侦查工作总体改革思路,其中将公安机关分设的刑事侦查和预审两个职能部门合并,实行侦审一体化,这无疑是侦查体制的一项重大变革,必将对我国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注入强大的活力,产生深远的影响。侦审一体化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实行在刑侦部门内实现立案、侦查、审讯、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一体化运作的工作格局。侦审一体化不是简单地将原预审部门并入侦查部门,或在侦查部门内部另设预市机构,而是将现有的预市机构撤销,把原属预审部门的业务工作并入侦查部门,由侦查部门统一负责承担。因此,侦审合一是为了体现侦审合力,使侦审两大优势互为融合,进一步强化侦查的职能,允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中的整体效能和合力。  相似文献   

8.
“侦审一体化”也称“侦审合一” ,是指刑事案件侦查职能与预审职能合并 ,由刑事侦查部门统一行使并承担责任的刑事侦查工作体制。其是有法学理论基础的 :符合诉讼公正的价值目标 ;符合诉讼效益原则。现实必要性 :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能够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侦查力量 ;是精简机构改革趋势的必然要求。取得的成效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警力紧张的问题 ;刑警的证据意识增强 ,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办案节奏加快 ,效率提高 ;刑警素质正在逐渐提高。当前困扰“侦审一体化”进程几个问题的分析 :关于“侦审一体化”是否符合有关的具体法律规定问题 ,不能教条地理解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的基本法律规范 ,具体到一个机构应设几个或何种部门 ,不会作出具体规定 ;由刑事诉讼法第 3条和第 90条 ,也不能推导出预审必须单设一个部门和“侦审分立”的结论。关于“侦审一体化”是否影响办案质量 ,降低打击力度问题 ,不是“侦审一体化”工作体制的必然结果。关于“侦审一体化”是否符合国家权力运行机制要求问题 ,国家权力运行机制的最基本特点是统一性而并非“分权”和“制约” ,“分权、制约理论”和“侦审分立”并无直接和必然的联系。对策思考 :进一步提高认识 ;  相似文献   

9.
实行侦审一体化是当前公安工作改革的重要方面。侦审一体化后对侦审工作的管理应抓好以下环节:设置与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侦审制度,控制侦审活动过程,加强警务保障。  相似文献   

10.
侦审合一后审讯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审讯工作在新的办案机制中起更重要作用.二、对审讯工作的法制化程度要求更高.三、审讯难度增大.四、专职审讯队伍的取消影响审讯水平提高.对此,建议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的研究,为形成科学的审讯经验体系提供理论基础;协调侦查,科学分工;提高侦审人员的法制意识、证据意识和审讯水平.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预审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程序之一,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施行了多年。随着刑侦体制的改革,“侦审一体化”的实行,要不要设置预审程序,如何设置预审程序,就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从我国预审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国外预审程序的设置情况看,预审程序设置在审判阶段并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2.
强化侦查权制约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公安机关的侦审一体化改革削弱了侦查权内部控制的力度,疏离了内外制约力量的配合,使侦查监督制度面临更沉重的压力。而审核式预审机制在实践中的兴起启示我们,预审作为我国侦查权内部制约的重要环节之一,在司法监督制约模式短期内难以实现的前提下,与检察院侦查监督制度进行"内外结合"...  相似文献   

13.
随着二十一世纪的即将到来,刑侦工作面临着怎样发展、如何定住的战略问题。文章认为深化刑侦工作改革是关键和出路所在,并就如何深化刑侦工作改革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侦查破案组织体系,形成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整体效能;二、完善侦审一体化职能,在刑侦部门内实行低度预审专业化,确保办案质量.提高执法水平;三、落实责任制,强化考核,促进侦、防、控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四、科学界定破案责任目标,加大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力度;五、切实加强刑侦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刑侦队伍的整体素质。  相似文献   

14.
再谈侦审职能合并□鲍遂献全国刑侦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地公安机关都正着手进行刑侦工作的改革。在侦查破案体制的改革中,预审和刑侦职能的合并是改革的难点。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影响这项改革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同志对侦审职能合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有的...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犯罪导致的命案在我国目前命案的类案统计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在侦查讯问中,应注意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与成年人的差异性,针对其特点展开审讯。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的诉讼设置了特别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护。在命案侦审中,侦查人员在查明案情的同时,必须注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护,切实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6.
公安机关于1997年进行刑侦体制改革,撤销了预审机构,实行侦审合一,引起对预审存废认识上的分歧,导致当前预审名亡实、存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原因主要在于对预审的概念、性质、作用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预审在侦查程序中不能被替代,应通过立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预审制度。设立预审程序,可以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可以保证办案质量,保障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7.
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侦诉关系相应作出调整,从而更好地适应变革。传统的侦诉关系以及现阶段诉讼责任的分配影响着侦诉关系的健康发展。侦诉关系的调整需要加强侦查与起诉之间的关系,一方面需要明确侦查机关的支持作用,另一方面需要强化检察机关的引导、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8.
预审是资产阶级法制革命的产物,以后被大多数国家公认。我国的预审机构从建立到与侦查部门合并,又从侦查部门分离出来单独设置直至撤销机构经历了七十多年的演变过程;预审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即预审是审理刑事案件不可替代的程序,它是公安机关检验案件审理质量、保障依法办案、不枉不纵的最后一道关口。因此,预审的法律地位不应改变,预审机构不应撤销。  相似文献   

19.
以现代高科技为手段 ,加强微量物证的收集 ,大力扩充刑事技术认定犯罪的范围 ;加大第一次讯问力度 ,运用多种方法固定口供 ,使作案人无翻供可能 ;提高侦审中的证据意识和庭审意识 ,建立确凿有力的证据链条 ,是克服侦审失败的有效做法  相似文献   

20.
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对现行的侦审体制和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如何适应新的执法要求进行了认真的探索,摸索出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如淳安县公安局实行的侦审合一体制及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就是很好的范例。根据新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现行的侦审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法律规定和执法要求。收审手段取消后,由于刑拘的期限较短,侦查部门往往来不及全面收集证据,就将案件移送预审部门,从而造成一些易毁易损易失的证据无从收集。有时遇到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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