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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刑法第15条第3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这里的醉酒,是指生理性醉酒,即由于饮酒过量,超过饮酒者正常的承受能力,导致饮酒者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丧失或减弱的状态.那么,既然由于过量饮酒,行为人减弱甚至丧失了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为什么法律还要规定其应当负刑事责任呢?这就是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问题.有感于我国刑法学界尚未圆满地解决这个问题,特撰文略抒己见,就教于刑法学界. 关于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在西方刑法理  相似文献   

2.
冯锐 《法学研究》1983,(1):44-48
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时,必须承担刑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刑法上称之为刑事责任。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就是行为人必须是达到一定年龄和精神正常的人。  相似文献   

3.
错误,就是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刑法中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所谓“因果关系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错误认识.它属于刑法中事实上的错误.  相似文献   

4.
在近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之下,没有责任能力则意味着犯罪的不成立。现行刑法第39条是这样规定的,“对心神丧失者的行为不应施加惩罚”,在明确规定不对欠缺责任能力的人的行为进行惩罚的同时,又在第2项中规定,“对心神耗弱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行为应当减轻刑罚”,确定在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减弱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   

5.
略论被迫行为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被迫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自身或他人立时有生命危险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胁迫之下,不得已而实施的某种行为,被迫行为是英美刑法中的一种合法辩护理由: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构成被迫行为,就应免除行为人的罪责( 应处以死刑的叛国罪与谋杀罪除外)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英美刑法认为死亡或重伤害胁迫已使行为人当时的意志失去了控制。同时,被迫行为有其人性基础。英美刑法中的被迫行为理论对于完善我国刑法中的胁从犯理论具有借鉴意义:笔者认为,一般而言应当将即刻的死亡或重伤害胁迫排除在现行刑法第28 条中的“胁迫”之外。  相似文献   

6.
在日本刑法中,医疗水准是特定国家于特定时期内关于某疾病的临床医疗水平.医疗水准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的标准,医疗行为人应依符合医疗水准的医疗行为进行诊疗,或者在不具备诊疗条件时负有说明与转医的义务,不履行此项义务即认为存在过失.在具体界定医疗水准时应考虑行为人所处的地区、医疗机构及行为人的专攻领域等相关因素.  相似文献   

7.
亲属包庇,是指行为人对犯了罪的亲属,采取隐瞒、赞助、作伪证等方法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外传统刑法和西方现代刑法对该类行为大都有特殊规定.考虑社会通行的人伦道德观念,应修改我国现行刑法第310条包庇罪的规定,对包庇亲属的行为减轻或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8.
论人格在定罪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忠林  梅锦 《现代法学》2012,(6):136-145
刑法上的人格特指行为人对刑法所保护价值的对立态度,它是认定犯罪的内在根据。在人格影响定罪问题上,现有的"否定论"、"出罪论"和"法定论"观点都难以给出合理解释。外部行为是人格的现实化,除涉案行为外,人格的载体还包括案前和案后的表现。行为人的对立人格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是一切犯罪成立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当涉案行为处于立案标准的边缘时,案前、案后表现等情节就可能使得对行为人的整体人格态度评价发生质的变化,从而发挥人格在出、入罪方面的双向功能。要保障人格的此种功能得到有效落实,除了要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外,还应当设立一定的限权机制。  相似文献   

9.
童伟华 《法学》2023,(3):66-82
尽管刑法规范具有二重性,但根据立法目的、法益保护方式及刑法机能、运行模式等,刑法首先是行为规范,其次才是裁判规范。基于裁判规范的属性、内容和运行机制,司法工作者根据事后认定的客观要件事实推定犯罪故意,容易忽视犯罪故意的内涵属性,得出不合理的结论。行为规范视阈下,司法工作者会基于一般人的立场,从行为人行为时意思出发,判断对其有无非难的可能性,有利于发挥刑法的行为规制机能及判断行为人的规范意识,贯彻责任主义原则和培育公众对刑法的信仰,可以克服单一裁判规范视阈下犯罪故意认定的问题。应当基于刑法规范二重性视阈,兼顾事后和事前的判断,根据一般人的立场,考虑行为人个人情况、行为实施的样态方式和背景等因素认定犯罪故意。  相似文献   

10.
论刑法中的行为概念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刑法中行为概念的提法主要有丙种:一是犯罪行为,即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二是危害行为,即指由行为人的心理活动所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犯罪行为的提法显然是不妥的。因为,...  相似文献   

11.
西方刑法的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分别以抽象人本质观和实证人本质观为其哲学基础。在刑法体系上 ,客观主义是行为与行为人和罪与责抽象统一的“罪———刑”体系 ,主观主义是行为与行为人和罪与责主客观分裂的“罪———责———刑”体系。两大学派理论上的唯心主义片面人本质观决定了西方刑法体系上犯罪与责任不能真正统一的深层结构矛盾。  相似文献   

12.
应当如何借鉴期待可能性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犯罪论体系中,没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形,或者转化为导致罪过的不成立,或者影响到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进而影响罪过。为了突出地强调该理论,可在刑法典第16条的第一款规定:"如果行为时无期待可能性,或期待可能性减弱,则行为人不存在罪过,或者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丧失或者减弱。"现有的关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的规定作为本条的第二款,成为第一款的注意性规定。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作用既可以是免罪,也能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其适用范围限于过失犯罪,也适用于故意犯罪情形;既可是法定事由,也可是超法规事由。期待可能性的消极构成包括事实要件和价值要件,前者由客观要素和心理要素构成,具体包括行为客观情状的非常性和行为动机形成的受涉性,后者是指行为在刑法上的可宽宥性。无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应该采用"以行为人标准为依据,以平均人标准为参考"的主客观统一说。  相似文献   

13.
曾娇艳 《研究生法学》2004,19(2):107-111
注意能力是指行为人预见并避免其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主观上的能力。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所负有的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及避免此结果发生的法律义务。这两项内容均体现在刑法关于犯罪过失(或犯罪疏忽)的“应当  相似文献   

14.
告诉才处理法律定位的传统观点是不全面的、值得商榷的 ,应当针对两种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告诉权人积极告诉的情况下 ,它是诉讼条件 ;在告诉权人不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情况 ,刑法实际上放弃了对行为人行为的积极干预 ,刑事程序无法对之进行评价 ,行为人行为是刑法容忍的行为 ,不构成犯罪。因而 ,它是一种犯罪构成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15.
刑法中违法性错误与故意的关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违法性错误,或称法律上的错误,或称禁止的错误,是刑法错误的一个种类,指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评价的歪曲反映。详言之,即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在法律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应处怎样的刑罚的歪曲反映。这种认识错误导致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主观评价和法律的评价不一致,研究这种错误的日的在于认识这些“不一致”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无影响,有怎样影响的规律。  相似文献   

16.
对“天价”葡萄案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天价"葡萄案引发了数个值得思考的刑法问题,通过对这一案件的分析可以发现,首先,盗窃行为的成立并不需要行为人对盗窃对象的价值有所认识.其次,在行为人无法认识盗窃对象的特殊价值时,以违法性认识取代社会危害性认识可以更好地解释对行为予以刑法处罚的根据.再次,"天价"并非无价,被盗葡萄的价值仍可以确定,但该数额不能包括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7.
香港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香港刑法中,触犯刑事法律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刑事责任,即行为人具备犯罪意图并实施了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这在香港刑法中是大量存在的,也较为常见。另一种是严格责任,即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在行为的同时应具备犯罪意图,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构成犯罪,并责令行为人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严格责任作为普通刑事责任的补充,二者并行不悻,成为香港刑法中刑事责任的一大特色。一、严格责任的涵义及其发展严格责任(StrictLiability),是指法律规定在某些场合下,行为人即使于行为当时确实不具备犯罪构成要…  相似文献   

18.
<正> 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只对若干犯罪负刑事责任;三是不满十四岁的人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四是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在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时间,是以行为的开始还是以行为的终了时来计算,认识分歧。有的认为,从开始实施到实施终了,时间很短,不涉及跨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但有的行为,从开始实施到实施终了有一段时间和过程,其行为又是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涉及到跨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如行为开始时,行为人不满十四岁或十六岁,而行为终了时则已满十四岁或十六岁,或犯罪行为开始时不满  相似文献   

19.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有其严密的内涵标准和严格的适用条件,在判定行为人的转化行为犯罪性质时,必须按照犯罪构成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刑法的立法本意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来从严把握.以免造成定罪过苛、量刑过重的不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20.
张明楷教授提出盗窃不限于秘密窃取,使用平和手段公然转移占有他人财物的,也是盗窃,该观点是以"抢夺是具有人身伤亡可能性的行为"为逻辑前提的,但该逻辑前提不符合我国刑法对抢夺罪的规定。最近,张明楷教授在坚持盗窃不限于秘密窃取的前提下,又提出盗窃罪也可以暴力手段实施,该观点更是导致了盗窃罪与抢夺罪区分上的难题。其实,窃取也不排除可以对被害人人身或财物使用一定程度(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这样,客观上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便有可能成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共同点,依客观方面自然无法合理区分二者。传统刑法理论关于两罪的区分标准(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是妥当的,应当继续坚持。依行为人主观方面区分两罪并不属于主观主义刑法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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