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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人格刑法学:以犯罪论体系为视角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是存在对立的,这主要表现为一元的犯罪论体系与二元的犯罪论体系之间的对立。以北京大学张文教授为代表的人格刑法学是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互相融合的人格刑法学,其崛起可谓是侧重于主观主义与行为人主义的刑法学在我国的再生,对此应当予以高度的关注。但是,人格刑法学的观点是否具有刑事政策上的可接受性和司法上的可操作性仍有待未来进一步研究。现今,人格刑法学只是一种美好的构想。  相似文献   

2.
《政法学刊》2018,(3):65-75
悔罪一般在量刑和行刑阶段发生作用,悔罪悔的是"已然之罪",所以悔罪是属于罪后情节。而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定罪情节只限于罪中情节,而罪后情节出现在犯罪发生之后,本身脱离了犯罪构成要件,不可能属于定罪情节。所以原则上,罪后情节是作为量刑情节存在的,通过犯罪行为人的罪后行为影响犯罪行为危害及其程度,表现其对自身犯罪的态度,体现其主观恶性的程度,从而影响具体量刑。那么悔罪对于定罪的作用何在,从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入手,可以理解为悔罪情节在定罪阶段起到的出罪效果,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因考量悔罪表现而酌定不起诉的案例等等,因此,通过对于刑法中悔罪问题在定罪阶段的作用,是影响"预防刑"的重要情节。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定罪阶段的"悔罪"的刑法意义,是刑法体系完善的必然趋势。构建科学且规范的悔罪机制,并合理地适用于司法实践,是刑罚目的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3.
包庇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包庇罪特有的行为方式——作假证明包庇,决定了其行为对象及行为时间的相对确定性:"犯罪的人"只限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不可能包括已决犯,同时"作假证明包庇"也意味着,其行为的时间只可能发生在刑事诉讼程序已经启动生效判决尚未作出前。"包庇"不仅是"作假证明"行为所具有的客观性质,也是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包庇罪和伪证罪存在着一定的交叉竞合关系。我国刑法规定的包庇罪同人伦关系存在冲突,在新的立法规定出台之前,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的出罪功能及包庇罪和罪伪证罪的竞合关系来消解和减少这种冲突。  相似文献   

4.
作为征表行为人再犯与初犯可能性与否和程度高低的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因素,随着人格责任论在刑法理论中的勃兴而在犯罪的认定中地位愈加重要.人身危险性评判不仅在认定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出罪环节存在,而且在行为构成犯罪的入罪阶段也意义重大.在知识产权犯罪等经济犯罪的认定中,作为选择性要件的人身危险性可以分别融合进构成要件的主观罪过和客观要件中影响行为的犯罪成立.  相似文献   

5.
关于将人格导入定罪活动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定罪不仅要考虑行为 ,而且要考虑行为人的具体情况 ,这是实现刑法个别正义的基本要求。人格是揭示人本质的概念 ,刑法应当将人格纳入定罪活动中。结合我国司法现状 ,为避免权力的滥用 ,应将人格作为刑法出罪的因素 ,并进行人格评估。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学界对于个罪故意、过失等罪过形式的判断标准向无定论。本文从对犯罪结果进行分层着手观察,认为犯罪结果可以分为定罪性犯罪结果和量刑性犯罪结果,其中定罪性犯罪结果是表征个罪具体法益的犯罪结果,行为人对定罪性犯罪结果的故意过失心态,就是个罪的罪过形式。各种构成要件所要求的行为人对量刑性犯罪结果的心态非常复杂,常常与行为人对定罪性犯罪结果的主观心态不同。分析各种情形中犯罪构成所要求的行为人对量刑性犯罪结果所持主观心态,可以帮助我们正确解决结果加重犯、包容犯等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7.
论多次犯     
我国刑法中的多次犯,是指刑法规定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因实施两次以上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该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多次犯的每次行为不能单独成罪,实施多次违法行为反映出行为人明知故犯的主观恶性。多次犯是有别于传统犯罪既遂形态的一种新类型。多次犯是入罪的一种标准,刑法规定的一种行为方式,是解释论中"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多次犯不同于加重处罚的多次犯罪。本文在对相关司法解释文本进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依据理论原理,提出了规范多次犯规定的立法、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谢莲  许志敏 《法制与社会》2013,(29):270-271
现行刑法对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设置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行为人"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案件,有些涉案行为性质十分恶劣,那么该行为是否应该入罪?笔记从多年的司法实践出发,浅析该行为入罪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通说观点认为,醉酒驾驶犯罪是抽象危险犯,即行为人一旦实施醉酒驾驶行为就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行为是否应当一律入罪,存在"一律入罪说"与"区别对待说"之争。根据抽象危险犯的理论,醉酒驾驶行为一旦实施就存在危险,但是这种危险是立法拟制所规定的危险。作为法律推定是允许反驳的,如果行为人能够证实醉酒驾驶行为无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就应当否定这种推定并作"出罪"处理。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非法入罪,对表面上符合犯罪构成但并无犯罪性的醉酒驾驶行为予以"出罪"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之义。当出现醉酒驾驶行为符合刑事违法性但无社会危害性时,为了实现个案公正,司法机关应当不认定该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阻却事由降低了行为不法与责任的程度而使其不具有刑事可罚性,当醉酒驾驶行为存在犯罪阻却事由时也应当作"出罪"处理。总之,当醉酒驾驶行为无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就不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行为应当区别,不断完善醉酒驾驶行为的"出罪"处理,建议通过出台司法解释规范醉酒驾驶行为的出罪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实质上是指将公款非法置于个人的支配下,以个人意志支配公款的去向,而这一行为必然会侵犯刑法所保护的本罪的客体———公务人员的廉洁性、国家财经制度。至于谁是“公款的使用者”,被挪用公款的去向如何,都不应该影响本罪的成立。笔者认为,“归个人使用”不应成为本罪的必备客观要件。首先,这一规定在刑法理论上缺乏科学性。我们知道,在刑法理论上有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之分。犯罪目的是行为人通过行为期望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则是刺激和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1.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梅传强 《现代法学》2003,25(2):72-77
在“刑事一体化”背景下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应以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为核心。对故意犯罪而言 ,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恶劣的犯罪动机和对法律的蔑视态度 ;就过失犯罪而言 ,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人格的缺陷和对法律的轻视态度。因此 ,犯罪动机和犯罪人格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主观依据 ,也是犯罪心理的具体表现和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12.
段阳伟 《河北法学》2021,(1):88-100
2013年以来我国刑事司法解释有一明显趋势,即将行为人曾经受过行政处罚的事实作为定罪情节,纳入犯罪成立与否的考量之中。对这一现象,我国刑法学界多从刑事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质"的差异,或者客观主义刑法观的角度出发予以否定。但是,在我国"定性+定量"的刑事立法模式下,刑事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以"量"的差异为主、质的差异为辅,行政违法性"量的累加"可以产生刑事违法性。"受过行政处罚入罪"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主观可谴责性程度,不仅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责任主义原则等定罪时应坚持的一些基本原则,还有利于弥补劳动教养废除后的制度空白,调整我国"结果本位"的刑法结构,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3.
刑法人格主义的检讨与革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人格主义的思想发源于刑法主观主义阵营,经过刑法客观主义阵营的批判与吸收,在当代演化成人格刑法学等理论成果,并成为折衷主义的重要产物。发展中的刑法人格主义应当遵循法治的基本精神,谨慎地对待人身危险性问题,决不能抛弃行为这一基本概念而陷入主观主义的危险境地。西方国家将人格因素渗透到刑事立法的事实,暗合了我国刑法学理论的发展趋势,有必要科学地对待人格因素在定罪机制中发挥的作用,并在量刑和行刑过程中及时推广人格调查制度和人格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14.
This paper deals with measuring two dimensions of the criminal career: residual duration and frequency. It reports results from estimating the parameters of a model in which offenders have a probability of desisting from further participation in crime following a conviction and, if they persist, a rate of crime commission. The probability of desisting and the rate of commission are seen as varying with offenders' personal characteristics and criminal records. Moreover,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ifficulty of estimating models in which failure to commit a new crime might be attributable either to termination of the criminal career or to a censored follow-up period. The paper reports both successful and unsuccessful estimation attempts and discusses complications when distinguishing empirically between duration and frequency.  相似文献   

15.
李茂华 《政法学刊》2005,22(6):39-42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成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人们所谓的时间性构成条件从刑法的谦抑性思想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角度而言,“犯罪过程”应始于着手犯罪,而非始于犯罪预备行为;为了贯彻鼓励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有效地保护社会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应将“犯罪过程”的终点确定为发生行为人追求的危害结果。  相似文献   

16.
论刑事政策与刑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政策可表述为:国家或政党基于犯罪态势而制定的控制(预防)犯罪的方略,可分为基本的刑事政策和具体的刑事政策。指导刑法立法的刑事政策是基本刑事政策;影响刑法司法的刑事政策是具体刑事政策。只有在较长时期内涉及全过程的主要的刑事政策才是基本刑事政策。具体刑事政策,它相对于基本刑事政策而言,指在犯罪控制的某一领域或某一阶段中起作用的刑事政策。就刑事政策与刑法立法来讲,刑事政策即基本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灵魂,刑事政策高于刑法;就刑事政策与刑法司法来讲,刑法则高于刑事政策即具体刑事政策,具体的刑事政策只能在刑法的框架内运作,但可以影响定罪与量刑。  相似文献   

17.
王昭武 《政法论坛》2021,(2):165-179
限制从属性说以正犯行为同时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作为共犯的成立前提,因而面临无法有效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的危机。为解决这一危机,该说中有着眼于帮助对象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主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是"帮助犯的量刑规则"的,也有以刑法分则条文的定罪机能为根据,提出"帮助犯正犯化"说的。但是,共犯的违法性不从属于正犯,正犯合法之时共犯亦可能违法,正犯违法之时共犯亦可能合法,因而应采取最小从属性说。在该说看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属于独立罪名这一意义上,具有正犯性,而在只有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才能成立犯罪这一意义上,又具有共犯性,因而是一种介于正犯与共犯之间的"混合归责模式"。这种理解虽然看似违反形式逻辑,但其恰恰是对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忠实解读,且完全符合司法解释主张原则上应从属于正犯犯罪,但在严格限制的前提下可以仅从属于正犯实行行为的态度。  相似文献   

18.
从刑事一体化的视角将定罪作为动态的司法活动来考察 ,定罪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定程序与证据 ,根据刑法 ,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活动。定罪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 ;定罪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 ;定罪的根据包括事实根据及法律根据 ;定罪的内容与目标是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 ;定罪既是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过程 ,又充满了法律价值的权衡与选择。定罪的原则包括程序法原则与实体法原则两大组成部分 ,定罪的程序法原则为程序法定原则、证据裁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 ;定罪的实体法原则包括罪之法定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必要性原则。  相似文献   

19.
双重犯罪原则是引渡制度的重要内容 ,对于引渡请求所指向的行为只要依请求国与被请求国两国法律达到实质类似 ,就以为符合双重犯罪原则。从国际刑法学的角度 ,论述了在对国际犯罪进行引渡的过程中 ,双重犯罪原则之实质类似说的具体适用需要把握的若干问题 ,认为实质类似说与罪刑法定主义并无冲突 ,也不会造成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背反 ,它与普遍管理原则所引申出的或引渡或起诉原则能够达成协调。另外 ,认为实质类似说体现在定罪和刑罚两方面 ,各国对可引渡之罪的标准从列举式到淘汰式的演变也表明了国际刑事立法对该说的确定  相似文献   

20.
卢小龙 《政法学刊》2007,24(3):24-27
犯罪构成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在犯罪构成上具有自己的特性,表现为修正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理论只有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基础,以共同犯罪的修正的犯罪构成,来认识和理解共同犯罪,才能为共犯的定罪量刑提供科学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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