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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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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船舶留置权的界定影响到各船舶担保物权人的利益,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值得商榷。而以支出费用标准来界定船舶留置权并以船舶优先权保护修船人债权,则更具合理性。船舶留置权是指海事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给付其向船舶支出的费用时,依法留置该船舶以保证该款项得以偿还的权利。在如此界定船舶留置权的基础上,应遵循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的船舶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安排规则。  相似文献   

2.
船舶留置权是保证主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受偿的优先性。船舶留置权是指海事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有权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保证其债权得以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之一,但其优先性却要受到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影响。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为研究对象,从船舶留置权的一般原理出发,论述船舶留置权的有效性及其在船舶担保物权中的优先顺序,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修改和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船舶留置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船舶留置权的涵义 ;保留船舶所有权买卖与船舶留置权 ;船舶留置权的受偿序位 ;法院可扣押留置中的船舶等方面探讨了船舶留置权的几个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4.
船舶留置权是担保造船人、修船人债权的船舶担保物权,船舶扣押是法院为保障海事请求人的海事请求而采取的保全措施。当法院扣押修理中的船舶,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扣押就会发生冲突,因为关于留置权人在船舶扣押前没有行使船舶留置权而在船舶扣押后是否仍享有该留置权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主要从占有和优先受偿两个方面分析船舶在扣押后继续停留在修船厂时留置权人的权利,并对船舶在扣押后离开修船厂的弊端及避免纠纷的措施进行探讨,指出船舶扣押前留置权人未行使船舶留置权的,船舶扣押后留置权人对船舶丧失了占有,但其相关债权对船舶价款仍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且船舶在扣押后不应离开留置权人的修船厂,除非扣船请求人提供担保。  相似文献   

5.
李勇 《中国律师》2007,(8):76-78
船舶优先权作为海商法中较具特色的制度,其受偿顺序的规定直接决定了何种海事请求能够得到优先受偿以及不同海事请求受偿位次的先后,对于保障特定海事债权人债权利益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船舶优先权的产生谈起,进而比较了关于船舶优先权的相关国际立法。在此基础上,引出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问题,并根据其逻辑含义,一一进行分析。最后,在比较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指出其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船舶优先权法律性质若干学说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赋予某些特定的海事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优先受偿的特权性主张.[1]优先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优先权指一切在受偿顺序上排列在前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相似文献   

7.
对船舶留置权、以船舶为客体的留置权和一般留置权的法律定义进行比较,分析船舶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合同、被占有船舶的权属、受偿顺序以及实现方式等特殊内容,指出完全以一般留置权的法律规定适用于船舶留置权,无法公平有效地解决船舶留置权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有必要另行规定船舶留置权法律制度,以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我国《海商法》第 25条对船舶留置权首次作了规定,据此,很多学者主张船舶留置权只有两种,即修船人的船舶留置权和造船人的船舶留置权。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这些学者之所以认为只有上述两种船舶留置权,是因为他们把《海商法》第 25条第 (2)款当作了船舶留置权的概念。但是通过研究该法第 7条 (船舶所有权的概念 )、第 11条 (船舶抵押权的概念 )及第 21条 (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将会发现第 25条并不是关于船舶留置权的概念,该条第 (1)款是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及船舶抵押权三种船舶担保物权相互间受偿顺序的规定,第 (2)款是对第 (1…  相似文献   

9.
论债权优先受偿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士国 《法学》2005,(6):114-117
我国物权法应规定债权优先受偿权为法定担保物权。此权利不同于我国现行法规定的留置权、质权、抵押权中的优先受偿之权能,更不应称作优先权,也不宜称先取特权。债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船舶优先权,是一种具有很高受偿住次的担保物权。各国在船舶优先权的有关规定上,存在着冲突。本文指出研究关于船舶优先权冲突的解决途径,对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所谓担保物权,是指以特定财产为标的设定担保而产生的权利。当担保物权与债权并存时,担保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担保物权的种类,一般认为主要表现为优先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在海上运输中,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船舶与货物。因而,担保物权在海上运输中主要表现为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及货物留置权。下面分别做一论述。   一、船舶优先权   (一 )船舶优先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船舶优先权,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有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目前,学者们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概念存在多种定义,分…  相似文献   

12.
我国船舶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2007,(8):107-114
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这不仅为学界所公认,且有多数国家或地区立法例为证,而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权的规定却寥寥无几。在未来《海商法》修改时应完善规定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的物上代位性。船舶优先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因其所保护的对象特殊,故完全否定其物上代位性有违优先权立法之宗旨,但为发展船舶融资和繁荣航运业之政策考虑,且与多数国家或地区立法例保持一致,应否定船舶优先权对船舶保险赔偿之物上代位效力,而对其他船舶变形物之物上代位应予肯定。规定船舶留置权物上代位性在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我国殊为必要,且与我国物权立法相一致。船舶抵押权物上代位性虽已有规定,但失之简单,应全面、明确地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3.
论船舶抵押权的对抗效力及受偿顺序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从民法物权基本理论出发,通过对物权变动模式的比较分析,阐明了我国《海商法》对船舶抵押权登记效力规定的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登记”、“对抗”、“第三人”等概念的确切含义,以及船舶担保物权之间,尤其是船舶抵押权与船舶留置权之间的受偿顺序问题。  相似文献   

14.
船舶留置权,也称“船舶占有留置权”(POSSESSORY LIEN ON VESSEL),即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受清偿前得将该财产扣留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在承租人租船转租未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合同约定其他款项的情况下.海商法第141条规定的救济原则是,出租人有权留置承租人转租船舶收人优先受偿。可见,转租船舶收入留置权,就是由海商法规定的,出租人基于同承租人的租船合同关系,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时,出租人留置承租人转租船舶收入优先受偿的权利。转租船舶收入留置权与占有留置权虽同称留置权,但两者却有明显区别。占有留置权以债权人依据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并继续保持事实占有状态为留置权构成的重要条件。而转租船舶收入留置权则不以出租人已占有承租…  相似文献   

16.
船舶优先权作为一种特别法上的担保物权,是立法对特定债权人的保护。在我国,这种特定社会群体即是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海事请求权人。国家究竟出于何种政策的考虑在众多海事请求权人中选择这些权利主体,赋予其甚至优越于船舶抵押权人和留置权人的优先地位?本文试对此进行初步探讨,即简要分析我国各船舶优先权项目存在的公共政策基础。  相似文献   

17.
船舶留置权的一个根本特征是占有是船舶留置权的成立和存续要件,随着我国民法中占有理论的不断发展,必然引起我国船舶留置权认识上的变化.本文试结合我国民法中的占有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定,就占有对船舶留置权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以求对船舶留置权的理解和行使从理论上找到根据.  相似文献   

18.
浅谈船舶优先权于衡有关船舶优先权(maritlmelien)目前在国际范围内无统一定义,原因在于各方对它的性质有不同的认识。如有称之为“海上留置权”或“船舶留置权”,采用这种名称多是把它当做担保物权看待;亦有称之为“船舶优先请求权”。采用这种名称多是...  相似文献   

19.
兰桂杰 《行政与法》2007,(4):102-103
抵押权与留置权在同一标的物并存的情况下,哪一个应优先受偿的问题,是一个重要然而在法律中尚未明确的问题。本文提出并论证了抵押权与留置权在同一标的上竞合而主体不同的状态下,留置权应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观点。  相似文献   

20.
本文分析了法院拍卖船舶受偿债权的一般性 ,并在此基础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提出了法院拍卖船舶中受偿债权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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