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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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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铭聪 《法治研究》2012,(12):78-85
台湾地区民间金融活动由来已久,在正规金融体系尚未健全时期,对台湾地区经济发展有相当大的贡献。而目前,民间金融活动以私人间的"合会"最为普遍与兴盛。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它也引发了经济、政治及社会等诸多层面的问题,尤其是一旦出现经济不景气、失业频增、纠纷频发等因素,就容易发生倒会事件,进而危及个人和家庭,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台湾于2000年5月5日将"合会"纳入"民法"债篇加以规范,这对于维护民间金融秩序和保障私人权益有很大的帮助。研究台湾地区合会的起源、相关争议问题及法律制度,将会给日益严重的我国民间金融问题提供一个解决的思路。  相似文献   

2.
金融权利视角下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金融体现的是百姓对其金融权利自由行使。国家赋予金融监管部门以金融监管权力并通过刑法保障金融权力的行使。在我国,对于民间金融法律规制集中表现为刑法规制,源于我国金融系统演进所形成的纵向信用体系所要求的金融系统安全之考量。但是,金融市场本身具有的内生性特质源于金融权利是一种基本财产权利,因此,对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应以强化私权保护、限制金融权力行使为主要目的,尤其在我国金融市场还有待培育完善阶段时更是如此。  相似文献   

3.
民间借贷作为民间融资的重要形式,在解决金融资源公平、有效配置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硬法治理模式在规范民间借贷时出现了系统性的制度缺位,随着软法治理模式的日渐兴起,民间借贷的软法治理方案成为一种弥补硬法局限的金融治理模式.通过分析不难发现,民间借贷与软法治理在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价值取向和治理方式诸方面有较高的契合度.构建以保障民生为宗旨的民间借贷软法治理模式,将是理顺和规范民间贷关系的一种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4.
虽然农村民间金融在我国农村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但目前在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民间借贷的利率失控、农村民间金融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容易产生经济纠纷、国家宏观调控难等。因此,规范和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应采取相应的对策,使其能够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正规金融制度安排不合理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严重掣肘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民间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表现出明显优势,但同时我国民间金融仍然存在法律空白。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引导民间金融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6.
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如何保障金融创新行为,防范区域金融风险,成为司法保障金融改革面临的难题。有鉴于此,法院应健全金融审判联动工作制度,完善案例指导制度,规范民间金融发展,扎实推进不良资产和风险企业处置,以服务保障金融改革。  相似文献   

7.
民间借贷规制的重点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解决我国民间借贷问题的基本出路在于通过法律创新形成制度激励,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民间借贷立法应当采用自然演进与建构相结合、一般规范与分类规范相结合的多层次立法体系。在重点借鉴美国、英国、香港地区及我国古代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情况,应当尽快修改相关法律并制定专门性法律文件。民间借贷的专门立法应当只对那些以营利为目的且专门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和个人的商事借贷行为进行规范,重点是对主体准入、放贷利率、经营区域、放贷人的资金来源等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8.
民间借贷活动与金融犯罪相关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借贷活动具有一定的内在合理性,也具有先天缺陷和风险因素,必须从政策和法律法规角度加以规范和约束。本文在分析民间借贷活动成因、特点的基础上,初步分析民间借贷活动涉及到的金融犯罪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民间金融即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世界银行将其定义为没有被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动.根据该定义可以认为,民间金融就是与官方金融相对的一切金融形式,不管其是合法的、半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只要存在于正规金融管理体制之外、就属于民间金融.  相似文献   

10.
《现代法学》2017,(3):54-65
民间金融的治理难题实质上内含了两种规制模式的失灵:单一的硬法规制存在阿喀琉斯式的疑似佯谬,无法走出国家中心治理观下监管反向诱致民间金融地下化发展这一困境;纯粹的软法规制则存在马歇尔冲突造成的真佯谬,无法解决社会网络治理一维观产生的民间金融声誉执行脱域问题。前者肇因于民间金融的外部监管无法消解金融抑制带来的法外运行激励,后者则始于内部软法治理有限性与现代民间金融扩张性的冲突。遵循软硬法混合规制机理,民间金融应借助差别化利率管理、选择性登记准入等手段完成对硬法规制的激励补强,通过司法强制执行完成软法规制的增程。然而,混合规制模式自身也难以克服层级阴影下国家干预与营商激励的冲突,需要通过政府与社会网络的协同共建来形塑新型的民间金融软硬法合作规制模式。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难为民间金融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空间。民间金融的良性发展恰恰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但从目前来看,民间金融的合法性地位还没有得到确认。对于此,本文认为:一是要转变原有观念;二是要颁布《放贷人条例》;三事要修正现有的"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2.
我国金融制度发展的不均衡性孕育着现存制度下的巨大潜在利益空间,诱致性地促动了民间金融制度的自发产生。民间金融这种非正式制度的存在产生了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政府应引导、规范民间金融使其走上法治化的道路,并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本文拟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分析民间金融产生的理论基础,分析其积极影响和负面效应并探索其法治化的路径。  相似文献   

13.
曹爽 《法制与社会》2011,(15):91+94-91,94
民间金融早已不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是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产生都绝非一朝一夕的结果,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社会现象?如何对这种社会现象加以规范、疏导?这种社会现象的未来趋势如何?怎样避免现行的规范方法违背其产生发展的规律以致酿成恶果?只有深入分析了其历史,才能更好的把握其现在,预测其未来。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民间金融的存在因素,为规制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一些思路。  相似文献   

14.
今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以期切实解决温卅I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5月,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符合经营管理完善、资金实力较强等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相似文献   

15.
治理非法集资的刑事司法实践活动反映了我国当下金融刑法规范的诸多不足,具体表现为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没有很好地得到落实,同时还存在着对正常民间融资活动扩大打击面的倾向.法律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表明,金融刑法规范的不完善归根结底是由于基础性金融法律制度的欠缺而导致的,它已经不再是一个纯粹的刑法制度完善的问题了.为此...  相似文献   

16.
李洁 《法制与经济》2009,(16):88-89
农村民间金融是农村地区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有其深层次原因。农村民间金融能以其信息优势、担保优势以及特定环境下的成本优势根植于农村。农村民间金融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对农民来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政府应积极引导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为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创造宽松的生存空间,并且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入手,将其纳入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加以监管。  相似文献   

17.
<正> 农村民间集体信用组织,是改革开放的新生儿,它的性质、结构,及其对内对外关系,法律尚无明确的规范。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一尝试性的探讨。民间信用,与官方信用或政府信用相对,凡是非官方的金融活动,都包括在民间信用范围之内。民间信用内部,也有层次之分,它包括无组织的民间信用和有组织的民间信用。在民间信用发展的初始阶段,基本呈现分散、零星的无组织状态。有组织的民间信用,是在民间自由信用的发展基础上,由分散发生、偶尔进行的自发信用,变为按照一定形式,有组织、有目的进行的货币借贷活动。民间信用组织,从性质上分,有些属于私人或私人合伙,如私人钱庄;有些则属于集体经济或股份合作经济,如现在农村地区流行的合作资金会、合作基金会、乡镇金融所、金融服务社、农经服务公司、扶贫基金会、资金调节中心等。  相似文献   

18.
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民间金融是农村地区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有其深层次原因。农村民间金融能以其信息优势、担保优势以及特定环境下的成本优势根植于农村。农村民间金融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对农民来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政府应积极引导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为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创造宽松的生存空间,并且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入手,将其纳入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加以监管。  相似文献   

19.
民间金融在我国兴起甚早,对我国各个时期的经济发展都起到过积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民间金融成为国家打压的对象,从此转向了地下。但随着目前经济的发展,民间金融已越来越多的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股力量,其发挥的积极作用已是不容质疑,国家已不得不重新审视它的存在,其中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就成为重要的手段。本文以煤炭资源丰富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为例,从当地民间金融形式、风险等方面入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而提出我国对民间金融的法律引导和规制方面的选择机制。  相似文献   

20.
如何规制民间高利贷,是长期困扰民间金融研究和相关立法的一个难题。在利率逐步市场化的今天,准确和深刻认识民间高利贷的法律规制问题,必须首先理清民间高利贷规制的法理源流和制度变迁,在理论发展与制度变迁的历史逻辑中寻找完善现有制度的实证材料。从契约自由到契约正义,从金融监管到放松监管再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经济形态的更替、民生状况的改善、经济安全的保障及理论思潮的转变,都是影响民间高利贷规制的基本因素。透过这些因素与民间高利贷法律规制变迁之间的内在联系可以发现,仅仅从法律本身很难深刻理解民间高利贷规制的历史逻辑和现实要求。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所保障的交易自由和公平,金融监管所强调的经济安全,以及消费者保护所支撑的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都是民间高利贷规制变迁的内生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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