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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减轻处罚实际是"二次量刑"的过程。当法定最低刑为管制且具备减轻处罚情节时,应当免除处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场合,减轻处罚后是否依然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需要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在附加适用的场合,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随主刑刑期的变化而调整。对于单位犯罪单处罚金并需要减轻处罚的情况,应在第一次量刑确定的基准罚金刑数额之下选择减轻处罚后的罚金数额。在其他立法模式中罚金刑的减轻处罚随主刑的变化而调整。对于没收财产的减轻处罚,依然遵从附加刑随主刑变化而调整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正> 法定量刑情节,在新刑法中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四种。新刑法关于从重处罚的情节共六类28种;关于从轻处罚单列出来有二类6种;关于减轻处罚分二类13种;关于免除处罚,即定罪免刑,分二类13种。在我国刑法中,除以上四类法定量刑情节规定外,还有情节加重犯和情节减轻犯二类法定量型情节。情节加重犯相应的加重刑是基本刑以上的法定“刑档”。情节减轻犯则反之,为基本刑以下的法定“刑档”。情节加重犯与情节减轻犯在刑法分则条款中规定相当广泛,由于该二类量刑情节的规定,一罪才有不同的法定“刑档”和刑  相似文献   

3.
减轻处罚的情节是量刑情节的种类之一。审判实践中,对犯罪分子量刑时,经常遇到被告人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如何正确理解减轻处罚的含义,对被告人的准确量刑具有重大意义。而许多审判人员对减轻处罚的法律概念具有不同的理解。笔者在此对减轻处罚的理解及其适用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减轻处罚的理解 《刑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就表明,减轻处罚就是对犯罪分子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卜判处刑罚。在这里要真正弄清减轻处罚的概念,必须对“法定刑”以及“法定最低刑”有一个正确的定义。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对一般情节的强奸妇女罪规定的刑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根据这一规定,我认为,对一般情节的奸淫幼女罪,在没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应当判处接近法定最高刑(包括法定最高刑)的刑罚(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如果有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则应当酌情从轻判处。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单位对奸淫幼女罪如何“从重处罚”掌握不准。其中量刑过重,甚至不问具体情况一律“满贯”的有之;但更加值得注意的还是量刑过轻,在没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只判处三、四年或五、六年有期徒刑。这样按照法定最低刑或接近法定最低刑判处,  相似文献   

5.
试论减轻处罚的幅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减轻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从宽处罚情节的类型之一,它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人具有刑法明确规定或概括规定的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正确适用减轻处罚的关键是正确理解“法定刑以下”的含义,即在什么法定刑基础下减轻处罚。这里所说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我国刑罚理论认为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只有这样理解,才能将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完全区分开。如果刑法对某个犯罪只规定了一个量刑幅度时,刑法学者对法定最低刑的理解是一致的。但刑法条文中同时规定了两档或两档以上量刑幅度时,法定最低刑如何确定,我国刑法学者则…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5条关于减轻处罚量刑规则的规定对于规范我国的减轻处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这一规定也存在适用范围狭窄以及对减轻处罚幅度的限制仍然不足等问题。该修正案第9条删除在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竞合情况下"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判决结果偏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一案件中不同犯罪分子之间量刑失衡的问题,但其并非解决在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竞合情况下如何从宽处罚问题的最佳方案。对酌定减轻处罚制度本应加以修改,但该修正案并未修改。建议增补已是最轻的一个法定量刑幅度以及仅具有单一法定量刑幅度两种情形下减轻处罚的量刑规则,进一步明确限制减轻处罚的幅度,完善自首与重大立功情节竞合时从宽处罚的立法以及酌定减轻处罚的立法。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 我们在学习和执行刑法过程中,对具有减轻情节应如何处罚理解不一样。一种理解是:减轻处罚,只能在所犯罪行法定的刑种内最低法定刑以下处罚。一种理解是:减轻处罚,不但可在所犯罪行法定的刑  相似文献   

8.
论“减轻处罚”的幅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减轻处罚"制度既可以减轻适用更轻的刑种,也可以适用附加刑。对于"法定刑",要作整体理解,可以在法定最高刑与法定最低刑之间使"法定刑"相对下移,最终实现"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9.
所有教科书都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量刑情节中的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作了具体解释。说明了从轻处罚就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对犯罪分子适用较轻的刑种或较短的刑期。而减轻处罚则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但是,有这掸一个问题,即如果法定刑最低刑是附加刑怎么办?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附加刑有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而这三种刑罚是没有轻重之分的。它们不象主刑是依轻重次序被规定在刑法中。刑法第156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该条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许霆案中酌定减轻处罚情节适用问题引发的一些思考,检讨了我国刑法中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法律依据及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提出应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修正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存在的法律和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对现行刑法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法律依据提出了修改意见,最后简略探讨了酌定情节减轻适用的限制。  相似文献   

11.
王云 《法学研究》1991,(5):94-96
刑法第59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相似文献   

12.
司法信箱     
本案减轻处罚时能否适用管制刑?编辑同志:被告人刘某犯玩忽职守罪,情节一般且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按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量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对其减轻处罚,请问能否适用管制?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朱文洪  相似文献   

13.
黄祥青 《人民司法》2013,(11):31-38
经过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现行刑法第六十三条分两款对于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如何准确理解、适用上述规定,尤其是如何恰切掌握减轻处罚的适当限度,在刑法理  相似文献   

14.
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时予以减轻;二是犯罪人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需要减轻处罚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减轻处罚。对于后一种情况,在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上予以限制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减轻处罚不是背离法定刑,而是以法  相似文献   

15.
论酌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法定化卢勤忠我国刑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我国刑法中的酌定减轻处罚规定。由...  相似文献   

16.
文章首先对传统意义的减轻处罚进行剖析,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对减轻处罚的新的见解,即减轻处罚是以法定最低刑为标准,它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实中遇到的种种可能的问题,同时也为该项制度的完善提供一种思考途径。  相似文献   

17.
减轻处罚,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人具有刑法规定的某种情节,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其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可以或应当减轻处罚情节,共有十四种。其中,未成年犯、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中止犯、从犯和胁从犯属于应当减轻处罚情节。除未成年犯和从犯之外,其余各项均为起码应当减轻处罚情节。对于具有这些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人,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其刑罚,这与当前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罪犯的斗争是并行不悖的,体现了我国宽严并济的刑事政策和罪刑相当的刑罚原则。重要的问题在于能否正确地适用“减处”规定。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5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笔者对该款规定及其适用提出几点浅见。一、该款规定与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不相吻合。从该款的内容可以看出,它的前提是“犯罪分子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却可以作出低于法定刑的刑事  相似文献   

19.
论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基准刑的确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段论假定,均质化的、排除任何情节的"裸"的犯罪行为类型,其客观的法益侵害还是主观的人身危险都是中间程度的,但是这一假设不能成立。因此,基准刑应当针对具体罪行分别确定,而不能按照法定刑的中点抽象地、简单地确定。而适用量刑情节时,基准刑应当为起点刑,在从重从轻情节竞合情形,在量化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加减方式量刑,但是在适用减轻情节时,必须把握减轻处罚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职务犯罪缓刑率偏高的问题,从刑罚裁量上看,相当一部分判决存在被告人具有一个减轻处罚情节,而在适用量刑档次上跨多"格"减轻适用,从实质上违背了罪刑均衡原则,量刑中减轻处罚的幅度应当受到"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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