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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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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天虹 《法学家》2003,2(2):30-36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1997年刑法典第一次在总则中规定了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处罚原则,并在分则中规定了具体的单位犯罪.这种总则的原则规定与分则的具体规定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可以更好地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方便司法机关对单位犯罪的处理……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的改革,需要确立科学的指导思想,这样才能为刑法全面系统地修改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和成熟方案。(一)应当从深层次上认识“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的重要地位,在刑法典中明文设立罪刑法定原则条款,废除类推制度,明文规定犯罪名称。(二)犯罪犯立法的规模应当得到合理控制,以避免刑事立法与司法出现严重脱节,影响法制的权介(三)经济犯罪有其特殊性,应在刑法典中规定一部分较为常见并稳定的经济犯罪,而将“非典型”的经济犯罪规定在相应的附属刑法规范中。(四)全面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强调对公民民主权益的保护,消除重刑化倾向。  相似文献   

3.
罪刑法定原则在新刑法中的确立,在我国刑法史上是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但是这一原则,在新刑法典中,没有被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有其基本的要求,它对犯罪概念的确立提供了一定的规范标准;罪刑法定原则面对规范标准和社会危害性标准,在界定犯罪时必须作出明确的价值选择;新刑法中犯罪概念的缺陷,充分说明了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标准的冲突,而规范标准是在罪刑法定原则前提下,界定犯罪概念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4.
一、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分析(一)罪刑法定的立法均衡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定化,不应当仅仅表现为形成于法条的文字。作为一项基本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首先应当作为一项立法指导原则而被贯穿于刑法典及其他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基于此,罪刑法定原则由单纯的法条文字转化为现实法治的前提,在于刑法典关于罪责刑的立法设置应当明确、具体、合理、公正,并同时体现民主、科学、文明、进步的立法趋势。但是,中国1997年刑法典在确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同时,却并未在法条设置上全面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而是存在诸多立法失衡之处,尤其表现为罪责…  相似文献   

5.
新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是新中国刑法发展史上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发展,但新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规定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冲突的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有学者将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概念区分为犯罪的司法概念与犯罪的立法概念,以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沿着这一思路,在将刑法理论中的犯罪区分为犯罪的司法概念与犯罪的立法概念的基础上,对犯罪的立法概念进行进一步的论述。  相似文献   

6.
现行刑事立法采取了将所有犯罪规定在一部刑法典中的模式,没有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导致刑法典中出现大量的绝对空白刑法规范与相对空白刑法规范,并且形成了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是宪法原则;绝对空白刑法规范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相对空白刑法规范不符合明确性原则;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不符合比例原则。只有改变现行刑事立法模式,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在刑法典中仅规定自然犯,才能使刑事立法模式与宪法相协调。  相似文献   

7.
社会危害性理论是我国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的基石。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原则是相统一的。《法律科学》1998年第1期发表了樊文先生《罪刑法定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兼析新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概念》(以下简称《冲突》,本文所引内容若未特别注明出处,皆引自该文)一文。该文认为,罪刑法定与社会危害性是相冲突的,新刑法第13条以社会危害性标准来定义犯罪是有“缺陷”的,使得罪刑法定原则在新刑法中“没有得到彻底贯彻”。我们认为,作者的观点值得商榷。法国大革命前夕,严刑拷打是合法的暴行,其犯罪和刑罚不是预先用法律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8.
浅论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在我国刑法典中确立的意义许海波新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规定标志着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典中的正式确立。罪刑法定原则是世界各国所公认的一项刑法...  相似文献   

9.
一、问题的提出 犯罪是符合刑法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国家从大量的反社会行为中抽出一部分危害性严重的,作为法律上的犯罪类型加以规定成为当罚的行为,这种法律上的类型就是构成要件。因此,一般认为,构成要件就是指刑罚法规所规定的犯罪类型。构成要件作为刑法类型化概念与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主义之间,是唇齿相依的关系。罪刑法定主义是构成要件产生的思想基础,构成要件则是贯彻罪刑法定主义的基础性工程和体现。有什么样的罪刑法定主义,就有什么样的构成要件类型。...  相似文献   

10.
尽管我国新刑法彻底废除了类推制度,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但一部刑法典不可能穷尽现实生活中的一切犯罪,所以笔者建议将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其具体构成特征的犯罪单列为一类──无名犯罪,并建立一种新的无名犯罪定罪处罚制度。  相似文献   

11.
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辨正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刘艳红 《中国法学》2002,(2):164-177
长期以来,社会危害性理论在我国刑法学中处于中心地位,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罪刑法定原则在新刑法中的刑事立法化,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地位受到了质疑。作者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正是因为规定了社会危害性理论才更显其合理性;社会危害性理论不但不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反而体现出与罪刑法定相一致的价值立场。主张继续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我国刑法理论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从类推到罪刑法定———析刑法中两种不同的犯罪观王光胜新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与此相适应,废除了旧刑法中关于类推的规定。类推的废除和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  相似文献   

13.
张小虎 《现代法学》2005,27(3):129-137
犯罪概念的形式与实质,是刑法理论犯罪界说的焦点,并且由此涉及到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在刑法规范的框架内,犯罪的形式界定与实质界定并不是冲突的;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犯罪成立条件的形式也贯穿着实质的判断。犯罪实质与形式的划分,既是立法实际的复写,也是理论分析的必要。行为的犯罪评价可以通过肯定判断与否定判断来具体实现。基于犯罪的“形式与实质双面统一”的理念,犯罪概念与罪刑法定原则具有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相似文献   

14.
蒋慧玲 《现代法学》2003,25(5):73-77
俄罗斯1996年新刑法典关于犯罪概念的立法模式沿袭了1958年以来苏俄刑事立法采取的形式———实质概念模式。但是,新刑法典的规定和变革因批判地继承民族立法的传统,特别是反映俄罗斯刑事立法和刑法学发展的最新成果而显得更为科学和合逻辑性。新中国成立以来,刑法典关于犯罪概念的立法规定深受苏俄刑事立法的影响,但是,由于俄罗斯新刑法典的变革,两国关于犯罪概念的立法表述和内容有了较大的区别。这值得我们去了解和研究,以资借鉴。  相似文献   

15.
在刑法典中统一规定金融犯罪是妥当的.对于金融犯罪常见的采用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定为叙明罪状,难免有疏漏之处.金融犯罪的法定刑幅度全部采用相对法定刑,符合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金融犯罪中的单位犯罪存在着立法思想混乱的问题.我国金融犯罪的客观方面应多采用混合情节犯以及堵截式规定.有些金融犯罪立法应当明确为目的犯.金融犯罪构成形态的立法设计不宜首选行为犯,而应根据具体犯罪危害的大小、中国社会的容量等因素出发选择行为犯或结果犯.  相似文献   

16.
走私罪是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两岸立法分别采用刑法典和特别刑法的形式对走私犯罪进行了规定,但在走私犯罪成立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两岸走私犯罪立法基本上是以犯罪对象作为标准,体现了类型化立法的特点。但大陆刑法类型化立法不彻底,导致司法解释频繁。建议大陆刑法走私犯罪立法采用例示法,分别设立走私应税货物物品罪、走私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和走私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并通过发达之刑法解释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试析强奸罪的立法缺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订以后的刑法一个显著的进步是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然而,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贯彻比在刑法中的规定要复杂和艰难得多。长期的司法实践对于司法解释的过度依赖,使得我们在刑法中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之后,仍然不能理性地审视刑法的规定,而是想当然地仍然按照以往的模式适用刑法,结果是有意无意地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笔者试图通过对强奸罪①的立法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理性梳理,揭示刑法本身存在的缺陷,期望对立法的完善和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真正贯彻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是我国刑法犯罪概念中的规定。这一规定在理论上有诸多不妥当 ,在执行中也存在着理解和适用不一致的问题 ,不利于实现罪刑法定原则。因此 ,从立法上解决该规定存在的问题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9.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1997年刑法第3条确立以后,对整部刑法的立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罪刑法定不仅要求罪与刑要以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也要求法定的罪刑规范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现实的犯罪情况及同犯罪做斗争的实际需要。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化以后,要求立法者制定的刑法要尽量完备、合理、法网严密,以更好地实现其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的双重机能。而作为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之一的明确性原则,它要求刑法的规定必须具体明确,而不应该模糊不清。我国现行刑法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对盗窃罪作了一些修改,体现了一定的进步性,但仍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正>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新刑法典在致力于确立罪刑法定原则、严密刑事法网、严格刑事责任,完善罪刑制度,加大刑罚投入的同时,对法定罪种的法定刑结构也作了必要的调整,如进一步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在144个条文中规定了罚金刑,针对不同犯罪分别规定了罚金刑并科制、选科制和单科制,摒弃了罚金刑得并科的立法方式,全部采用了必并科制。扩大了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取消了部分死刑罪名,适当限制了一些犯罪的死刑的适用范围,调整了部分犯罪的法定刑幅度。但是,总的说来,法定刑结构的调整并不是这次刑法典修订的重点,修订刑法典时对法定刑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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