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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适用过程须明确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速裁程序本身也是简易程序的一种,但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并没有对速裁程序的明文规定,有关速裁程序的规范化运作等一系列问题还处于司法实践的探索之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亦各有不同.人民法院推行速裁程序顺应了公民平等接近司法权利的要求,是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路径,是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相互协调的体现.规范我国民事速裁程序必须明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速裁审理的组织机构、速裁案件的审判模式、法官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协调,对速裁程序的司法救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加强对速裁程序运作的监督与管理等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2.
刑事速裁程序证明标准在规范和实践中出现分离,司法实践中的刑事速裁证明标准实质上低于规范中的证明标准.这种分离与庭审虚化带来的证明方法不足、公诉证明标准的扩张适用以及不当的司法改革政绩追求有关.刑事速裁程序证明标准的降低具有不可避免性.设置分层次的刑事速裁证明标准,对被告人供述自愿性的证明须达至“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其他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证明达至“大致的心证”即可.  相似文献   

3.
《政法学刊》2021,(5):80-87
速裁程序属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产物,体现实用主义价值;刑事和解贯彻的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导致以刑事和解为适用条件的速裁程序体现出两种不同的价值理念。目前两种制度中检察机关的权力存在差异,导致法律体系内部出现矛盾,且两种程序的审前程序较繁琐,致使两种制度的结合会进一步降低司法效率;同时立法未明确能否对同时符合刑事和解和认罪认罚情形的被告人给予双重量刑优惠,导致司法实践出现混乱。故如何协调刑事和解与速裁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当前亟需澄清的问题,首先在理念上应承认刑事和解是适用速裁程序的一个环节,两种制度的的衔接建立在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基础上。此外在程序层面,应简化速裁案件的审前程序、确立"刑拘直诉"模式;重新配置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权力内容,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中强化检察机关审前主导性之改革方向保持一致,充分发挥其审前分流作用。在实体层面,应以实现刑罚轻缓化为指导,给予被告人双重量刑优惠,以实现速裁案件"简者更简、轻者更轻"目标。  相似文献   

4.
速裁程序试点是我国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经验基础.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背景可归结为“普通程序趋于正当化,挤占司法资源”、“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增加,导致简者不简”、“刑法典新一轮修正,导致刑法圈扩张”,以及“后劳动教养时代的司法圈拓展”四个方面.在司法实务中,我国地方性刑事司法规则表明基层试点的速裁程序在启动要件、运行流程、权利保障等环节具有多元复杂性的特质,进步与局限共存.从中长期讲,如何避免因过度简化而导致程序不公,有赖于一系列配套机制的完善,如注意区分公安机关的合理取证与非法诱供行为,完善当事人和解和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推行更精密化的量刑建议实践.  相似文献   

5.
刘昂 《法学杂志》2016,(9):94-102
我国试点时期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具有四个主要特点,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轻处理、公检法司四机关联动案件办理以及以司法公正实现为基石.速裁程序是区别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新的程序类型,理论界与实务界对速裁程序的价值、适用范围、审理方式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等方面都存在较大争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建构应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需要,符合多元价值目标要求;应做到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有机衔接,形成刑事诉讼程序体系;应切实保障当事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并遵循刑事诉讼规律和基本的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2011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90个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事实上,自2001年以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继续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形式,在民事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建立速裁程序制度"之后,法院实务部门就对小额速裁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许多基层法院自行探索和尝试民事速裁程序,以提高司法效率。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规定了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具体事项,规范统一了以前各地五花八门的做法,体现出理论研究的相关成果和实践经  相似文献   

7.
张芳芳 《政法学刊》2011,28(5):49-54
小额速裁程序制度已经突破传统诉讼程序设置的基本原理与框架,在法律定位上,该程序应当是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独立并存的审判程序。诉讼程序与非诉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相适应、效率与公正价值的衡平、诉讼合意与能动司法的协调是该程序的理论基础。我国小额速裁程序制度的完善应当在依据其基本法理、反思各地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实现从体例结构到内容的改进。  相似文献   

8.
以目前民事司法改革的新机制--速裁机制为研究对象,从速裁机制产生的社会背景入手,结合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总结了我国现有的两种速裁机制的设计类型,比较了速裁机制与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异同,并针对实践探索中出现的问题,以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为依托,提出改革的建议,以期民事速裁机制能在今后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德国处罚令程序作为德国刑事快速审判程序之一,处理了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大幅度减轻了德国司法系统的诉讼负担,提高了诉讼效率,对完善我国速裁程序具有重要借鉴价值.在厘清德国处罚令程序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反思我国速裁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应当增加速裁程序的书面审理模式,适当缩小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并且取消不合理的禁止性规定,从而充分发挥速裁程序的程序分流功能。  相似文献   

10.
法律制度是具有生命的,同样的法律制度放在不同的文化背景、社会秩序、法律体系中都可能衍生出不同的存在价值。如果说在过去以惩罚为主的刑事观念、相对不完善的司法系统主导下的时代,创设各种形态的刑事简易程序都是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为目的。那么,在当今经历过程序正义、恢复性司法等现代更符合人性的司法理念洗礼后的刑事司法下,更应从人权保障的视角去构建刑事速裁程序,亦即以人权保障为刑事速裁程序之创设目的、构建基础、逻辑原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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